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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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
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采购(采购编号:ZJCG2010110R;采购核准号:1873)招标文件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6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51 投标书262 投标报价表283 分项目报价明细表294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305 投标人概况316 服务计划及承诺327 经营业绩一览表338 信誉文件349 自主创新产品说明35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11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37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4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采购。二、采购编号:ZJCG2010-110R。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3、企业拥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4、湛江地区的投标人须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相应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出具)。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八、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1号会议室。十二、特别说明: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3、邮政编码:524000;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59-3359823;传真:0759-3211769;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59813(黄小姐) ; 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3359823;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1、采购人:湛江市民政局;2、联系人:李生3、联系人电话:13692386988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二部分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招标。二、项目地点:湛江全市范围(其中:广告式地名标志设置为市辖四区主干道,具体点位由市民政局与中标经营者商定)。三、项目概述: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湛府函201078号),湛江市民政局拟对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三大项目(建设区划地名信息系统、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编制地名规划)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捆绑招标,由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投资建设、维护和广告经营。招标项目范围具有为:1、建设区划地名信息系统范围为湛江市辖2县3市4区; 2、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范围和编制地名规划范围为市辖赤坎、霞山、坡头、麻章4区。四、投资方式:1、投资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约600万元。2、投资回报:在一定的经营期限(15年)内以地名标志的广告经营权收益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作为建设费用的合理回报。 五、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一)区划地名信息系统(数字地名)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此外,在建设过程中还要聘请国家地名数据库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全程监理。有关要求细化如下:1、建设标准(1)具有智能后台的电子地图互联网发布系统;(2)具有与国家地名数据库无缝对接功能的数据交换系统;(3)具有GPS移动通信技术的手持地名数据采集更新系统;(4)具有可供全国统一平台使用的短信服务系统及短信服务部级标准;(5)具有可与外部声讯平台无缝对接的地名声讯系统;(6)具有展现城市魅力的三维地名服务平台;(7)具有按行政区划进行分图幅管理、按比例尺查询功能和图形软件维护编辑技术标准;(8)预留个性化成果数据转换及采集接口等。2、资金要求确定中标后15天内,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交投集团和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45天内,中标经营者需完成数字地名(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基础性投资137万元,期间无能力继续完成投入的视为违约,所投入的部分也不退还给中标者。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启动项目招标工作。(1)启动项目明细为:购买软件合同27万元;购买卫星数据、加工合同90万元;地名信息采集10万元;行政界线扫描矢量化处理10万元。(2)余下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湛江市民政局按项目建设进程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由中标经营者按进度投入。(3)年度数据资料更新采集费用20万元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经营者根据市民政局作出的年度数据更新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给各县(市、区)民政局用于区划地名信息资料更新和采集。(4)年度户外广告特许管理费3万元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每年12月份以前划入到市交投集团账户。(二)地名标志设置要求1、广告式地名标志布局、规格和制作要求新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不少于400块,标志牌高350CM,牌宽175CM,该牌分为两部分:上部分标识内容为具体的街路地名,下部分标识内容为商业广告。上部分的布局、规格和制作具体要求如下:(1)牌面布置分上、下两个区域,以不同颜色区分(见附后广告式地名标志参考图)。 (2)牌面上部区域用于标示主项内容,即所在道路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 (3)牌面下部区域用于标示副项内容,即指向两端道路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并指示指向方位(采用箭头)。(4)路牌颜色上部区域背景为蓝色;主项内容为白色。(5)路牌颜色下部区域背景色为白色,副项内容除方向箭头白色外,其余为蓝色。标牌采用GB2893-1982规定的安全色。(6)路牌汉字字体使用等线经典精黑体,拼音字体使用等线中黑体,路牌的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美观。(7)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根据普通话审查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8)路牌牌面尺寸:长度12001700mm,宽度为300700mm,厚度为4060mm;(9)牌面上部区域:版面尺寸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调整;汉字大小尺寸、拼音大小尺寸、汉字字距尺寸、拼音字距尺寸、汉字部分四至尺寸、拼音部分四至尺寸等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商定和按比例调整。(10)牌面下部区域:版面尺寸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调整;汉字大小尺寸、拼音大小尺寸、汉字字距尺寸、拼音字距尺寸、汉字部分四至尺寸、拼音部分四至尺寸等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商定和按比例调整。(11)路牌的外观应平滑、整齐;(12)路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A、明显的毛刺、裂纹;B、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C、面积大小20mm2的气泡;D、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13)牌面采用4级反光膜(工程级),反光膜的各项指标应达到GB57681999的标准。(14)牌面内结构为钢结构支撑架,两面覆盖以底板,钢结构支撑采用方管或槽钢,钢构材质为A3普钢,制作成型后需进行镀锌防锈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0.03mm。(15)底板采用双面铝塑板,厚度为4mm,铝塑板的各项指标应达到GB/T77481999标准。(16)铝塑板与钢结构相接部位选用有机硅酮密封胶贴接,各项指标应达到Q/JKSD003-1997标准。(17)铝塑板拼接缝用环保型原子灰覆盖,所选用的原子灰各项指标应达到国标GB18581-2001的各项标准。(18)路牌主项内容选用长余辉蓄光发光材料进行丝印,副项内容、符号选用反光油墨丝印,选用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17733-2008国家标准。(19)路牌主项内容、副项内容、符号选用反光油墨丝印工艺制作,选用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17733-2008国家标准。下部分的布局、规格和制作具体要求如下:(1)下部分的长宽尺寸应与上部分保持适当比例。(2)下部分的立杆外表要求在镀锌后,对其表面进行氟碳工艺喷涂处理。2、更换的地名标志牌要求 更换的地名标志牌是指由于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需要而替换出来的市区现有的不锈钢材质的街路地名标志牌。地名标志牌更换设置要求如下:(1)原地切割。在原地贴地处将需要更换的地名标志小心进行切割,为了预防发生意外,要用铁锤将凸出地面柱头锤平。切割后的地名标志要小心搬运避免碰撞损坏。(2)重新焊接。在切割点加焊一段与原杆直径一样且60CM的铁管,焊接点要紧密相连,此外,铁管上还要横焊一段长30CM的角铁。 (3)重新张贴。对焊接后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后,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贴上进口反光底膜和地名标识内容。标识内容尺寸参照上述广告式地名标志牌的上部分版面布局执行。 (4)更换设置。把市区现有的地名标志牌更换到非主干道或市辖各区的12个乡镇。有关安装标准按原埋设原则进行,具体地点由市民政局根据需要指定。3、路牌样品制作 中标企业必须在30天内按技术规范要求提供路牌样板,样品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生产,样品费用企业负责。4、路牌安装要求(1)路牌运输到安置点现场后,必须对实际点位与图纸所标示的位置牌面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对。(2)由于本工程的基础或产品出现质量、施工问题等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中标人有义务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工地周边及外部矛盾,工地运输、夜间施工等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并配合办好相应的城管、工商、交警等手续。(3)中标人在施工前应向交通和市政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报建及施工报建等手续。市交投集团协助办理道路开挖及供电线路接驳等手续。5、路牌安装后的服务路牌安装后,应当保洁保修,期限不少于十年。接到维护报修信息后,中标单位应在24小时内派出保洁、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洁,并在10天内维修完毕。6、产品验收的要求(1)广告式地名标志牌应当由具备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制作。(2)广告式地名标志牌和更换的地名标志牌竣工后,由湛江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投资集团等有关部门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三)地名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口。1、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市辖各区人民政府驻地,逐步延伸到坡头、麻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2、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路(街)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3、具体操作规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聘请具备监理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全程监理。有关细节中标后另行商定。特别说明:1、地名标志灯箱纳入市区亮化工程体系,市政府已经同意免费供电。2、市交投集团提供区划地名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六、地名标志材料、技术要求(按照附图款式建造,需要满足的要求):1、技术要求:所设置建设的广告式地名标志参照招标文件所附款式和材料向国内专业地名标志牌生产厂家购置,由采购人验收后方可安装。基本原则为一大一小灯箱组合式,如果有画面滚动装置加装位置,大、小灯箱画面及灯箱玻璃等尺寸必须统一,以便于广告经营和维护。地名标志必须安全可靠,防震、防雨水、防锈蚀、防盗,制作工艺精良。(1)建造质量要求:钢结构工程按GB5020595钢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执行;电气装置安装按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搪瓷工艺按JG/T 234-2008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执行。(2)安装质量要求:灯箱安装按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执行;焊接按JGJ80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执行。 (3)结构要牢固可靠,确保安全。广告式地名标志要能受七级地震、十级台风的使用环境考验,在此条件下,不倒塌、不倾斜、不破损。 (4)成型标准:A、灯箱:立柱垂直度误差<5mm B、蓬顶:水平度误差<15mm.(5)光管质量达到“飞利浦”品牌或以上要求。2、服务要求:(1)在自然条件下,中标人保证其购置建设的广告式地名标志地名标志钢结构部分10年内安全使用;对电子镇流器(2年)、漏电开关(2年)、时控开关(2年)、灯管(1年)之保修期进行保修;在非人为自然条件下,广告式地名标志整体或局部掉落、倒塌破损,概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所有新建广告式地名标志牌的使用年限应为10年以上,力求工艺精良、安全牢靠、持久耐用、并且全部达到亮化效果。七、施工要求1、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由于本工程的基础或产品出现质量、施工问题等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中标人有义务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工地周边及外部矛盾,工地运输、夜间施工等能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并配合业主办好相应的城管、公安、交警等手续。2、中标人在施工前应向交通和市政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报建及施工报建等手续。市交投集团协助办理道路开挖及供电线路接驳等手续。八、运作方式与维护原则1、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以地名标志的广告经营权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维护费用的合理回报,达到双赢的目的。2、由中标人投资在2年内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广告式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利用所建地名标志的广告位置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发布活动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同时负责地名标志全部设施的维护、保洁、安全等日常管理,其经营和服务收入也全部归中标人所有。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湛江市政府所有。在经营期限内由中标投资者自行经营,在经营期满后必须保证广告式地名标志的完整性并作好相应的维护(作好防锈工作,保证电气线路和照明器具的完好),并确保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及所有设备正常运作。九、违约处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收回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按合同投入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地名规划项目和不按经营合同履行对广告式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维护义务的; 2、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 3、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有关说明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市民政局。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1.5“采购监管科”是指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6“投标人”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1.8“中标人”是指经预中标公示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招标采购项目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1.10“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2)投标人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12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1.13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1.14本文件采购需求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人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评委会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1.15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6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3)本项目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1.1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1.18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1.19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1.2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2具有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2.3、企业拥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2.4湛江地区的投标人须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相应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出具)。2.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招标文件3.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四、招标文件的澄清4.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或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招标文件的修改5.1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3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重大修改的,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期,使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天。5.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5.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予以确认。六、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资料等。七、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7.3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投标总报价表;(3)投标方案;(4)投标人概况;(5)服务计划及承诺;(6)经营业绩一览表;(7)信誉文件;(8)自主创新产品说明;(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10)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1)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8.1全部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8.5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8.6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和投标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十、投标报价要求 10.1报价:经营期限以月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件二)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10.3投标人所投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多报、漏报均视为无效投标。10.4报价表中货物的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0.5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10.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报出的经营期限被视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为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之和,包括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三大项目(建设区划地名信息系统、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编制地名规划)以及地名标志设计制作建造价、电力线路敷设、规定的绿化移植补偿费、路面恢复费用、经营期内的经营成本、利税、维护保养费用等。10.7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经营期限的上限,超出经营期限的上限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10.8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函。11.2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11.3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1.5投标人未购买招标文件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接收。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湛江市财政局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1.7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三、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他投标人代为缴交,以现金(包括现金汇款)、支票、汇票和其他票证方式交纳的不予接纳。提交保证金户名: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服务中心分理处;帐号:44001688645059888888。13.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3.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帐户办理退款。13.6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中标人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后;(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已支付中标服务费。13.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a、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b、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4)采购人如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形式的通知。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4.3从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十七、投标费用17.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十八、开标18.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未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18.2开标时,将由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18.3集中采购机构对唱标报价等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18.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18.5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项目开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投标文件。18.6特别说明: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十九、评标委员会19.1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9.2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3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招标文件要求推荐评审结果。19.4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19.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19.6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二十、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20.1集中采购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等相关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代表中推荐评委主任(评委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评委会各成员的意见,使之合理、合法,代表评委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意见和转达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意见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等。20.2资格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0.3符合性审查:20.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20.3.2对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有关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1)投标文件如出现所报单价与总价计算不符,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2)实质上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投标人在开标后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列出理由依据。以便投标当事人对被列举事实核证、澄清。20.4比较与评价:评委对照评标原则及方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并独立评分。二十一、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无效投标的认定21.1废标条件与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符合上述1-3条其中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21.2无效投标的认定(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