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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空调机组保养、维护和清洗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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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空调机组保养、维护和清洗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doc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空调机组保养、维护、清洗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3-政采-询价-0012采 购 人: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 录第一章 询价邀请书3第二章 询价须知7一、说明7二、询价采购文件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与评审13六、公告13七、质疑13八、投诉15九、签订合同17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18一、通用条款18二、专用条款24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5第五章 响应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27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29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31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空调机组保养、维护和清洗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的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空调机组保养、维护和清洗项目的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竞标人)参加。一、项目概述1、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3-政采-询价-00122、项目名称:空调机组保养、维护和清洗3、批准文件编号:呼财购准字【2013】32号4、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空调机组保养、维护和清洗,预算价48万元。整包,详细数量及参数、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三、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方式竞标人自行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页面获取。四、投标人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预审材料:1、预审时间:2013年5月2日-2013年5月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及节假日休息)。2、预审地点: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预审文件:1)竞标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委托代表投标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竞标人通过预审后,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元。(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采购文件(询价邀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响应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份正本,2份副本,无论成交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响应文件必须在2013年5月14日下午2:30分之前递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七、询价时间及地点(一)开标时间:2013年5月14日 下午2:30时(二)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3号开标室 八、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 王斌联系电话:(0471) 4669336 (0471)4669392(传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邮政编码:010010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询价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空调机组保养、维护、清洗2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3-政采-询价-00123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规划局 电 话:0471-4613007 联系人:田鹏飞 15849358099 4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010020地 址:呼市丁香路2号联系人:王斌 电 话:0471-4669336邮 箱:664145161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6响应文件质疑截止期2013年5月7日17时前7实物样品及其他竞标人在询价前需自行联系采购人(呼市规划局),了解现有设备情况并做好服务方案。8询价有效期竞标之日起60日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5月14日下午 2:30前10询价时间2013年 5月14日下午 2:30前11询价地点呼市丁香路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会议室12交货期及地点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即履约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询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14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5竞标人纪律1.报名成功的竞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在开标前24小时与我中心联系,否则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报名成功的要竞标人按时参加询价会。第二章 询价须知一、说明本询价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呼市规划局。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询价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竞标人。2.4 “成交人”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竞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竞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竞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竞标费用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采购文件5. 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5.1 询价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邀请书(2) 询价须知(3)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4)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5)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7)合同条款(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竞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6. 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2 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询价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6.3 本次询价采购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3年5月7日。7. 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7.l 在询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询价的潜在竞标人,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竞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确认。7.3 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通过预审的竞标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文件构成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响应文件目录(3)竞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竞标一览表(6)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技术规格响应表(8)商务规格响应表(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10)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11)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9. 编制要求9.1 竞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竞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9.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9.4竞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竞标。9.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竞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9.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竞标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10. 竞标报价10.1 竞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竞标人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3 竞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竞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竞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10.4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竞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竞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10.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为无效竞标。10.6 竞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询价保证金13.1 竞标人应在报名的同时,递交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及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入账单原件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13.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3.4未成交的竞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7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13.5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13.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的;(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14. 竞标的有效期14.1 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竞标人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询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竞标在原竞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询价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1 竞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15.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并标明竞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16.2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3年5月14日下午14:3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3竞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6.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7. 竞标截止期本次竞标的竞标截止期为2013年5月7日17时。18. 迟交的响应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竞标截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竞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标截止期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3 从竞标截止期至询价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审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六、公告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7.质疑21. 如果竞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提出质疑。2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2竞标人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询价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询价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21.3竞标人认为谈判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4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5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21.6质疑人对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21.8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八投诉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其规定和程序如下:22.1投诉对象: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投诉的时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2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2.4投诉书。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2.5投诉书的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2.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7投诉的内容。竞标人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2)询价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人员的合法性;(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询价小组及各成员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评审结果的合法性;(6)竞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7)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行为。22.8投诉人应当保证提出的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9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2.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非竞标人提出的投诉;(2)对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投诉;(3)投诉函件无投标人法人签字及签章的投诉;(4)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诉;(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对询价文件内容的投诉;(6)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投诉函件送达的投诉。九、签订合同23.合同的签订2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 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呼市规划局;(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5.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7保险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8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9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种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使用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一道交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3 年内免费保修,且 2 年内上门服务。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10.2 卖方在收到设备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本市应在2小时、外埠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检验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采购验收单。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11.3清洗完毕后,须出具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12.索赔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罚款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4.3 合同有效期间,成交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仲裁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1.售后服务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22.适用法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他21.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21.2 合同一式5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单位、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后生效。21.3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份。21.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询价文件为原则,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一、 项目说明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呼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对空调机组、维护和清洗的采购,预算为48万元;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完毕。3.安装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竞标人在询价前需自行联系采购人(呼市规划局),了解现有设备情况并做好服务方案。4.清洗完毕后,须出具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4.付款4.1付款单位:呼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4.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65%,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二、 保养、维修、清洗技术参数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备注1风管清洗10240m2机器人清洗2风管消毒10240 m2蓝星消毒剂3风机盘管765台拆除清洗4新风机组24台5组合空调机组2台6荏原冷却塔CXW-2402台7冷却塔机械部分检查电机线包绝缘检查、电机转子平衡检查、减速齿轮维护检查、传送带维护检查免费检查,零部件更换费用另计。8风口清洗、风口消毒免费9更换风机盘管10台(含工费)10更换填料若干11更换零部件若干 第五章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竞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一、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 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集中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评估合格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5. 委托代表竞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二、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及企业资信情况1货物清单、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说明;2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4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5.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6. 产品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企业目前执行的所投相关产品标准(产品彩页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内);6本企业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为准);7. 能够真实反映2年来投标企业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8. 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9竞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10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11. 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三、投标货物的服务1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2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除在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竞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时参考,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询价评议询价小组应当采用集体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评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询价过程和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经审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未交竞标保证金的;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竞标有效期不足的;竞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型号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销售授权要求的;未提供6个月内纳税证明的;以及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对无效响应文件须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核确认。未对询价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询价程序。询价小组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采购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的变更。被询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全部条款的基础上,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按照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依次按照属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质量优者优先,服务好的优先原则确定,推荐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询价报告。在推荐成交供应商之前,如果询价小组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认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其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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