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寿宴上寿星不慎摔伤酒店赔偿3500元[法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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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宴上寿星不慎摔伤酒店赔偿3500元[法律案例].doc
祝寿宴上寿星不慎摔伤 酒店赔偿3500元 在酒店就餐时,如厕不慎摔伤,酒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月14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人身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某大酒店赔偿原告王某伤后损失3500元。 今年61岁的王某是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民。2007年6月23日,王某在县城上班的女儿张某在某大酒店为其过六十大寿。席间,不胜酒力的王某在第二次如厕时,因女儿没有陪同,在卫生间脚下一滑不慎摔倒。王某顿感全身左臂剧烈疼痛。张某和丈夫急忙把母亲送到医院检查,发现王某的左臂尺骨骨折。王某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100.80元。 王某痊愈后,多次和女儿一起到酒店索要5000元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但都被酒店老板以“是你自己不小心,和酒店无关”遭拒绝。王某无奈,将酒店老板推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王某在被告的酒店就餐期间,在卫生间被滑到摔伤,酒店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的要求合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