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仪陇县土门镇仪陇县恒源宏食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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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仪陇县土门镇仪陇县恒源宏食环评报告.doc
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 补充报告补充报告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六六年年五五月月 目目 录录 1 总论.1 1.1 补充报告由来.1 1.2 评价标准.1 1.2.1 环境质量标准.1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2 1.3 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3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3 1.3.2 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4 1.3.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4 2 项目变更前后工程概况.5 2.1 变更前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5 2.2 变更前项目的环评执行回顾及存在的问题.5 2.3 变更前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6 2.4 项目原辅料变更情况.6 2.5 项目设备变更情况.7 2.6 项目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变更情况.7 2.7 项目变更前后水平衡.7 3 工程分析.9 3.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9 3.1.1 变更后项目施工期.9 3.1.2 变更后项目营运期.9 3.2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12 3.2.1 项目变更前污染物排放情况.12 3.2.2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12 4 项目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环保投资变化情况.22 4.1 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22 4.2 变更前后环保投资变化情况.22 5 变更后项目环境影响分析.23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3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26 6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31 6.1 清洁生产.31 6.2 总量控制.31 7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32 7.1 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32 7.2 生物安全性分析.33 8 补充评价结论、要求.35 8.1 补充评价结论.35 8.2 补充评价要求.35 本补充报告应附以下附图、附件:附图: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项目现场图 附件:附件: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关于土门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函 附件 3 土地租赁合同书 附件 4 屠宰场选址申请表及不占用基本农田的证明 附件 5 原环评批复 附件 6 执行标准 附件 7 监测报告 附件 8 项目变更前废水消纳证明 附件 9 各类固废外卖协仪1 总论总论 1.1 补充报告由来补充报告由来 仪陇县恒源宏食品有限公司(原仪陇县土门镇屠宰场,下同)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位于仪陇县土门镇海溪寺村八社傍山田,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主要进行生猪屠宰。项目为补办环评,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取得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仪环建函201439 号,见附件 5)。仪陇县恒源宏食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 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这将导致工程建设内容、屠宰规模与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相比发生变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的要求,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仪陇县恒源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建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 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补充报告(委托书见附件 1)。我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2.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SO2 日平均 0.15 1 小时平均 0.50 NO2 日平均 0.08 1 小时平均 0.20 PM10 日平均 0.15 (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表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pH(无量纲)CODCr BOD5 NH3-N 标准值 69 20 4 1.0(3)声环境)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 2 类标准。表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值 2 类标准 昼间 夜间 60 50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废气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域时段相关标准,见表 1-4。表 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时段标准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现有标准,见表 1-5。表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2)废水)废水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三级标准。污染物 标准值 mg/m SO2排放浓度 900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200 污染物 标准值 mg/m H2S 0.1 NH3 2 表 1-6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三级标准 单位:mg/L 执行排放标准 pH SS BOD5 CODcr 动植物油 氨氮 粪大肠菌群 三级 6.08.5 400 300 500 60/(3)噪声)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标准值见表 1-7。表 1-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类别 等效声级 dB(A)昼间 夜间 排放限值 70 55 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标准值见表 1-8。表 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声环境类别 等效声级 dB(A)昼间 夜间 2 60 50(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3 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牲畜屠宰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限制类第十二类轻工第 32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中的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但因仪陇县土门镇地势偏远,乡镇较小,年屠宰量较小且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有屠宰场存在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采用手工屠宰技术(落后淘汰技术),且位于其场镇,周边住户较多,噪声、恶臭等污染物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等问题,本项目迁建后这些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屠宰场设置规划。同时,仪陇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出具了 关于土门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函(仪屠管办函200243 号,见附件 2),同意在仪陇县土门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允许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的要求。1.3.2 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土门镇海溪寺村八社傍山田。项目变更前用地约3.5亩,业主已与仪陇县土门镇海溪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拥有土地使用权;仪陇县农牧业局、仪陇县环境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同意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选址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变更后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新增占地7亩,已与仪陇县土门镇海溪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在规划的符合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方面无变化。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土门镇海溪寺村八社傍山田。项目西面为山林;南面为农田;东面紧邻一条小河沟,河沟旁为竹林;北面为空地,项目 100m 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且不占用基本农田(证明见附件 4),符合用地要求,项目选址合理。综上,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选址合理。1.3.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外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外环境关系: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土门镇海溪寺村八社傍山田,项目所在地的电、路全通,交通方便,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不涉及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外环境简单。项目西面为山林;南面为农田;东面紧邻一条小河沟,河沟旁为竹林;北面为空地,项目1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2。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区域200m 范围内的敏感点。保护级别: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保护目标:本项目涉及地表水体为东面无名小河,因而确定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东面无名小河。保护级别: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保护目标: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 200m 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点。保护级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统计见表 1-9。表 1-9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项目 名称 方位 距离厂界距离(m)保护级别 地表水 无名小河 东侧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 2 项目变更前后项目变更前后工程工程概况概况 2.1 变更前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变更前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 仪陇县恒源宏食品有限公司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为补办环评,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取得仪陇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仪陇县土门镇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仪环建函201439 号,见附件 5)。由于仪陇县恒源宏食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 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因此变更前项目未验收。2.2 变更前项目的环评执行回顾及存在的问题变更前项目的环评执行回顾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变更前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但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2.3 变更前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前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变更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变更后总占地面积增加,主体工艺不变,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 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2-1。表 2-1 变更前后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备注 变更前变更前 变更后变更后 主体 工程 待宰间 1 间,砖混结构,200m2,用于生猪暂存 1 间,砖混结构,200m2,用于生猪暂存 变更前后不变 屠宰间 1 间,砖混结构 350m2,设置一条生猪屠宰线 1 间,砖混结构 350m2,设置一条生猪屠宰线 变更前后不变 急宰间 1 间,砖混结构,20m2 1 间,砖混结构,20m2 变更前后不变 隔离间 1 间,砖混结构,20m2 1 间,砖混结构,20m2 变更前后不变 冻库/2 个,单层钢结构,采用 R410A环保型制冷剂,冷热源采用风冷热泵螺杆式冷热水模块机组,容量 50 吨/个,共 100 吨 变更后新增变更后新增 公辅 工程 办公用房 环评拟建 2 栋,砖混结构,共250m2,用于员工办公;实际建设1 栋,约 130m2 1 栋,砖混结构,约 130m2,用于员工办公 变更前后不变 员工宿舍/1F,建筑面积 500m2 变更后新变更后新增增 锅炉房 设置一台 0.5t/h 的燃气锅炉 设置一台 0.5t/h 的燃气锅炉 变更前后不变 供电 乡镇供电所供给 乡镇供电所供给 变更前后不变 供水 井水 井水 变更前后不变 环保 工程 绿化 绿化面积为 140m2 绿化面积为 140m2 变更前后不变 废气治理 8 米高排气筒 8 米高排气筒 变更前后不变 废水处理 环评拟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厌氧+沉淀);实际未建设实际未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设计处理能力 120m3/d 变变更后新增更后新增/污水管线 2000m,接入土门镇城镇污水管网 变更后新增变更后新增 化粪池 100m3 化粪池 100m3 变更前后不变 废水暂存池 400m3 废水暂存池 400m3 变更前后不变 固废治理 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变更前后不变 焚烧炉,用于病死猪处理 焚烧炉,用于病死猪处理 变更前后不变 2.4 项目项目原辅料原辅料变更情况变更情况 项目变更前后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见表 2-2。表 2-2 项目变更前后原辅材料变化情况一览表 变变更前更前 变更后变更后 备注备注 原料名称原料名称 年年耗耗量量 原料名称原料名称 年耗量年耗量 生猪 3500 头/a 生猪 72000 头/a 年耗量增大 水量 2476.8m3/a 水量 43776m3/a 年耗量增大 2.5 项目设备变更情况项目设备变更情况 项目变更后总占地面积增加,主体工艺不变,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设备更更情况见表 2-3。表 2-3 项目变更前后设备对比表 序号序号 变变 更更 前前 变变 更更 后后 备备 注注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单位单位 数量数量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单位单位 数量数量 1 麻电器 台 1 麻电器 台 1 不变 2 刨毛机 台 1 刨毛机 台 1 不变 3 升降机 台 1 升降机 台 1 不变 4 往复劈半锯 台 1 往复劈半锯 台 1 不变 5 放血线 米 5 放血线 米 5 不变 6 双轨滑轮 套 17 双轨滑轮 套 17 不变 7 燃气锅炉 台 1 燃气锅炉 台 1 不变 2.6 项目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变更情况项目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变更情况 项目变更前后员工人数保持 12 人不变,工作制一天 8 小时不变,工作天数360 天不变。2.7 项目变更前后水平衡项目变更前后水平衡 1、项目变更前水平衡项目变更前水平衡 项目变更前屠宰量约 10 头/天,用水量 6m3/d;员工人数 12 人,用水量 0.6 m3/d;绿化面积 140m2,用水量 0.28m3/d。则项目变更前用水总量 6.88 m3/d,水平衡分析见图 2-1。图 2-1 变更前项目水平衡分析图(单位:m3/d)2、项目变更后水平衡项目变更后水平衡 项目变更后最大屠宰量约 200 头/天,用水量 120m3/d;员工人数 12 人不变,新建员工宿舍,用水量 1.32 m3/d;绿化面积 140m2,用水量 0.28m3/d。则项目变更后用水总量 121.6 m3/d,水平衡分析见图 2-2。图 2-2 变更后项目水平衡分析图(单位:m3/d)新鲜用水 6.88 生活用水 0.6 0.54 0.54 用作农肥 绿化用水 生产废水 0.28 吸收、蒸腾、损耗 5.4 生活污水 吸收、损耗 0.06 0.28 5.94 生产用水 化粪池 吸收、损耗 0.6 6.0 5.4 新鲜用水 121.6 生活用水 1.32 1.2 1.2 绿化用水 生产废水 0.28 吸收、蒸腾、损耗 108 生活污水 吸收、损耗 0.12 0.28 109.2 生产用水 化粪池 120 108 吸收、损耗 12 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管网 3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 3.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 3.1.1 变更后项目施工期变更后项目施工期(1)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项目变更后将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 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管线长约 2000m,全部架空铺设,接入土门镇城镇污水管网),其涉及的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 3-1。图 3-1 变更后项目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产污环节产污环节 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废水:少量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土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3.1.2 变更后项目营运期变更后项目营运期(1)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变更前项目厂区内设置一条屠宰生产线,变更后生产工艺不变。项目变更前后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见图 3-2。生猪宰前处理宰前检验淋浴电麻刺杀放血烫毛脱毛清洗开膛去内脏劈半冲淋复检修整检验盖章称量上市废水、噪声、废气不合格生猪焚烧无害化处理废水副产品出售猪毛猪血内脏加工副产品固废噪声、废水、固废猪粪农肥废水、固废废水病胴体焚烧无害化处理 图 3-2 变更前后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介:工艺流程简介:毛猪进厂:毛猪进厂:运毛猪车由厂区大门进入,车辆经消毒池清洗,清洗后车辆进入厂区待宰圈,将毛猪卸下后运猪空车到清洗点对车辆整车清洁,清洁干净的空车出厂。宰前处理:宰前处理:生猪运输到厂区后进入待宰圈,检疫人员对其进行卫生安全检疫,合格生猪进屠宰车间,病畜送疑病畜圈隔离,根据病情分别处理。宰前检验:宰前检验: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生猪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猪与健康猪之间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淋淋浴浴: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生猪在进入屠宰间前用近于体温的自来水给猪淋浴,夏天水温低一点,冬天高一些。电麻:电麻:高压电致晕。刺杀放刺杀放血血:致昏的生猪宰杀后尽快放血。采血刀自动消毒,无污染,在采血过程中进行多道自动检疫,采集后的血液直接出售。烫毛、脱毛:烫毛、脱毛:宰杀放血后的猪体,进入烫毛池进行烫毛,本项目采用锅炉热水进行烫毛。烫毛后的猪体在台板上进行刮毛。热烫刮毛后仍不能将猪体上的毛全部除净,尤其是头、蹄和腋下等部位,需要进一步处理。清洗:清洗:对猪体用喷淋水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他污物。开膛:开膛:开膛取脏。打开猪的胸腔后,从猪的胸膛内取下肠、肚、心、肝、肺。取出的内脏清洗后作为猪副产品出售。劈半冲淋:劈半冲淋:用劈半锯沿猪的脊椎,把猪平均分成两半。劈半后的胴体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以免增加微生物的污染。复检修整:复检修整:通过视检、剖检、触检和嗅检四种方式对猪胴体进行检查。检验盖章:检验盖章:通过检验对猪胴体分级定等,并盖章。(2)产污环节)产污环节 废气:待宰间、屠宰间恶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屠宰场产生的屠宰废水、待宰圈冲洗水、地间地坪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噪声:待宰间猪的叫声;屠宰设备噪声;锅炉气流噪声。固体废物:猪粪、猪毛、动物下角料(包括骨渣、碎肉等)、胃肠内容物、病死猪及病胴体、焚烧碳化物、污水处理设施余渣、生活垃圾等。3.2 污染物产生污染物产生及及排放排放情况情况 3.2.1 项目变更前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变更前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 3-1 变更前项目“三废”及噪声排放情况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防治措施 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大 气 污 染 物 待宰间 恶臭/加高围墙、加强绿化、及时冲洗/锅炉 烟尘、SO2、NOx 少量 废气经 8m 高排气筒排放 少量 水 污 染 物 废水 废水量 2138.4m3/a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地施肥 2138.4m3/a CODcr 1500 mg/L,3.2t/a 450 mg/L,0.96t/a BOD5 800 mg/L,1.7t/a 200 mg/L,0.43t/a SS 800 mg/L,1.7t/a 160 mg/L,0.34t/a 氨氮 100 mg/L,0.2t/a 80 mg/L,0.17t/a 噪 声 待宰间 猪的叫声 75103dB(A)妥善管理、绿化隔声 70 dB(A)屠宰间 屠宰机械噪声 70dB-90dB(A)车间隔声 60 dB(A)锅炉房 锅炉噪声 80-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 60 dB(A)固 废 待宰间 猪粪 7.2 t/a 由专人收集外卖 屠宰间 猪毛 1.4 t/a 动物下角料 胃肠内容物 5.25 t/a 病胴体/焚烧无害化处理 待宰间 病死猪/焚烧间 焚烧碳化物 少量 深埋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 余渣 0.9t/a 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办公 生活垃圾 1.08 t/a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2.2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及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变更后将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建员工宿舍(1F)、冻库(2 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施工活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如下:1、废气、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 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还有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灰尘保有量越大,湿度越小,扬尘量越大。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其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能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将TSP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为尽可能减少扬尘对项目建设区域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的污染程度,本本环评报告要求:环评报告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精神,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量;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开挖的作业面洒水,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尽量防止渣土转运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的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车厢应严密清洁,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污染;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运输过程中抛洒;在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各区的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当地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执行,扬尘整治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污水。鼓励施工企业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 号)组织施工,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实行绿化覆盖。(2)施工机械施工机械燃油燃油废气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 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HC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2、废水、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1)施工废水)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此外,施工作业使用的燃油动力机械在维护和冲洗时,将产生含少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等污染物的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浓度在 1000mg/L 左右),另有少量油污(浓度在 20mg/L 左右),基本无有机污染物。施工废水中污染因子 SS 浓度较高,不能达到排放标准,不能直接外排。环评要求该部分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按施工组织,施工高峰期时施工人员约 20 人。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用水量按 50L/人 d 测算,需用水 1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日用水量的 80%计,施工期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为 0.8m3/d。施工方不设置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施工期生活废水排放情况见表 3-2。表 3-2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量 CODCr BOD5 SS NH3-N 0.8(m3/d)浓度(mg/l)350 250 200 25 产生量(kg/d)0.28 0.2 0.16 0.02 3、噪声、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水平是不同的,且有设备交互作业,因此施工作业噪声将会对本项目内外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根据施工量,按经验计算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及场界噪声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见表3-3。表 3-3 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 序号 施工机械 声源强度dB(A)噪声限值 dB(A)昼间标准 夜间标准 1 挖掘机 7896 70 55 2 铲土机 95105 3 自卸卡车 90100 4 电钻、手工钻等 100105 5 电锤 100105 为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在施工进度组织方面,通过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施工区域两侧应加装施工围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影响,环评建议施工单位可适当增加围挡高度以降低施工建设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与施工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以取得谅解。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4、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废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1)土石方)土石方 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及绿化使用,无外运弃土。建设方在项目区域边沿设置挖方临时堆场,并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覆盖塑料布等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2)工程废料)工程废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施工材料的废边角料等,项目方拟将其分类收集后外售,不能外售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25kg/人 d 计,施工人员 20 人,则每天产生生活垃圾 5kg,经袋装收集后存放于设置在附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5、水土流失、水土流失 由于建设项目涉及到基础开挖、土方挖填,会造成地表裸露以及挖填土方的临时堆放,如不采取合理的措施,遇雨情况下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一旦发生水土流失,其泥沙及其携带的污染物有可能进入周边水体。施工期应采取在项目周边建立临时挡墙,减少临时堆土的堆存坡度、堆放时间,及时夯实回填土,施工道路硬化,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淀池,使雨水澄清后再外排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同时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对运送散装物料的机动车,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洒落;存放散装物料的堆场,应尽量用蓬布遮盖。施工过程中注意场地清理工作,避免土料、粉尘受雨水冲刷污染受纳水体。项目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防止形成二次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和临时堆放场内应设置专门的雨水导流渠,将雨水引导到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回用或排放,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优化施工工序,缩短材料堆放时间。二、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二、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和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1)恶臭 本项目恶臭主要为待宰间的猪粪、猪尿产生的恶臭和屠宰过程中猪腹内容物及血水等散发的恶臭。通过采取加强绿化,及时冲洗屠宰间、待宰间场地,及时清理屠宰间动物下角料等,并加强猪舍消毒处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2)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一台 0.5t/h 燃气锅炉,为屠宰场提供热水,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GBl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烧废气通过 8 米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待宰圈冲洗水、地间地坪及设备冲洗水。项目变更后屠宰量由 10 头/天增至 200 头/天,用水量以 0.6m3/头计,则生产用水总量 120m3/d,排污系数取 0.9,则生产废水排放量 108 m3/d。(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本项目劳动定员 12 人,生活用水量为1.32m3/d(按 0.11m3/d 人计),排污系数取 0.9,则生活污水排放量 1.2m3/d。变更前治理措施:变更前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变更后治理措施:变更后治理措施: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目前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变更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化粪池+隔油沉砂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接触消毒池,设计处理能力设计处理能力 120m3/d),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土门镇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土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变更后废水处理工艺见下图。附图 3-1 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介绍:工艺流程介绍:污水先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 1224h 的沉淀,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 3 个月以上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接着污水进入隔油沉砂池,去除污水中的砂粒等比重大于水的大颗粒物,并起到初步浮油分离的作用,随后污水进入调节池,进行水量和水质的调节,让后续处理构筑物保持进水连续和水量稳定。随后污水进入混凝气浮池,通过投加混凝剂,去除悬浮物和不可溶有机物等,接着污水进入水解酸化池,通过兼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进行水解,分解成小分子有机物,并去除一部分有机物。随后进入沉淀池,进行二次沉淀,进行泥水分离,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的去除都在这个处理单元中。经过前面的处理后,粪大肠菌群数大部分已经去除,但是屠宰废水中所含病菌较多,需要进一步消毒处理,工程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向接触消毒池中投加二氧化氯以达到杀菌消毒的目的。表 3-4 变更后项目废水产生量及去向情况 废水 主要 污染物 处理前 治理措施 处理后 排放情况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39312m3/a)CODCr 1500mg/L,59t/a 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500mg/l,19.7t/a 达标排放 BOD5 800mg/L,31.4t/a 300 mg/l,11.8t/a SS 800mg/L,31.4 t/a 400mg/l,15.7t/a 氨氮 100mg/L,3.9 t/a 20 mg/l,0.79t/a 动植物油 100mg/l,3.9 t/a 60mg/l,2.4t/a 执行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三级标准:pH:6.0-8.5;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60mg/l 3、噪声、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噪声为待宰间猪叫声、屠宰机械噪声和锅炉噪声。噪声产生及治理措施见下表。表 3-5 噪声产生及治理措施 序号 噪声产生位置 噪声源 名称 声源强度dB(A)排放 特性 治理措施 取得效果 1 待宰间 猪的叫声 75-103 间断 厂房隔声、绿化带吸声、距离衰减 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60dB(A);夜间:50dB(A)2 屠宰间 机械噪声 70-90 间断 3 锅炉房 气流噪声 80-85 连续 治理措施治理措施:在厂界四周多种植树木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夜间不得运输生猪。项目噪声经过厂房隔声、绿化带吸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即昼:60dB(A);夜间:50dB(A)。项目变更后新增项目变更后新增员工宿舍员工宿舍(1F)、冻库(、冻库(2 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线,不增加不增加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项目变更后对外环境项目变更后对外环境噪声噪声影响无较大变化。影响无较大变化。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弃物包括:猪粪、猪毛、动物下角料(包括骨渣、碎肉等)、胃肠内容物、病死猪及病胴体、焚烧后碳化物、污水处理设施余渣和生活垃圾。猪粪:猪粪: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每头猪每天的排粪量约为 2kg,本项目猪粪的产生量按 2kg/头猪计,屠宰量约 200 头/天,则项目猪粪产生量 0.4t/d。产生的猪粪经干湿分离后,收集后外卖(协议见附件 9)。猪毛:猪毛:本项目猪毛的产生量按 0.4kg/头猪计,屠宰量约 200 头/天,则项目猪毛产生量 0.08t/d。产生的猪毛经收集后外卖(协议见附件 9)。动物下角料、胃肠内容物:动物下角料、胃肠内容物:在屠宰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骨渣、碎肉、猪的蹄壳、猪毛、不可食用部分等,本项目动物下角料、胃肠内容物的产生量按 1.5kg/头猪计,屠宰量约 200 头/天,则项目动物下角料、胃肠内容物产生量 0.3t/d。产生的动物下角料、胃肠内容物经收集后外卖(协议见附件 9)。病死猪及病胴体:病死猪及病胴体:焚烧无害化处理。注入燃料,接通电源,启动助燃开关,炉内温度达到自燃温度,将病害畜禽肉尸及其产品投入炉内,关闭助燃开关,启动自燃开关,病害肉体保持自燃状态不能剖割的病害畜禽尸体整体投入焚烧炉中,启动自燃开关,尸体自燃至完全碳化为止。焚烧后的碳化物:焚烧后的碳化物:进行深埋处理(深埋井必须做防渗处理),彻底杜绝病菌的传播。污水处理设施余渣:污水处理设施余渣: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余渣,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消纳证明见附件 8)。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