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全彩LED显示屏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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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4-10227C审批编号:2014NCCS301005/102528采购人:南宁市救助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4年05月目 录第一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2第二章 评审方法4第三章 竞标人须知5一 总则7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9三 竞标文件10四 竞标13五 评审与谈判14六 合同授予17七 其他事项19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20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一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竞标人应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参考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1室内三合一表贴PH6全彩LED显示屏1套巴科、超想、强力屏体尺寸(带专用边框):长6000mm宽676mm共计:4。1、物理点间距:6mm;2、模组尺寸:192*192mm;3、物理点密度:27777/;4、发光点颜色:1R1G1B;5、LED封装方式:SMD3528;6、单元模组显示分辨率:32*32; 7、模组功率:22W;8、最佳视距:7.5-20m;9、最佳视角(水平):160°/120°;10、最大功耗:1400W/;11、标准箱体尺寸:768*576mm;12、标准箱体分辨率:128*96; 13、标准箱体重量:30Kg;14、驱动器件:MBI5026GF;15、驱动方式:1/8恒流驱动;16、换帧频率:360Hz;17、刷新频率:600Hz;18、白平衡亮度:2000cd/;19、工作环境温度:-20-50,可选(Optional)-30-50;20、工作电压:220V±10%或110V±10%;21、灰度颜色:显示每种颜色16384级;22、亮度调节方式:自动R、G、B各256级,手动100级可调;23、输入信号:RF、S-Video等;24、控制系统采用:PCTV非线性编辑卡+DVI显卡+主控卡+光纤传输(可选)或接入视频处理器等;25、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小时;26、寿命:100000小时;27、失控率:0.0001;28、传输距离:网线传输100m、加一台中继器(有源)增加100m;光纤传输:单模15Km 多模500m;29、PCB电路板:双层,标准公板,标准12接口;30、工艺:灯驱分离;31、套件:标准视角套件;32、编辑播放软件1套;按业主要求定制,能与业主整体信息发布系统显示播放软件无缝链接,并能进行二次开发。33、竞标产品须通过3C认证,必须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三、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五、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修。2、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3、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4次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4、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免费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基本保养和维护指导、培训;生产厂家在广西有售后服务机构;六、其他要求:1、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5)安装费用。2、产品到位后,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送相关国家权威单位进行试验、分析和检测,出结果报告,产品不合格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切实保证产品的应用符合招标要求。3、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要求,成交供应商自负施工人员、设备安全责任。第二章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依据,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三章 竞标人须知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联系人:林秋兰联系电话:0771-5679413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李文健联系电话:0771-5555261传真电话:0771-5532986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全彩LED显示屏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4-10227C1.5采购预算6万元1.7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时间:自2014年05月27日起至2014年06月0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方可参与竞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竞标人制作竞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售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每本售价50元,售后不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话:0771-5555266)3.2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3.3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质疑受理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0771-55957778.8竞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竞标有效期自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13.1竞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13.5未成交供应商竞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竞标供应商在递交竞标文件后,请及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递交竞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竞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采购中心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竞标人帐户。15.1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0日09时00分15.2递交竞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竞标样品地点无17.4.8(1)谈判地点谈判时间:竞标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与递交竞标文件地点相同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 总则1. 项目概况1.1 采购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4 项目编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 采购预算: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 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3. 竞标人资格要求:3.1 竞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针对本项目,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3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竞标。3.4 竞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4.1 竞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4.2 竞标人如认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询问或质疑。竞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4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 投诉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6.1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二章 评审方法第三章 竞标人须知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2 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 竞标文件8. 竞标文件的编制8.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竞标文件。8.2 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竞标人必须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4 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竞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竞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竞标无效。8.5 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竞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 竞标文件应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 竞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 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标人应准备首次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9. 竞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 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以及竞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竞标人随竞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9.2 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 竞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竞标文件的组成10.1 竞标人需编制的竞标文件包括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竞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 首次报价文件,包括:(1)竞标函: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竞标报价表: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 技术文件,包括:(1)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竞标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竞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技术文件中的第(2)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技术文件中的第(3)项如有请提交。10.1.3 商务文件,包括: (1)竞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和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0)其它:竞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竞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10.2 竞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竞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 竞标报价11.1 竞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 竞标人可就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1.3 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竞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不论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竞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 竞标有效期12.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竞标人协商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竞标人有权收回其竞标保证金。13. 竞标保证金13.1 竞标人应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竞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竞标的,其竞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竞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 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竞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竞标人应直接将竞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竞标人全称。办理竞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竞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 竞标人应携带竞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竞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 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竞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收据的交款单位必须为竞标人的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收据。13.5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投标人帐户。未成交供应商竞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竞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帐户。13.6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竞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 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1)在截标后要求撤回竞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成交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竞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 竞标14. 竞标文件的密封竞标人应将竞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上加盖单位公章。15. 竞标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递交15.1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2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3 竞标人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4 竞标人递交竞标样品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5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竞标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五 评审与谈判16. 截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竞标文件递交地点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17. 评审与谈判17.1 成立谈判小组:评审与谈判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 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7.4 评审程序: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会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谈判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谈判小组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17.4.3 谈判小组在竞标文件拆封前对竞标文件做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17.4.4 竞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7.4.5 澄清有关问题。对竞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竞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竞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6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以及竞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17.4.7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竞标人确定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17.4.8 谈判。(1)谈判小组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与各竞标人进行每轮谈判。(2)谈判内容包括:竞标报价、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其中竞标人资格条件和标注号的条款除外。(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每轮谈判。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竞标人未按时到达评审会场参加谈判或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视为放弃竞标。(5)谈判小组与竞标人进行谈判的内容,竞标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作出书面应答。书面应答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或盖公章,按要求进行封装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递交至谈判小组,否则视为放弃竞标。(6)谈判小组与竞标人可进行多轮谈判,竞标人的最后一次应答文件及最终报价应单独封装递交至谈判小组。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谈判小组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竞标报价。最终报价在谈判小组完成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评审后才能拆封。(7)竞标人的应答文件经谈判小组代表确认后,替代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竞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4.9 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无效。17.4.10 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4.11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和评分、评审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17.5 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8. 竞标文件的修正18.1 竞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竞标文件中竞标函内容与竞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为准;(2)竞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竞标报价经竞标人书面确认后对竞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竞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则其竞标无效且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 拒绝接收19.1 竞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19.2 竞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竞标人的竞标样品。20. 无效竞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人的竞标无效:(1)竞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竞标人资格要求的;(2)竞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竞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竞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竞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谈判小组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6)竞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竞标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7)竞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8)竞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竞标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0)谈判小组认为竞标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的;(11)竞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谈判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12)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竞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21. 废标21.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资格性检查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竞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竞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 合同授予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小组按第二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竞标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退回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竞标文件。24.2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3 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采购人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4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