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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路概述,一、公路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路的分类,第一节 公路的概念及其分类,一、公路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公路的分类,(一)公路的概念,公路的上位概念是道路。道路是指共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其基本组成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和各种排水和防护设施。在我国,道路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类。,道路,道路(公路和城市道路)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线型工程结构物,由路线、结构物(构造物)和沿线附属设施三个基本部分组成。道路路线是指道路在地面上的位置及其三维外貌特征(形状和尺寸)。这些特征包括:(1)横断面由车道、中间带、路肩、人行道、自行车道、路侧坡面、绿化带、设施带、路界(红线)等部分组成;(2)平面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3)纵断面升坡段和长度、降坡段和长度、竖曲线;(4)交叉道路与其它道路及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道路结构物(或构造物)是道路的实体或主体,它包括:(1)路基按路线的外形尺寸,在地面上修筑的土质或石质结构物;(2)路面在路基顶面铺设的供车辆快速、舒适、安全行驶的路表结构物;(3)涵洞跨越小河、溪流、渠道的小型横向穿越排水构造物;(4)桥梁跨越江河、湖泊、海湾的中型和大型横向穿越排水构造物;(5)隧道穿越山脊、地下的构造物;(6)排水为排除路界表面水、地下水、路面结构内部水、构造物表面及内部水而设置的排水结构物。,道路,路基路基是按照道路的平面位置、纵面线形和一定的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岩土构造物。按路基横断面形状的不同,通常可分为路堤、路堑和半填半挖路基三种形式,道路的组成,路面路面是在路基之上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的供汽车行驶的层状构造物,其作用是保证汽车能全天候地在道路上安全、迅速、舒适、经济的运行。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道路的组成,道路的组成,为了保证行车安全、方便驾驶、提供服务、进行管理,在道路沿线设置各种附属设施,包括:(1)交通安全设施护栏、防眩栏(板)、反光标志、防护设施(防积雪、积沙、坠石等);(2)交通管理设施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标记、情报板、紧急电话、通讯和监视系统;(3)停车停车站、停车场;(4)照明设施;(5)防噪声墙;(6)服务区车辆加油、维修、餐饮、休息等;(7)收费站;(8)养护管理用的房屋和场地;(9)绿化。,公路的概念,公路,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连接城市、乡村、工矿基地、林区等,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公路的范围也包括1、公路路线(路基、路面等)2、公路桥梁和涵洞,公路的组成,按桥梁总长和跨径的不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给出了桥涵的分类,具体如表1-1所示。桥 涵 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 L(m)单孔跨径 LK(m)特 大 桥 L1000 LK 150大 桥 100 L 1000 40 LK 150中 桥 30 L 100 20 LK 40小 桥 8 L 30 5 LK 20涵 洞-LK 5,公路的组成,3、公路隧道是为公路从地层内部或水下通过而修建的结构物。按照隧道所处的地质条件分类:分为土质隧道和石质隧道。按照隧道的长度分类:分为短隧道(L500m)、中长隧道(500L1000m)、长隧道(1000L3000m)和特长隧道(L3000m)。4、公路渡口根据公路渡口管理规定的规定,公路渡口,是指由公路主管部门管理、连通水域两岸的公路,专门供运送机动车辆(包括同时搭载人员)的渡船停靠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应设施,包括渡口的引道、码头、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指经常渡运汽车的渡口。,公路的组成,5.公路的排水及防护工程 排水工程是为了排除地面水及地下水而设置的排水构造物.防护工程是为了加固路基边坡、确保路基稳定的结构物。6.交通工程设施(1)安全设施。主要有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照明设施等。(2)管理设施。主要包括控制、监视、通讯、数据采集与处理设施。,公路的组成,(3)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服务区、加油站、公共汽车停靠站等。(4)收费设施。主要是指收费站等。(5)供电设施 是为了使整个交通工程系统正常运行而设置的配套设施。(6)环保设施 主要指为减少公路交通环境污染而设计的声屏障、减噪路面、绿化工程及公路景观(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公路与城市道路,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在公共道路中,作为主要供城市公共交通使用的城市道路部分,不属于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而是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指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城市道路分类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和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城市道路,快速路,为流畅地处理城市大量交通而建筑的道路。要有平顺的线型,与一般道路分开,使汽车交通安全、通畅和舒适。与交通量大的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与交通量小的支路相交时可采用平面交叉,但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两侧有非机动车时,必须设完整的分隔带。横过车行道时,需经由控制的交叉路口或地道、天桥。主干路,连接城市各主要部分的交通干路,是城市道路的骨架,主要功能是交通运输。主干路上的交通要保证一定的行车速度,故应根据交通量的大小设置相应宽度的车行道,以供车辆通畅地行驶。线形应顺捷,交叉口宜尽可能少,以减少相交道路上车辆进出的干扰,平面交叉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交通量超过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根据规划采用立体交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用隔离带分开。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快速机动车如小客车等也应与速度较慢的卡车、公共汽车等分道行驶。主干路两侧应有适当宽度的人行道。应严格控制行人横穿主干路。主干路两侧不宜建筑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公共建筑物如剧院、体育馆、大商场等。次干路,一个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是一般交通道路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共同组成干路网,起广泛联系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快慢车混合行驶。条件许可时也可另设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应设人行道,并可设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物。支路,次干路与居住区的联络线,为地区交通服务,也起集散交通的作用,两旁可有人行道,也可有商业性建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区别,1、管理主体不同2、地域范围不同3、服务功能不同4、技术等级和标准不同,(二)公路的特点,1、经济学角度公共产品(1)公共产品。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的定义:纯公共产品是指这样的产品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其特征主要有:受益非排他性、取得方式非竞争性(前两个是核心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红 提供目的非盈利性(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2)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3)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经营性收费公路,(二)公路的特点,2、使用权益的公益性(1)公益性,即以谋求社会效益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本属性(2)商品属性收费3、技术标准的等级性 公路法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2003)4、管理主体的法定性(1)交通主管部门(2)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法8,附:本节重点法条,公路法第6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路法第8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二、公路的分类,(一)公路的技术等级及其分类标准(二)公路的行政等级及其分类标准(三)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四)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一)公路的技术等级及其分类标准,交通部2004年1月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将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1)高速公路 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2)一级公路 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3)二级公路 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4)三级公路 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5)四级公路 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公路的技术等级及其分类标准,(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 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5000 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60000 100000 辆(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5000 30000 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 55000 辆(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5000 15000 辆(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000 6000 辆(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 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 辆以下,公路的技术等级及其分类标准,汽车 车型折算系数 小客车 1.0 额定座位19座 大客车 1.5 额定座位19座 小型货车 1.0 载质量2吨 中型货车 1.5 2吨载质量7吨 包括吊车大型货车 2.0 7吨载质量14吨 特大型货车 3.0 载质量14吨 拖挂车 3.0 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 集装箱车 3.0 非机动车 摩托车 1.0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客)机动三轮车等 拖拉机 4.0 畜力车 4.0 人力车 1.0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自行车 0.2 包括助动车,(二)公路的行政等级及其分类标准,公路按其地位和作用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公路,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又合称为农村公路。(1)国道(2)省道(3)县道(4)乡道(5)村道(6)专用公路,(二)公路的行政等级及其分类标准,(1)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2)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意义,以省会(首府、直辖市)为中心,连接省内重要城市、交通枢纽、主要经济区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重要公路。省道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加以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3)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旗)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4)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县人民政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并由县、乡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5)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和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和乡道的公路。村道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的公路,即建制村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主要连接线,建制村之间的主要连接线,建制村所辖区域内已建成通车并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可以供机动车通行的公路。(6)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电站、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部门或单位自行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国家将投入4.7万亿元建成40万公里公路网 交通运输部2013年6月20日公布国家公路网规划(年年)。今后十几年,我国将投入4.7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总规模约40万公里的国家公路网。据悉,此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运输部编制。总规模万公里国家公路网由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构成。建成后,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将都有普通国道覆盖,国家高速公路连接所有地级行政中心及城镇人口超过万的中等及以上城市。根据规划,普通国道将由原来规划的万公里调增到万公里,增加倍多;国家高速公路里程将由万公里增加到万公里,增加万公里。具体来讲,普通国道网由条首都放射线、条北南纵线、条东西横线和条联络线组成,总规模约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由条首都放射线、条北南纵线、条东西横线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万公里,位于西部地广人稀地区。规划首次研究了我国未来公路网的总体规模和层次结构,提出未来我国公路网总规模约万公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覆盖范围不足。全国还有多个县没有国道连接,个新增城镇人口在万以上城市和个地级行政中心未与国家高速公路相连接。二是运输能力不足。部分国家高速公路通道运能紧张、拥堵严重。三是网络效率不高。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司长黄民说,,(三)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按公路是否具有经营性质,将公路分为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1)经营性公路,指以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竞争性投资的公路项目,主要包括有偿转让收费权的公路、实施公路企业资本化经营的公路和实施BOT项目建设经营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是基于国家对公路基础设施经营的特别许可而产生。(2)非经营性公路,指不具有经营性质的公路,包括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社会公益性公路和收费还贷的高等级公路(包括大型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前者是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包括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以及其他中、低级的不允许收费普通公路。,(四)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根据是否收取车辆通行费为标准,公路分为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1)收费公路,指依法可以收取过往车辆通行费的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是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称为经营性公路。上述两种公路在符合法定的规模和技术标准并经依法批准后,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又被称为收费公路。收费条例第18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3)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4)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2)非收费公路,指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包括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以及其他中、低级不符合收费公路技术标准和规模的普通公路。问题:经营性公路和收费公路的范围统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