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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商社时代峰汇商住小区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doc

    • 资源ID:2253296       资源大小:738.07KB        全文页数: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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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商社时代峰汇商住小区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doc

    项目名称: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招标编号:H20150020150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刘蕴华 资格(章):20070297 审核人:顿德权 资格(章):20050025二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 技术参数59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7第七章 商务条款6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一章 招标公告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15】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2.2项目投资:约165万元。2.4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包括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交换机、LED屏等的采购及安装)、监控机房设施、设备安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遗、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其他要求:主要设备制造商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设有分公司并注册三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主要设备制造商鲜章。本项目采购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能够接入重庆市应指工程系统平台(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11 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提前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入场登记基本账户并办理相关事宜。4.2 招标文本售价500元/套,此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2 月 2 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火药局街地 址:重庆市五里店五简二路重咨大厦1702室联 系 人:李老师联 系 人:柳女士电 话:023- 63756068电 话:023-63850372传 真:/传 真:023-636530512016年1月1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火药局街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 637560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五里店五简二路重咨大厦1702室联系人:柳女士电话:023-63850372传真:023-636530511.1.4项目名称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包括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交换机、LED屏等的采购及安装)、监控机房设施、设备安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遗、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1.3.2工期50日历天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提供有效的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3、其他要求:主要设备制造商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设有分公司并注册三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主要设备制造商鲜章。本项目采购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能够接入重庆市应指工程系统平台(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特别提示:(1)所有投标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提供原件备查。(2)若在评标期间有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请随时关注,避免遗漏相关补遗、答疑信息。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 1 月 15 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18 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上“补遗、答疑区”发布答疑书,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6年2月2日 13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2月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2、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风险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及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费。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3、费用分为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部分不予评审。4、投标报价说明:4.1清单计价内容(1)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的内容应包含“一切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2)本次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目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不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某些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项目,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图纸有冲突,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投标报价。(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6)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子目及补充子目,应按清单说明中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或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8)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作为报价的依据。(10)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为依据办理结算。(11)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括组织措施项目与技术措施项目,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措施费用。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材料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等,中标后不作调整。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所有措施费用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12)材料价格参照2015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投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如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材料暂估单价,如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暂估综合单价。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有暂定价的,均以暂定价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13)人工价格参照2015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14)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15)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工程措施费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安全文明施工费:5.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4.4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2628.78元)。9.其它说明:(1)税费投标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有政策性调整,所增加部分的税费按公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2)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3)投标人应将本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4)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A、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统一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B、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注:保险费费率按保险法相关规定计取。(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0140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递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1.4.1和本须知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完整,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所有投标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按招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商务部分:正本一份。资格审查部分:正本一份。技术部分:正本一份。注:(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向招标人再补交完整的投标资料三份)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袋须使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注:购买投标文件袋请咨询重庆市渝中区市场化资源配置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封老师,联系电话:023-63765187)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3.提交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选择下一位中标候选人签定合同。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每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结算(或决算)审计完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保修金: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10.2结算方式1、结算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的规定执行。(1)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实际工程量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或签证单计算。2、 投标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及暂列项目结算原则:(1)当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原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材料价格按结算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结算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核定。(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的人工、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最低单价计取,若投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工工日单价高于结算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结算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差(如有区间,取平均值),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照结算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招标人核定,管理费、利润采取投标报价相同分部的最低费率。3、措施费:本工程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工费包干使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执行),中标后不作调整。4、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7、工程保修期间保修费不计利息。8、结算审计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审减率超过10%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0.3综合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前附表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有冲突的,以该前附表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本招标文件规定;(2)其他要求:见本招标文件规定。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参数;(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商务条款;(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其他违法行为。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2 所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遇证书(或证件)在审批期间应出具审批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4.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1.4 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4.1.5 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6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程序进行开标。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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