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ppt

    • 资源ID:2312392       资源大小:3.47MB        全文页数:9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ppt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武彦波2010年6月9日,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一、如何认识和看待特种设备执法特种设备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使用、科学使用,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违规使用,小则酿成安全事故,大则造成灾难性祸患。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和执法,认真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服务好经济建设,保障好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成为摆在质监部门面前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作为质监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特种设备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监管,严肃执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二、如何完善特种设备执法机制牢固树立立体联动执法的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包含: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维修、保养、使用等环节,环节多,专业性强,如果仅凭稽查执法部门一己之力、单打独斗很难开展好这项工作。在执法中必须注重加强资源的整合、整体效率的发挥,不断加强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行政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的向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向他们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了解、理解、支持特种设备的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三、如何固定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证据一是要尽可能对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收集,特别是对证明力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如设备的有关资料、技术参数、合同、票据等进行收集。在执法现场尽量做到现场取证,及时制作现场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对一些违法违规物品该扣押的要扣押,该登记的要登记;尤其对那些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采取摄影、录像等进行了固定保存。二是注重取证多样性,不仅要收集第一手材料的原始证据,还要收集第二手资料;不仅收集当事人陈述类的言语证据,还要收集书证、物证类的实物证据;不仅收集现场检查记录类的直接证据,还要收集鉴定结论类的间接证据,使证据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充实。,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四、如何理解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一切执行、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的行政执法专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活动。,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特点及要求(一)特点1、专业性强;2、技术性高;3、责任性大,监督后处理尤为重要。(二)要求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一)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列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条例。第三层次:部门规章11个总局令。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则、细则等100余个。第五层次:技术标准大约2000个特种设备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检验标准、工艺标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二)安全技术规范 条例所指安全技术规范是行政机关规定强制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的管理规则、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核大纲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法规形式在特种设备领域提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三)努力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二是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准为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支持问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四)安全技术规范与引用标准的关系引用标准系指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标准一旦被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具有与安全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具有强制属性,并成为法规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规章的适用以上规章有的在内容上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规章之间就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不同之处,需要进行修订。在适用时,应把握两点:一是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二是规章之间就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的,后法优于前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是本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安全监察与技术检验的关系安全监察必须是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技术检验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技术检验必须服务于和服从于安全监察的需要;技术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同级或责任覆盖区域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接受各级监察机构的监督。,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案件来源1、现场安全监察;2、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问题;3、投诉、举报;4、上级交办、移交的案件;5、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并签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上级和政府、整改复查等,需立案处罚的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许可证的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检查使用文书包括特种设备专用文书和质监部门通用文书两种。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使用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三种:调查了解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按照条例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的证据;(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查封、扣押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3)能耗严重超标。查封、扣押的期限为十五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有权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只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收受人,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使用条件,是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能耗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安全隐患;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指令应当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发出,并盖有部门有效印章。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随后补办书面通知。,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三、关于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界定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较大事故以上事故的(含较大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三、关于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三、关于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界定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四、关于重大维修的界定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1)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2)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五、关于条例第九十七条“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界定(1)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2)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3)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六、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主要指的是:(1)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2)改造、维修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3)已经报废的;(4)改造维修价值大于新设备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七、不适用于条例的特种设备(1)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条例。(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注:1、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2、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3、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八、条例规定的设计制造环节许可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以下设备制造单位实施制造许可制度:a、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b、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c、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d、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九、条例中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的含义:一方面要求应当尽快整改;一方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个合理的时间,具体期限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十、关于能耗严重超标的情形。具体包括:生产、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耗能高的特种设备产品或部件;特种设备运行能效严重低于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长期在严重偏离特种设备设计能效工况范围运行、且单位耗能超过同类特种设备等。,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种类按其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具体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民事责任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而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行政处分条例规定了以下行政处分:1、降级、撤职。第九十七条2、批评教育、处分。第九十条二、行政处罚;条例中规定了17种行政处罚形式:1、责令改正和限期整改;2、取缔;3、责令停止生产;4、责令停止销售;5、责令停止使用;6、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撤销许可证;8、吊销营业执照;9、停止执业;10、责令恢复原状;11、责令消除事故隐患;12、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13、没收产品;14、没收充装的气瓶;15、没收违法所得;16、罚款;17、通报批评。上述处罚形式包括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三种,其中,1-12为行为罚、13-16为财产罚、17项为申诫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条例规定了以下10种犯罪种类:A、非法经营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C、重大责任事故罪D、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E、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F、受贿罪G、滥用职权罪H、罪玩忽职守罪I、妨害公务罪J、其他罪,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中主要涉刑案件种类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规定。2、非法经营罪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3、妨害公务罪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案件移送刑事处罚标准在特种设备领域,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刑事处罚而不移送的后果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中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1、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案件较大及案情复杂的,应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处罚。2、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把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放在首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3、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行政执法证)。案件调查取证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参加。,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4、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人、执法检查人员、证人、记录人签名要齐全)和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要齐全);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5、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6、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7、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8、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要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需要立案办理,要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处罚。并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9、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是否要求听证,应当记录在案。a、责令停产停业的;b、吊销生产许可证的;c、较大数额罚款的。10、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程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11、予以取缔和责令改正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含义有所不同:责令改正是指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合法,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由有权的行政机关责令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取缔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取得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主体资格时,擅自从事该项活动,而被有权的行政机关消除其活动的行政处罚措施。,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定的过程、步骤、顺序和方式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行政处罚程序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对于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立案原则1、管辖原则:(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移送管辖;(4)管辖权的转移;(5)指定管辖 2、对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 案件办理期限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一)适用范围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简易程序主要步骤包括表明身份、现场检查并说明理由、听取意见、作出检查笔录、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等步骤。,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除简易程序以外,作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处罚较重的案件,情节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等。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步骤。,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一)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实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交换检查意见、履行签字手续、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等。该过程涉及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文书。(二)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也是法定程序。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过程中,我们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认为却有违法行为发生,属于本部门管辖和应给予处罚,还应确认该违法行为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应按要求立案。该过程涉及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三)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它由调查和取证两部分组成。该过程涉及调查笔录、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四)强制措施经检查和调查了解,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采取查封或扣押措施。此措施也可在现场检查时采取。涉及文书封存(扣押)通知书、封条、涉案物品清单等。,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五)审理特种设备行政案件的审理,是指由案件审理组织对调查终结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所进行的一系列的证据的审查、办案程序的监督、违法事实的审核、认定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员向审委会办公室提交行政案件初审意见表、行政案件预审及调查终结报告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并制作行政案件审理记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六)告知设立告知程序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处罚公开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涉及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做出处罚决定审委会办公室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要报批备案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到上级部门报批备案。涉及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八)送达送达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方式,还有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涉及文书送达回证。(九)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执行的原则主要有:1、自觉履行原则;2、不停止执行原则;3、强制执行原则。,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十)结案案件办理程序第三十三条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的;3、免于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每一立案办理的案件,均应当履行结案手续,制作结案报告。,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分至 月 日 时分被 检 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情况地址: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_、_依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陪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抽查设备安全状况其他设备锅炉压力 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场内机动车游乐索道类别容器机械设施抽查数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其他: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签名:日期: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记录员:日 期 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质监特令 第 号_: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_ _。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条第 款第 项_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陷患:_。如对本指令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之内向_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向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专用章)年 月 日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三份,发出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初审意见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预审及调查终结报告,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冀X)质监罚字 2008 第XXXX 号 行政相对人:XXXXXXX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社团组织登记)号:130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性别:男 职务:XXX 电话:0311XXXXXXX 地址:XXX市XXX村 邮政编码:050000 委托代理人:无(查案经过部分)(违法事实部分)(主要证据列举部分)(违法事实认定部分)(主要异议)(对异议的意见)(处罚意见部分)综上所述,(定性结论)(履行要求部分)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的顺延)到 银行(账号 开户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救济方法部分)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印章),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案例及注意事项属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办理注意事项:1、现场检查记录的违法事实要准确,应该采取查封措施的要依法办理封存(扣押)手续;2、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写明整改所示及要求,整改期限要明确且符合客观实际;3、超过整改期限后应有复查记录,且对整改情况记录清楚准确;4、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无误;5、执行完成后应有整改情况见证。,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案例1:2008年5月12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简称县质监局)安全监察人员对A厂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单位一台冬季供暖用燃煤锅炉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该锅炉,限七日内提出该锅炉定期检验申请。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该锅炉检验申请,并表示该锅炉不再使用,拟进行报废处理。之后,虽经安全监察人员督促,该厂一直未办理锅炉停用或报废处理。2008年11月25日,监察人员再次到该企业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厂又将超期未检的该锅炉投入了实际运行。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该锅炉,并随即办理了立案查处手续。,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非法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案件的处理案件办理注意事项:1、现场检查记录要详实,特别是对案件的关键点(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问题)记录一定要准确无误;2、设备、配件及其它相关性事物证据要依法采取登记保存、封存或扣押措施,最好有影像证据;3、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尽快将违法行为固定下来;4、要对涉案产品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充分的研究,熟悉涉案特种设备的标准及特定的参数,按照法规的要求有的放矢地进行调查取证;5、在执行财产罚时,除收缴罚款外,还要依法执行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以及违法所得。除此之外,还要格外重视行为罚的执行,如:取缔、吊销许可、恢复原状等。6、对重新安装、监督检验、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的执行一定要有见证资料。,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案例2:某县质监局接到举报对一机械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无任何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焊接起重机设备。执法人员如实进行了现场检查记录,采取了封存措施,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条例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下列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起重机械制造活动;2、罚款壹拾万元。然而,由于县质监局在调查取证时对现场证物的定性存在概念上的不清,对已被查封的物品处置不当,且所使用的材料明显单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而涉案企业却恰恰抓住了这一点,打擦边球,钻空子,最终导致该案在行政复议后被撤销立案。,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案例3:2007年9月,某电梯公司接到某物业公司观光电梯安装任务。同年10月11日,该电梯公司在施工前办理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007年11月,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告知待完成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通知该所进行复检。2007年11月26日,某电梯公司在整改阶段,将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电梯钥匙交于某物业公司使用。2007年12月2日,某物业公司观光电梯发生关人故障,有群众举报到某区质监局。区质监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处理,经调查了解,该局依据条例第七十一条“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而交付使用的应进行处罚”的规定,对该电梯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罚款陆万元。某电梯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后,维持了区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案件的处理涉及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案例4:2007年10月,某市质监局在开展电站锅炉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煤矿电厂使用的一台发电锅炉长期失检失修,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数次责令停运后,该单位仍违法使用,甚至拒绝接待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根据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该市局给予某煤矿下列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该台锅炉的运行;2、按规定对该台锅炉进行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罚款拾万元整。,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伪造有关检验检测报告及出厂资料案件的处理案例5:2009年2月份,某区质监局接到举报,该区某机械配件厂在用鹅两台起重机械是该单位自制的,并且由河南某起重机厂的业务员伪造有关监检报告和技术资料办理了注册登记。该区质监局在深入调查了解并赴河南核实取证后,证实两台涉案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以及监检报告确属伪造。但涉案的两台起重机械为2006年制造安装的,于2008年办理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该局经审理并请示上级质监局后,认为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溯时效,不再进行追溯。对使用非法制造的起重机械的处罚在法规中又无明确规定(新条例实施后第八十三条有规定),目前,该局对两台涉案设备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将伪造监检报告一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处罚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种情况:1、设计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用于生产;2、设计活动已经完成或还未开展设计,但已经与生产单位有委托或合同关系;3、已经开展设计或还未开展设计,但已通过发布广告、信息等方式承揽压力容器设计业务。对于后两种情况,可以在罚款幅度内从轻处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证后监管违法案件的处罚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为新增条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4类违法行为: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3、未依照条例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检验检测;4、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监督检验报告的。责任形式: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或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行政处罚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检查: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印章允许的操作范围是否覆盖所从事的工作资格证的有效期聘任单位与所在的施工单位是否一致聘任的时间和聘任的操作范围。,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几种情况下的执法技巧查封扣押的设备被转移、损毁怎么办?,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几种情况下的执法技巧“零口供”怎么处罚?针对部分企业单位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质监人员对其违法行为按常规制作现场笔录和调查笔录时,拒不签署有关文书,为案件的处理设置障碍等情况,某县局通过与法院共同探讨执法措施,最终决定实施“零口供处罚”。即对特种设备使用违法案件,不再一律要求制作现场笔录和调查笔录。由于特种设备使用违法案件,是因其某一行为存在安全隐患而对其进行处罚,其危害是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现场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及相关照片已能充分说明其违法事实,依据上述证据,直接召开案审会,经案审会讨论后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以此提高了特种设备案件的办理效率,加大了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几种情况下的执法技巧对于外地单位,在本地违法后已撤离的怎么处理?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经常出现部分外地单位在辖区安装特种设备,不履行告知义务和监督检验,安装完毕就迅速离开,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某县局在分析探讨各类案件处理方式的基础上,与法院共同制定了行政处罚的异地执行方案。采取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各种证据详实的材料,到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地依托当地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处罚。在法院的配合协助下,成功地对多家外地安装特种设备的单位的安装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几种情况下的执法技巧整改复查文件资料怎么搜集存档?常见的需要整改的违法行为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等。企业整改后要递交整改报告、证明文件、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制造、安装、改造活动且已安装、改造的需责令其恢复原状或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在行政相对人递交整改报告后,是恢复原状的,执法人员应到现场做检查笔录和照相取证,以作为整改后的证明文书,其整改后由取得许可单位重新安装、改造的,行政相对人应递交重新安装、改造的许可证书及其人员资质和安装、改造前向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办理告知手续等证明文件。总之,不同违法行为应当将各种整改报告及证明文件复印,在行政相对人签字后进行附案卷归档,其目的是证明违法单位已整改到位,案件办理完整,予以结案的依据。,压力管道现场监督检查,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的依据:条例、目录、三定许可依据:549号令、412号令监管依据:条例、总局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条例仅对压力管道的制造环节作出规定,设计、安装、使用未做规定。,压力管道现场监督检查,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管道;2)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注意事项

    本文(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ppt)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