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招标文件.doc
发布时间:2007-6-8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20070604002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 连 云 港 市 财 政 局行 政 政 法 处连 云 港 市 政 府 采购 中 心 2007年5月30日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 合同条款.21第五章 合同格式.27第六章 服务要求.29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0一、 投标函格式31二、 开标一览表33三、 投标报价表34四、 服务承诺35五、 资格证明文件.36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标书编号:20070604002)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财政局委托,就连云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机票定点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连云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机票定点单位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在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1日期间,连云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机票定点单位。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连云港市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 B.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具有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和有权部门同意的经营资格。 D.截止2007年5月30日止,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伍拾万元或伍拾万元以上。 E.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应变能力强,能提供快捷、优质的出售机票服务, 持有中国国家民航总局颁发的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持有国际航空协会IATA下发的国际航协认可国际客运代理人批准通知书或中国国内、外航空公司授权销售其国际航线机票的CIP牌证书(包括其他具有相应销售资格的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7年6月7日上午9:00起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07年6月26日下午4:00止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通灌北路103号招投标中心4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武敏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7年6月27日上午9:00开标地点: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招投标中心五楼开标一厅。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武敏联系电话:0518-5319878 传真电话:0518-5311876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招投标中心四楼市政府采购中心。邮政编码:222000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标书编号:200706040022招标人: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3招标文件获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开户行:连云港市交通银行;帐号:60149136377)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十五天6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406室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6月26日下午4:00整投标文件接收人:武敏联 系 电 话: 0518-5319878 传真:0518-5311876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8开标时间:2007年6月27日上午9:00整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五楼开标一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2. 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l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连云港市市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1、 持有中国国家民航总局颁发的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持有国际航空协会IATA下发的国际航协认可国际客运代理人批准通知书或中国国内、外航空公司授权销售其国际航线机票的CIP牌证书、委托书。l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乱纪事项。 2.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服务要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一、 投标函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三、 投标报价表四、 服务承诺五、 资格证明文件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合同条款; 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4、按照第11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5、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6、按照第13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 开标一览表 9.1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投标专用袋中; 9.2 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有可能做为废标处理。10.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10.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向招标人提供的基于国际航空协会中国委员会出具的银行开帐计划(BSP)基础上的加价比例。 10.3 在此加价基础上的报价,应包括国际机票的底价、营业税、销售手续费、送票费,以及其他交付购买单位前的所有费用。11. 服务承诺 11.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文件”的格式和要求,顺序填报有关证明文件。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必须符合银行和财务的规定)。 13.3 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第31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五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十五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人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单独密封,且明确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不需装订。 16.2 密封信封内外层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07年6月27日上午9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6.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 投标截止时间 17.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招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 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3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0.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 评标委员会 21.1 开标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1.2 评委会由五名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使用方代表等组成。 21.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4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 评委会将按照第23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5.2评分标准:本次评分标准以百分制为基础,按照得分的多少,由高向低排列,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三名中标人.1、资格审查:审核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一、二、三、五、六,缺一项将做为废标处理;审核资格证明文件四,如果标书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没有提供的,作为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30分): 根据每个投标人提供的基于国际航空协会中国委员会出具的银行开帐计划(BSP)基础上的加价比例,加价最低比例为投标基准比率,其他报价得分为:(1+基准比率/1+投标报价比率)*3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参考投标报价表3、服务方案(3分):根据服务要求第1条的内容,对投标人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考虑其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综合业务开展情况、与同行相比的优势之处、服务设想和实现手段,由评委根据方案确定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4、服务承诺(12分):(1)根据服务要求第2条,承诺的得1分;(2)根据服务要求第3条,设有相对独立的服务热线电话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根据负责省级和市级政府采购供货和服务的人员名单,最好的得1分,其他的相应得分,不得超过1分;(3)根据服务要求第4条,承诺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4)对服务要求第5条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5)对服务要求第6条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6)对服务要求第7条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7)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最好的得2分,其余投标人参照最好的相应得分,不得超过2分。 参考服务承诺5、投标人的综合评价(55分):(1)销售额(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06年度销售报表,按照销售额或票务收入分档次记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参考资格证明文件三(2)国内航空公司的CIP牌(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七,拥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的CIP牌的,每个给2分;拥有国内其他航空公司的CIP牌的,每个给1分,该项最多得10分。(以提供的复印件或电脑出票单为准)(3)国外航空公司的CIP牌(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八,拥有国外航空公司CIP牌5个以上的,每超过1个给0.25分;该项最多得10分。(以提供的复印件或电脑出票单为准)(4)中国国家民航总局颁发的国际机票销售上岗证书(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九,不超过3人的,有一份证书给2分,3人以上每增加一份证书给1分,该项最多得8分。(以提供的复印件为准)(5)国际航空协会颁发的国际机票销售资格证书(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九,有一份证书给2分,该项最多得8分。(以提供的复印件为准)一人持有两个证书的,4、5两项都给分。(6)计算机订座系统终端(含打票机) (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十,计算机订座系统终端(含打票机)不超过5个的,每个给1分,超过5个的,每个给0.5分,该项最多得8分。(以提供的合同书复印件为准)(7)荣誉证明(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十三,凡获得国家与经营服务有关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得一次得1分,获得省、市与经营服务有关的表彰或奖励的,每获得一次得0.5分;该项合计最多得3分。(8)质量认证体系(2分)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证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参考资格证明文件十四)(9)投标文件的制作(1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签署是否规范、制作是否美观、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不超过1分。6、其他加减分因素:(1)原为市政府采购确定为2006年度定点供应商的加1分,反之不加分。(2)原为市政府采购确定为2006年度定点供应商的,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及时报送加1分,反之减3分。 六、授予合同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 评委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少于三名的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数推荐。 26.2 评委会将对中标候选人在连云港市区内的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是对营业面积、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服务态度、资格证明等方面进行核实和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各中标候选人的得分情况,重新排列后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26.3 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级有关单位、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三名中标人,少于三名的按实际中标人数确定。27.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8. 招标人授标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上更改 28.1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加价比例、合同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在中标人按照第31条规定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3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到达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开户行:连云港市交通银行;帐号:60149136377)。 31.2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可以为银行本票、汇票、现金或支票。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1.1 条或30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第四章 合同条款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比如免费咨询飞行航线、免费送票上门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3) “甲方”系指组织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招标,并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的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4) “乙方”系指为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服务的售票单位。(5) “购票单位”系指具体接受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服务的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服务范围 2.1 本合同服务范围为在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3服务手续 3.1 购票单位出国人员在取得出国任务批件后,可以电话或直接上门与乙方联系国际机票的购买事宜。3.2 乙方应按购票单位的需要,根据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线路,免费为购票单位设计航线、办理订票、出票等手续,在正式出票前乙方应将最后的订票情况通知购票单位(购票人),经购票单位(购票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出票。3.3 在有国内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上,乙方应优先销售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机票;对确因无国内航空公司机票而需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的,乙方必须经购票单位(购票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票。同时每月向甲方报送市级单位购票情况统计资料时,对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的情况作必要说明,并附购票单位(购票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否则将以乙方违约进行处罚。3.4 乙方出票后,如购票单位对机票有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帮助购票单位处理,机票变更涉及到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的,乙方必须按照第3.3条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否则将以乙方违约进行处罚。4国际机票票价的确定 4.1 乙方向购票单位开出的机票价格应等于国际航空协会中国委员会出具的银行开帐计划(BSP)加上按投标报价计算出的加价部分,再加上销售税金。即:机票价格=BSP*(1+加价比例)+销售税金 4.2 乙方除按以上价格向购票单位收取费用外,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购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含换购机票费用)。 4.3 换购机票的费用由乙方和购票单位协商解决,该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含在机票票价中。5. 结算方式 5.1 乙方与购票单位的经济往来均应以人民币支票结算,一律不得采用现金形式。 5.2 乙方出票后凭下列单据与购票单位直接结算: (1)正式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2)国际机票原件。 5.3 购票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关单据符合本合同条款和收费标准,购票单位应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如发现有关单据不符合本合同条款和收费标准,购票单位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反映。6税费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开户行:连云港市交通银行;帐号:60149136377)。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 7.2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现金或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4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8仲裁 8.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购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8.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购票单位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8.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9、违约终止合同9.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连云港市财政局批准,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1)未按合同规定的加价比例计算票价,向购票单位超额收取票价的;(2)乙方擅自向购票单位收取票价以外其他费用的;(3)乙方擅自以现金方式向购票单位收取费用的;(4)因乙方过失,未能及时向购票单位提供服务,给购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5)未根据甲方要求详细、准确地定期将BSP和机票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的; (6)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9.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虚开发票或向购票单位及其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也不得替任何售票单位代开发票,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9.3 在甲方根据第9.1条规定,终止了定点采购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售票单位签定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合同。9.4 购票单位书面确认同意订票,乙方出票后,购票单位单方面取消订票或未及时与乙方结算,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购票单位追究经济赔偿。10、破产终止合同 1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1、转让 11.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合同的连续12.1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受到购票单位的任何有效投诉,经甲方核查后,能够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则甲方在进行下一年度的连云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招标时,可直接与乙方续签定点采购合同,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签定定点采购合同。13. 合同有效期 13.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连云港市财政局、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 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乙方未执行合同条款,将取消乙方的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定点单位的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禁止乙方进入连云港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14.5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省、市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采购国际机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取消定点或重新招标,而不给乙方以任何补偿。14.6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经过邀请招标,就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项目,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连云港市政府采购20070604002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乙方提交的投标函;(3)投标报价表;(4)服务承诺;(5)中标通知书;(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程序 购票单位凭因公出国批件与乙方办理购票,乙方按照“设计路线报价选定购票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出票送票结算”的程序向购票单位提供服务。 4.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6.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具体购票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购票单位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购票单位可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投诉。 7.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服务要求1. 请投标人提供为本次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所准备的详细服务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标人已开展的综合业务、资质条件、与同行相比的优势之处,以及中标后的服务方案、实现手段等情况的介绍。2. 应根据购票单位的要求,保证购票单位优先其他用户得到需要的机票。3. 应设有相对独立的服务热线电话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业务。请投标人列出详细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从事专业及年限。4. 对连云港市市内因公出国购买国际机票的购票单位应做到免费送票上门。5.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国际机票票价在同一时间的同一航班同一舱位为市场最低价。6. 保证在与购票单位的经济往来中实行支票结算,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购票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购票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7. 及时向甲方提供因公出国国际机票的最新价格目录,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份的BSP报表、市级单位购票情况的统计资料。8. 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投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20070604002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定点采购国际机票 投 标 人: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