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咸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doc

    • 资源ID:2316240       资源大小:109.50KB        全文页数:3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咸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doc

    咸阳市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的通知、陕西省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 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 年度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市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全市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3.各县市区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4.项目县孕产妇艾滋病、乙肝的免费咨询检测率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达到75%以上;非项目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率达到60%以上。5. 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分别达到90%以上。项目县对梅毒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和乙肝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达到80%以上。非项目县对梅毒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和乙肝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达到60%以上。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二、工作范围(一)全市所有县区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干预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工作。(二) 项目县:按国家部署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面综合防治工作。项目县名单 秦都区、武功县(三) 阳性干预:全市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四) 孕期筛查:项目县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附件5,填表说明见附件)三、组织领导(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统筹安排,落实目标任务,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了保障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有力实施,现成立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自治 咸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景子良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魏红艳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成 员:刘维晓 咸阳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陈小刚 咸阳市卫生局监督科副科长丁 峰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副科长李 娜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科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小组:组 长:景子良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主任医师副组长:茹山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魏红艳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成 员:张卉珍 市中心医院妇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袁宁霞 陕中二附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王丽鸽 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何美丽 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胡 剑 市妇幼保健院妇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张晓妮 中铁二十局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姚丽萍 核工业215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康玉婷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孙丽萍 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培训和业务监督指导。各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县市区在开展工作中要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资源,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县市区应要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卫生部门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五)技术保障为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1、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2、加强领导,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切实做好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运输、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县级以上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应至少开展梅毒快速试验。3、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四、工作职责与防治措施(一)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由妇幼保健单位牵头,医疗机构、疾控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1、市妇幼保健院职责 承担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 定期开展项目工作督导与检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 指定相关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与日常工作,承担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用药的储备、调配、安全使用; 负责需方和随访补助经费调配。 负责接收上级下发的全市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及时分配下发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用药。接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报告后,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领取药品后下发至申领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用药处方均由市妇幼保健院专人负责开具。 各县市区医疗保健助产机构一经确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要第一时间与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联系,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时与市妇幼院基保科联系,由市妇幼院联系进行下一步的咨询与治疗。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承担本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成立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负责辖区内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管理。 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本辖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做好冷链和发放管理,并做好发放登记。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阻断用药、随访与检测。负责向市妇幼保健院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指导规范用药;在本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为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采集血样并负责将标本转运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应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HIV病毒感染,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本辖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做好质量控制,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和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咸阳市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承担孕产妇及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承担梅毒检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报告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领取到药品后,及时向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发放药品,并进行用药指导。(四) 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期和产时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尤其在孕妇初次接受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及时为感染孕妇提供干预措施。对孕期未能获得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的临产孕妇,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快速检测;对未进行艾滋病检测的临产孕妇,应及时采血进行HIV抗体的快速检测,确保及时获取检测报告,根据结果提供相关咨询和干预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流程规范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梅毒检测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并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对于艾滋病初筛试验阳性的孕妇,尽快对其再次采血并将血样送交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试验,若确认试验结果为阳性,则立即通知患者至市级定点医院(咸阳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对于梅毒和乙肝阳性的孕产妇,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其孕产期常规保健,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实施规范的治疗和阻断用药。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产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2)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动员到有隔离产房的助产机构分娩。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及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当给予规范的治疗。4、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肝功能异常孕产妇按照传染病归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辖区内有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分娩。对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其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违规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5、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实验室建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专用登记簿,在围产保健门诊建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专用登记簿,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五) 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根据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将咸阳市传染病医院确定为我市市级艾滋病、梅毒治疗定点医疗助产机构,为艾滋病孕产妇提供自愿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服务。1、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手术。2、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要作用,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孕晚期住院分娩时,定点医疗助产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适宜的助产技术服务。在实施助产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血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对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应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对于已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尽早改为人工喂养。在处理过程遇到问题随时与市妇幼院联系,市妇幼院根据情况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4、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CD4+ 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不足4周。5、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6、定点医疗助产机构接到领取回来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抗病毒药物后,由专科医师将抗病毒药物发放至患者时,需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讲解,增加患者的依从性。7、完成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相关信息报表,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信息反馈到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六)全市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在已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基础上,开展预防孕产妇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疾病工作。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尽量在孕早期进行,尽快明确感染状况,以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2、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组织落实为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3、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实施艾滋病感染干预措施。为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药物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领取。 新生儿抗病毒药物领取程序: 各县市区若发现艾滋病孕产妇,需领取新生儿用药的,需持医疗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辖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核、登记。 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到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领取抗病毒药物,市妇幼保健院对所带资料进行审核及登记后,将抗病毒药物下发放给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由市妇幼保健院专人开具新生儿抗病毒药物用药处方。 市妇幼保健院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对于发放及领取的药物名称、剂型、剂量、领取量等信息由专人管理进行详细登记,并于艾滋病确诊5日内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领取程序: 各助产机构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需领取孕产妇抗病毒药物的,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取相应的药品。 市妇幼保健机构对所带资料进行审核及登记后,由专人开具处方,去市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领取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后发放给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幼保健机构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对于发放及领取的药物名称、剂型、剂量、领取量等信息由专人管理进行详细登记,并于艾滋病确诊5日内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 艾滋病干预措施的国家经费支持全省艾滋病干预措施由国家经费支持;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给予补助300元;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1000元(其余由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提供);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以及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对每个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给予3000元补助,购买配方奶粉,开展人工喂养,避免婴儿通过母乳喂养感染艾滋病病毒。每随访1名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给随访团队补助800元,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300元/5次。全省艾滋病干预措施补助经费,由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具体项目补助经费划拨流程见附件。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本辖区内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的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转送到市妇幼保健机构。由市妇幼保健院接收血样后及时送至省妇幼保健院,再由省妇幼保健机构配送至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或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在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措施。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妊娠梅毒治疗,补助经费每人100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根据需要提供预防性治疗每人20元,对确诊先天梅毒的患儿,进行规范治疗经费补助每人150元。对提供随访及管理按每对母婴补助服务团队800元。实施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措施的补助经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建立报告信息、使用经费的流程,指定管理单位,依据工作开展情况,统一调配使用。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对乙肝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1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接种乙肝疫苗。实施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措施所用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均已下发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由各县市区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报告信息、领取、使用的流程,指定单位统一保管、调配使用。 项目随访团队工作管理: 随访团队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乡级参与为基本原则。 辖区随访团队组成:县级医疗助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性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补助费用:确诊梅毒感染的母婴,对提供随访及管理按每一对母婴补助服务团队800元。对每随访1名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给随访团队补助800元。1、3、6、9、12、18月,共随访6次。 要求:及时填写随访个案卡,并按时上报,做到上门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 随访团队工作经费登记表(见附件4)(七) 项目县承担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预防与治疗综合服务及经费支持1、各项目县在全市实施干预措施的基础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内建立免费咨询检测点。由国家免费提供检测制剂,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免费梅毒检测;免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血清学五项检测(乙肝两对半)。 2、各项目县(区)对于组织开展的咨询检测随访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每接受1名孕产妇咨询给咨询人员补助3元,每检测1名孕产妇给检测人员补助3元;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3、着力提高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及综合关怀与支持,对各项目县开展相关活动补助0.8万元;(八) 强化人员培训市、县组织承担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具体实施方案的培训;对所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信息管理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充分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措施和防治规范;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基本知识和检测技能培训。人员培训补助经费国家予以支持:市级培训经费1万元;每项目县县级人员培训经费0.72万元;每项目县培训乡村级人员经费2.4万元。(九)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从2012年1月份起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信息月报表制度,全市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干预措施的情况,及时、规范报送市级妇幼保健院。项目县要建立符合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收集、整理和逐级上报制度。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前来咨询检测的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按要求进行分类登记和汇总统计,由专人负责填写各类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由专人负责将收集的信息整理、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国家对各项目县进行数据信息系统及维护补助经费0.8万元。(十) 技术指导与评估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对本辖区工作进展进行逐级技术指导。市级每年三次,县级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指导、评估,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反馈工作进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 五、信息管理与质量控制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一) 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本县市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六、监督指导建立市、县(区)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对各种补助经费,卫生部门要提出发放管理措施,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卫生、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附件: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2、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3、咸阳市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划拨流程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随访团队经费登记表 5、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资金使用统计表附件1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 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III期或4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1孕期和分娩时。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 OO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l 5 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2分娩后。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g,按照2mgkg服用NVP(即02mlkg,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0002500g,服用NVP 10mg(即10ml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 5 0 0g,服用NVP15mg(即15m1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2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l 0mg(即10ml混悬液),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 5mg(即15ml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1选择人工喂养者。(1)产妇:服用单剂量奈韦拉平(NVP)200mg,及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 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口服AZT 300mg+3TC 1 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2)婴儿:出生后48小时内按照2mgkg服用单剂量NVP(即02mlkg,混悬液);同时按照4mgkg服用AZT(即04mlkg,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2选择母乳喂养者。(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2)婴儿: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g,按照2mgkg服用NVP(即02mlkg,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2 500g,服用NVP 1 0 mg (即10ml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 500g,服用NVP 1 5mg(即15ml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3TC 1 50mg+NVP 200mg,每天2次,或者AZT 300mg+3TC 1 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l 0mg(即10ml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 00g,服用NVP 1 5mg(即15m1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2新生儿出生体重25 00g,服用AZTl 0 mg (即10ml混悬液),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 00g,服用AZT 15mg(即15ml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附件2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 5日;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二)替代方案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 0天: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 5天。二、梅毒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一)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二)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附件3咸阳市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划拨流程一、经费支持补助内容2012年,省级项目经费支持全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期保健及助产服务补助、终止妊娠补助、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抗病毒药物使用检测补助、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采血、血样储存、运送和艾滋病感染产妇随访服务补助6项内容。二、经费支持补助标准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期保健及助产服务补助标准:对HIV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1000元(其余由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提供)。2、艾滋病感染孕妇终止妊娠补助标准:对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给予补助300元。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标准:对每个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按照3000元标准,补助配方奶粉,避免婴儿通过母乳喂养感染艾滋病病毒。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采血、血样储存、运送标准:按照每对母子300元(含5次采血,其中儿童至少2次)的标准进行工作补助。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标准:随访每对母子给予800元的工作补助。三、经费划拨流程为了减少拨付环节,快捷划拨补助经费,以上补助经费拨付原则上由市级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县级,县级根据项目方案补助到患者和随访机构。具体流程和要求:各县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在一周内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出补助申请,填写“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附表1)报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市妇幼保健院一周内审核后报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核准补助金额,通知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具发票(附表2),省妇幼保健院收到发票后3日内将经费拨至申请机构,市级做好各项登记。

    注意事项

    本文(咸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doc)为本站会员(laozhun)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