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管理.ppt
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马 鸣 2012年6月 天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依据,1,2,3,登记程序,登记概况,4,监督抽查,报告内容,M,O,A,一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11年11月03日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8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日农业部令第40号,法律依据,明确登记范围 确立境内登记和销售代理制度 规定并细化登记程序和材料要求 强化监督管理 确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明确登记范围 要求进口登记产品同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并规定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主要修订内容,确立境内登记和销售代理制度 增加了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办理进口登记的要求。增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代理制度,并对销售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提供了设施、人员和管理等相关要求。,主要修订内容,规定并细化了登记程序和材料要求 规定了申请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材料要求和程序。进口登记分为两类:一类为我国尚未批准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另一类为我国和出口国均已批准使用的产品。,主要修订内容,强化监督管理 确立境内登记和销售代理制度。规定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时应当包装,并附具中文标签。明确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主要修订内容,增设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规定境外企业发现其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机构或销售代理机构,并向农业部报告。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记录召回情况,并向销售地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要修订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经营、养殖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分别体现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M,O,A,二 登记程序,以前审后批为原则办理进口登记注册。依据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原料目录办理进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天(行政审批)+3个月(复核检验)或20天+3个月+6个月(专家评审)。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进口产品审批流程,初次登记审批流程,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续展登记审批流程,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申请人,变更登记审批流程,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申请人,农业部部长,进口产品登记程序,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资料一览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生产场所迁址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生产工艺 产品适用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续展登记时还应提交样品进行复核检验:根据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补充或修改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测项目的;产品检测方法发生改变的;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注意事项,农业部批准进口登记产品信息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http:/)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及产品目录中国农业部信息网(http:/)国家质检总局信息网(http:/),产品登记证信息网上查询,依据: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 售证明的通知-农办牧200464号 对象:国内饲料行业生产企业 审批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办、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发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办或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办理自由销售证明流程,办理自由销售证明审批流程,M,O,A,三 登记概述,进口产品登记数量,13.8%,-0.6%,进口产品登记类别数量,21.9%,61.3%,56.7%,30.7%,鱼粉、肉骨粉、植物蛋白,进口饲料产品类别,饲料级氨基酸 饲料级维生素 饲料级酶制剂 矿物质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 防霉剂(防腐剂、抑菌剂、酸化剂)抗氧化剂 调味剂和着色剂 非蛋白氮 其它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类别,进口国家统计,M,O,A,四 监督抽查,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结果,进口宠物饲料质量监测结果,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2008年12月21日 农业部 第1126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 2012年6月1日 农业部 第1773号公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试验机构及安全性评价机构名单 2009年01月06日 农业部 第1142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009年06月18日 农业部 第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农办牧200882号)饲料标签(GB 10648-1999)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