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安检系统招标文件终.doc
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24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73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25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156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地铁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全长47.97公里,总投资约为220.76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计划于2012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内容: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资格条件:投标人及其拟投设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其营业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2) 2008年至今已完成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地铁、机场等安检系统设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 投标人拟投设备应是其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的。若其拟投设备不是其生产的,应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具有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7) 2008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a)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1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b)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 号位招标人地址:杭州市凯旋路445号浙江物产国际广场联 系 人:卢军联系电话:13564565590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2012年5月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建设地点杭州地铁1号线3招标编号2007-211-134承包方式/5质量标准/61.2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 71.3招标人式国内公开招标8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1.5招标范围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103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投设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6.1招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均应于2011年 月 日12时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处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寄、传真方式送达,电子版本以.doc文档保存在可读取的光盘或通过E-mail传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信箱)方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联系人:卢军联系电话:13564565590传真: 021-62258985 邮箱:lujun121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金额为叁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须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银行电汇。13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180个日历天内有效。14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八份,电子版本三份(光盘2份,优盘1份)。1619.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22.1开标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浙江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1823.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方法”。1925.2决标办法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2030.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22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意事项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方法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注:以上表中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招标人须知一 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组织并实施,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指导并监督。1 项目说明1.1 项目概况 杭州地铁1号线是一条根据城市形态特征形成的“南北东东/北”的“Y”状半环形的骨干线,起于萧山湘湖站,终止于下沙江滨站、临平城北工业园区。其中,一期工程开通线路长度是53.47km,设34座车站(地下站31座,高架站3座),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各1处。计划2012年10月1日开通47.97km线路、31座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和控制中心。杭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包括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34座车站、1座控制中心及6座派出所的的安检设备(通道式X射线检查仪、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炸药物探测器、毒气检测仪、辐射检测仪、防爆罐、防爆毯及辅助设备等)的集成采购、调试、培训和质量保证,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1.2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1.3 招标人式:国内公开招标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 招标范围: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详细内容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1.6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所述的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使用者。2.2 “招标机构”系指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所指的代理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2.3 “投标人”系指与本“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2.6 项目管理:指用户需求书要求中标人承担的所有工作内容。2.7 “日”、“天”系指日历日。2.8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招标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标文件的理解。3 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服务(下列资格条件中任何一条有偏离的投标文件均将被拒绝)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3.2 投标人及其拟投设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部分(二)资信部分(三)技术部分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5.2 招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文件为准。5.3 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4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5 投标人应检查所有须知、表格、条款、规范及招标文件中有的其它信息。在任何方面疏于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信息或标书的提交,视为在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6 除非另有规定,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投标人均应于2012年 月 日12时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处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寄、传真方式送达,电子版本以.doc文档保存在可读取的光盘或通过E-mail传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信箱)方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联系人:卢军联系电话:13564565590传真: 021-62258985 邮箱: lujun 6.2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 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专门的答疑会议,答疑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将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发布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给出。在本须知6.1条规定的澄清问题提出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将不回答或解释来自任何投标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的答复将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解释。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2 为使投标人有充裕时间在准备投标文件时考虑修改内容,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位投标人,投标人应当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通知。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4 当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函件,须以中文书写,同时允许投标文件附有英文版作为参考。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同的解释时,以中文版本的解释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8.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及要求。9.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及附件进行编制。9.3 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第10条“投标文件的构成”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9.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包括图纸及电子文档等。投标文件和图纸用中文编制。10 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示的格 式填写和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10.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2.1 第一册 报价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 投标函(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函(复印件)(4) 投标报价表10.2.2 第二册 资信册(1)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款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2)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的应答部分(3) 第三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内容(4) 第四部分 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3 第三册 技术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第一部分 按照本须知第14款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2)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应答部分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章节格式,编制应答部分的响应文件,并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用户需求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用户需求书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响应部分应有具体说明及资料证明,偏差部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和相关章节填写并说明。(3) 第三部分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4) 第四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内容;(5) 第五部分 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4 第四册 电子文件投标人还应制作并提交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以及AUTOCAD(光盘2套,优盘1套)。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一致。11.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的要求报价,在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1.3 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应为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1.4 如果投标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配合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投标总价中。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本须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投标人(如中标)在投标书中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报价将是签订合同唯一依据,其报价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不能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招标人将拒绝与其签订合同。11.7 投标报价不允许有免费赠送、折扣项目。11.8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9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10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不得以明显高于正常成本的价格报价扰乱招标工作。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或明显高于正常成本的废标。12 投标货币与中标价的支付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 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装订在资信册中)。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3款的规定。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3.2.1 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限合资企业提供);13.2.2 设备生产商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外文须译成中文);13.2.3 投标人基本情况;13.2.4 设备生产商对投标人投标的授权资格声明;13.2.5 投标人财务状况;13.2.6 投标人应提供2008年至今的诉讼史;13.2.7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相关业绩的最终用户的有效证明;13.2.8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及主要成员履历表;13.2.9 以及其他按本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13.2.10 浙江省有关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报告;13.2.11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4 证明拟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装订在技术册中)。14.2 关于货物和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 货物说明一览表;14.2.2 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分析;14.2.3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2.4 详细的合同项下工程执行时间表(工程进度表),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主要及分阶段时间;14.2.5 其他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14.3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金额为叁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保持有效。15.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投标保函必须为中国境内银行支行、分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格式可以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提供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15.3 投标保证金可于开标当日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密封),也可于开标前二(2)天交至:收款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收款人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80010014820809400115.4 *凡没有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15.1、15.2和15.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从速无息退还给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时,并且按须知第30条提供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投标人。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7.2 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15.7.3 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包括澄清确认的内容)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15.7.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5.8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罚没归招标人所有,国家相关部门有规定的除外。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180个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投标人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八份投标文件副本及三份电子版本(使 用WORD、EXCEL、PROJECT、AUTOCAD格式并以光盘2份及优盘1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打印,且证明材料应复印或扫描(原件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可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17.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确认才有效。17.4 投标文件应有编页和目录(所附的企业简介及产品介绍等可不编页,但宜在其前面增加可通过目录索引的编有页码的附加页)。17.5 图纸的图幅不限,但应分册装订。17.6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须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7.7 投标文件每页应标有对应页码。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分四册装订,第一册为报价册,第二册为资信册,第三册为技术册,第四册为电子文档。18.2 投标文件内层包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副本文件分别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内层密封包装袋共有五个,分别为:(1)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2)第一册“报价册”的所有副本文件(3)第二册“资信册”的所有副本文件(4)第三册“技术册”的所有副本文件(5)电子文档。18.3 投标文件外层包封:投标人应尽量将所有内层密封包装袋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的外层包装中,若投标文件数量过多投标人也可将所有内层密封包装袋分装在几个外层包装中,但投标人必须对外层包装箱进行连续编号。18.4 内层包封上必须标明“正本 套”、“ 册副本 套”、“电子文档 套”。18.5 内外层密封袋还应注明:18.5.1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地址:杭州市凯旋路445号浙江物产国际广场18.5.2 项目名称: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07-211-1318.5.3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18.5.4 “在2012年 月 日9: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根据本须知前附表和推迟或提前开标通知规定填写日期和时间)。18.6 当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将根据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上注明的投标人地址将其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7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8 *投标文件内外层包装袋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人应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重新组织招标或其他方式定标。2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验证确认。22.3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省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开标过程中的相关要素的记录工作。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代表负责对开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2.4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应首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招标人代表应按照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22.5 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最终报价、交货期及其它主要内容。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工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2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拆封。22.7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22.7.1 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项目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2.7.2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项目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22.7.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2.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即使投标文件中附有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最终报价的;22.7.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2.7.6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标段认定);22.7.7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22.8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22.9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23 评标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3.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23.3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23.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并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得分第二者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两名分值相同时以价格低者为优选。24 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投标人不得就投标有关事项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其投标可能被拒绝。六 决标25 决标25.1 决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省招标办、省重点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25.2 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七 中标通知与授予合同26 中标通知书26.1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省招标办、省重点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2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3 中标人须按浙重交管20074号文件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27 授予合同2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圆满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和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7.2 招标人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7.3 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其它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选择中标人,在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8 合同的签订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28.2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向投标人做任何解释。30 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形式支付。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全线预验收证书签署后第28日。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30.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 投诉31.1 根据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规定的要求,完整填写“投诉书”和递交相关资料,并将书面文本签字盖章后于投诉有效期内递交至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督查科(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1.3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以收到符合投诉格式要求的书面投诉文本日为投诉接收日。31.4 有关投诉的相关规定及具体程序请参阅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发布的“投诉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一) 合同协议书(一) 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2011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买方为采购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和服务,已接受了卖方提供上述设备和服务的投标函,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本合同协议书中所用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和术语定义的含义相同。2. 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授标前澄清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价格清单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第七部分 合同附录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另册)第九部分 投标文件(另册)上述文件应视为不可分割、互为补充和解释,应一并阅读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4. 鉴于买方将按本合同所述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5. 作为对所提供货物、安装指导、调试和配套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的报酬,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 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买方和卖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拾份,买方执捌份,卖方执贰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7. 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买方收到卖方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止于合同质保期结束且无残留问题。买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