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
资源ID:2252434
资源大小:396.65KB
全文页数:6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项目名称: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5-1470项目编号:WT-RZCG2015-1470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24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47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0第一章 招标公告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其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一、招标项目名称: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5-1470 三、招标项目说明:包号货物服务名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本包预算金额1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生产制造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一级资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237万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 11月6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 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4.售价:300元/份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提供)或(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资格材料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11月23日14时30 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11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七、联系方式1.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曹剑锋 单位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8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9302.单位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人:郑烁璠 张昆单位地址: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联系电话:0633-8011869传 真:0633-8011869E-mail:luqiaozhaobiao 八、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数据智能交通警务云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7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19日17:00时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汇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账 户: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3714002010900045887.4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 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luqiaozhaobiao)。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9. 知识产权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0.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luqiaozhaobiao);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日照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11.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12.3商务标书12.3.1商务标书目录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一)12.3.3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二)12.3.4公开报价一览表(本项目投标人须就所投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四)3.1公开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3.2报价明细表可直接在投标文件中体现。)12.3.5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格式参考附件五)1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六-1)12.3.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七)12.3.8投标产品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格式参考附件八)。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12.3.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三)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三)。 12.3.9.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12.3.9.3 投标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12.3.9.4 投标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原件。12.3.9.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12.3.9.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其中第12.3.9.1-12.3.9.5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投标人应单独装袋递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未装袋在档案袋里的不予认可(授权代表身份证可单独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上述材料12.3.9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4技术标书12.4.1技术标书目录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九)12.4.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2.4.4技术方案书12.4.4.1技术方案书含:对招标人项目需求书的逐条答复;技术方案建议书;系统功能及设备的详细介绍;设备配置清单;操作与维护;设备安装要求与建议;技术服务的程度和范围;其它(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等)。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12.4.4.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12.4.4.4投标人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12.4.5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十)12.4.6 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2.5唱标密封袋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13.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14.投标报价说明1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供货、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4.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且为落地中标价。14.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4.4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14.5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14.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4.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2/3的评委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14.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4.9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4.10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14.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4.1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4.13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十一)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的字样。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国家、山东省、日照市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可继续进行。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一般规定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3.2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当获得采购单位法人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2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3.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5.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5.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5.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5.2.1在商务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5.2.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25.2.1.2投标人所报的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5.2.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25.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25.2.1.5投标人业绩或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25.2.1.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2.1.7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25.2.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25.2.1.9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5.2.1.10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5.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5.2.2在技术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5.2.2.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5.2.2.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5.2.2.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5.2.2.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25.2.2.5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方案,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标书要求的。25.2.2.6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25.2.2.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若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成为中标人;选用中标候选人的,选取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此项目废标;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依次递补原则签订合同。考察中如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7.2.1投标人相关资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虚假的。27.2.2投标人业绩有一例或一例以上虚假的。27.2.3投标人业绩有一例或一例以上不良记录的。27.2.4投标人售后服务有一例或一例以上不良记录的。27.2.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7.2.6其他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28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一)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二)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式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9废标29.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29.1.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29.1.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9.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29.1.4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29.1.5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29.1.6投标人串通投标;29.1.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9.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六、政策性功能30.优采强采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1.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按照附件附件六-1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 小微企业声明函 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格式参考附件五、附件六-1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4.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退还。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35.中标通知书35.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未中标人可登录日照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结果。3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其他37.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