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标书).doc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 标 书集团工装集团各项目及技改所需设备等信息科设备类维修、长协及化工等开标时间:2013年9月11日(周三)编制:孙茂恒 审核: 批准:2013年9月8日邀 请 函寿光晨鸣、武汉晨鸣、江西晨鸣等项目所需设备及总包工程在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采购部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生产、供货能力或施工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编号标书费备注1晨鸣集团生产系统工装工装CMJT20130911012002武汉乾能热电桥式汽车取样机WHCM20130911022003造纸助剂项目敷设办公网络MLZJ20130911032004造纸助剂项目消防器材MLZJ20130911042005江西晨鸣电厂冷凝水回收换热器JXCM20130911052006美术纸改造项目背涂水和烘缸热水控制设备MSZ20130911062007造纸助剂项目各类包装袋MLZJ201309110720089102、招标编号:见上表3、交货期:根据需方技术协议要求。4、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由采购部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或投标单位自己索取。5、招标书的售价(人民币):见上表6、投标地点:晨鸣国际大酒店步云阁大厅(寿光市农圣街与弥河交叉路口)7、开标地点:晨鸣国际大酒店步云阁大厅(寿光市农圣街与弥河交叉路口)8、开标日期:2013年9月11日10:00开启标书、唱标;投标单位9:00必须到招标现场签到、交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9、报价:投标单位请按照设备清单标段报价,唱标,并报出分项价格、总价。10、联 系 人:步显全、孙茂恒,联系电话:0536-2156303,传真:0536-215632011、说明:为方便招标工作,请各投标客户在晨鸣国际大酒店(五星级)入住,持本招标文件可享受标准间优惠价格:238元/间、288元/间。晨鸣国际大酒店前台联系方式:吴振红(主管)15866589561。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请各投标单位安排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参与投标,所有投标人员请携带名片。谢谢!投标须知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能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及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3、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0万元人民币。4、投标委托: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投标方是否中标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投标保证金:(如不能满足以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取消投标资格)(1)投标方应提供不少于招标金额3%的投标保证金。(2)为了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必须以电汇方式提前两天交招标方,招标前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标书费一并上交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不得以货款作为保证金。)要求保证金的电汇底单上必须清楚的注明投标单位的开户行(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抬头等信息,以方便我司及时准确的退还保证金。电汇资料: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潍坊寿光支行帐号:377005101018010023067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线公司美元/欧元帐号信息及汇款路线: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tdNo.595,Shengcheng Road Shouguang,Shandong P.R.ChinaBank information:Bank:CHINA CONSTRUCTION BANK SHOUGUANG SUBBRANCHAccount no.:37014673800220147011Currency:USDSwift:PCBCCNBJSDWAccount no.:37033673800220147829Currency:EUR(3)中标方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定合同后留作履约保证金,货到后无息退还。(4)落标方的保证金,在落标后按照电汇底单复印件的银行信息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5)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标书和不按中标通知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的,保证金将被没收。7、资格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 投标方情况表(4)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 ISO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7) 单位经营业绩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8、投标报价:(人民币、美元)(1)投标方按投标货物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报价单只要一份(报价单必须附设备及其备件的分项清单报价),单独密封。(2)最低价格不作为中标的保证。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递交(1)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2)投标文件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署。(3)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含资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方应将投标书正、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4)投标文件开标当天交招标方,现场开标。(5)投标文件概不退还,由招标方进行保密管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交流时,要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用同样形式做出回答。11、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对投标方提出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对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都具有约束力。12、开标及评标:(1)开标;a、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有评标委员会代表、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和投标方代表参加。b、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方作唱标记录。(2)投标文件的澄清:a、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b、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对澄清的问题做出书面回答,由投标方全权代表盖章、签字后交招标方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c、招标、投标文件与技术文件不一致时,以技术文件为准;招标、投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文件为准。(3)评标:a、招标方根据招标产品的特点组建评委会,对具备实质性相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委会由招标方、有关专家组成。b、评标的原则: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性能、质量;产品的寿命;售后服务、备件供应;经营业绩、信誉以及用户评价。c、中标条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综合指标最优;有履行合同的能力。d、在评标期内,投标方企图干扰招标方的任何行为,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签定合同:(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签定合同后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和供货计划按期供货并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承担一切损失;未经买方允许延期交货的,每迟一天按迟交货款2%从货款中计扣违约赔偿费;如因延期交货给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可终止合同并按损失价值另行索赔。14、交货地点和方式:(1)交货地点:交货至中标经济合同规定的送货地点。(2)交货方式:保证设备安全的运输方式。15、运输和保险:一切运输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16、商务条款:人民币:合同签订后预付20%;全部货到票到(全额17%增值税发票)验收合格后付40%;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验收合格后付30%;余10%质保金,质保一年。外币:合同签订后以T/T或DP方式凭预付款保函支付预付款10%;其余开具9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其中设备发运凭银行全套单据付7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开机付10%,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通过验收且收到卖方开具的10%的银行保函后付10%)。17、专利: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8、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文件)19、转让和分包:(1) 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的义务。(2) 经买方同意分包,但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的全部分包合同,原投标文件或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0、争端解决: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一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唱标一览表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投 标 报 价 项 目 明 细1名称: (注明项目名称)2设备费(小写): 万元3设计费(小写): 万元4安装费(小写): 万元5备品备件费(小写): 万元6其它费用(如培训等)(小写): 万元7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万元8付款方式:(根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只填满足或偏离) 9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个月 10售后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接到买方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 小时11质保体系认证: (如有请填写名称,若没有请填“无”)12设计使用寿命:正常使用条件下 年13近三年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三家):须单独附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单位 (盖章):备注:请认真填写此表后与本章其它表格一起单独密封做唱标用,(外币报价可以按照此而修正货币单位)2供货设备一览表(具体报价单按技术标书中的供货清单格式填写)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国家及制造厂家单价小计价备注总价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 1、请将报价用小写数字填写;2、请认真填写此表后与本章其它表格一起单独密封做唱标用, 同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方便开标和评标工作;3.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国家及制造厂家单价小计价备注备件及易损件总价备注: 如果不提供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_ 招标编号:_ 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所供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或其指导、提供技术协议、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单位也称买方。(6)“卖方”系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也称卖方。(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 技术规范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买方因此所受损失。4 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应向买方随机提供四套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资料。5 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两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卖方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买方现场,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交货通知: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 (长×宽 × 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7.1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动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7.2如果卖方延误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货物按现场交货,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付前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所有货物。9 付款方式 详见中标合同10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与技术协议不一致处,以技术协议为准):10.1合同生效后3天之内,卖方应向设计院和买方提供必需的所有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10.2另外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就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买方凭技术协议书中提供的有关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4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12个月。11.5索赔损失和补救费用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12 检验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该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买方按技术协议书中提到的有关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12.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为买方所派监造人员的市内交通、通讯、食宿等提供便利条件。12.5制造商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须提前通知买方。12.6根据合同技术条款决定,由双方进行验收,验收文件由买方使用部门与卖方(或委托签字人)共同签署(包括有化验部门出具的化验报告)的合格验收证明为最终验收文件。验收文件无买方签字和盖章无效;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不能作为本合同的验收文件。13 索赔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按技术规范书中提到的有关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出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的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买方发生索赔通知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 延期交货14.1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的供货范围及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15 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物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2%计收,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影响卖方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拖延、中断、终止履行合同的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16 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进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3 任何一方不应对在合同执行中被不可抗力妨碍或阻止的义务负责。17 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出卖方负担。17.4卖方所供的货物全部交付买方后,卖方即将货物的100%增值税发票(17%)交给买方,该发票作为买方支付相应货款的依据。18 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买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 违约终止合同19.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20 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1 转让和分包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2 合同修改22.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3 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 计量单位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 卖方有责任及时获得在中国境内执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许可、许可证和批准,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26 安装与调试买方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27 合同生效及其它27.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7.2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三份,卖方二份。28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