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与危机管理.ppt
中小学安全与危机管理,新疆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分院左 萍13809913355,2,中小学安全事故与危机事件例举学校安全事故、危机管理含义及类别学校安全与危机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学校安全与危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3,新疆近年来中小学安全事故、危机事件例举,(一)中小学安全事故与危机事件例举,全国2010年以来中小学安全事故、危机事件例举,4,学校安全事故 见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学校危机管理 什么是“危机”什么是学校危机管理,(二)学校安全事故、危机管理含义及类别,5,“危机”含义以美国知名学者罗森塔尔的定义最具代表性。他认为:所谓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学校危机管理具有两层含义:其一,学校危机是对校誉或师生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危机管理的目的在于克服或减少这种危害;其二,学校危机管理要符合危机管理的一般规范,如危机的预警管理、危机的评价管理、危机的控制管理、危机发生前、处理中和处理后的全程沟通管理等。,学校危机管理,6,学校突发事件与危机的种类,7,学校安全与危机管理涉及 法律问题分析,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监护问题 责任的认定问题 赔偿问题,8,法律法规、政策依据,2006年,义务教育法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2002年,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侵权责任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2 年,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3 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指导意见、通知、预警等,9,监护问题,学校是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监护”适用的法律,10,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是法定的。这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监护职责是由民法这一具有私法性质、表明血缘关系的法律确定的责任,而学校对学生的责任则是由具有公法性质的教育法所规定,它确定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学校职责侧重于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而监护职责涉及被监护人成长的方方面面权益。因此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11,问题: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呢?,【案例】阿勒泰地区二中学生刘飞死亡案件,12,责任的认定问题,重点、难点,13,归责原则责任如何认定,责任的认定问题,14,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责任的认定问题,归责原则,15,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根据其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此确定责任主体,进行损害赔偿。若无过错,即无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6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16,过错:在民事法律中有两种标准,即主观标准是指行为人(自然人或法人)的一种主观心态,它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客观标准是通过某种客观行为是否违反了某种民事义务来确定行为人有无过错,即过错是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17,在学生的人身伤害案件中界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一般采用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遵循如下原则: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学校与学生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学校和教师应对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即“合理、谨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学校履行的注意义务是有限的,是能够有其合理预见范围的。,教师有没有注意义务?,18,学校谁要履行注意义务?,19,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民法第126条:18岁以下属于未成年人,其中10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举证责任;10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举证责任受限。举证责任由学校承担,学校举证没有致学生伤害,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过错责任推定。,20,公平责任原则,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即学校、教师、学生等均无过错,但从道义出发,可依据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21,赔偿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第119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办法第24条 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22,全疆各地州(市)20102011学年度校(园)责任事故案例及其赔偿情况,23,目前新疆中小学安全危机管理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有些学校管理者仍有侥幸心理,急需提高安全责任和危机意识;对学校承担责任的认定在认识和操作上存在模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尚建立起完善的学校安全预警支持体系;受害人、学校没有高度重视完整的票据单证据;学校缺乏可操作的安全与危机管理的应急预案。,24,(四)学校安全与危机管理对策,小中见大 早抓早防 持久用力,25,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它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海恩法则,26,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27,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学校安全“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28,绘制校园不安全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