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
区中医医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各项改革,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请假程序第二条 请假首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经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第三条 休假时间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准,休假时间超过2周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签字,超过1月必须经院长批准并签字。第四条 部门、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医务处或护理部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休假手续。第五条 在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批准通知单交部门、科室负责人登记备案,部门、科室负责人请假需将请假批准通知单交医务处或护理部登记备案。 第三章 休假制度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和医院规定。法定节假日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七条 探亲假:(一)探父母假:职工与自己的父母分居两地的(指100公里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可享受探父母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假期20天,来回路程不算在假期内。未转正定级和转正定级的当年不享受探父母假。(二)探配偶假:工作满一年的已婚职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指100公里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每年给与一方探配偶假30天,来回路程不算在假期内。(三)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在本人月基础工资30以内的,由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探亲假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第八条 病假:职工病假首先抵消公休假、探亲假,抵消完后可续休病假,已休完公休假、探亲假的除外。病假须由门诊部开的病假证明单,到人事科办理病假手续。病假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含长病假人员),岗位津贴按一下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放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及以上的发放90%。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第九条 事假:职工事假首先抵消公休假、探亲假,抵消完后可续休事假。当月因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连续事假达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自事假之日起即不享受绩效考核奖,累计超过6个月的事假按自动离职处理。试用期职工事假超过1个月,不予以聘用。第十条 婚丧假:法定婚期1周,晚婚假2周,婚期遇节假日不顺延。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假期5天。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对待。婚丧假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第十一条 产假:(一)法定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2个月;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遇假期不顺延。(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第十二条 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减半发放.各类休假期的星期天连续计算,不另作扣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属全民的法定节假日则不连续计算,予以扣除,另作补休。休假必须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主任、护士长统筹安排。考勤年度以元旦为起点,当年假期应在当年休完,当年休不完的第二年作废。第四章 劳动纪律一、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1、迟到、早退、脱岗一次各扣50元。2、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二、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范围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包括工作、休息时间,视情节作脱岗一次或旷工一天处理。三、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元。四、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扣工资2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五、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六、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50元。七、职工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患者,发现一次扣100元。八、职工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每次扣100元。九、职工刁难或打骂患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扣100-500元。十、职工在医院范围内不得大声喧哗,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当事人扣50-500元。十一、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考勤上报第十六条 科室考勤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执行。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上班天数如实填报考勤,填报不属实的(指虚报、瞒报等),每发现1次扣部门、科室负责人1个月业绩津贴,年度内发现2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第十八条 为保证全院考勤的按时汇总和工资福利的及时发放,每月的考勤表必须于下月5号前上报人事处。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考勤和职工请假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