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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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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招标代理机构:余姚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5月说 明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 2、本招标文件中填空部位的选择详见编制说明。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后,必须经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共同盖章签字后生效。4、投标人必须按照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附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余姚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余姚市兰墅路20号四楼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62511525传 真:0574-62510526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招第2014-242号)招标人名称: 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盖章)招标人法人代表: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余姚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 (盖章)招标文件编制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4年 5月21日备案单位: 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盖章)备案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备案日期: 年 月 日招标公告交易方式: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招标代理机构:余姚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工程地址:余姚市新城市 工程造价:约15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工程规模:约2000平方米房屋结构形式:框架三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期要求:50日历天招标范围:幼儿园装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经余姚市住建局备案的工民建自聘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指纹考勤:不采用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4年 6 月10日上午10:30前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止下载地址:余姚市招标投标网()附件:1、招标文件;2、工程量清单;3、施工图纸现场踏勘:因本工程工期紧,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了解情况,联系电话:0574-62828201注: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1)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及个人(2)工程建设网、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单位及个人(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必须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联系人:吴工     咨询电话:0574-62511525总 目 录 第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6) 第一章 投标须知(6) 前附表(6)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 五、开标(12) 六、评标(13) 七、授予合同(16) 八、补充(17)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18) 第三章 招标统一口径(49)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51) 第卷投标文件(附件)(52)第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项号内 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市幼儿园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余姚市新城市。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要求工期:50日历天。招标范围:幼儿园装修改造工程。2资金来源:财政3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经余姚市住建局备案的工民建自聘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投标有效期为60 天(日历天)。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本项目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上午10:30时前递交户名: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帐号:94060155260000269联系窗口:余姚市招投标中心一楼“银行窗口,联系电话:0574628352506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工程量清单报价及预算电子光盘附在正本中。8投标文件提交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地点: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1日下午2:30地点: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10开标时间:2014年6月11日下午2:30地点: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2、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余姚市人民政府余政发2005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3、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资质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详见第卷投标文件(附件)第三节。5、勘察现场5.1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单位如需蓝晒图纸,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74-62511525吴工,成本费自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内容:第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第三章 招标统一口径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卷 投标文件(附件) 第一节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二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三节 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 8.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上质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图纸)中有关问题,今后(包括中标后)若有疑义或矛盾之处,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8.2 无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以电子公告形式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以电子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公告要求下载相关文件,该修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公告为准。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9.4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内容须报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组成。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商务标封面(2) 投标书(3) 投标书附录(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如果有)(6)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1> 封面2> 投标总价3> 总说明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材料暂估单价表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5>计日工表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7>主要工日价格表18>主要材料价格表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注:以上提供的格式与电子清单不一样的话,以品茗软件电子版打印的为准。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标封面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诚信经营承诺书11.4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主要内容详见第卷投标文件(附件)第三节。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或降价函)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优惠。 13.2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编制。13.3 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投标单位的自身能力报价,投标报价自行考虑因固定价格引起的各类风险,中标后除设计联系单(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签证可调整外,不因各类文件规定及政策因素等原因进行调整,即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报价精确到元,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14、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50日历天内有效。16、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和企业诚信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本项目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16.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基本账户(分公司及项目部开出的拒收)开出的转帐支票(必须实时清算)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出具的单位名称必须同投标时的单位名称相一致,不得背书,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及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服务费代收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2011年1月28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收退及有关费用代收方法的通知执行;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银行窗口咨询服务电话:0574-62835250联系人:刘晶、魏佳丽)。1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具体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规定执行)。16.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具体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规定执行)。16.5特殊(其它)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招中心2011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6.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l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l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在规定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此包封中不包含证书原件),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证书原件另行包封,并包封上注明“证书原件”和“投标人名称”。18.2 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将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后审附件资料合并装订。 18.3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外层包封上不得出现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内层、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 投标文件提交至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1、开标 21.1 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时单独提供,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和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按无效标处理。 21.2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1.3 开标会议在招管办监督下进行,具体开标程序为: 21.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3.2由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和其他主要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1.4开标时,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1.4.1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1.4.2 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1.4.3 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1.4.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份有效;21.4.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1.4.6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21.4.7 投标函内的投标报价等模糊不清,导致无法唱标;21.4.8 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22.2条规定)。21.4.9 投标文件正本未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预算电子光盘。21.5 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除第21.4条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评审顺序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21.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2、投标文件的评审顺序22.1评审范围:招标人允许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大于5家时,首先对商务报价优先的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若每个评审阶段合格投标人不足5家的,按报价优先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家合格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全部审查完毕,合格投标人仍不足5家时,按实进入下步评审。若参加投标的单位少于等于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评审程序。22.2本招标工程评标办法:招标预算价及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现行定额确定招标预算价为1715910元,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1574978元1606296元(含本身),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注:上述价格均包括业主预留金150000元。22.3评标标底价确定:评标标底价C(招标预算价-150000)×1(AB)150000 A=(A1+A2)/2,A、B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评标标底保留整数(四舍五入法); A1、A2、B为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值;A1、A2值分别在7.0;7.25;7.5;7.75;8.0;8.25;8.5相同数字中抽取,B值分别在0,0.1,0.2,0.3,0.4,0.5数字中抽取。评标标底价一旦确定,在评标过程中无论有否废标,均不作调整。22.2商务报价优先顺序:以评标标底价C为基准,先对商务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报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取和递补,直至产生5家合格投标人。若按上述原则合格投标人不足5家,则在商务报价等于或高于评标标底价的投标文件中,按报价与评标标底价的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取和递补,若出现并列情况,则由业主派一名代表抽签决定评审先后顺序。六、评 标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3.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5、资格审查25.1在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前,评委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25.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第4条规定。投标人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第4规定的全部合格条件标准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5.3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程序。2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行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后果。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3 在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2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造价师或造价员(土建、安装)资格章;26.3.2投标报价经复核后算术性差错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1以上(不含±1);26.3.3投标报价超过有效范围的;26.3.4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数量、暂定综合单价、暂定主材价、预留金及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综合单价、材料价)等导致实质性内容变化的;26.3.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未把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单列;或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及检验试验费费率小于下限的; 26.3.6未按定额规定计取规费及税金的(装饰部分规费1费率为13.36,规费2费率为0.96,税金费率为3.577;安装部分规费1费率为11.96,规费2费率为0.86,税金费率为3.577);26.3.7投标人原因造成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26.3.8书面文档水印码与电子文档水印码不同的;26.3.9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行为;26.3.10未提交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6.3.12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27.1.1 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金额与工程量清单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表示的金额为准。27.1.2当算术性差错累计在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1%以内时,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修正。修正原则如下:当合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并按比例调整合价,进而调整综合单价。27.1.3 当算术性差错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1%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其错误不予修正。27.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8.1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标技术标审查的投标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28.2 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重新组织招标。七、授予合同29、公示及中标通知书29.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公示栏和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公示本工程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9.2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中标候选人有被检查院列入行贿黑名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29.3公示结束无异议,招标单位将结果向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评选出并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2、履约担保32.1 中标单位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柒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不包括预留金,下同)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4% ,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 ,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以致于合同不能生效和不能及时办理开工手续,由此而造成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或开工日期顺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工期延误责任和未及时办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施工合同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采用实时清算的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含电汇)形式递交【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出具的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含电汇)及现金拒收】。若中标单位正常履行合约,质量、工期、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安全施工等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签证后退还(不计息)。若中标单位未正常履行合约,则履约保证金在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并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承包人共同核定、签证后把余款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32.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31条或第32.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并将该情况报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八、补 充33、串标情形的判断33.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3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4、补充条款:34.1.对已获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审批但尚未发证的本市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按余姚市建设局余建发200821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地企业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遇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年审或晋升(三类人员证书B证和C证必须提供原件)等相应情况,必须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34.2.据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有关工程材料的检测费和力学试验费均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中。34.3项目负责人业务承接还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34.4. 电子投标的使用说明详见软件公司提供的资料,有不明之处请与该公司联系电话:13056805319;0574-56117558;56117550。34.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造价师或造价员(土建、安装)资格章。投标单位无上述资格的应委托具有上述资格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规定加盖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专用章和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章,并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招标工程的“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3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4-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统一口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廉政合同、安全生产承诺书;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宁波及余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当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规定作出解释。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施工图中的有关说明,若图纸中没有注明工程质量标准的,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果在图纸中注明了工程质量标准,但该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时,就高标准要求验收;当该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时,按图纸中注明的标准验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中的有关说明。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若部分图纸对工程开工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根据设计供图计划,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逐步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已包含制作竣工图的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修改图等。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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