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凤阳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doc

    • 资源ID:2289573       资源大小:32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凤阳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doc

    2014年凤阳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创先争优、奖惩并重的激励导向机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加快美好凤阳建设、早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凤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绩、激励创优、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第三条 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范围第四条 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的县直单位共75个,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职能,划分为综合服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四个类别。综合服务部门(25个):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编办、县直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党校、县广播电视台、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党史办、县残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商联。经济管理部门(24个):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招商局、县旅游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滁州公路局凤阳分局。社会发展部门(14个):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人口计生委、县体育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执法监督管理部门(12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阳工业园区、凤宁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单独考核,以市对园区的考核结果确定等次(国家级园区除外)。市级考核结果13名的为优秀,48名的为良好,911名的为合格,1213名的为基本合格。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工作目标(55分)、社会公认情况测评(40分)以及机关内部目标绩效考核(5分)三部分。第六条 工作目标制定。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挑战性工作目标、基础性工作目标和重要招商目标四部分,按55分细化分解。目标制定要做到突出重点,自我加压,拉升标杆,争先进位。各单位工作目标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一)重点工作目标。依据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县“两会”等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月度重点工作安排,“三个一千”目标任务,以及县各重点工作指挥部、县“四个年”建设、县政府1号文件和省、市级主管部门部署安排的年度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计划,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县直单位按要求提出,总分20分。(二)挑战性工作目标。县直单位依据省、市政府下达给县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以及省、市级主管部门上一年度工作综合排名情况或核心业务工作在全省、全市评比排名情况,按照争先进位的要求,提出挑战性工作目标;本系统没有评比排名的县直单位以改革创新工作任务、攻坚克难工作任务,或者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参照挑战性工作目标制定。挑战性目标总分15分。(三)基础性工作目标。县直单位根据主要职责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各被考核单位提出年度目标任务,总分12分。(四)重要招商目标。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下达,总分8分。没有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如有招商引资成果,其得分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没有成果的按照有任务单位年终考核平均得分计分。第七条 社会公认情况测评包括县领导评价(20分)和社会评价(20分)两部分,主要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机关作风和社会形象等内容进行评价。按参评对象分别统计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票数。按每张满意票计100分,每张基本满意票计70分,每张不满意票计负10分,计分公式:总分(100×满意票数+70×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总票数。然后加权计算总分。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进行内部目标绩效考核。此项分值5分。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九条 工作目标考核(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基础性工作目标考核。根据细化的每项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做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并相应给予该项分值100%、80%、50%的分数。“完成”是指该项工作的进度、指标100%完成或超额完成,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完成”是指该项工作的进度、指标完成率在80%以上(含80%)、100%以下。“未完成”是指该项工作的进度、指标完成率在80%以下。(二)挑战性工作目标考核。本系统有评比排名的县直单位,根据细化的每项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做出“完成”、“未完成”两种评价。“完成”是指该项工作得分排名达到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争先进位位次以上给予该项分值100%的分值。“未完成”是指该项工作得分排名未达到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位次,给予争先进位位次相应比例分值的分数(最低给予50%的分数)。本系统没有评比排名的县直单位挑战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计分方式与重点工作目标、基础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计分方式相同。(三)重要招商目标考核。由县招商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对象包括无招商引资任务但有招商成果的单位),年终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县效能办。第十条 社会公认情况测评计分(一)县领导评价。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结果按10%的比例计入总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评价另按1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社会评价。由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各类企业负责人、基层和群众代表对被考核单位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以及采取通信、网络等平台进行随机抽样测评,结果按20%的比例计入总分。第十一条 机关内部目标绩效考核计分。年终县效能办对县直单位内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情况计分。第十二条 加分因素(一)工作完成出色,被县效能办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被县效能凤阳栏目正面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省、市电视台正面报道效能建设的,每次加1分;被县委、县政府列入月度重点工作并被评为“效能之星”的,每次加1分;被市效能办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二)县直单位(不含科室和下属单位,下同)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或市级领导小组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或省级领导小组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国家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三)工作成绩突出,或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出色,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签批肯定的,每次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或省直机关负责同志签批肯定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或国家部委负责同志签批肯定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国家部委主要负责同志签批肯定的,每次加3分;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签批肯定的,每次加5分。(四)县直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工作有较大创新或突破,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加1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加2分;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肯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加3分。(五)某项工作由市级以上表彰县委、县政府,涉及多家单位的,主办或牵头单位加2分,协办或参与单位加1分。(六)根据县直单位(指以争先进位为挑战性目标的单位)上一年度、当年在全省、全市综合排名进位情况给予加分,按一、二、三档次给予加分。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考核结果。1、省内三类县(19个县、市,下同)争先进位目标(相对数和绝对数权重各占一半):一档为当年在全省保持14名的,基础分加2.5分,比上一年每进一位加1.5分,保持第一名的加4分;二档为当年在全省保持58名的,基础分加2分,比上一年每进一位加1分;三档为当年在全省保持9名以后(含第9名,下同)的,每进一位加0.5分。2、市内(8个县、市、区,下同)争先进位目标(相对数和绝对数权重各占一半):当年在全市保持13名的,基础分加2分,比上一年每进一位加1分,保持第一名的加3分。当年排名进档的,除按档内进位加分外,另按相应档次加分。(七)县直单位每月能积极向县效能办提供效能信息材料,并被县效能简报采用,每采用一篇加0.2分。(八)县直单位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省或市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并且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分别加5分、4分和3分。考核工作实行累计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只记一次最高加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经县效能办认定后,予以加分。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由县效能办核实后,计入下年度加分。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以20分为上限,超过20分的不计入总分。县直单位对全县发展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由县效能办提请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第十三条 扣分因素(一)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群众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信箱留言以及县效能办交办的工作办理不及时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县效能办等提供扣分情况。(二)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完成不及时或落实不力的,督查中每发现一次扣0.5分;县委、县政府月度重点工作部署会议上因工作没有完成每表态发言一次扣1分。(三)单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被查实的,每人每次扣0.5分;单位工作受到约谈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分;被县效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县效能凤阳栏目曝光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市效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四)县效能办、县投诉受理中心直接受理并查实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件,每件扣0.5分;对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五)被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每起扣2分。被网络舆情曝光并查实的,每起扣2分。(六)根据县直单位(指以争先进位为挑战性目标的单位)上一年度、当年在全省、全市综合排名退位情况,按一、二、三档次给予扣分。1、省内三类县争先进位目标(相对数和绝对数权重各占一半):一档为当年在全省保持14名,不扣分;二档为当年在全省由上一年度58名退位的,每退一位扣1分;三档为当年在全省由上一年度9名以后退位的,每退一位扣1.5分;位居全省后3名的,除按退位退档扣分外,另加扣3分。2、市内争先进位目标(相对数和绝对数权重各占一半):一档为当年在全市保持13名,不扣分;二档为当年在全市由上一年度45名退位的,每退一位扣1分;位居全市后3名的,除按退位退档扣分外,另加扣3分。当年排名退档的,除按档内退位扣分外,另按相应档次扣分。(七)县直单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八)某项工作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涉及多家单位的,主办或牵头单位扣2分,协办或参与单位扣1分。(九)政务公开和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机关文明创建情况、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长热线受理办理情况)、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依法行政、维稳信访情况、帮办项目情况、帮扶企业情况、帮抓工程情况、普法和依法创建等工作实行扣分制,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考核细则,报县效能办备案,年终将扣分结果提供给县效能办,每项最多扣1分。(十)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县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指挥部、县“三农”工作指挥部、县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县小岗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指挥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重点工作完成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最多扣3分,由各指挥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报县效能办备案,并提供扣分结果。(十一)在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每项扣5分,取消当年目标绩效考核评选“优秀”等次资格,并降低一个考核等次。考核工作实行累计扣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处罚的,只记一次最高扣分。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受到的处罚、扣分计入下一年度。所有项目累计扣分以20分为上限,超过20分的不计入总分。扣分超过10分的降低一个等次,超过20分的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第五章 考核程序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县效能办和有关考核部门平时对各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动态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和问效问责。年终,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一)自查。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二)考核。县效能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三)审定。县效能办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社会公认情况测评、加分和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第六章 等次设定第十五条 按照综合服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四类,分别以30%、55%、10%、5%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不评“基本合格”单位。县直单位综合工作获全市第一名,或单项工作获省委、省政府或得到省领导同志签批肯定的,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签批肯定的,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超过95分,没有被“一票否决”情节的,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可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优秀”指标。上级不进行考核的省或市驻凤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超过95分,没有被“一票否决”情节的,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可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优秀”指标。第七章 结果运用第十六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对目标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目标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领导班子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二)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单位干部职工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分别按20%、15%、10%、5%确定。(三)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单位分别按100%、85%、70%、60%标准发放当年的绩效奖。各单位根据奖金总额,按照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结果,分等次将绩效奖金发放到个人。第十七条 以争先进位为挑战性目标的县直单位,在省、市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列后三名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任期内连续两年位列后三名的,由县纪委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任期内连续三年位列后三名的,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八条 负责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参加考核,不参加等次评定。参照相应考核执行。第十九条 考核等次评定由县效能办报县委研究决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效能办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凤阳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