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2012全省灭火器维修技术培训班教材.ppt

    • 资源ID:2283494       资源大小:11.01MB        全文页数:6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2全省灭火器维修技术培训班教材.ppt

    全省灭火器维修技术培训班教材,灭火器维修定义: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灭火器维修定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按照本规定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的组织。,目前灭火器维修市场准入制度:,单位市场准入证明:省消防协会下发的灭火器维修资格证书专职技术人员:包括专职维修技术人员、专职检验员或化验员需经省级公安消防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消防产品有关知识,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现场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如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空气呼吸器等。相关消防产品是指本身不是消防产品,但应具有相关防火或灭火功能的产品。如不燃通风管道、阻燃装饰板、电缆桥架、阻燃电缆、阻燃织物等。,(一)市场准入模式及对象1、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内产品)。2、技术鉴定(新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消防车)。查文件或者公告。检验合格(所有产品)。查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质监总局、认监委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目录。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第一批目录(4类12种):包括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和喷水灭火设备。第二批目录(7类31种):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建筑耐火构件、消防装备产品、灭火剂、泡沫灭火设备。,1、火灾报警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种火灾探测器、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消火栓按钮 2、建筑耐火构件:防火窗3、消防车:罐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特种类消防车4、消防装备产品: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5、消防水带: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消防软管卷盘6、灭火剂: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水系灭火剂7、喷水灭火产品: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水雾喷头、水幕喷头、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消防通用阀门、家用喷头 8、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泡沫混合装置、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泵、专用阀门及附件、泡沫喷射装置、泡沫消火栓箱、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2005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火灾报警、灭火器、干粉灭火剂、防火门、消防水带、消火栓和普通消防车纳入限制类项目。2011年修订目录,未作改动。2012年勘误。,限制类产品目录(预计),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公布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监委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格或者产品认证资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公安部会同国家认监委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新修订消防法相关条款,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修订消防法相关条款,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新修订消防法相关条款,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新修订消防法相关条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新修订消防法相关条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山东消防条例相关条文,第二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和消防产品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二)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节能改造、设置广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2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消防产品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合格并取得技术鉴定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鼓励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企业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的生产企业及其消防产品名录。,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持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时检定的工厂技术条件,并在产品或者产品外包装上加贴消防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说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完善消防产品售后服务,对已售出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主动召回。第七条 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个人,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验收记录。,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批量选用消防产品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配置前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选用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样,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送检消防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更换合格消防产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提高检验效率,对送检消防产品及时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本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抽样检验的消防产品批量选用的规模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消防产品安装、配置前,应当查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抽样检验报告,查验的书面记录应当留存备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配置。第十条 维修消防产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消防产品维修的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消防产品维修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工厂技术条件。,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并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或者维修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产品铭牌及使用说明书;(三)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与强制性认证标准是否一致;(四)其他与消防产品质量有关的内容。消防产品质量能够现场判定的,可以现场判定;现场无法判定的,应当抽样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涉嫌违反本办法使用、维修消防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消防产品的行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或者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服务质量标准安装、维修、检测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二)未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合格报告,擅自生产消防产品的;(三)在消防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的;(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五)销售失效的消防产品的;(六)伪造消防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召回不合格消防产品。,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检验文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灭火器爆炸事故多次出现,2007年7月12日5时40分,山东潍坊拖拉机厂集团有限公司齿轮分厂花键轴车间淬火油槽出现明火,当班员工使用已超过报废年限的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爆炸,筒体击中使用者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例,2007年7月17日23时54分,德州市金华茶城有限公司银珠香铁观音王总批发门市部发生火灾,员工使用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因灭火器无效导致火势扩大,德州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警调集2辆消防车、12名消防官兵将火扑灭。经查,灭火过程中所使用的灭火器中,1具灭火器喷射软管爆裂,干粉从喷射软管爆裂口喷出;1具灭火器筒体内灭火剂喷射剩余率明显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维修铭牌显示,上述两具灭火器是由德州市消防器材维修站2006年7月份维修的,案例,公消2007138号关于湖南省长沙市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的通报对2007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建鸿达现代公寓19楼电梯间前室发生的一起造成两人受伤 灭火器爆炸事故进行了通报。,案例,2008年6月22日山东大学南校区一宿舍楼的灭火器发生爆炸。,原因分析,1、法律意识2、质量意识3、责任意识,当前我省灭火器维修行业普遍问题,市场准入门槛低,维修企业普遍为小作坊式经营或家庭式经营,投资少,规模小。不按照技术规程要求维修现象普遍。企业获取资格证书后,没有真正按照要求,使用维修设备开展维修业务,设备形同虚设。,维修人员不会操作设备,企业最低维修、检验设备配备不全或者虽然配备齐全,但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重要原材料、器材进货检验制度未建立,选用质量不合格灭火剂、喷射软管、压力表等,导致灭火器检测不合格。,维修检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不完善,检验设备未定期计量。销售流向、维修记录等建立不完善。,部分单位存在违法维修国家明令淘汰灭火器及报废灭火器等情况安全意识不强,维修安全防护工作基本没有。,2007年灭火器专项整治情况 2007年灭火器维修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抽检的54个批次中,有14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仅占74%,有5家企业维修的灭火器灭火剂有效成份含量偏低,其中2家的标称有效成份竟仅含1%。,2012年灭火器专项整治情况,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浙江衢州江山市涉嫌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以及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曝光的湖南、北京部分企业违法维修灭火器等情况。,按照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公消传发【2012】75号)要求,部署开展全省灭火器专项整治行动,共派出联合检查组158个,检查灭火器销售单位132家,使用单位165家,维修单位240家,使用领域抽样送检灭火器170个批次,灭火器维修企业抽样送检灭火器240个批次,从维修企业仓库中抽样送检干粉灭火剂72个批次。,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违法案件12起,罚款6.5万元,对不合格灭火器使用单位责令改正234家,处罚使用单位9家;对维修条件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济宁永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灭火器维修企业撤销灭火器维修资格证书,对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维修企业责令整改,并暂停灭火器维修资格证书3个月。,我省加强灭火器维修的几点意见,加强灭火器维修行业源头管理,修订地方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使用领域灭火器质量监督检查,现场判定加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一律责令全部更换,提高使用单位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大对灭火器维修企业查处。第四十五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灭火器维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修、保养的;(二)将经维修、保养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交付使用人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未取得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超越资质、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的;(四)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贯彻执行新修订地方标准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注册资金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企业,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器维修单位在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后,每2年要进行一次维修条件检查。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每年进行一次,维修厂房设置要求,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200m2(不包括露天场地和棚户建筑)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灭火剂化验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应与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房间应配置干湿温度计,定期记录温湿度,且具有防止灭火剂失效的防护措施。,灭火剂化验室面积不得小于20m2,且能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及含水率。,维修人员要求,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维修单位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维修单位应至少配置消防工程师1名,专职技术、维修操作人员2名,专职检验人员或化验员2名。,专职检验人员或化验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维修技术、维修操作人员、专职检验人员或化验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人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维修设备要求,拆卸设备,水压试验设备,通体烘干设备,干粉灌装设备,氮气灌装设备,气密性试验装置,压力表校验仪器,二氧化碳灌装机,维修质量管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应建立供方档案及供方评价制度。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供方实施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控制。应保存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应保存进货检验记录.,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注意事项

    本文(2012全省灭火器维修技术培训班教材.ppt)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