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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3全国田径赛事招标工作方案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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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3全国田径赛事招标工作方案46.doc

    附件3:2009年全国田径赛事招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田径赛事承办组织工作,促进竞赛更好的为奥运备战服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事管理的有关规定,2009年全国田径部分赛事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招标时间:2008年12月1日-15日    二、招标赛事的要求:    (一)所有赛事的筹备组织工作均须符合中国田径协会公布的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场地项目)和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路跑赛事)(具体内容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二)全国田径锦标赛、全国田径大奖赛系列赛及总决赛,举办时间为上午和晚上,因此承办单位需要在晚上安排比赛照明,照明标准须符合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     三、招标内容    赛事招标包括赛事承办权、举办地点和赛事商业推广权的招标。投标单位可选择对赛事的承办权或商业推广权单独进行投标,也可同时针对同一赛事的承办权和商业推广权进行投标。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推广单位的职责和权益(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职责和权益将严格按照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场地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单位一经签署竞赛协议不得将赛事承办权移交到第三者(方),如确需移交须经中国田径协会重新审批;    (三)推广单位    凡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拥有赛事推广资金,承诺严格履行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公司等均可参加商业推广权的投标。1、权利(1)与赛事相关的冠名、赞助、运动员号码布(上下两个位置)广告等一切商业活动及广告宣传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所得收益在完成与中国田径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所签协议规定义务后,自行支配。(2)在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的前提下,享有全面规划赛事现场广告位的权利,但方案应经中国田径协会同意。(3)赛事额外奖励权。(4)对承办城市具有推荐权。2、职责(1)商业推广与广告宣传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赛事商业宣传、推广,有义务通过商业活动、公益活动、广告宣传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创立赛事品牌。(3)与承办单位沟通协作做好比赛场地(馆)广告位布置及门票票务工作。(4)必须为中国田径协会在比赛主场保留6块广告板的放置权。五、招投标程序(一)递送投标材料1、承办权招标:国际、国内田径赛事承办者应详细编制包含以下内容的投标材料  (1)赛事名称、投标意向(承办权、商业推广权、承办权和商业推广权共同投标);(2)投标单位合法资格证明;(3)赛事举办地政府和省属体育部门同意的函;(4)拟定比赛地点及由中国田径协会颁发的一类场地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5)赛事经费来源及预算;(6)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计划;(7)场地(馆)器材设施情况说明,包括田径场地平面布局图、观众席容量、有无比赛灯光照明设施、有无供运动员做准备活动的场地等;(8)以往承办比赛情况;(9)其它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2、商业推广权投标:(1)赛事名称、投标意向(承办权、商业推广权、承办权和商业推广权共同投标);(2)投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企业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批准的经营范围;(3)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4)资金保障情况说明。3、投标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评标1、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2、评标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公布结果:2009年1月30日前公布招标结果。(四)签订赛事承办协议、商业推广协议六、经费(一)承办经费对各赛事采取全额拨付承办经费、差额拨付承办经费的办法。申请同时获得赛事承办权和商业推广权的单位,如不要求拨付承办经费将优先给予承办权。(二)推广经费单独获得赛事商业推广权的单位(企业),按推广协议书规定的金额和付款方式,将推广权费上交中国田径协会。七、为加强对田径赛事的宣传,扩大田径赛事的影响力,如有媒体对赛事进行转播,可以适当调整赛事比赛项目的日程。八、中国田径协会对本次招标拥有最终解释权。经中国田径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与赛事承办单位或商业推广单位签订的协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时,以协议为准。九、招标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勇、蒲志强    联系电话:010-87183455,87183449 传真:010-67140801附件: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场地赛事)第一条 赛事类别(按照国际田联积分赛事种类划分)本指南所称的赛事: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承办的符合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规定的国际或国内田径赛事活动。B类: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田径赛事;C类:全国运动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全国田径大奖赛总决赛、全国田径冠军赛;D类: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田径大奖系列赛、对抗赛、公开赛、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E类: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全国体育运动学校锦标赛;F类:全国田径分区赛、特许赛;第二条 赛事总则 一、中国田协是中国田径赛事的主办单位和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二、举办国际赛事的当地组委会还应遵守国际组织和国内相关体育管理部门有关举办国际赛事的规定。三、中国田协制定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和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等有关赛事管理文件及规定。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四、承办方或当地组委会应严格按中国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当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及当年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组织比赛。第三条 赛事语言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赛事,竞赛使用的官方语言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要求来执行,其他国内田径赛事的竞赛语言为中文。第四条 赛事协调一、中国田协协调工作(一)赛事代表1、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赛事,其赛事代表将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规定执行。中国田协主办的国内田径赛事,中国田协任命赛事代表并负责处理全国田径赛事中所有的组织、协调工作。2、赛事代表是与当地组委会进行业务沟通的指定联系人,对举行田径项目比赛所有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责,赛事代表的职责遵循田径竞赛规则(2006)的有关规定。 二、当地组委会(一)承办方至少应在赛事前2个月内,遵守中国田协的规定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赛事的实际组织活动。组委会由承办单位和当地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中国田协人员只作为赛事代表联络、协调、指导、监督赛事按协议要求实施。(二)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执行竞赛规程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赛事工作进程审议有关提案、决议,审定有关文件,向赛事的有关各方通报各项决定并组织实施;监督赛事各有关部门工作;对比赛期间各项紧急事务进行研究处理。(三)组委会应负责接待中国田协派出的赛事代表的考察。赛前1个月,组委会需向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组织代表、技术代表提交书面的赛事筹备工作报告;也可不定期就某一事项单独提交情况报告。(四)组委会应下设以下机构:(1)办公室、(2)竞赛部、(3)对外联络部(国际赛事)、(4)新闻宣传部、(5)财务部、(6)市场开发部、(7)医疗部、(8)安保交通部、(9)接待部、(10)电视转播部、(11)场地工程部(新建场地)。各部门职责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B类、C类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应健全以上机构,其他赛事可只设(1、2、5、6、7、8、9)项。第五条 竞赛组织一、比赛场地1、B、C、D类赛事:具备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一类田径场地(馆),并有主、附场;设置长投项目的赛事,长投项目比赛场地必须设在主赛场;2、全国田径锦标赛和全国田径大奖系列赛,比赛时间为上午和晚上,要求比赛和热身场地必须具备符合最新竞赛规则要求的照明设施;3、E、F类赛事:具备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二类以上(含)田径场地(馆);设置长投项目的赛事,长投项目比赛场地可设在主场外。4、饮水站B类赛事和C类、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均需在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设置饮水站。二、赛前区和终点线区1、当地组委会需向中国田协上报赛前计划,包括热身区、更衣室、检录室(第1、2)、按摩区(如需要)、医疗点和检录程序;2、终点区、混合区终点区应设置运动员的通行通道、运动员退场出口。B类赛事和C类、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均需在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设置混合区,混合区应按照技术代表的要求进行设置。三、竞赛设施1、竞赛用房:全国田径比赛按照规定应设置以下竞赛用房:(1)第1、2检录室、(2)全能运动员休息室、(3)技术官员休息室、(4)裁判员休息室、(5)技术信息中心、(6)仲裁室、(7)技术代表室、(8)兴奋剂检查室、(9)编排记录室、(10)赛后控制中心、(11)现场展示室、(12)器材室B类、C类赛事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均须设置以上竞赛用房;其他赛事至少设置1、2、3、4、6、7、8、9、10、12竞赛用房。2、房间内的设施要求:(2)、(8)竞赛用房需设置厕所,其他设施将根据实际需要于赛前1个月由技术代表向当地组委会提出。3、比赛器材具备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协审定批准的比赛用各种器材(具体要求见当年田径项目竞赛规程)。4、至少具备各项目手动或自动成绩显示器材。5、提供计算机编排所必需的硬件设备,保证计算机在比赛场地区域内部分或全部联网。四、电力当地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编排记录室和电动计时室连接不间断电源,以防丢失数据。五、赛事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田径赛事,所派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负责;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国内田径赛事,中国田协将选派以下人员参加比赛:(1)组织代表2人;(2)技术代表1-2人;(3)关健岗位主裁判员3-5人;(4)技术官员6人;(5)终点摄影裁判1人;(6)宣告员1人;(7)仲裁5人。B-C类赛事:将选派以上人员参加赛事组织;D-E类赛事:至少选派(1)(2)(3)(4)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F类赛事:至少选派(1)(2)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六、裁判员(一)裁判员水平B、C类赛事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原则上主裁判以上为国家级,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D、E类赛事:原则上至少10名国家级裁判,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F类赛事:原则上至少5名国家级裁判。(二)裁判员服装、臂带当地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法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裁判服装(或上衣),并制作竞赛代表和主裁判的臂带。七、电动计时国内“B-F”类赛事均须使用电动计时进行成绩记录。八、现场展示(一)比赛用大屏幕“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当地组委会须提供2个大屏幕用于现场展示工作,其中一个为成绩大屏幕,一个为电视大屏幕;C、D类的其他赛事至少提供1个成绩大屏幕;E、F类赛事不作要求。(二) “B”类赛事和 “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中国田协将安排宣告员和展示主管参与工作。其余赛事由当地组委会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九、组委会会议、技术会议中国田协主办的所有赛事均须安排当地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一般是先召开组委会会议,再召开技术会议。技术会议由技术代表主持并按照以下议程进行:1、中国田协代表致欢迎词2、当地组委会主席或代表致欢迎词3、介绍:技术代表 仲裁委员会 反兴奋剂代表 技术官员、竞走裁判、终点计时裁判 当地竞赛主任或赛事主管(总裁判长) 主要竞赛官员4、比赛时间表5、径赛预赛录取方法、递升高度6、比赛抗议7兴奋剂检测8广告条例9回答代表书面、口头问题B类赛事和C类、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城市运动会:将按照以上的议程执行;C、D类其他赛事、E类赛事:至少按照1、2、3、4、5、6、7、9条议程执行;F类赛事:至少按照4、5、7、9条议程执行。十、技术信息中心“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当地组委会应提供技术信息中心,并上报技术信息中心开放的时间和日期。其他比赛可根据需要设置。十一、秩序册、成绩册(一)当地组委会应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秩序册和成绩册的编制,封面须于赛前1个月报中国田协确认。秩序册至少应于赛前2天下发VIP、各代表队等;成绩册应在参加者离开前夕或在告别宴会上分发(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比赛,其代表和客人均每人一份,其它比赛酌情分发)。(二)当地组委会须提供每天的竞赛秩序册(内容应该包括当天的参赛名单、预赛名单和前一天的比赛成绩),当地组委会必须向参赛队、赞助商和媒体免费提供每天的秩序册。(三)秩序册和每日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参考内容:1、总秩序册内容(1)中国田径协会主席或秘书长致词(2)当地组委会主席致词(3)中国田径协会委员名单(4)当地组委会主要成员名单(5)竞赛规程、补充通知(6)当地组委会办事机构(7)中国田协选派竞赛代表名单(8)裁判员名单(9)大会活动日程(10)比赛日程(11)各代表队名单(12)各代表队人数统计表(13)各项目参赛表(14)纪录(15)运动员等级标准(16)当地城市风貌介绍(17)竞赛场地示意图(18)各参赛队服装照片B、C类赛事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大奖系列赛、全国青年锦标赛:须按照以上的要求完成秩序册编印;其他赛事:至少应包括(3)(4)(5)(6)(7)(8)(9)(10)(11)(12)(14)(15)(17)(18)条的内容。2、分秩序册内容(1)比赛当天的竞赛日程(2)比赛当天场地项目布局图(3)比赛当天各项目分组名单(4)前一天各项目比赛成绩(5)全能项目截至当天比赛成绩的排名(6)比赛奖牌榜(7)整体比赛日程(8)纪录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须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编印;其他赛事:至少应包括(1)(3)(4)(5)款内容。3、总成绩册内容(1)创纪录统计(2)各项目所有轮次的比赛成绩(3)比赛达田径等级标准名单(4)全能项目各项比赛成绩和最后成绩排名(6)比赛奖牌榜(7)纪录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须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编印;其他赛事:至少应包括(1)(3)(4)款内容。十二、仲裁录像“B-D”类赛事须安排仲裁录像,当地组委会应提供仲裁录像设备。技术代表决定仲裁摄像的具体位置。其余赛事可根据需要由技术代表提出是否安排。十三、比赛号码比赛号码的设计和制作均须遵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赛事考察中国田协将根据当地组委会的筹备组织情况安排赛事实地考察。(一)、“B”类赛事和“C”类赛事中全国运动会、城运会,中国田协将选派代表1-2人,对赛事的组织工作进行2次实地考察。(二)“C”类赛事中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以上赛事由中国田协选派代表1-2人对首次申请举办田径赛事的当地组委会进行1次实地考察。(三)其他比赛将由当地组委会于赛前1个月上报赛事筹备情况。赛事考察的目的是协助当地组委会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考察费用(旅差费、食宿费)由当地组委会承担。第七条 住宿接待一、当地组委会成立接待组或指定专人做好运动队、裁判员及中国田协指派官员和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配合赞助商进行现场布置、维护和保管好有关设备;二、为参赛官员、裁判员和新闻记者解决工作和比赛用车;三、承担由中国田协选派竞赛代表的费用(车票、机票和食宿);四、运动员食宿:1、费用:B、C类比赛和D类比赛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E类比赛中的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按照当年竞赛规程的要求,中国田协按照实际报名的人数下拨运动员住宿费,伙食费由运动员自理; D类中大奖系列赛、E类中全国体校田径锦标赛、F类赛事:食宿由参赛人员自理,组委会负责落实不同标准食宿,并按规程规定收取报名、食宿等费用;接待标准根据赛事具体情况定。如队伍提前到达,当地组委会可按饭店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但须在补充通知中说明。2、住宿条件:B-F类赛事:当地组委会应在赛前两天为到达的参赛队伍预订房间,房间的标准为:每室不得超过2人;天气寒冷或炎热房间内必须有冷暖空调、风扇等设备;有热水器,可洗热水澡。五、为做好赛事接待工作,当地组委会应保证在赛前2-3天至赛后一天保证运动队的住宿;六、赛后1天内离会,保证不少于70%以上的卧铺票,如属当地组委会责任不能离会,由当地组委会负担未离会人员停留期间的食宿。八、人员迎送(一)国内“B”类赛事和“C”类赛事中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当地组委会应在规定的赛前两天内安排免费迎送服务;如提前到达,当地组委会可收取一定的交通费,但是收取的金额须在补充通知上说明。(二)其他赛事的迎送服务当地组委会可收取一定的交通费,但是收取的金额须在补充通知上说明。第八条 医疗服务和兴奋剂检测一、医疗服务1、当地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方案(第一救助、急救、健康护理、物理治疗、救护车服务、电话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驻地也应设医务室。2、当地组委会还应明确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并为参赛官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和观众(场地内项目)投入保险。二、中国田协主办的比赛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当地组委会须在中国田协兴奋剂检查代表的指导下做好兴奋剂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1、设施要求:国内举办的“B” 赛事和“C”类赛事中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一间宽大的候检室,有足够的座位,能一次容纳15人;一间有必要设备和家具的工作室,可供四人同时进行取样工作;至少两个男女大卫生间,与工作室相连。两台冰箱(一个用于盛放饮料,一个用于收集样品,最好有锁),运动员等候室中应放置电视。其他赛事:一间候检室,能至少一次容纳5人;一间有必要设备和家具的工作室,可供2人同时进行取样工作;至少两个男女卫生间,与工作室相连。一台冰箱(用于收集样品,最好有锁)。2、当地组委会应为兴奋剂检测的工作人员和被检测运动员安排一辆汽车,以方便检测人员往返赛场和驻地。3、B-F类赛事中,列入总局竞赛计划内的比赛进行兴奋剂检测,由中国田径协会负担检测和运送检测样品的费用,当地组委会负担当地食宿费用;未列入总局竞赛计划内的比赛,如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测,则由当地组委会负担所有相应的费用。第九条 当地安保交通一、制证当地组委会应划分证件使用区域,制定证件使用计划和管理规定。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的证件管理可根据国际田联赛事管理的证件规定来执行。其他比赛按照当地组委会的实际情况来制订。二、安保交通工作当地组委会应制定赛事的安保交通计划,并制定赛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比赛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和赛事的顺利进行。第十条 新闻宣传1、当地媒体的设备和转播的业务范围应符合国际田联电视和媒体工作指南;2、如进行赛事电视转播或录播,当地组委会应提供标准的电视信号(PAL,SECAM,NTSC),以便于主办单位进行赛事宣传;3、承办单位指定专人接待,负责安排食宿,费用由媒体支付,并为其提供工作证件和必要的工作条件;4、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当地组委会应在赛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邀请函,并需要在赛场设新闻发布室,提供电话、传真、复印、打印、电脑(联网)等便利条件,可适当收费,其他赛事不作要求;第十一条 礼宾中国田协要求当地组委会在赛事期间指定一名主管负责礼宾事务,并事先准备好赛事社会活动列表和活动内容于礼宾到达时提供给各VIP。 一、B类赛事应遵循国际田联赛事指南中关于礼宾的有关规定。二、C-F类赛事由当地组委会制定礼宾接待计划,并于赛前1个月上报中国田协。第十二条 赛后报告当地组委会应当在比赛结束后20天内向中国田协提交以下材料:赛事总结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各10份;赛事商业开发和经费收支情况报告1份。第十三条 赛事经费一、经费来源经协商,当地组委会举办赛事所需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1、中国田协提供比赛的基本承办经费(列入当年总局竞赛计划内,由中国田协主办的赛事); 2、当地组委会所在地政府拨款;3、当地组委会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4、当地组委会进行商业开发的收入部分;二、经费使用1、当地组委会应设立单独账号,独立结算;2、赛事的所有经费必须进入当地组委会单独设立的账号,且只能用于赛事;3、负责赛事活动中的相关组织费用;4、当地组委会须支付的相关费用:(1)B类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国际田联或亚田联和中国田协有关人员参与赛事组织的相关费用;(2)其他赛事:当地组委会须负担中国田协选派人员的相关费用。5、当地组委会承担本次赛事规程所规定的其它有关费用。6、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当地组委会应于体育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中国田协提交审计报告。第十四条 商业开发一、B类赛事,其商业开发的权益根据国际田联市场营销的规定执行。二、C-F类赛事,中国田协享有以下权益:1、全国范围内出售电视转播权(通过传统传送技术和通过通信卫星、优先电视、闭路电视),及以任何方式播放辅助录像资料、录像片段及音频包括音乐和影片的权力;2、商业赞助,包括供应和服务;3、优惠和特许经营;4、中国田协名称和标志、赛事的所有官方标志或徽章的市场经营;5、给与经营许可和销售;6、因特网和企业网络中国田协在此赋予当地组委会下列赛事有关权力,当地组委会不享受有任何其他权力:1、出售比赛入场券的独家权力;当地组委会应尽力营造良好的比赛气氛,力争比赛现场有一定数量观众。2、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的权力;3、指定的当地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权力。中国田协将根据赛事承办的实际情况在协议签署前决定是否将赛事开发权益转交给当地组委会,并在协议中加以说明。三、与比赛有关的广告内容须于赛前10天报中国田协审核批准。不得出现与NIKE(耐克)运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足部用品等)属于相同领域的企业或产品广告和其他违规广告宣传,如有违规,按每出现一次罚款伍千元并立即纠正。所有国内赛事场地内应给中国田协保留6块广告牌位置。比赛时场地(馆)广告应符合国际田联广告规定并按经主办单位同意的方案设置;比赛主场内距百米终点25米处必须放置一块印有主办单位字样或标识(标识由主办单位提供)的广告板。如:“中国田径协会”(中国田协主办的比赛)或“IAAF”(国际田联主办的比赛)。颜色为白底红字,尺寸原则上为2.5m(长)×0.5m(高)。四、秩序册中为主办单位留出一页广告位置,并应将主办单位的logo出现在所有广告或宣传资料上。五、观众及票务1、场地内比赛需保证赛场观众达到3000人以上。2、销售门票的赛事,组委会必须为中国田协和有关推广单位、赞助商等提供足够的VIP门票或证件。3、门票背面可印制广告(可与赛事推广单位合作)。中国田径协会保留在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之内或之外的关于赛事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所有权利。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路跑赛事)第一条 赛事类别本规定所称的赛事: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符合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规定的国际或国内田径路跑赛事活动。B类: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田径路跑赛事;C类:带有“国际”名称,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路跑赛事;D类: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内路跑赛事;G类:由中国田协批准或备案的国内路跑赛事及活动;国内注册运动员参加B、C、D类路跑赛事可以按照国内积分要求进行积分,参加G类路跑赛事不能参加积分。第二条 赛事总则一、中国田协是中国田径路跑赛事的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二、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是中国田径路跑赛事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所有路跑赛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三、举办国际路跑赛事的当地组委会应遵守国际和国内相关体育管理部门有关举办国际赛事的规定。四、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将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协全国田径赛事(路跑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承办方或当地组委会应严格按中国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全国田径赛事(路跑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组织比赛。第三条 赛事申请一、申请程序B类路跑赛事(活动),由中国田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办理申报手续;C类路跑赛事,由举办城市在预定比赛时间前12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向国家体育总局办理申报手续,如超过5个国家参赛,由中国田协向国际组织备案;D类路跑赛事,由举办城市在预定比赛时间前6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下发同意举办的函;G类路跑赛事及活动,由举办地在预定比赛时间前4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下发同意举办的函;二、申请材料 B、C、D、G类路跑赛事的举办地应详细编制包含以下内容的申请批准报告:1、赛事名称及申请报告;2、赛事举办地政府和省属体育部门同意的函;3、拟定比赛起、终点及赛事路线情况、海拔图; 4、赛事经费来源及预算;5、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计划、方案;6、其它本会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第四条 赛事语言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路跑赛事,竞赛使用的官方语言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要求来执行,其他国际、国内路跑赛事的竞赛语言为中文。第五条 赛事协调一、中国田协协调工作1、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是在中国田径境内举办B、C、D、G类路跑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国田协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国田径赛事中所有的组织、协调工作。2、路跑委员会的日常业务联系将通过田协竞赛部进行。竞赛部联系电话:010-87183449, 传真:010-67140801二、当地组委会1、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执行竞赛规程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赛事工作进程审议有关提案、决议,审定有关文件,向赛事的有关各方通报各项决定并组织实施;监督赛事各有关部门工作;对比赛期间各项紧急事务进行研究处理。2、组委会应负责接待中国田协派出的赛事代表的考察。赛前1个月,组委会需向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组织代表、技术代表提交书面的赛事筹备工作报告;也可不定期就某一事项单独提交情况报告。当地组委会进行汇报产生的费用(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3、组委会下设机构(建议):办公室、竞赛部、对外联络部(国际赛事)、新闻宣传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医疗部、安保交通部、接待部、电视转播部(如需要)。各部门职责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第六条 竞赛组织一、赛道(一)路线丈量1、B类赛事必须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2、C类赛事中属于AIMS会员且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路线必须是5年来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并且5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3、B、C类赛事中不属于AIMS会员的赛事赛道必须是2年来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并且2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4、D、G类赛事的赛道必须是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C级丈量员进行丈量。(二)路线戒严1、B、C、D类路跑赛事赛道必须采用全程或分时戒严,以确保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2、G类路跑赛事可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赛道的组织和管理,但须确保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3、所有路跑赛事在赛道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和检查裁判员。二、用水站和饮水站当地组委会应上报赛道中用水站和饮水站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水站和水量充足,并且赛前要公布个人饮料的提取和运输事宜。三、起点区和终点区1、当地组委会向中国田协路跑委会汇报赛道周围观众以及起、终点观众的人流疏散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该方案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2、起点区需要有一个安全的集合区域组织,同时需提供起点区的详细布局图(如主席台、医疗站、厕所、检录区等)3、当地组委会应上报终点区域的计划以及详细布局图(包括终点运动员通道、摄影区、厕所、证书发放等)四、计时1、B类路跑赛事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执行;2、C类路跑赛事必须使用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芯片计时商进行服务,并保证男、女前三名运动员使用芯片计时和手计时两种服务形式;3、D、G类路跑赛事可以使用手计时进行服务;4、B、C类路跑赛事必须保证赛后将成绩证书及时的提供给参加者。5、如组委会使用芯片计时,应保证不征收用于竞赛的所有计时器材运输到赛事举办地的进口关税。五、成绩传输和成绩册发放:1、B类赛事须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来执行;2、C、D类赛事,必须在比赛结束后48小时内将参加赛事的国内注册运动员成绩以Excel的格式通过Email传送到中国田协竞赛部。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10本邮寄到中国田协竞赛部。3、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除完成以上工作之外,还必须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将男女前20名运动员的成绩以Excel的格式通过Email传送到国际田联,并在组委会网站上予以公布。4、G类赛事可在赛后只将秩序册、成绩册各10本邮寄到中国田协竞赛部。六、特邀运动员1、B类赛事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报名办法执行;2、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有关要求邀请一定数量的特邀运动员;3、其他赛事可按照当地组委会的实际情况邀请特邀运动员。七、设施安置1、B类路跑赛事应根据国际田联的赛事要求进行设施布置;其他赛事由当地组委会根据比赛需要进行布置,但须符合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定。2、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应在终点区域安放大的电视屏幕,其他赛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组委会自行决定。3、组委会须在距终点线25米处放置两块印有“中国田径协会”和“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委员会”字样和标识(标识由中国田径协会提供)的广告板,颜色为白底红字,尺寸原则上为2.5m(长)X0.5米(高)。八、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的竞赛代表、裁判员(一)竞赛代表B类路跑赛事,所派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负责;C、D、G类路跑赛事,中国田协将选派以下人员参加比赛:(1)组织代表1人;(2)技术代表1-2人;(3)关健岗位主裁判员3-5人;(4)兴奋剂检查代表:2人(5)国际公路赛丈量员:1-2人; B、C、D类赛事:将选派以上人员参加赛事组织;G类赛事:至少选派(1)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二)裁判员B类路跑赛事:裁判员的选派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执行;C类路跑赛事:原则上主裁判以上为国家级,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D类路跑赛事:原则上至少10名国家级裁判,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G类路跑赛事:原则上不少于5名国家级裁判。(三)裁判员服装、臂带当地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法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裁判服装(或上衣),并制作竞赛代表和主裁判的臂带。九、组委会、技术会议当地组委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技术会议和竞赛路线的信息,如与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合并的路跑赛事,技术会议应由技术代表主持并包含以下几个内容:1、中国田协代表致欢迎词2、当地组委会主席或代表致欢迎词3、介绍:组织代表技术代表 仲裁委员会 反兴奋剂代表 当地竞赛主任或赛事主管(总裁判长) 主要竞赛官员4、路线情况、比赛议程及竞赛注意事项5、比赛抗议6、兴奋剂检测7、广告条例8、回答代表书面、口头问题如没有与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合并的路跑赛事合并的赛事,则只由当地组委会决定是否举办组委会或技术会议。十、参赛指南(比赛信息)乙方应根据中国田协竞赛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本次路跑比赛的实用信息(交通、安保、医疗、竞赛等)编制成手册,于赛前下发到每个参赛人员手中。十一、比赛号码比赛号码的设计和制作均须遵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赛事考察一、B、C类路跑赛事应指定官方接待单位,接待各赛事组委会派往考察的人员,该信息应在赛前2个月在网站对外公布。二、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将选派代表1-2人对首次申请举办路跑赛事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目的是协助当地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必要情况下,路跑委员会将选派国际丈量员(1-2人)一起参与考察工作。注:B类路跑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国际田联或亚田联和中国田协有关人员参与赛事组织的相关费用;C、D、G类路跑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中国田协进入组委会序列人员的相关费用;第八条 医疗服务和兴奋剂检验一、医疗服务:所有路跑赛事均需遵守以下医疗措施1、当地组委会应详细列出路跑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方案(第一救助、急救、健康护理、救护车服务、电话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当地组委会须指定路跑比赛沿线中的医院作为组委会官方医院,并标明医疗地点、开通绿色急救通道。3、当地组委会还应明确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并为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投入保险。所有以上信息须于赛前2个月向所有参赛选手公布。二、兴奋剂检测1、B、C、D类赛事必须进行一定数量的兴奋剂检测;2、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要求安排至少12名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测(男6、女6);3、当地组委会必须按照兴奋剂检测的要求准备相关设施。第九条 媒体服务1、B类赛事应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规定进行现场直播、录像或集锦播放,并规矩规定向境外提供转播信号;2、C类赛事必须至少满足在本省内进行转播、录播或集锦播放;3、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要求在全国或其他国家或区域进行播放(转播、录播、集锦)4、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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