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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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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长环发201352号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有关工业企业:为切实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317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长寿区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特此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2013年4月26日(联系人:杨益,联系电话:40463093,15923337992)长寿区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为切实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工业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推进全区工业企业环保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管理,建立健全多级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工业企业监管的全覆盖。特制定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工业企业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行为,增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守法信用,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档案,提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二、实施范围纳入全区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涉铅、汞、镉、铬、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以及2012年建成投入试运行的重点工业企业。三、工作原则(一)落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工业企业是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达到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见附件)的各项指标要求,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二)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局污防科牵头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监察支队负责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督促整改及行政处罚等工作;局属其余各科、室,监测站协助配合。(三)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工业企业积极主动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且实施效果好的,在安排项目资金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不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依法对其存在问题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报请区政府关停。四、达标内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含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下同)、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厂容厂貌、产业政策执行等方面,详细内容见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五、工作安排(一)动员培训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动员培训工作。(二)开展达标工作分批次督促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在2013年4月30日前启动第1批(40家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其余批次待定)。1. 工业企业自查自评各工业企业应成立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按照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厂容厂貌、产业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梳理汇总。2. 工业企业主动整改各工业企业应根据自查结果,制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组织人员主动开展整改工作,实现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要求。实施方案要分别列出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厂容厂貌、产业政策执行等达标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对自查、自评结果为C级污染整治无望的企业,鼓励自行关停、搬迁或转产。3. 编制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各工业企业自查、自评及标准化达标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时,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要求编制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评估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等级。工业企业编制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环保中介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内容要全面、准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合理,防止漏项和敷衍塞责,禁止弄虚作假。4. 申请环保部门考核评估各工业企业应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形成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总结,与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一式五份)一并向我局书面申请考核评估。(三)环保部门考核评估在接到工业企业的评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局污防科应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核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考核评估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A级环保优秀工业企业;考核评估得分85分至95分(含85分)为B级环保合格工业企业;考核评估得分85分以下的C级环保不合格工业企业。考核评估中发现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存在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为C级环保不合格工业企业。评估结果在现场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重新进行考核评估,对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的说明理由并出具考核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考核评估结果由我局书面告知各工业企业。(四)评估结果运用经考核评估的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最终等级,由我局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或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奖励与惩罚。1. 奖励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等级为A级的工业企业,授予环保诚信友好工业企业称号;在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资金安排和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在工业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给予支持;对主动整改或非主观故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可免予经济处罚。2惩罚(1)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等级为B级的工业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未达到环保整改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等级为C级的工业企业,下达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发放临时许可证,限制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的,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关停。(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等级为A级或B级的工业企业,发生或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连续两次监督性监测不能达标、有直排和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降为C级。(五)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日常跟踪管理制度1. 建立工业企业基础数据库。在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基础上,监察支队应建立工业企业有关生产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与污染治理设施匹配情况、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环境管理情况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建立日常环境管理跟踪台帐。2. 建立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常态化管理制度。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原则上达标评估级别为A级和B级的,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程序仍按上述程序执行。对工业企业环境状况发生变化或标准化达标反弹等可能引起评估级别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应在发生变化或发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评估,同时,我局将依法对其处理。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是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向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转变的有效手段,具有综合性强、政策水平高、涉及面广等特点,各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务必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切实有序、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综合性强,各工业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效果。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任务;二是做好企业内部环保人员的宣传和动员培训工作,准确理解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意义、标准和要求;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各工业企业要落实标准化达标自查、评估、问题整改等专项经费,确保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收到实效。(三)强化督查、督办、调度和通报一是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落实网格化、全覆盖监管方式,对各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达标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督办,指导工业企业切实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对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的工业企业,要及时书面发出督办通知书,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对不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保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企业,除依法立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同时直接将此工业企业评估为C级;对主动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并主动整改评估问题的,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二是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局污防科要明确一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与督促,每月不少于1次,对工作推进有力、实施效果好的工业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发现有工作进展缓慢、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直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依法从重处理。 附件:1.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2. 重庆市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暂行) 附件1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企业: 评估得分: 评估单位: 评估要素评估指标评估分值评估要求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评估得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废水污染防治设施101.废水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废水产生量、特征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原始浓度相匹配,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结合企业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及产品统计表、水平衡图、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运行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物耗统计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核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与废水产生量、特征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原始浓度是否匹配。1.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与废水产生量、特征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原始浓度(含设备的匹配情况)任一项不相匹配,视为不匹配,扣10分。2.企业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及产品统计表、水平衡图直接显示不匹配的,视为不匹配,扣10分。3.水平衡图与污染治理设施不匹配的视为不匹配,扣10分。4.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物料平衡测算(三组数据误差未超过20%的,视为正常,可按规定进行评分;超过20%的不能直接进行评分,必须查找原因。如查找原因具有合理性的,可以进行评分,不能说明合理性的扣10分)。其中无在线监测数据的,两组数据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评分。 5.无废水排放(含厂区内生活污水、洗手水等)此项不扣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废水污染防治设施2.排污口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监察、便于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现场核查排污口是否符合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源)技术要求。排污口不满足“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监察、便于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其中任意一项的,扣5分。3.排污管网布设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所有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应当设立警示标识的要设立警示标识。1.厂区管网是否规范、整洁、美观,走向是否清晰可见,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警示、标识,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客观清楚。2.现场核查是否存在废水跑冒滴漏。3.废水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管内污染物类型及走向进行是否标注(并安装计量装置)。1.厂区管网不规范、不整洁、不美观扣1分。2.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反映的污水情况不清晰的,发现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3.废水收集管网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4.废水能通过收集管网、阀门等相关环节或途径直排环境的,发现一处扣5分,10分扣完为止。4.厂区生产废水与清净下水、雨水实现彻底分流。1.厂区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雨水是否实现彻底分流。2.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是否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1.厂区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雨水未实现彻底分流的,扣5分。2.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5.按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验收任务。1.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2.是否按期完成建设。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1.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且未改正的扣5分。2.逾期未完成建设安装任务,且未改正的扣5分。3.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扣5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101.废气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废气产生量、特征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原始浓度相匹配,废气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结合企业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及产品统计表、物料平衡图、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运行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能耗、物耗统计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核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与废水产生量、特征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原始浓度是否匹配。1.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与废气产生量、特征污染因子种类、污染物原始浓度(含设备的匹配情况)任一项不相匹配,视为不匹配,扣10分。2.企业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及产品统计表、物料平衡图直接显示不匹配的,视为不匹配,扣10分。3.物料平衡图与污染治理设施不匹配的视为不匹配,扣10分。4.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物料平衡测算(三组数据误差未超过20%的,视为正常,可按规定进行评分;超过20%的不能直接进行评分,必须查找原因。如查找原因具有合理性的,可以进行评分,不能说明合理性的扣10分)。其中无在线监测数据的,两组数据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评分。 5.无废气排放此项不扣分。2.排污口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监察、便于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现场核查排污口是否符合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源)技术要求。排污口不满足“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监察、便于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其中任意一项的,扣5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3.排污管网布设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无泄漏现象,所有产生的废气全部进入处理设施有效处理。应当设立警示标识的要设立警示标识。1.厂区管网规范、整洁、美观,按规范要求进行警示、标识,标识反映的废气真实客观清楚。2.现场核查是否存在废气泄漏。3.废气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管内污染物类型及走向进行是否标注(并安装计量装置)。4.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有异味、尘污染是否收集处理。1.厂区管网不规范、不整洁、不美观扣1分。2.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反映的废气情况不清晰的,发现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3.废气收集管网存在泄漏现象的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4.废气能通过收集管网、旁路等相关环节或途径直排环境的,发现一处扣5分,10分扣完为止。5.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异味、尘污染物的未进行有效收集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4.按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验收任务。1.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2.是否按期完成建设。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1.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且未改正的扣5分。2.逾期未完成建设安装任务,且未改正的扣5分。3.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扣5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1.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进行界定.2.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其要点为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等方面进行评估。3.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应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处置场所。4.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5.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生态恢复。6.涉及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1.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未进行界定的扣2分,鉴定不清晰的扣1分。2.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未进行评估的扣2分,评估要点不全的每项扣1分。3.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处置场所的扣2分。4.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5.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按照环保规定进行生态恢复的扣2分。6.涉及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扣2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危险废物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2.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是否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4.自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建设配套的尾气净化系统处理,焚烧处置过程是否达到环保要求。5.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其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处置。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的扣2分;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2.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3.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未经过消除污染处理的,扣2分。4.自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扣5分。5.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扣5分;填写的危险废物种类与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2分;转移联单数据与台帐数据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的扣2分,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的扣2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5企业厂界噪声应当达到环保要求。1.企业按环评和三同时要求修建噪声防治设施。2.企业主要噪声源应采取匹配隔声降噪措施。1.主要噪声源未建设隔声降噪措施,导致厂(场)界噪声超标的,扣5分。2.有隔声降噪措施,但厂(场)界噪声仍超标的,超标扣2分。1污染防治设施(50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10环境风险源建设配套的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1.是否准确识别环境风险源。2.识别的重大风险源是否建立了风险防范设施。涉及废水的,是否建设符合要求的三级风险防范设施(其中,一级防范设施为风险单元级,包含围堰、导流沟、导流池等;二级防范设施为工段事故池,包括连接一级、二级的管网、阀门等设施设备;三级防范设施,包括全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的事故应急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端污水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涉及废气的,是否建设符合要求的二级风险防范设施(其中,一级防范设施包括报警设备和喷淋装置,二级防范设施包括密闭、回收装置)。3.是否对照风险源储存应急物资以及备用电源、抽水泵、运输设备或能迅速调集的设施设备。4.环境风险源、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设立标识。1.未识别环境风险源的,少识别一个扣2分,10分扣完为止。2.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不全,未按要求少建一级的扣5分,10分扣完为止。设施建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2分,10分扣完为止。3.无应急物资储备的,扣10分;未达到应急预案的物资储备要求的,无备用电源、抽水泵、以及运输设备或能迅速调集的设施设备的,一处扣2分,10分扣完为止。4.环境风险源、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要求设立标识的扣5分。2环境管理(30分)环保机构设置5设置专职环境管理机构、环保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内部相关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1.是否有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文件、机构人员定岗定员文件,环保专职人员是否在岗。2.是否制定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3.环保专职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格。1.无环境管理机构、无环保专职人员的,缺一项扣2分。2.无培训计划的扣2分;有培训计划但未培训的,扣1分。3.未按要求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资格的,扣5分。(此次检查此项不扣分。)建立救援队伍或与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设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1.是否建设救援队伍情况。2.自身无能力建设救援队伍时,是否与有资质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是否设立设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1.未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定的扣1分。2.无环境风险防范或应急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设立单独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扣1分。2环境管理(30分)环境管理制度建立5建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需要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宣传制度、环境友好制度等。1.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并按照统一样式规范上墙公示。2.生产设备、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污染物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上墙公示。3.是否积极协调周边群众和社区的关系,是否向周边群众公示污染物排放状况、保障周边环境质量措施、对周边群众进行环境风险自救知识培训等环境友好制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公示。是否快速响应周边群众投诉,并进行有效迅速处置。4.环境保护宣传栏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5.是否完善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必需的特殊管理制度。1.未建立环境保护相关岗位责任制度的,扣1分;未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的,扣1分;未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和要求上墙公示,扣1分。2.生产设备、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污染物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未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和要求上墙公示,扣5分。3.当年因污染扰民引发群众有效投诉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引发集访、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4.环境保护宣传栏未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和要求制作,扣5分。5.其他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必需的特殊管理制度未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和要求制作,扣1分。(未有特殊管理需要的,此项不扣分。)设施管理制度2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卡,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污染治理设施登记卡并于设施现场上墙公示。1.是否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登记卡。2.登记卡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并及时更新。3.登记卡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并进行上墙公示。1.无污染治理设施登记卡扣2分。2.登记卡内容漏项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现1处扣0.5分。3.登记卡未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并进行上墙公示的,发现一处扣0.5分。2环境管理(30分)设施管理制度8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参数指标、处理污染物所需要的工艺、配备的药剂物品种类及使用量等内容的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应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上墙公示。1.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分别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污染物所需的能耗、物耗(包括配备的药剂物品、种类及使用量等内容)是否匹配,是否按照技术规范、生产周期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更换药剂物品。2.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擅自拆除、闲置。3.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参数指标、处理污染物所需要的工艺、配备的药剂物品种类及使用量等内容的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上墙公示。1.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污染物所需要的能耗台账、物料进货单与实际处理污染物不匹配的,发现一处扣2分,8分扣完为止。2.未按照技术规范、生产周期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更换药剂物品,发现一处或一次扣2分,8分扣完为止。3.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扣8分。4.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未按照统一样式规范制作上墙公示的,发现一处扣2分,8分扣完为止。5运行记录真实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及内容填写日记录表,保存2年以上。1.实时记录和日记录客观真实(包括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检测数据)。2.保存2年以上。1.实时记录或日记录不能客观真实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发现一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2.未保存2年的,扣5分。2环境管理(30分)设施管理制度5污染物治理设施维护登记,包括定期正常的检修维护、治理设施故障的及时排除,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及内容填写。1.是否如实记录定期检修维护和故障排除情况。2.是否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及内容填写。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告。1.未能如实记录定期检修维护和故障排除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2.记录未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及内容填写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告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日巡查记录要全面、真实反映巡查情况,及时纠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统一规范要求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1.是否建立日巡查记录。2.巡查记录是否包括环境保护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原辅材料的存储、排污管网的跑冒滴漏等全方面的巡查情况。3.是否保存2年以上。1.未建立日巡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2.巡查记录未包括环境保护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原辅材料的存储、排污管网的跑冒滴漏等全方面的巡查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3.未保存2年以上的,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4.虚假编制巡查记录的,扣5分。3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10分)环境风险防范10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1.企业是否制定科学的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发布、备案,其中,重点风险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内容要按照识别的风险源细化到“一源一事一案”,应由具有环保及安全相关资质的不低于3人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2.企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3.是否每年开展演练,演练是否有演练方案、脚本、总结、影视资料等支撑材料。4.重点风险源企业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在环评中已有环境风险评估专章,且风险评估准确的,不需另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1.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未制定、评审、发布、备案的扣2分,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重点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中应急措施未做到“一源一事一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2.一年以上未开展演练的,扣2分。3.在环评中无环境风险评估专章或风险评估不准确,且未另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扣2分。环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审批手续齐全。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是否依法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企业的生产工艺、规模、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敏感点等情况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一致。3.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并通过验收。4.是否取得试生产手续(不需要试生产手续的项目除外)。5.实际建设情况较环评及批复有重大变化的,是否执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依法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扣10分。2.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扣10分。3.未取得试生产手续的,扣2分。4.企业的生产工艺、规模、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敏感点等情况较环评、三同时及批复中的相关要求有重大变化,又未执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扣10分。3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10分)排污许可制度企业主动、如实、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1.企业是否进行许可证申报。2.申报的污染种类、因子、总量、浓度、排放规律、去向和排污口等内容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3.是否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4.企业的实际排污种类、因子、总量、浓度、排放规律、去向和排污口等与排污许可是否一致。1.企业未进行许可证申报的,扣10分。2.申报的污染种类、因子、总量、浓度、排放规律、去向和排污口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过期,但有污染物排放的,扣10分。4.企业的实际排污种类、因子、总量、浓度、排放规律、去向和排污口等与排污许可不一致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排污收费制度企业主动、如实、按期进行了排污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1.近三年是否主动、如实、按期进行了排污申报或变更申报。2.污染物排放登记申报表、变更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是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致。3.近三年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1.企业未按期、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或变更申报,且拒不改正的,扣2分。2.排污申报或变更申报及佐证材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扣2分。3.未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拒不改正的,扣2分;申报、缴费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现场检查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且未改正的,发现一起扣10分。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不扣分。4档案管理(5分)档案资料情况5企业基本情况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点位示意图、污水管网图、物料平衡图、水平衡图等基本情况资料。2.企业水、电、天然气、油(不含车用油)和煤炭使用管理台帐及煤质检测报告。任一项资料不齐全的,一项扣0.2分,5分扣完为止。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运行资料。1.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资料。2.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登记卡、设施运行维护资料。3.监测报告。4.排污口及标志牌照片。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资料。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及综合利用资料。2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帐、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管理资料。3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环保部门验收批复、以及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整改方案等资料。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资料。5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资料。6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费核定缴纳等资料。7企业限期治理设施建设、验收资料。8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监察、监测以及行政处罚等资料。企业环境管理资料。1.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培训及各类环境管理制度。2.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资料。5厂容厂貌(5分)企业厂容厂貌相关管理情况5厂区整洁,美容美化。1厂内有无恶臭气味。2厂内有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3厂区内构筑物是否整洁、完好。4厂内物料、废弃物、产品等是否规范堆存,标识清楚。5生产设施或设备、厂房、植物等有无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6厂区道路、裸露的土地是否硬化或绿化。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网、排污口等是否清理拆除。8企业是否对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1厂区内有恶臭气味的扣1分。2厂内有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的扣1分。3未及时对车间堆存污物进行处理扣1分;车间内、外原辅材料未分类存放或堆存整齐或标识不清扣1分。4厂内物料、废弃物、产品等应规范堆存,标识不清楚的,扣0.5分。5生产设施或设备、厂房、植物等存在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的扣0.5分。6道路、裸露的土地未进行硬化或绿化的扣1分。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网、排污口等未清理的扣1分。8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未分区或分区不合理的扣1分。6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企业按期完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的任务,且淘汰的落后设备去向符合法律规定。1.已淘汰的工艺、设备、原料、产品清单(其中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列入国家规定淘汰名录的落后设备,生产工艺采用国家淘汰名录的工艺)。2.已淘汰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具备恢复生产或使用的条件。3.已淘汰设备去向证明材料。 未完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或已淘汰的工艺、设备、产品仍具备恢复生产或使用的条件的,一票否决评为C级企业。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达标等级评价为C级,实施停产整治:1、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或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染物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匹配,长期超标污染物的;3、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治任务;4、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三同时”制度,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实施关停并转: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2、环境污染治理无望,且不具备取得排污许可证条件的;3、涉及铅、汞、铬等有毒有害废气的企业防护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附件2重庆市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暂行)电镀行业是我市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等产业的配套产业,从业企业多,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为促进我市电镀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渝办20107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0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指南。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和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以下简称电镀企业)。二、整治原则(一)集中防控的原则。主城区及其他有合法电镀园区(含电镀集中加工点,以下相同)的区县现有电镀企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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