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招标文件(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等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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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目 录I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11.1 项目概况11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21.6 保密121.7 语言文字121.8 计量单位121.9 踏勘现场131.10 投标预备会131.11 分包131.12 偏离132. 招标文件1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3. 投标文件1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43.2 投标报价153.3 投标有效期153.4 投标保证金15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3.6 备选投标方案1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4. 投标17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 开标1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85.2 开标程序185.3 开标异议186. 评标186.1 评标委员会186.2 评标原则196.3 评标197. 合同授予197.1 定标方式197.2 中标候选人公示197.3 中标通知197.4 履约担保207.5 签订合同208. 纪律和监督20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8.5 投诉21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2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3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1. 评标方法272. 评审标准272.1 初步评审标准27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73. 评标程序283.1 初步评审283.2 详细评审2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83.4 评标结果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32第二卷37第五章 项目设计任务书38第三卷4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1目 录4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4(一)投标函44(二)投标函附录4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6二、授权委托书47三、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48四、投标保证金49五、服务承诺50六、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51七、资格审查资料5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2(二)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53(三)项目首席建筑师基本情况表54(四)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55(五)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56八、设计纲要57九、其他资料57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工程、金陵路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工程、金陵路道路工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工程、金陵路道路工程设计 2.2项目地点: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金陵路道路 2.3招标编号:温交易2014159号 2.4项目概况: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金陵路道路的设计、景观绿化、路灯、市政管网及配套市政公共基础设施。2.5资金来源:财政2.6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7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包括项目内所有的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单位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已入库且资质符合的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未入库企业进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5. 报名时间2014年 10月11日上午10:002014年10月24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6. 招标文件的下载6.1 2014年 10月11日上午10:002014年10月24日下午17:00,通过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在报名缴费后自行下载;6.2 通过个人网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手续费交易金额的7,0.5元封底,20元封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9 . 其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具体详见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及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会员的补充公告。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1-61935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1563911499611. 监督单位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391-6192411 2014年10月1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温县黄河路中段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91-619351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联系人:任女士电话:156391149961.1.4项目名称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工程、金陵路道路工程设计1.1.5建设地点温县子夏大街西区北一路、北二路、工业路向西延伸、金陵路道路1.2.1资金来源财政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项目内所有的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三年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财务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以下证件均为原件于开标时交到工作人员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1、法人持法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不允许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 4 日 0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注:资格审查资料所需证件均为复印件,开标时提供相应原件并列明清单,供评委评审。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7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企业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网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以下4家有特殊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智博版网银(必须用智博版网银,智锐版网银不能进行网上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企业高级版网银(必须用高级版网银)中国交通银行:管理员在网银中设置操作员权限中国招商银行:管理员在招行U-Bank软件中设置(用网银前确认先客户端已安装)),手续费15元/笔。企业网银缴纳咨询电话:客服电话:400 880 9888-8客服电话:010-58903377/010-589033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人通过温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网上缴纳。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4年10月 31日16 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系统确认为准。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5.2近年财务状况近3年,指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3年,指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U盘一份3.7.5装订要求左侧胶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4)4)密封情况检查:现场随机抽取三名投标人代表(4名及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有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7.2结果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4.1履约担保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控制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肆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42.27万元)。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9.3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后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9.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9.7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9招标公告中所要求资格的原件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在评标过程中全部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查验。9.10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9.11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4)投标保证金;(5)服务承诺(6)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7)资格审查资料;(8)设计纲要;(9)其他资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 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焦作市,并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3.2.3作为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在正常设计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3.2.4投标人应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与本工程招标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用,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不计取,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之中。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如设计效果图太大不能装订入标书内,可以单独成册。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文档标书应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设计效果图太大不能装订入标书内,可以单独成册,单独密封,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要求。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无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设计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