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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一2013年3月,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规定及标准,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一、相关法规及政策及框架体系 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法规及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图1-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框架体系,二、相关法规,(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1)明确了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分工。(2)补充了招标范围和规模,招标组织和方式。(3)规定了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信用制度、电子招标制度。(4)完善了招投标程序和主体职责。(5)细化了法律职责。,2、关于招标的具体规定(1)关于招标与邀请招标的范围。(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4)投标保证金。(5)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6)工程总承包招标。(7)两阶段招标。(8)终止招标。(9)限制投标人。,3、关于投标的具体规定(1)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3)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的合并、分立、破产。(5)投标人串标。(6)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7)以他人名义投标。,4、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具体规定(1)开标。(2)评标。(3)标底。(4)废标。(5)投标偏差。(6)评标报告。(7)中标候选人公示。(8)中标人。(9)履约能力审查。(10)合同签订。(11)履约保证金。(12)转让与分包。,(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一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程序。(2)事故报告的内容。(3)事故报告后的处理3、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2)事故处理,4、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利己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发刊;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招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法自然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相关政策,(一)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基本特征(1)具有工程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方面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为业主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项目管理服务。,(2)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专业设置、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满足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需要。(3)掌握先进、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拥有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程序、作业指导文件和基础数据库,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4)拥有配备齐全的作业技术人员和复合型管理人员构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配备与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各类职业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学、诚信地展开项目管理服务,(二)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基本原则和措施(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2)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3)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文件,应用项目管理软件。(4)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团队。(5)梳理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概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在共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加固、拆除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指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经协商一致并由工人机构审查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为核心,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为目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包括: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纺织工程、医药工程、化工工程、林业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电子工程、铁路工程、工程防火、建材工程、煤炭工程和石油天然气工程等17部分。,XX部分综合标准,专业1基础标准,专业1通用标准,专业1专用标准,专业2基础标准,专业2基础标准,专业2基础标准,图1-2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XX部分)示意图,术语标准,分类标准,模数标准,图形标准,第一层基础标准,建筑物设计通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物设计通用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二层通用标准,建筑物设计专用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物设计专用标准,智能建筑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第三层专用标准,图1-3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设计专业分层标准体系示意图,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性文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去执行,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一)混凝土,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1)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2)档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500E钢筋。(4)当预应力钢筋需要更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5)预应力筋在张拉中应避免断裂或滑脱。(6)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谨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混凝土拌制和养护(8)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9)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10)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复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需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建中的总想受力普通钢筋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500E钢筋。,(二)、地基基础,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地基基础的标准共有3部,其中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有2部。具体包括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三)、钢结构,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中的强制性要求。(1)在同一连接接头中,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普通螺栓连接混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焊接连接并用。,(2)每一杆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及拼接接头的一段,其连接的高清度螺栓连接副不应小于2个。(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4)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5)在按装过程中,不得使用螺纹损伤及沾染赃物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作临时螺栓。(6)按照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穿入。2、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1)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2)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钓具应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需用荷载范围内使用。a,(四)砌体结构,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砌体结构的标准共有4部,其中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有3部。具体包括: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五)抗震,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抗震的标准共有3部,其中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有3部。具体包括: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六)土石方工程,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标准共有1部,及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80-2009。,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类指标: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各大类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有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是指绿色建筑的必备指标项;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指标项。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一节 合同修订的依据和主要内容,一、修订依据 修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格式(2004)、美国AIA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版)和香港设计和建造工程委托咨询工程师通用合同条件(1997)等。此外,还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结构和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名称,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必要将合同性质(委托合同)体现在名称中。这样,不仅与国内其他合同相协调(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二)合同文件结构,原合同文件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三)通用条件,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主要在一下几个方面:(1)“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和歧义。(2)将原示范文中的权力、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职责两部分。(3)将原示范文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4)一局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员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5)原示范文中未规定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歧义时的解释顺序,修订后的示范文不仅调整了合同文件的组成,还明确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6)增加了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7)突出了监理人员 管理地位,明确了监理人员的工作原则。(8)遵循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取消了原示范文中监理人因过失对委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金后的全部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规定,体现委托人和监理人的赔偿平等原则。,(9)增加因工程规模或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员的工作量减少时,酬金应作相应调整的条款,体现委托人的监理人员的权利平等。(10)原示范文本中有关时间的约定无一定规律,如30日,35日等,参照国际惯例,修订后的示范文本中的时间均按周计算,即7天的倍数,不仅增强了科学性,也便于使用者掌握。(11)增加了协议书签订后,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导致服务酬金、服务时间的变化时,需进行相应的调整的条款。(12)新增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后合同终止的条件,使合同管理更趋规范化。,(四)专用条件,原示范文本中,合同当事人就委托建设工程监理的所有约定均置于专用条件中,导致实践中很多内容约定不够全面、具体,修订后的示范文本针对委托工程的约定分为专用条件和附录A、附录B三部分。,(五)附录A,为了便于工程监理单位拓展服务范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定义为“相关服务”。如果建设单位将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完成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若建设单位仅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六)附录B,为便于进一步细化合同义务,参照FIDIC等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附录B。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派遣的人员和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提供的内容、数量和时间。,第二节 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一、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一)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二)相关服务 这里的“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二、监理单位义务(一)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能是整个建设工程,也可能是建设工程中一个活若干施工标段,还可能是一个或若干施工标段中的部分工程(如土建工程、极端设备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桩基工程等)。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范围。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编制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审查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15)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建设单位需要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其范围和内容应在附录A中约定。(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组件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是保证建设工程监理效果的重要基础。,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更换(1)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3)监理单位应及时更换右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及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4)建设的那位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三)履行职责,监理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监理合同履行职责。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的处置。2、证明材料的提供;3、合同变更的处理;4、承包单位人员的调换;,(四)其他义务,1、提交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分数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还可根据需要提交专项报告等。,2、文件资料 在监理合同履行期内,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3、使用建设单位的财产 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派遣的人员以及提供给项目监理机构无偿使用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中予以明确。,三、建设单位义务(一)告知(二)提供资料(三)提供工作条件(四)授权建设单位代表(五)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六)答复(七)支付,四、违约责任(一)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 因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1)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1)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2)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3)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单位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4)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5)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的。,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二)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3、逾期支付补偿。(三)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且监理单位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单位现场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第三节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一、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是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商定的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两部分。(一)工程监理酬金的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二)相关服务酬金的确定 相关服务酬金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工时费用标准计取。二、相关费用 1、外出考察费用。2、检测费用。3、咨询费用。4、奖励。,三、酬金支付(一)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二)支付申请 监理单位为确保按时获得酬金,应在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支付申请。(三)支付酬金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四)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第四节 合同生效、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合同生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属于无生效条件的委托合同个,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后合同即生效。(二)合同变更 1、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工作内容增加2、合同暂停履行、终止后的善后服务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引起的变更。4、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引起的变更。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量的减少。(三)合同暂停履行与解除1、解除合同或部分义务。2、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3、监理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4、建设单位延期支付。5、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暂停或解除。6、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清理、争议解决。(四)合同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成立时,监理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协商(二)调节(三)仲裁或诉讼,第三章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节 施工招标,一、概述(一)标准文件的组成 标准文件包括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格式。(二)标准文件的使用(1)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求,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盒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 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3)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4)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信息 在标准文本中分别给出3种发布招标信息方式的文件格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以资格预审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需要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则想邀请投标对象直接发投标邀请书。三、资格审查方式(一)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二)投标人报送的材料 1、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 2、公开招标的资格后身和邀请招标的资格要求。(三)资格预审对申请投标人的审查 1、初步审查 2、详细审查,(四)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名单 1、采用合格制审查的名单。2、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的名单。(五)资格预审结果 1、通知招标人。2、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确认。3、合格者数量不足3家情况的处理。四、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发售招标文件的组成;2、投标预备会纪要文件;3、对投标人质疑澄清文件;4、招标人主动修改的文件;,(二)投标人须知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五、评标(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1、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相应性审查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对投标人须知中说明的组成评标价的要素进行详细审查,并按照预先确定的规则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审价格。2、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投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二)综合评分法评标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设计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人,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1、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的目的是对投标文件和格性审查,不对投标方案的优劣进行比较。(2)详细评审 针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首先进行审标,审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报价 4)其他因素,2、评分方法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后,对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分别打分,进行量化综合比较。3、评标报告(1)投标人得分排序;(2)提交评标报告;(3)开标记录;4、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的内容,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经过签约前的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第二节 施工合同,一、概述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的内容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签订合同时采用的格式文件。(一)通用条款 1、通用团款的组成 2、标准合同通用条款的应用(二)专用条款(三)格式文件 标准化文本中规定的格式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三个文件。二、合同文件中的一些重要概念(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的有限解释次序 如果上述组成合同的各文件中出现含义或内容的矛盾时,除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情况外,上述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3、几个文件的含义(1)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接受中标人的书面承诺文件,具体说明内容包括承包的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名称。(2)投标函:投标函是投标人保证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按照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承诺文件。(3)其他合同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需要在专用条款中对其他合同文件的具体组成予以明确。(二)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 1、监理人员在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 标准合同文本中对监理人员的定义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的实施管理者,即属于受发包人聘请的管理人,与承包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2、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2)处于合同管理核心的位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4)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5)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力、义务和责任。(6)监理人员处理合同协调管理的方法是与当事人双发通过协商后再发出指示或决定。(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及中标价;(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2、签订合同时签约合同价内尚不确定的款项(1)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变更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3、费用和利润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不计利润的所有合理开支。利润可以通过拆分报价单费用组合确定,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利润的百分比。(四)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和期限概念 1、基准日期 2、工期 3、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三、进度管理,(一)施工进度计划 1、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二)开工程序(1)申请开工(2)监理人员审查开工报告(3)发出开工通知(4)工期自建立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注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5)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三)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2、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3、工程顺延与延误,(四)暂停施工 1、暂停施工的原因 2、暂停施工程序(1)停工(2)复工(3)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五)竣工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员审查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接受证书的签发 4、单位工程验收 5、延误颁发接收证书 6、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四、质量管理,(一)对承包人的管理(二)对工程资料的管理(三)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四)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五)试验和检验(六)竣工清场(七)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五、施工安全管理,(一)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二)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三)事故处理六、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河水温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七、变更管理,(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范围包括5个方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二)变更程序 1、监理人员指示的变更(1)监理人员指示的变更(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 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1)承包人建议的变更(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三)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员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2、变更的估价原则,八、费用管理,(一)市场价格浮动引起的价格1、调价公式 施工过程中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用该公式综合计算本期内因市场价格浮动应调整的价格差额。P=P0【A+(B1XFt1/F01+B2XFt2/F02+B3XFt3/F03+.+BnXFtn/F0n)-1】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A定值权重 B1;B2;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1;Ft2;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2、调价公式的基数 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制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以基准日的价格为准 价格指数(或价格)与权重表,3、调价公式的应用(1)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由于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后,后续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应采用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交底的一个座位现行价格指数;(5)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是,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洗漱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二)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调整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员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三)治疗保证金的扣留和返还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在承包人的赢得工程款内预先扣留的一笔款项,纪要约束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保证工程质量,又要保证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责任。1、保留金的约定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在换用条款内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留的包六人比例和保留金总额;2、保留金的扣留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承包人应获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扣留本期的质量保证金。,3、保留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满时监理人员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生育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合适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四)工程量计量 1、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2、单价子目的计量程序 工程款支付前,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工程量计量 3、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字幕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的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 2、进度款支付证书 3、进度款的支付 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六)竣工结算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2、监理人员审查;3、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4、未按规定程序完成的责任 5、支付,(七)最终结清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2、监理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3、最终支付 4、结清单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