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招标文件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招标12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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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招标文件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招标1230.doc
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年度采购招标文件招 标 人: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管 部 门: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名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地址: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兴滨路与北十一路交叉口招标人法人代表:王兴亮联系人:孙轶超 联系电话:0575-85523756传真:0575-85523756 邮政编码:312073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5年12月28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城西树下王路36号2幢311联系人:蒋春英 联系电话: 18657541739邮政编码:312000 传 真: 0575-88365529 监管部门意见: 同意备案 2015年 月 日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7585581916目 录关于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主的复合型药剂年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4一、前 附 表6二、投标人须知7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3五、招标项目的概况、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15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签订方式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16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8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19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十、其他事项21附件一:投标函2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附件三:报价单24附件四:商务及技术偏离表25附件五:投标人业绩表26附件六:投标承诺书27附件七:廉政承诺书28附件八:投标提问书29附件九:评标办法30附件十:供货合同主要条款33附件十一:备用供货合同主要条款38关于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主的复合型药剂年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15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次招标项目为液体聚合硫酸铁药剂,或者以液体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投标人选择一种药剂产品进行投标。本次招标药剂用于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生产运行,月供暂估约3000吨,实际需求量会根据将来工艺变更或水量以及水质变化产生的处理药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产品供应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液体聚合硫酸铁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GB14591-2006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类液体标准要求;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污水处理性能则应不低于本次招标规格的液体聚合硫酸铁污水处理效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且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应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其授权单位的注册资金须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直接投标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授权生产厂家须在2013年或2014年或2015年具有年累计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供货在50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和用户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2、投标资格要求报名结束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在提供样品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供所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供招标人进行化验室指标检测和小试试验,当检测发现投标聚合硫酸铁样品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投标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样品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其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招标文件已规定的技术指标基本要求的,则取消该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对指标检测合格的样品再进一步进行COD去除率小试试验,小试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同一投标产品投加量、同一规格液碱投加量、同一规格PAM投加量),根据去除率高低,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取前五名报名单位作为入围单位,有资格进入后续的招标环节(不足5名的,则全部进入后续招标环节)。三、报名、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绍兴市城西树下王路36号2幢311;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购买标书:每本1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招标试验安排另行通知。六、投标地点: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绍兴柯桥裕民西路)。七、开标时间:根据招标试验安排另行通知。八、开标地点: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绍兴柯桥裕民西路)。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交款时间:招标人公布小试入围单位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付方式:限电汇、网银,其他方式将不予认可,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到帐为准。收款单位(户名):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轻纺城支行;银行账号:293016110018150223754八、其他事项:报名时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还需提供厂方授权书、厂方营业执照副本)、业绩合同原件及用户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九、联系方式:招标人: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轶超联系电话:0575-85523756 传真:0575-8552375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蒋春英联系电话:0575-88365529/18657541739 传真:0575-88365529一、前 附 表序号内 容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年度采购供货地址: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兴滨路与北十一路交叉口2资金来源:自筹3报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且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应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其授权单位的注册资金须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直接投标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授权生产厂家须在2013年或2014年或2015年具有年累计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供货在50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和用户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资格要求:报名结束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在提供样品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供招标人进行化验室指标检测和小试试验,当检测发现投标聚合硫酸铁样品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投标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样品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其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招标文件已规定的技术指标基本要求的,则取消该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对指标检测合格的样品再进一步进行COD去除率小试试验,小试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同一投标产品投加量、同一规格液碱投加量、同一规格PAM投加量),根据去除率高低,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取前五名报名单位作为入围单位,有资格进入后续的招标环节(不足5名的,则全部进入后续招标环节)。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数)5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交款时间:招标人公布小试入围单位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付方式: 限电汇、网银,其他方式将不予认可,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到帐为准。收款单位(户名):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轻纺城支行;银行账号:2930161100181502237547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一中标人)。8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技术标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价格标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9报名、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绍兴市城西树下王路36号2幢311;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售价:每本100元(售后不退)9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招标试验安排另行通知。11开标时间:根据招标试验安排另行通知。开标地点: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绍兴柯桥裕民西路)。12解释: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投标人须知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合格的投标人2.2.1报名与资格审核凡符合前附表第3项要求,有生产、服务能力的国内外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以进行报名。经招标资格审核,验证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2.2.2投标入围2.2.2.1报名结束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招标人水质情况,自行进行药剂选型,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提供投标产品样品供招标人进行化验室指标检测和小试试验,且报名单位在提供样品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供所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相关技术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当检测发现投标聚合硫酸铁样品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投标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样品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其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招标文件已规定的技术指标基本要求的,则取消该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对指标检测合格的样品再进一步进行COD去除率小试试验,小试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同一投标产品投加量、同一规格液碱投加量、同一规格PAM投加量),根据去除率高低,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取前五名报名单位作为入围单位,有资格进入后续的招标环节(不足5名的,则全部进入后续招标环节)。2.2.3生产性上机试验2.2.3.1上机试验费用承担招标人承担投标单位上机试验药剂费用,除此以外,投标人承担与本次投标相关其他一切费用。试验药剂费用结算及支付见2.2.3.5条款规定。2.2.3.2上机试验安排生产性上机试验由招标人统一安排,各投标单位试验顺序抽签决定。生产性上机试验分调试期和考核期,调试期时间为每个投标单位二周(14天),考核期时间为每个投标单位三天,考核期在全部投标单位调试期结束后进行。调试期为各投标单位熟悉招标人生产工艺、水质等情况,故调试期试验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2.2.3.3 上机试验办法、标准及考核(1)上机试验由投标单位、招标人共同参与,生产设备操作运行由招标人负责。(2)在一家投标单位试验期间,不允许其它投标单位人员到现场,一经发现,取消试验资格。(3)上机试验药剂供应量根据招标人通知,试验药剂数量验收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并作为试验药剂费用结算依据,过磅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药剂供应及卸货由投标单位负责;试验药剂质量验收以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为依据,检测不达标的或处理效果较差的(平均COD去除率低于投标样品COD去除率小试试验值的70%)不予支付该批次试验药剂费用。(4)上机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PAM药剂投加量不得超过4PPM,PAM药剂由招标人提供,且为同一型号、同一厂商生产;投标产品(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投加量不得超过1000PPM;出水PH统一用液碱调至7,液碱由招标人提供,且为同一型号、同一厂商生产。(5)上机试验调试期间样品取样及数据检测由投标单位和招标人共同进行;三天考核期间相关试验参数的抄录与样品取样由招标人与投标单位共同进行并确认,数据由招标人负责检测,试验考核期间取平均值(试验数据记录及抽样检测频次,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保持一致。招标人以统一表格式样进行数据记录,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6)在上述规定试验条件下,招标人对投标人三天考核期试验结果进行考核,考核项目为三天考核期平均COD去除率和三天平均吨水单位COD去除综合药剂成本。a)投标单位三天考核期平均COD去除率应达到下表规定要求,否则取消进入后续招标环节资格:三天考核期平均COD去除率在不同进水COD情况下所对应的去除率控制要求表序号三天考核期平均进水COD三天考核期平均COD去除率要求1150及以下20%2150160(含)22%3160170(含)24%4170180(含)26%5180190(含)28%6190200(含)30%7200以上(含)30%b)考核期平均吨水单位COD去除综合药剂成本则作为评标依据及中标后供货产品性能考核依据(评定办法见附件九“评标方法”规定,性能考核办法见附件合同条款规定)。吨水单位COD去除综合药剂成本计算公式为:吨水单位COD去除综合药剂成本(吨水投标产品投加成本+吨水PAM投加成本+吨水液碱投加成本)/(平均进水COD-平均出水COD)注:1)吨水投标产品、PAM和液碱投加成本分别以三天考核期内药剂总使用成本除以三天考核期内总处理水量计算;2)PAM药剂单价按14000元 /吨计算;液碱单价按750元/吨计算;投标产品单价按投标报价计算;3)计算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四舍五入)。2.2.3.4上机试验期间若发现投标单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或影响试验客观公正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试验资格,且对试验药剂费用不予支付。2.2.3.5试验药剂费用结算及支付(1)费用结算:中标人试验药剂费用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未中标单位试验药剂费用以中标单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实结算。(2)费用支付:投标人上机试验药剂费用在开标结束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2.2.4投标上机试验合格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标识与密封,否则视为无效。2.3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必须按前附表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见附件八:投标提问书)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收到投标提问书后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各投标人均无问题需要澄清,则不发答疑纪要),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应及时把回执确认书(须盖公章)回执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回执的可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传真:0575-883655292.5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5.2修改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5.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或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6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看,自行承担其费用。2.7招标文件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如有异议,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否则,将视作认同。2.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价格标二部分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2.9.1商务标(商务标内不得出现报价):2.9.1.1商务及技术偏离表(附件四);2.9.1.2投标人同类产品业绩表(附件五)2.9.1.3投标承诺书(附件六);2.9.1.4廉政承诺书(附件七)2.9.1.5投标产品技术响应。2.9.1.6优惠条件(如有)。2.9.1.6.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产品价格、运输、保险、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2.9.1.6.2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2.9.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9.2价格标2.9.2.1投标函(附件一)。2.9.2.2项目清单及报价一览表(附件三),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货物价款、运费、装卸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10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见附件及附表)。2.11投标人必须递交书面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投标人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服务承诺如有前提设定的,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的;服务如涉及费用,也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免费的。2.12投标文件2.12.1商务标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价格标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副本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2.12.2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2.13投标文件的密封2.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价格标用独立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商务标”、“价格标”的字样,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2.13.2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2.14密封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最终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补充文件。评标小组认为必要的询标也不包括对投标人遗漏文件的索要。2.1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16投标文件有效期2.1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内有效。 2.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准,招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标书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7.1投标人递交标书以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知送达招标人。 2.17.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17.3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18投标文件的澄清 2.1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但不接受投标人任何主动的澄清、说明或辩解。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署,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2.18.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19投标文件符合性的确定 2.19.1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采购项目的范围、质量实施与运用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2.20错误的修正2.20.1确定中标候选人前(评标过程中)的修正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此类错误的原则如下:2.20.1.1同一产品出现两种以上不同价格时,取其低的报价核算;2.20.1.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20.1.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总和同总额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2.20.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的修正方法:2.20.2.1同一产品出现两种以上不同价格时,取其低的报价核算;2.20.2.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20.2.3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前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2.20.2.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0.3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2.20.4投标文件报价,正本与副本不符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函的报价与报价单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20.5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2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单独封装,仅需提供正本一份。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3.1.2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随身携带原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公章) ;3.1.3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生产企业及代理商公章)及厂方授权书原件;3.1.3全权代表身份证(开标时随身携带原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公章);3.1.4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原件(业绩合同开标时随身携带原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3.1.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4.1投标报价及相关要求:4.1.1本次招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该包含货物价款、运费、装卸费、质检(自检)、管理、保险、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相关费用。4.1.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本标书所要求的全部项目投标价的总和,并以投标人在设备采购清单中提供的单价及总额价为依据。4.1.3各细目单价应报综合单价,包括一切与供货相关的费用。4.1.4投标人必须填报各项目单项的价款,今后采购量如有增减,其总价款则按实以单项价款调整。4.1.5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1.6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否则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价格表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之中。4.1.7报价单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4.1.8项目清单中项目均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填报综合单价。4.2报价单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要求填写(格式附后,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变动者为无效)。4.3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4.4投标保证金:4.4.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电汇、网银)。4.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4.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半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息)。4.4.4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4.4.4.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4.4.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4.4.4.3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秩序的;4.4.4.4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4.4.4.5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4.4.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4.4.7拒绝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4.4.4.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招标项目的概况、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5.1招标原则5.1.1本着“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招标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配置。5.2招标物品名称、数量、技术要求5.2.1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液体聚合硫酸铁药剂,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投标人选择一种药剂产品进行投标。本次招标药剂用于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生产运行,月供暂估约3000吨,实际需求量会根据将来工艺变更或水量以及水质变化产生的处理药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现场有储药池共2座,单个容积为300m3,储存约为6天的用量,储药池置于地面上。5.2.2采购物品名称、数量: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供应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实际生产需求为准。5.2.3质量要求5.2.3.1主要技术指标(1)液体聚合硫酸铁产品质量参照GB14591-2006水处理剂液体聚合硫酸铁类液体标准,产品外观为红褐色粘稠透明液体,主要质量指标按下表要求:序号指标名称控制要求1全铁的质量分数/%11.02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0.103盐基度/%8.0-16.04密度/g/cm3(20)1.455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36PH 值(1%水溶液)2(2)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复合型药剂以聚合硫酸铁为主要含量,并根据招标人污水特性,容许添加其他水处理剂成分和调整相关配比,但应确保药剂总体性能要求不低于国标聚合硫酸铁水处理性能要求。招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的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有关技术指标作出了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满足,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水质情况确定投标产品相关技术指标及参数,并在报名结束后提供产品样品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如实提供所投标产品所有成分内容及技术指标参数控制值,不得虚报、漏报,否则取消后续投标资格。投标人对其所选型的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有关技术指标须按下表要求进行明确:序号指标名称控制要求1全铁的质量分数/% (应5)2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 (应 0.40)3其他添加物质的质量分数/%(须明确不同物质的质量分数,按逐项扩展填写)4密度/g/cm3(20) 5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应 0.5)6PH 值(1%水溶液) (应2) 5.2.3.2投标人提供的药剂样品及上机试验药剂质量应满足上述条款规定要求,且中标人提供的药剂产品质量应不低于上机试验药剂质量要求。5.2.4运输方式:专用的运输灌装车。专用槽罐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泵,并负责将液输送至储池。5.2.5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5.2.6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同意技术条款的要求。5.3附件及图纸: /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签订方式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6.1签订合同:6.1.1第一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6.1.2第二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备用供货合同。6.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6.3质量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要求。由于中标单位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招标人可以选择要求中标供货单位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直至废止合同。此外,由于中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6.4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与第一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十;招标人与第二中标人签订的备用供货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十一。6.5变更6.5.1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6.5.2 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6.6专利权投标人应承诺保护招标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7结算原则6.7.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单位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6.7.2中标单价为固定价,不再调整,经招标人确认的采购量增减,在结算时以中标单价按实调整。6.7.3结算方式:以日历月为结算周期,按实际供应的货物量进行结算,在结算周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6.8签订合同时间: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6.9其他要求: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须同步签订安全协议,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进行实施,供货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0合同履约保证金6.10.1第一中标人6.10.1.1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以银行汇票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签约后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息)。6.10.1.2第一中标人不能按6.10.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第一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在2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10.1.3第一中标投标人在供货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货款支付,直至中止合同。6.10.2第二中标人6.10.2.1本次招标项目第二中标人无需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但须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备用供货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2年内参加招标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10.2.2中标投标人在供货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拒绝货款支付,直至中止合同。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7.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本次液体聚合硫酸铁或以聚合硫酸铁为主的复合型药剂项目招标采购将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进行分批供货、交货,招标人将需供货数量、送货地点电话或传真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在收到电话或传真通知后2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包括卸货),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7天未能履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上述要求各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予以承诺,否则作无效标论处。7.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具体的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并能确保在中标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及时交付。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8.1开标:8.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开标。8.1.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代表、评委、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8.1.3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法人代表参加的,应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代表参加的,应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8.1.4开标时,由绍兴柯桥水务集团纪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8.1.5开标顺序为:先查验资格证明文件、其次开商务技术标、再开价格标。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将不再开启价格标。8.2评标: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评议;8.2.1商务技术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8.2.2价格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招标人上限价,否则该报价作无效报价。招标人上限价在开启价格标前公布。 8.3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8.3.1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采购的液体聚合硫酸铁的产品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供货及服务要求等进行标书制作和报价。8.3.2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后,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报价也相同时以抽签形式决出排列名次),以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位的投标人为备选中标候选人。8.3.3具体评分方式详见“评标办法”(附件九)。8.4定标:按本招标文件“8.3定标方式”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招标人将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备用供货合同。正常情况下,由第一中标人供应货物。当第一中标人货物供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