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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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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doc

    宿迁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 工 程 名 称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1-3标段招 标 人 :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使用说明一、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使用宿迁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通用本(版本号:SQSLSGZB201107)(以下简称项目通用本)和宿迁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下简称项目专用本)由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宿迁市招标投标协会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组织编印。项目通用本和与之配套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通用本将招标文件中共性的、成熟的固定下来,可以减少在招标文件编制、备案过程中的工作量和招投标成本;项目专用本是针对具体项目对项目通用本规定的内容补充和修改,凡项目通用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时,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项目通用本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项目通用本为准。因此,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相关人应将两版本结合起来阅读、理解和使用。二、本册为项目专用本,项目通用本请从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下载中心“宿迁市水务工程招投标档案目录和示范文本”中下载。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11第三章 评标办法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补充与修改24第六章 招标图纸2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一章 招标公告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1-3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已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宿滨经发【2011】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园项目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圩片区)1-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项目区位于湖滨新区井头乡2.2工程规模:(安圩片区)土地整理,划分为三个标段,总投资约1000万元。2.3工期要求:1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2.5工程质量:合格2.6本次招标工程共三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第一标段: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1标段,第二标段: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2标段,第三标段: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3标段。三个标段施工内容:渠道、涵洞、节制闸、桥梁、农门、渡槽、灌溉站、排涝站、土地平整、道路、防护林等。每位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是只能在其中1个标段上中标。2.7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3、付款方式:a、待工程进度达30%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待工程进度达60%报甲方验收合格后累计付至合同价款的40%,至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累计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缺陷时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 4、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5.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5.4、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证明(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5.5、投标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选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且2013年7月、8月、9月三个月投标人均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险”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5.6、其他条件:5.6.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5.6.2具有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相关内容可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下载,联系电话:0527-84396016);5.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6.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6、 报名要求:6.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9日08时30分至2014年2月1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6.2、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 年2月24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层、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联系人:宋宏永 电话:15951375969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霸王举鼎广场西南角)联系人:张昭然 电话:0527-88109809 传真:0527-88101230 邮编:223800 E-mail:sq-ty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招标人: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联系人:宋宏永 电话:15951375969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联系人:张昭然 电话: 05278810980931.1.4项目名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1-3标段41.1.5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湖滨新区井头乡51.1.6现场管理机构招标人: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联系人:宋宏永 电话:1595137596961.2.1资金来源自筹7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1.3.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1.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3.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第一标段: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1标段,第二标段: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2标段,第三标段: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安圩片区)3标段。三个标段施工内容:渠道、涵洞、节制闸、桥梁、农门、渡槽、灌溉站、排涝站、土地平整、道路、防护林等。每位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是只能在其中1个标段上中标。111.3.4工期要求160日历天121.3.5质量要求合格13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1.5.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中标人支付: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按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宿政办发【2012】123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61.9踏勘现场不组织17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81.11分包不允许191.12偏离重大偏差:不允许;细微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12.2.2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23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帐支票(同城) 电汇(异地) 网上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帐号:1520018800004980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标段。同时投多个标段时,每标段均应按上述标准分别缴纳。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收据的取得,请见通用分册3.4条款。2、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核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超过投标人缴纳的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补缴差额部分。24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25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或签章(签章指签字或盖章,下同)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或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263.7.4书面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27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投标文件在2014年2 月24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284.2.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2月24日9时00分29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便民方舟”第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具体开标厅见现场引导牌)30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15.1.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原件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等的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具体包括:(1)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6)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证明(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备注: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以上资料或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26.3.2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用于评分的原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根据评标办法内容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证书或资料原件的相应项目不予计分。33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或履约保函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3、提交时间:签定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34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3510.1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00万元的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工程36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1份内容及格式:Excel格式的商务报价书,载体为光盘或u盘,电子文本应保证能正常打开、导入提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3710.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招标公告3810.5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39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定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1标段为人民币叁佰陆拾柒万伍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3675697.6元);02标段为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壹仟伍佰叁拾柒元陆角(¥3341537.6元);03标段为人民币叁佰贰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伍元陆角(¥3267945.6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再以其它任何方式另行通知,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第三章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经历及业绩等3个方面,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审程序(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由7人组成,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清标。清标小组由本次所有评标专家组成。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形式评审标准:清标因素清标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资格标准:按投标人须知执行3、响应性清标: 清标因素清标标准投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所有内容工期 160天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60天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标段权利义务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第二步 经济商务标。剔除上述三个方面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单位,对所余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第三步 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三)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核对清标情况,确认有效投标单位及投标价格,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四)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类专家独立评审,工程造价由经济类专家独立评审,其它共同评审。具体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5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5分,总分100分。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3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3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3分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3分2、工程造价评审(75分)(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计分依据及规则报价分75分,本工程采用基准价。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A)。其中A为浮动率,在开标会议上随机抽取,浮动率为-2%、0、2%三个中选一个。不论同时有几个标段开评标,此A(浮动率)只抽取一次。有效投标人在5个以上,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5个(含5个)以下时,全部参与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定价格得分时,与基准价相等的投标报价得75分。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2分,不足1%部分按相同比例扣分。3、投标项目负责人经历和业绩计分(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已完工的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的,有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业绩计分以投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资料原件为准,单个合同价格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方可计算业绩)。(五)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要即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所有评委需在评标报告书上签字。同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每位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是只能在其中1个标段上中标; 当某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按以下方式定标:推荐其在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上中标,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结果需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确认的第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见项目通用本)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标准)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 监理人: (通过招标确定,签约后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1.1.3 工程和设备1.1.3.4 指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单位工程,即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 日期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项目完成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项目完成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 。1.7 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江苏省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提交施工用地的时间为:在合同双方签订后由发包人协调提供。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由发包人协调。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临时修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批准工程的分包;2)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3)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5)暂列金额的使用;6)索赔的批准与支付。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主要机电设备出厂检验和到工检验,并负责设备在现场的卸车和仓储保管及可能的二次转运。(2)工程验收及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的验收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按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做好质量管理工作。(4)承包人负责建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档案管理有序进行。(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并保证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承包人应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6)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7)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交工作面;4)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9)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进行封闭。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不利自然条件造成的施工阻碍。4.11.2本款修改为: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增加费用,但不得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无。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发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工程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施工电源、道路、场地及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费用计入承包合同中。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计入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承担。8. 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3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前3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无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及与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无。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 2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奖励。13. 工程质量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天内。13.7 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主要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3.7.7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和钢筋等原材料;砼和水泥砂浆试件及部分中间产品。14.1.7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必须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和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2)调整方法: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标底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中标总价与标底总价的下浮比率。15.8暂估价本工程无暂估价项目。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修改为:按照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燃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1175号)执行。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修改为: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只有在国家发布对企业允许列入工程造价的税率进行调整时,才允许调整本合同的税金。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计量,计量周期为每月25日。17.1.2 计量方法本款修改为: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规则计量。17.2 预付款删去本款全文。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付款证书:由发包方及监理方共同签认。(2)支付时间和比例:a、待工程进度达30%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待工程进度达60%报甲方验收合格后累计付至合同价款的40%,至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累计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缺陷时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17.4 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增加:在月进度付款中按5%扣留审计保留金,根据审计结果付清余款。农民工工资担保金:根据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标准2%从月进度付款中扣留,通过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返还。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17.6 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工程结算书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简图等相关证明材料。18. 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单位工程和合同完工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委托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无 。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无。18.6专项验收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关工作及相关费用。增加:发包人要求的由承包人收集整理的工程实体档案及电子档案。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办20031号文件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壹(1)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载明的时间计算。19.7 保修责任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经过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经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项目完成证书”。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办理 。该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对应项目,发包人凭保单支付,但其总价不超过承包人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报金额,若承包人不按时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不按时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 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办理 。投保内容: 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该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对应项目,发包人凭保单支付,但其总价不超过承包人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报金额,若承包人不按时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0.5 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担。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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