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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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卫生厅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列出的试点范围,我院被列入该项工作的试点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统方回扣”不正之风,营造医院风清气正的环境,使全体职工不断提高防控能力,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保证医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医院范围内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纪委十七届第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厅“统方回扣”专项治理方案精神,不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监督为手段,强化责任追究,严惩违纪行为,有力遏制“统方回扣”不正之风,使医院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行医,廉洁办公。二、成立“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新中副组长:李汉臣 张毓洲(常务) 郭悦鹏 杨达胜杨瑞民 韩培立 李 彤 郭明好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孔德仁 王献忠 刘凤奎 宋传莲 张 强张英杰 张贵新 张培锋 贺立山 陈三敏陈颂坡 尚好珍 胡西峰 胡金生 赵东方秦 华 崔 玉 魏 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张毓洲办公室副主任:胡西峰 崔 玉 张 强 王献忠办公室成员:张培锋 李 霁 赵建一 王素玲 刘柳军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工作进度,落实工作安排。三、活动步骤(一)教育动员(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20日)1、组织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认真剖析“统方回扣”的本质。把“统方回扣”教育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结合。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集体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思想动员教育工作。2、建立重点科室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制度。以信息科、药剂科、药管人员、临床科主任等接触药品购销信息较多、易产生麻痹思想的人群作为教育对象,建立健全定期教育制度。3、逐步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如每月一次廉政教育电视讲座、院领导讲课、请专家讲课、电视报纸宣传等。通过这些教育,使全体党员和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清“统方回扣”问题对医院行风建设的危害性,进一步筑牢反腐纠风工作的思想道德防线。(二)自查自纠(2012年3月21日10月31日)“统方回扣”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要同党风廉政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科二级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与行业作风建设、“统方回扣”治理责任书,负责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医务人员要在医德考评制度中,把“统方回扣”的治理作为重要内容。1、合理用药制度的自查自纠(1)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剂科自查自纠范围:一是合理用药工作领导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工作经常;处方点评制度内容是否完善,对不合理用药人员的处理是否到位。二是临床用药“双十”审查评价分析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药品和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师进行用药合理性的分析评价,并进行通报和处理。三是纸质处方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漏洞和隐患,管理措施是否周密严谨,硬件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按照上述自查自纠范围,责任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报告送“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办公室。(2)责任科室:信息科自查自纠范围: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终端设备是否存在系统漏洞;系统是否存在多余功能模块;信息系统各个终端设备的对外数据传输设备,如软驱、光驱、USB接口、蓝牙设备和红外通迅设备是否拆除或封闭;工作人员是否超越权限非法进行药品使用情况查询统计;是否严格按程序及权限管理访问数据库,访问密码是否按要求落实分段、多人管理;非正常工作统计药品销售数据时是否报警等等。按照上述自查自纠范围,责任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报告送“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办公室。(3)责任科室:各临床科室自查自纠范围:合理用药、有无开单提成各临床科室按照医院行风评议工作责任制及实施方案的自查自纠内容要求,在行风自查整改报告中同时进行合理用药等方面的自查自纠。(4)按照以上自查自纠内容,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开展工作,医院领导要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各责任科室检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上述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总结汇总,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便于更好地做好整改工作,以迎接省卫生厅十一月份的督导检查。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开展药品购销、使用监督管理活动,加强“统方回扣”治理工作,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医院行风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医院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廉洁行医、树立医院形象的需要,全体职工要充分认识治理“统方回扣”的重要性,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完善,纠改到位。2、精心组织。院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医院行风评议责任制和“统方回扣”专项治理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统方回扣”专项治理作为医院长期工作,既要有具体要求,也要有长期目标。3、注重实效。开展药品购销、使用监督管理活动要务实推进,务求实效。对“统方回扣”、开单提成、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健全医院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反腐纠风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附件:1、“统方回扣” 专项治理责任书2、关于“统方回扣”专项治理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3、药品“双十”管理规定4、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5、“统方回扣” 专项治理处罚规定6、医院与药品配送企业廉洁自律协议二一二年二月八日附件1: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统方回扣”专项治理责任书根据省卫生厅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我院医院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科室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防范及遏制“统方回扣”行为,特签订本责任书。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我院医院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刻认识“统方回扣”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法制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二、科室主任为本科“统方回扣”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治理活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科室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合理用药、微机信息权限的管理,拒绝统方和回扣,努力营造治理“统方回扣”的良好氛围。三、科室工作人员不得为药品促销人员提供处方信息、销售信息及其他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从事与“统方回扣”有关的各种活动。四、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责任书的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有“统方回扣”行为者,按“统方回扣”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医院领导签字: 科室责任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统方回扣”专项治理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 根据省卫生厅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我院医院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科室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防范及遏制“统方回扣”行为,特制定本管理措施。一、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模块的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的药品相关信息查询功能模块进行清理,对功能模块中确因正常业务工作需要使用的药品信息查询统计程序,严格控制药品名、医生名及患者名等敏感字段的同时显示;对于有特殊管理需求的,应交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专人管理并设置安全密码,不得授权其他科室和个人查询医生用药情况。不得授权其他科室和个人查询医生用药情况。严格控制医院HIS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放的第三方接口用户权限,特别是查询处方有关信息的权限。二、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后台密码的管理和授权。严格控制数据库管理员密码的授权人数,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并定期进行更换;软件开发商在项目验收移交管理权限后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数据库后台操作后,密码保管人员应立即修改密码;记录数据库后台操作的所有痕迹并定期进行追踪监管。三、各计算机工作站外接口的管理。设备科对现有的计算机工作站是否安装光驱、蓝牙和红外通讯设备进行排查并拆除,日后在购置网络计算机时,不得配置光驱、蓝牙和红外通讯设备;信息科利用技术手段,封闭USB接口与外部存储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医院将购置“反统方软件”及数据库后台审计监控管理设备,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技术监管能力。违反信息管理措施,为药商及统方人员提供信息者,按医院“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处罚规定处理。附件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品“双十” 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等文件精神,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特制订我院“双十”管理规定:一、“双十”公示制度(一)每月统计销售金额前十位药品,并统计前十位药品使用量大的前十位医师,进行“双十”公示。(二)每月统计销售金额前十位抗菌药物,并统计前十位抗菌药物使用量大的前十位医师,进行“双十”公示。(三)每季度抽取一定数量的归档病历,由医务科组织临床专家和临床药师对使用量前十位医师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存在问题的病历上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四)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上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对存在不合理使用药物的相关医师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处罚。(五)对选药合理、用法正确、剂量准确、疗程适当的优秀病历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二、处罚制度(一)对于“双十”公示中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及排名未下降的药物,对其相关配送责任人谈话,并限制使用,必要时暂停销售该药及取消配送资格;(二)对于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及排名未下降的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实行升级管理,限制其使用;(三)对于使用量排在前十位的医师,由医务科组织专家抽查其处方及病历,对于不合理用药者,参照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执行,对于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者,降低其处方权限。 附件4: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我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现针对我院不合理用药情况,制定我院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理用药(一)未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使用药物;(二)超出药物使用适应症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具有权威的循证医学资料为依据);(三)临床用药缺乏临床检验或影像学依据;(四)用药过程缺乏用药分析、疗效评价或实验室或影像检测;(五)用药剂量不正确;(六)给药方法或给药途径不正确或无特殊原因违反用药疗程;(七)违反用药禁忌症;(八)无用药指征使用或不合理联合使用药物;(九)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十)中药使用未按照辨证论治用药的;(十一)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等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定;(十二)其他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三)违反我院制定的其他临床合理用药规定的。二、评价督导每季度由医务科组织临床专家、临床药师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并对运行病历、归档病历进行抽查、分析与评价,召开不合理用药评价会,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并采取干预、处罚措施。三、处罚措施(一)对于不合理用药处方处罚对应医师50元(每张),超常处方(每张)处罚100元;并全院通报,限期整改;(二)对于不合理用药病历处罚对应医师200元(每份),并全院通报,限期整改;(三)对于连续三次不合理用药者,暂停处方权三个月,离岗培训,并取消当年评先、职称晋升等资格;(四)对于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及相关药害事件者,造成医院损失5000元以下者,取消其相应处方权1年,造成医院损失5000元以上者,责成相关部门取消其医师资格。以上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医院医疗纠纷处罚规定执行。附件5: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统方回扣” 专项治理处罚规定根据省卫生厅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我院医院开展“统方回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防范及遏制“统方回扣”行为,特制定本规定。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具有“统方回扣”行为1、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利用信息系统为药商及促销人员提供药品销售信息者。2、药剂科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药商及促销人员提供药品销售信息和处方信息及其他便利者。3、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药商进行病区和门诊“统方”或提供便利者。4、医院工作人员帮助药商及促销人员推销药品者。5、医院工作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形式的变向贿赂者。二、处罚规定1、有“统方回扣”行为者,停职检查,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先、晋级、晋升资格,全院通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有“统方回扣”行为的药剂科、信息科工作人员除按第1条处罚外,调离现岗位,3、有“统方回扣”行为的医生除按第1条处罚外,暂停处方权6个月至1年。4、“统方回扣”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倍罚款。5、“统方回扣” 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发现有统方回扣行为的科室,将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治理措施1、医院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教育。2、医院组织纪检、监察和相关科室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3、医院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在: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影像楼一楼楼梯口、胸科楼门诊大厅、妇儿楼一楼楼梯口举报电话: 4402271 4402255附件6: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药品配送企业廉洁自律协议为规范医药购销活动,净化医药购销环境,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促进医药购销活动合法、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协议。一、药剂科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学习,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医院荣誉。二、药剂科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医院有关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药剂科工作人员不得为药品配送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药品销售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调离药剂科。四、药剂科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药品配送企业的钱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劵,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药剂科。五、药剂科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药品配送企业的宴请、旅游及其他任何形式有偿服务,发现违规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药品配送企业应严格执行行业自律规定,认真执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及国家物价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七、药品配送企业应加强本企业药品营销人员的行业自律监管,不得从事与正常营销活动无关的商业贿赂营销行为,一经发现或收到举报经核实,将取消本企业在医院的配送业务。八、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营销人员不得要求药剂科工作人员违规为其提供任何便利;药品营销人员不得进入病区和门诊进行统方,一经发现或受到举报经核实,取消本企业在医院的配送业务。九、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营销人员不得以宴请、旅游、提供有价证劵等行为贿赂医院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或受到举报经核实,取消本企业在医院的配送业务。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本协议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药品配送企业 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