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向上推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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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向上推翻申请表.doc
附件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向上推翻申请表客户名称客户号发起机构名称发起机构联行号系统评定等级违约概率申请推翻后等级推翻理由请阐述推翻理由并提供证明文件。推翻理由可另附报告,要求论据充分、数据分析到位、文字言简意赅。客户经理签字:业务部门主管签字:二级分行风险部门审核意见签字:一级分行风险部门审核意见签字:一级分行分管行领导(CCO)/总行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审核意见签字:总行风险管理部技术复核意见签字:总行风险管理部业务审核意见签字:总行有权认定人终审意见签字:附件1-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证明书(拟招标业主名称)_:因贵单位(拟招标工程项目)资格审查需要,兹证明(我行客户名称)在我行的信用等级为_级,有效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本证明使用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本行郑重声明:本信用等级为我行内部使用的资料,仅供贵单位参考,对其它任何本证明未载明的单位和用途均无效。本信用等级是我行根据该单位在本证明出具以前与我行业务往来的情况所作出的评价,我行保留在本证明使用期限内当该单位资信变化时,按照本行内部规定重新评定该单位信用等级的权利。任何行为后果在于当事人独立判断决策,与本证明和本评级无关,我行概不负责。本证明由签发行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发证单位:中国银行_ (单位公章) _年_月_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下称“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完善内部评级体系。根据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0年版)(中银发【2010】616号),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我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我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三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省分行按照总行评级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各级机构参照细则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中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二)集中认定:客户信用认定权限全部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其中,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遵循本细则规定负责中小企业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认定。(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第四条 差异化授权管理原则(一)梳理流程、规范操作:按有权认定人权限、评级专业人员配置两个维度实施差异化评级流程。(二)审慎评估、分权认定:通过对评级客户的定量与定性分析,审慎评估;根据信用等级、授信金额设定差异化认定权限,分权进行信用评级认定。(三)定期评价、加强考核:利用开展自查、后评价、现场指导等手段进行定期评价,根据绩效指标量化、信用评级结果应用等加强评级工作考核。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分行以及辖属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第二章 基本概念第六条 客户信用等级我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BBB(含BBB+、 BBB、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其中BBB+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BBB-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BB(含BB+、BB、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其中BB+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BB-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B(含B+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其中B+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第七条 违约定义本细则所称违约,是指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下的违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被视为违约:(一)债务人对我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含)以上。实质性信贷债务指任何本金或利息。对于透支,若债务人违反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重新核定的透支限额小于目前余额,各项透支应被视为逾期。(二)经我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我行的债务:1、我行对债务人任何一笔贷款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2、发生信贷关系后,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已核销贷款或部分核销,或已完成核销审批程序,决定将债务核销或部分核销;或已计提一定比例以上的贷款损失准备。3、我行将贷款出售并承担了账面损失。损失标准为任何本金或利息损失。4、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我行同意进行消极重组,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债务规模下降、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借新还旧,或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展期。5、我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6、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付我行债务。7、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债务的情况。第八条 债务承受额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我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我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第三章 评级对象第九条 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我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第十条 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细则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第十一条 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细则执行范围之内,其中:(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总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三)自然人客户,主要指个人金融部门管理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个人投资贷款客户等。第十二条 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需纳入评级范围,具体操作将结合我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评级结果由省分行终审认定。第四章 评级模型第十三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第十四条 一般统计模型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详见附件1-1)。第十五条 打分卡模型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一)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二)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细分子类型。第十六条 新组建企业标准(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第十七条 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模型判断顺序为:根据客户所处的行业和规模,评级系统自动选择具体适用的子模型新组建企业 事业类 否 否 否注:采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事业法人比照企业客户选择一般统计模型的评级子模型。第十八条 模型结果与客户信用评级的对应关系(一)一般统计模型的违约概率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由总行确定,总行根据模型回溯测试结果调整对应关系。(二)打分卡模型的信用评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90100分AAA8589分AA8084分A7079分BBB6569分BB6064分B5059分CCC4549分CC4044分C40分以下D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和附件1-3。第五章 总体要求 第十九条 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第二十条 评级时效。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岗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评级工作时效不包括业务初评部门补报材料时间,年度集中评级期间的工作时效则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第二十一条 评级频率。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第二十二条 评级有效期(一)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6月30日。(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若6月30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8月31日。(一) 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三条 评级依据的报表时点原则上,客户评级以最新年度财务报告作为评级数据来源;对于评级年度新组建的企业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的评级,评级人员应严格控制,并加强人工判断和管理监控。对于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虽然未超过一年但已跨过年末的新建类企业,须比照一般企业采用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客户评级。第二十四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我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实施细则,各级机构依据总行下发的最新中行认可审计机构清单执行。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第二十五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一)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二)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三)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四)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如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此类评级结果使用时,必须由业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六)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我行新增客户的质量。(七)加大评级客户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尤其是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此类客户,原则不允许向上推翻。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发展战略、行业授信政策等非财务因素的定性分析(一)通过对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市场拓展能力、公司自身及主要股东征信情况等多方面客观信息的汇集,加强对客户的综合判断分析。(二)应根据不同行业的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发展规律及经济环境等因素,结合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进行对比分析。(三)加强存量客户的信用等级变化、贷款分类、定期盘存及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等信息的汇总与分析,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第六章 认定权限第二十七条 总行认定权限(一) 省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发起的存量客户批复授信总量或全口径授信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新增客户拟申请授信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含),且初评结果达到BBB级以上(含)的客户信用评级。(二)全行所有申请评级向上推翻的客户信用评级。第二十八条 省分行认定权限(一)省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总行认定权限以外的授信客户信用评级。(二)省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所有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三)省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仅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信用评级。第二十九条 省分行有权认定人差异化权限根据客户分类分为一般公司客户信用评级认定权限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认定权限:(一)一般公司客户信用评级认定权限1、省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认定权限(类权限)客户评级为BBB-以上(含)、且2亿授信金额3亿的公司授信客户。2、省分行风险部总经理认定权限(类权限)A、客户评级为BBB-以上(含)、且1亿授信金额2亿的公司授信客户;B、审核总行认定权限内的所有公司授信客户。3、省分行风险管理部分管评级工作副总经理认定权限(类权限)A、客户评级为BBB-以上(含)、且授信金额1亿的公司授信客户;B、所有客户评级为BBB-以下(不含)的公司授信客户。C、所有担保客户及仅叙做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公司客户。(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认定权限省分行授权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风险官或分管风险的总经理室成员负责中小企业新模式下的客户评级认定。第三十条 省分行权限内认定的授信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发生批复授信总量金额或授信余额变动后,如超出省分行认定权限,评级发起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和程序重新发起。第七章 评级流程第三十一条 客户信用评级及调级的审批流程包括业务发起、评级复核、专业审核、终审认定四个环节:(一)业务发起。各级机构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客户经理)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必须依据客户最新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本细则第十一章第五十四条)发起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并将评级材料报送同级机构业务复核人员复核。(二)评级复核。各分支行评级复核人员对业务部门发起的客户信用评级村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送省分行风险管理部专业审核。(三)专业审核。省分行评级专业人员对上报的客户评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省分行认定权限内的评级报送省分行有权认定人认定,超省分行认定权限的评级报送总行审核认定。(四)终审认定。各级有权认定人按认定权限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终审。第三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评级工作质效,精简评级工作流程,各分支行有专业评级资格人员且在岗的,可通过专业评级人员审核后上报省分行;无专业评级资格人员或有专业评级资格人员但不在岗的,则须经分支行业务复核人员及分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同组复核后上报省分行,省分行按不同的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具体如下:(一)适用于省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认定权限的评级流程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评级发起各分支行评级专业人员复核各分支行业务复核人员 各分支行分管行领导省分行风险部评级专业人员初审风险部评级团队主管复核同组复核风险部分管副总经理 省行分管行领导(CRO)终审认定同组复核(二)适用于省分行风险部总经理认定权限的操作流程1、客户评级为BBB-以上(含)、且1亿授信金额2亿的公司授信客户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评级发起各分支行评级专业人员复核各分支行业务复核人员 各分支行分管行领导省分行风险部评级专业人员初审风险部评级团队主管复核同组复核风险部总经理终审认定2、总行认定权限内的所有公司授信客户 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评级发起各分支行评级专业人员复核各分支行业务复核人员 各分支行分管行领导省分行风险部评级专业人员初审风险部评级团队主管复核同组复核风险部总经理复核总行终审认定(三)适用省分行风险部分管副总经理认定权限的操作流程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评级发起各分支行评级专业人员复核各分支行业务复核人员 各分支行分管行领导省分行风险部评级专业人员初审风险部评级团队主管复核同组复核风险部分管评级工作副总经理终审认定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发起部门主要负责如下工作内容:(一)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二)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动发起评级更新。(三)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更新信贷系统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信息,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相关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四)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监控检查工作。(五)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控手段和频率。第三十四条 总行、省分行风险管理部和获得评级认定转授权的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业务为信用评级认定部门,主要工作内容:(一)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对评级发起部门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评级系统填报信息与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发起部门修改;审核部门(岗位)有权对评级结果进行向下调整;审核后,根据评级认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认定机构。认定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二)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同级授信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后评价。其中,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负责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指导、检查和后评价工作,并于每季初的前五日向省分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有关情况。(三)各级风险管理部门需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辖内客户信用监控检查,信用评级人员转培训、配合省分行开展信用评级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根据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管理要求,针对二维评级体系、RAROC应用等方面,对辖内客户信用评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形成专项报告。第三十五条 各级风险管理部(岗位)需配备评级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客户信用评级职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该资格由总行统一认定。所有客户信用评级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评级专业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有权认定人终审认定。第八章 评级推翻第三十六条 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第三十七条 无论何种形式的评级推翻,都必须依据充分理由,评级人员应在审批流程中明确阐述推翻依据。推翻依据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详见附件1-4)第三十八条 向下推翻是指评级人员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在评级系统内进行等级下调。后手审核人员可对前手审核人员的向下调级进行回调,但调整后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模型输出等级。第三十九条 向下推翻的原则。评级人员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确保推翻后的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第四十条 向上推翻是指评级发起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有上调要求,发起向上推翻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向上推翻仅适用于使用一般统计模型评级的授信客户,其他评级客户不得进行向上推翻。第四十一条 向上推翻的原则。各机构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及时提出评级向上推翻申请。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评级发起部门的申请,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控制推翻的客户数量和质量。总行将对各行向上推翻的总量和推翻幅度进行终审控制。第九章 评级更新第四十二条 评级更新包括年度评级更新和动态评级更新,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动态评级更新指引(附件1-5)。第四十三条 年度评级更新是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四十四条 动态评级更新是指客户在年度评级更新后的有效期内,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级发起部门及时进行的评级。第四十五条 动态评级更新的原则。动态评级更新应遵循及时、主动、审慎、有效的原则。第四十六条 在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后,应在二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第四十七条 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担保客户转变为授信客户,应及时发起评级,并按授信客户评级认定权限报批。如客户情况未发生变化,信用等级应保持不变,只增加核定债务承受额;如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等级,并核定债务承受额。第十章 特殊类型评级 第四十八条 集团客户信用评级(一)集团客户评级范围。本章所称“集团客户”指纳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10年版)管理范围的集团客户。原则上,应对集团客户、集团板块、集团成员分别进行信用评级。(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应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评级发起部门应尽量获取集团合并报表,如果由于集团客户尚未编制合并报表,或集团客户属我行管理意义上的集团而非实体集团、因而无法编制合并报表,则暂不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三)集团客户评级职责分工集团客户及板块牵头行负责组织集团客户及板块信用评级的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集团客户参与行负责所管辖集团成员的信用评级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同时,各参与行有责任根据牵头行要求,配合实施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各项工作。(四)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客户评级的具体要求与单一客户相同:1、集团客户履约情况、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集团母公司(本部)的情况掌握,如本部在我行无授信,可参考其他重要成员情况掌握。2、集团客户的评级类型选择,以集团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行业选择主行业进行评级。3、集团客户评级的客户名称,应在评级系统中客户名称一栏中以“集体客户名称+(集体客户)”为标识。4、当以集团母公司为评级对象时,应以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评级。如果确属无法获取母公司报表的,可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应将集团合并报表内“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无效资产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并在此基础上酌情进行等级下调。各行(部)应严格控制报送此类评级。5、对于集团成员本身为集团公司(非第四十六条所称集团客户),初评部门出于业务需要,同时采用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和本部报表进行评级,且应向评级认定部门出具采用两种报表进行评级的书面说明。在评级结果的使用上,应按照实际授信对象,选择采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信用评级结果,维护核心系统中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适用的授信审批权限。第四十九条 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信用评级(一)适用范围。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业务客户。(二)评级权限。根据省分行的转授权进行评级发起、审核和认定工作,详见第三十二条。(三)评级流程。执行与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管理相适应评级流程,审核人员须具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专业人员资格”。(四)职责分工。省分行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需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省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转授权后不直接参与评级,承担管理和指导职责。第五十条 异地客户信用评级对于注册地在异地(跨省管辖范围)的授信或担保客户,评级发起前应先查询该客户是否已存在评级,如果已存在授信客户评级,应以该评级为准;如果已存在担保客户评级,拟进行授信客户评级,应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执行。多家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授信时,原则上由主办行负责评级工作。第十一章 评级材料与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使用公司信贷管理系统(CCMS)。第五十二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档案为电子档案,具体包括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和评级系统信息两部分。第五十三条 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由评级发起部门收集,在影像系统到位前,通过FTP方式传送;在影像系统投产后,通过影像系统传送。具体包括如下要件: (一)基本信息 A: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附件1-6)电子件;B: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C: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的客户贷款卡信息资料,包括贷款卡有效页、信用报告详细版全部选项、不良负债查询(仅在信用报告中提示存在不良授信时提供);D:存量客户授信总量批复文件扫描件;新增客户授信申请函扫描件。如果新增客户尚未正式提出授信申请,应在评级基本信息表中明确填写我行拟提供授信总量金额。(二)、财务信息A:近三年全套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增资企业和新组建企业需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扫描件。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供决算报告的文字说明部分。客户经理需在审核财务报表真实性后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B:终审后动态调整,需补充提供等级调整证明材料:因财务因素调整,需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因增资转制因素调整,需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C: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其它信息A:信用评级客户情况调查报告。其中,一般统计模型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级客户基本情况、财务分析、相关定性指标说明和其他说明。打分卡模型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级客户基本情况、对应模型中的定性指标说明和其他说明;B:无效资产计算表(附件1-7)电子件;C:房地产、建筑等行业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建设部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D:新建企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文件、事业单位资质证书或其他行业地位证明材料扫描件;E:如为终审后因非财务因素引起的动态调级,需补充提供等级调整证明材料:因授信资产分类变化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资产分类系统页面扫描件;因企业重大案件、违约行为、重大经营问题及报表虚假事项等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F:如为向上推翻,在以上全部材料的基础上,需补充提供“评级向上推翻申请表”(附件1-8)扫描件以及具体调级理由涉及的证明文件;G:视情提供除上述要件外的相应证明资料;H:评级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五十四条 评级系统信息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一)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财务报表、定性指标、债务承受额匡算表等,由评级发起人员填写。(二)审批流程信息,包括审批意见、推翻记录等,由评级发起人员和审核人员填写。(三)我行客户信用等级和债务承受额通知书,由评级系统自动生成。第五十五条 评级材料报送为便于客户信用评级材料的共享、传输和保存,省分行继续延用影像电子材料和传送材料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FTP站点地址和站点使用要求站点地址:FTP:21.220.9.107。站点使用要求:该站点上已建立了以各二级分行和省分行部门为名称的文件夹,各行(部)将评级材料影像资料存放在对应的文件夹中即可。客户评级审核材料扫描件须保证内容完整、图像清晰,每个客户的评级审核材料单独建立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下设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三个子文件夹。各个审核要件分别命名,单独保存在对应子文件夹下。各行(部)应随时清理存放信息,保证站点存放材料的有效性,严禁在此站点上存放与客户信用评级无关的材料。(二)压缩文件名称格式全部审核要件子文件夹按客户以压缩打包后上传,压缩文件命名规则如下:、压缩文件的名称为“联行号(位)客户号(位或无)客户名称( 全称)报表年度”,现阶段,客户号为8位,若为集团客户以企业名称+“(集团客户)”来区分。、如新组建企业采用月度季度报表评级,名称中的报表年度应取上年度,例如:使用2012年3月报表,压缩文件名称中的报表年度应为2011年。、如为终审后动态调级,则在名称后加“动态调级”字样,即“联行号客户号客户名称报表年度动态调级”。4、如为向上推翻,则在名称后加“向上推翻”字样,即“联行号客户号客户名称报表年度向上推翻”。(三)注意事项1、上传文件名称各要素之间使用“半角下划线”连接。例:“联行号(5位)_客户号(8位)_客户名称(全称)_报表年度”。2、常规评级、动态调级和向上推翻评级的审核要件扫描件请上传至以各行(部)命名的文件夹中。3、所有行(部)的评级补充材料一律上传至“!补充材料”文件夹内;名称格式为:“联行号(5位)_客户号(8位)_客户名称(全称)_报表年度_补充材料”。第五十六条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主体和对象。有权认定机构负责客户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评级档案应包括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和评级系统信息的全部内容,涵盖本级机构终审和报上级机构终审的所有客户评级。授信业务部门还须执行我行公司类授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评级信息归档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介质和年限。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在我行影像系统到位前,通过专用硬盘或光盘保存,保存期限自评级认定当年算起十年;在影像系统到位后,保存在影像系统中。评级系统信息,在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中保存。 第十二章 评级工作评价与考核第五十八条 各级评级发起部门和评级有权认定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风险管理部门与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机构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第五十九条 省分行风险管理部门与公司与金融市场部(中小企业业务)部门对各行(部)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执行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客户信用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评级专业人员资格及聘任情况、相关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二)客户信用评级政策流程执行情况,包括权限执行的合规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评级范围的全面性等。(三)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质量情况,包括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等级调整依据的充分性和评级结果的客观性、评级审核材料的完备性、评级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定性指标评分的科学性、审核意见的明确性、评级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