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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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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指南.doc

    附件1宁波市201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279号、甬财政教201268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2、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或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企业与国(境)外合作方无股权关联关系,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3、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主体时,必须有本市企业参与合作研发,高校院所与企业、企业与国(境)外合作方无股权关联关系,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一)申报项目要求:1、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产业化应用项目。2、项目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项目只能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境)外合作方的技术支撑能力,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3、项目应突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我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4、项目要求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文协议需另提交中文译本),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能合理分享研发成果,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5、申报单位应有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申报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应不少于2:1;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参与企业应有与申请经费1:1的经费投入。6、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合作研发,不支持市场调研(如准入机制、产品注册等)、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7、市级立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二)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三)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查新报告;(四)合作各方已签订的协议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五)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及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六)企业独立申报时,需提供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相应研发部门的证明;(七)已产生的项目研发经费和相应的国际科技合作费用凭证;(八)其它相关材料。三、其它要求:申请市本级经费50万元(不含5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要经过项目答辩和财务预算审核环节,书面材料一式7份。联系人:宁波市科技局合作处 陈善福 电 话:55888321201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申报指南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42号)和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甬科合201449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资助类别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分为:转化类科技成果补助、拍卖类科技成果补助、技术转移机构类补助。 二、资助主体 (一)转化类科技成果 1、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有效在市内实施转化的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有效在市外省内实施转化的成果供给方;2、市外科技成果,有效在市内实施转化的成果受让方; (二)拍卖类科技成果 参加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活动,成功拍卖的本市成果受让方; (三)技术转移机构类 1、 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让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技术转移机构; 2、2014年度被评为省级先进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市场先进工作县(市)区。 三、申报条件 (一)转化类科技成果和拍卖类科技成果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市内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受让方应有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双方签订了书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申报的补助金额,必须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限内实际产生的技术转让交易金额,支付凭证必须齐全。 4、申报转化类科技成果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额(技术股)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含)。 (二)技术转移机构类 1、申报资助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在宁波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一年以上,取得市级或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资格,已列入市和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计划;2、促成的年度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200万元以上;3、年度绩效评估合格;4、被评为省级先进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市场先进工作县(市)区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四、申报要求 (一)转化类科技成果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转化类科技成果资金申报表; 2、已取得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具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成果评价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 3、技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技术股权出让证明; 5、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或获得技术股权证明; 6、项目受让方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7、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方案以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 (二)拍卖类科技成果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拍卖类科技成果资金申报表; 2、科技成果成交确认书; 3、技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成果实施进展情况等。 (三)技术转移机构类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类资金申报表; 2、促成的技术转移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3、促成的年度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证明材料。 4、目前技术转移工作服务业绩; 省先进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市场先进工作县(市)区需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市科技局合作处 张国成 电话:55888322 2015年度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1157号 甬财政教2011164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项目类型和申报对象 1、本批次申报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属于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般项目。项目类型分为2014年度技术攻关类结转项目和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下的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其中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包括已获立项的后续补助项目;2、申报对象为属于技术实施方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且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企业。二、主要条件1、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在“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注册的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或者研发类企业单位会员,技术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2、项目合作应在“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有效的技术合同;3、技术攻关类结转项目为2014年度受立项资助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支付凭证,并提交项目建设报告;4、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签约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且项目已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5、后续补助的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应注明立项通知文号和立项编号,并提供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发生的技术交易支付凭证和项目建设报告;6、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四、要求:1、凡获得过市本级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技术成果转化类资助; 2、项目经审核,市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以立项。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处 张国成 电话:55888322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指南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7号)和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447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申报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 申报主体 1、2015年度(2014年9月1日-2015年3月30日)由市、各县(市)区、园区主导引进并签订共建协议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院所;2、建设周期内已享受资助的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二、 申报条件1、引进的大院名校原则上以国家级科研院所、“211工程”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央企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为主,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检测认证中心等研发机构。 2、引进共建研究院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引进共建研究院所要做到人员团队式到位、技术捆绑式到位、科研设施配套式到位,确保大院名校能够在我市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3、政府和在甬高校主导引进共建的研究院所原则上要求大院名校的出资(包括科研仪器、知识产权等)比例不低于总投入的30%,且须引进3个以上创新团队,并有相应的具备产业化前景和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大院名校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研究院所总人数的1/4,且派驻人员中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 4、政府和在甬高校主导引进共建的研究院所原则上采取边筹建、边研发创新的模式,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研究院所自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有5项科研成果转移到我市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建成运行5年内,至少培育5家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三、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引进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3、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4、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引进技术、人员、团队、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5、科研、办公用房的建设面积、建设经费和科研设备购置经费详细清单、帐目及预算;6、资金来源构成;7、预期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8、其他。 四、 申报方式: 1、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打印,并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两份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部;2、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论证。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处 李西亮 电话:8918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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