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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枣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考察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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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枣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考察报告.doc

    关于枣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考察报告关于枣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考察报告-第一秘书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今年初,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考察组,赴东枣庄就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考察。这次考察的重点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资本化试验,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由于农村土地资本化是一个尚存争议的课题,按照上级要求,枣庄市这方面情况对外不介绍、不提供、不宣传。因此我们这次重点对枣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考察。考察组先后参观了“枣庄市三农服务中心”,听取了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情况介绍,分别到滕州市、亭区和薜城区,深入乡镇、村和户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考察结果报告如下: 一、枣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的基本做法 枣庄市位于东省南端,属于黄淮冲击平原,总面积4550平方公里,下辖5 个区和1个县级市,20个街道、46个乡镇、2212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380万,其中农业人口260万。土地总面积680万亩,其中耕地268亩,全市人均耕地0.73亩。 近年来,枣庄市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他们选择了4个区(市)开展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试点工作。2006年,在滕州市西岗镇创建了全国首家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截至目前,枣庄市已有26个乡镇建立起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0%,高于东省土地流转比例2个百分点。2008年12月1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现场会在枣庄滕州市召开,对枣庄土地流转作法给予充分肯定。具体做法是: (一)适应需要,创建市场。枣庄是从农业地区崛起的新兴工业城市,是华东乃至全国重要的能源、建材、煤化工基地。近年来,随着二三产业的崛起,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明显降低,形成了土地流转的新空间。同时,随着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农业迫切需要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对土地集中经营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样形势下,从2006年开始,枣庄市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劳动力有充分转移条件,且人均土地面积较多的乡镇,开展了土地流转市场有形化试点工作。 (二)搭建平台,建设网络。从2006年开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目前枣庄市已初步建立了市、区(市)、镇(乡)、村四级流转服务网络,搭建起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市级建立起“枣庄市三农服务中心”。该中心设有面积200余平方米的现代化工作服务大厅、LED信息展示屏,建有功能齐全、渠道畅通、咨询便捷的三农服务网,配有大型服务器、数据库、农村土地和财务网络化管理软件。“市三农服务中心”通过与区(市)、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站网络化连接,实现了土地流转服务的全覆盖。区(市)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镇、村,协调跨区域土地流转。乡镇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负责搜集和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查询、合同鉴证、地价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村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并向镇土地流转市场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收益评估,帮助供求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薜城区陶庄镇投资30万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拥有160平米的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设立会计委托代理、农村审计监督、土地流转交易、农村信息服务等6个窗口,内设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财务委托代理员,所有人员均是镇经管站工作人员。交易中心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并统一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三)政府推动,强力运作。首先,政策指导。试点区(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专门指导意见,每年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现场会议予以推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滕州市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目标和工作要求。薜城区制定了薜城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亭区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对这项工作积极推进。其次,加大投入。各试点区(市)把推进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措施来抓。枣庄市财政投资140万元建设“枣庄市三农服务中心”,并每年列支50万元作为“市服务中心”运行和维护费用。从2007 年起,各试点区(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镇街也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健康运行。第三,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实施“阳光培训”工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社会的土地流转需求,创建和繁荣土地流转市场。 (四)健全机制,规范交易。 首先,坚持“四个原则”,建立稳定的政策机制。一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坚持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流转,确保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没有后顾之忧。二是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由土地流转双方自主协调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以及权利、义务、责任,流转的收益完全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三是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在流转使用的过程中不改变其农业用途,尤其是基本农田,严禁流转后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四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农民需要出发,不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求成;具备条件的,指导建设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规范交易流程,建立完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一是把好流转“准入关”。对供求双方的流转信息,组织专人认真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允许进入流转市场,不符合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二是服务好供求“交易关”。依法引导供求双方进行谈判交易或竞拍交易,指导双方在不违背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流转价格、年限以及权利、义务等。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确保了公平、公正流转。三是规范合同“签订关”。统一制作了规范性的流转合同文本,在流转土地的座落、面积、流转期限、用途、双方权利义务、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约定,内容全面、具体,避免了事后纠纷。四是抓好资料“归档关”。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统一购置了档案橱,实行“以村立卷、专橱存放、专人管理”。农民到服务中心办理咨询、公证、评估、合同等各种手续都是免费的。 第三,及时调解纠纷,完善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为了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枣庄市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镇街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及时调解、裁决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较好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第四,加强领导,建立土地流转的推进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经管、财政、监察、国土、农业、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区(市)和镇街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枣庄市把市经营管理局设为正县级单位,局长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区(市)经营管理局设为正科级单位,与农业局分设;乡镇经营管理站为实职副科级单位,农村经管理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培育主体,促进流转。大力培育承接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农村土地流转是双向市场行为,培育承接流转主体非常关键。当地都把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来抓。亭区突出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让这一市场主体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去,成为该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生力军。2008年5月份,亭区徐庄镇部分群众组建了“徐庄土地合作社”,为全国首家农村土地合作社,并尝试了土地资本化试验。 二、枣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的成效及启示 枣庄市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是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了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一方面,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作用,使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既实现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保障功能,又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达到了“稳制活田”的目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运营,发挥了配置土地资源的主导作用,政府主要起到示范、服务和引导作用,避免了建设现代农业中的不适当行政干预,避免了私自流转形不成规模经济,效益差、纠纷多等问题,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滕州市西岗镇在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时,土地流转费一般每亩200至400元,通过1年半的市场化运作,目前土地流转价值成倍增加,一般每亩600至1000元,最高达1400多元,建成了甘桥、丁堂藕种植,丁庄等17个村的冬暖大棚保护地栽培等41处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该镇自2007年以来,没有一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上访案件。 二是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运作,获得土地的企业或种植大户,为了获取租地成本外的更大收益,不再从事传统的粮食种植,而是通过技术、资金投入,集约发展高效益的现代农业,加速了农业经济的提档升级。滕州市龙阳镇通过出租、互换、转让共流转土地8130亩,建成了优质大枣基地,现代化养鸡基地、大型养猪育种中心、旅游观光林果基地等26处。其中浙江客商投资300万元,按双“800斤”粮食价格,租用新开发地500亩,栽植白茶苗58万株,预计亩收益10000元以上。桑村镇通过土地流转,建成了占地5000余亩红椒种植基地,年亩均收益20000元以上。 三是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与基地经营业主签订合同,基地业主按合同约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利益联接体。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2007年,滕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2.7万户,涉及经营流转土地面积2.6万亩。滕州市南沙河镇南池村兴滕食用菌产销协会,通过土地流转搞香菇大棚种植。目前该协会已建香菇大棚200多个,面积近300亩,年亩均效益15000元以上。2008年,协会会员黄士水以每亩双700斤粮食的价格租用其它农户的土地2.2亩,建香菇大棚两个,纯收入4万多元。 四是拉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市场运作,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及时转出土地,使流转农户“进”可以放心地进城务工经商,“退”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有稳定的流转收益保障,避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促进了城市化、工业化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规模流转,能够有效地吸纳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滕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总数73.33万个,转移劳动力20.6万个,较上年底新增转移劳动力2万多个,新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32家,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721家,实现年销售收入77亿元,出口创汇5000万元。 五是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市场化的土地规模流转,流转土地的产出效益成倍增加,规模经营户的收益丰厚,多方面的期望效益得以实现。土地流转既健康有序,又避免了纠纷,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据对已流转出土地的3600户农民的调研统计,年人均收入比土地流转前增加586元,据受让土地的68个规模经营农户的调查,亩均收益达到了10260元,是原承包方分散经营收益的20.8倍。西岗镇流转的1.2万亩土地,年亩均效益7500元以上,比过去分散经营小麦、玉米效益翻了两番。滕州市羊庄、亭区水泉、薜城陶庄等乡镇部分村,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大棚樱桃、板栗、苗木等规模种植,不仅流转双方效益好,而且建成了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无公害标准化基地等,促进了农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对枣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考察,得到如下启示: 1、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化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地矛盾、发展用地矛盾等现实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符合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前瞻性。 2、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示范、服务、引导,实现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破解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难题,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发展,加速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对于铁岭这样的农业地区具有积极的实现意义。 3、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离不开政府、农业部门的组织、引导和指导,只要各级政府适当投入,搭建平台,就能建立跨乡镇、跨县(市)区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进一步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使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4、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有利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建立的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同时是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土地纠纷调解中心、农业信息发布中心,是乡(镇)政府便民服务的综合窗口。、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建设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一方面要具备工业化、城镇化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基础,劳动力能够充分转移;另一方面要有较好的发展规模农业、高效农业的基础条件。枣庄市这方面的工作也只是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进行试点,目前还没有全面铺开。 三、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上,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机制与管理,着力健全农民流转土地保障措施,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完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力争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我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10%以上;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20%以上。其中通过承包或流转形成的100亩以上规模经营率达到30%以上;市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的规模经营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20%以上;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30%以上。其中通过承包或流转形成的100亩以上规模经营率达到40%以上;市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的规模经营率达到40%以上。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 要加强对政策法律的宣传,使各级干部真正理解和把握好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在坚持“平等、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下搞好土地流转。各级党委、政府及农经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要通过深入宣传,使农民明确土地的承包权仍属于农民自已的,其经营权和使用权要按照有偿的原则,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使农民真正尝到流转的好处和得到经济实惠。 (二)建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市、县、乡政府要以农经管理部门为载体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的有形市场,人员由各级农经部门原有人员兼职。服务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能是:负责流转政策的制定和业务指导、政策、法律咨询、工作协调和管理、服务。基本任务是: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中介协调、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建立流转台账和档案、跟踪服务和纠纷调处仲裁等。乡(镇)要帮助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发挥好流转服务作用。各涉农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联系制度,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县农经管理部门应下大力量进一步抓好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这是一项推进农经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 (三)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从多角度的给予资金支持。一是积极鼓励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引导农户长期稳定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劳动力转岗就业扶持政策,以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和村经济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规模经营。三是要确保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市级财政筹资建设“三农服务中心”,并且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经费用于市级农村土地流转、仲裁和开展试点以及培训。县(市)区和试点乡镇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农村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和运行。 (四)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新途径、新办法 一是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行委托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流转、连片开发。二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提倡统一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采取三种经营模式:合作社直接经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联产计酬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将其土地出租给其他农业经济组织经营;合作社参股到龙头企业经营。三是进行土地互换。就是在农户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互换,使各自的土地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种植。 (五)完善调处机制,做好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各级政府及农经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市、县、乡三级仲裁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及时有效地调处流转纠纷,维护好依法流转行为,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的和谐稳定。 (六)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农村土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后“第二次土地革命”,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为了更好发挥农村经营管理的职能,建议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列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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