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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报关概述第一讲:海关报关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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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报关概述第一讲:海关报关实务.ppt

    海关报关实务,授课教师:杨丽,第一节 海关概述,一、海关的起源二、海关的性质三、海关的监管范围四、海关的任务五、海关的权力六、海关的领导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起源,1、据史书记载,我国古代是从西周开始设关的。西周建国以后,即开始设立了管理陆路进出境事务的关卡机构,其目的是防止奴隶外逃和奸细潜入,负责履行军事和政治性质防卫,同时兼任检查出入境物品、控制重要物资流向的任务,带有军事色彩。那时的“关”应该说具备了海关的雏形,但我国正式以海关命名的边境管理机构出现于清朝。2、春秋战国时期,关卡日益增多,开始征收关税,这是我国海关的萌芽。,3、正式使用海关一词是在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当时设立江、浙、闽、粤四海关。1684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废止了禁海令,指定云台山、宁波、厦门、黄埔为对外开放的四处贸易口岸。1684年设闽海关于福州,1685年又设粤海关于广州,设浙海关于宁波,设江南海关于云台山。自此,中国沿海口岸开始了以海关命名的边境管理机构的历史。4、新中国建立初期,设立在沿海口岸的海关机构成为“海关”,设立在陆路边境以及内陆的海关机构成为“关”。“海关”和“关”下设分关和支关。,5、1985年2月18日,海关总署下达关于统一海关机构名称和调整隶属关系的通知,将原来的海关(关)、分关、支关统一改为海关,并将全国121个海关机构(包括3所海关院校)的级别分为局级、副局级、处级、科级。其中局级海关、部分副局级海关及处级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称为直属海关,其余海关分别隶属于这些直属海关。,附录:全国各地海关机构的设置情况,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设在北京,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海关事务。海关总署还在广州设立分署,在天津和上海设立特派员办事处。2、直属海关;我国设立44个直属海关。北京海关、太原海关等,还有三个海关学校,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校、秦皇岛海关学校。3、隶属海关;北京海关为直属海关,下属的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等属于隶属海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并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并向海关总署负责。,二、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体现着国家的权力和意志。海关法第二条P468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表述了中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法院、检查院等。行政机关国务院。海关属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最高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海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注意:第一,海关实施监管的范围:进出关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活动。判断:海关是国家进出国境监督管理机关。(错误的),关境和国境的区别,从历史的角度来讲 关境主要是针对关税而言的。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一般都是要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征税前,仍然属于境外货物,征收关税后,在理论上可以视为境内货物,享受与国产货物相同的税收待遇,比如说国产货物在国内的流通环节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样,进口货物在征后关税以后也是也是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通常来讲,国内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是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的,关税是由海关征收的,为了管理的方便,由海关代征。,关境是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大多情况关境等于国境。但也有关境大于国境或关境小于国境的情况。比如我国国境大于关境。因为我国的领土还包括港澳台地区,是单独关税区,与我们大陆实行的不是同一关税制度。也就是说我国的关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但是港澳台地区属于中国的领土。我国享受单独关税区的地区有:香港、澳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台澎金马)关税区。而欧盟是国境小于关境。因为欧盟实行是统一的关税制度。,在我国设置了很多特殊的监管区域,如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考虑:为什么从这些地区进入区外的货物视为进口,从境内区外进入区内的货物视作出口?原因:这些特定的区域在理论上可以视作是关境以外(在法律上是关境以内),既然这些区域在关境以外,货物从该区域进入境内当然要征收关税,从境内进入该区域要征收出口税。此外,从国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或者从该区域到达境外的货物从原则上来讲也是免税的。第二,海关监管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活动。,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活动。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修订后的海关法是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时间要明确)注意: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家最高行政执行机关(国务院)。此外,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像地方省政府、市政府等等,像直辖市,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等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不能制定海关的法律法规的。,三、海关监管范围,1、进出境运输工具: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且在国际间运行(运营)的各种境内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题目:下列哪些属于运输工具?驮畜是属于运输工具。做边贸的有时候用自行车搭货物过境,那么自行车也属于进出境运输工具。,2、进出境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我们在海关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绝大多数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保税仓库里头的货物和出口加工区内的货物属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入境或出境展览的展览品)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比如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物品)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比如说软件、通过管道运输的石油等等),3、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比如出国旅游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以及在国外买的随身携带的商品。邮递物品:比如我们寄到国外的文件、包裹等。其他物品: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机构或者人员也就是象大使馆这样的机构和大使馆的人员所需要的办公物品和自用物品。,怎么判断是进出境货物还是进出境物品?,1、最大的区别就是物品的非贸易性。也就是说物品的进出境行为不是根据合同和协议成立的,进出境货物是签有买卖合同的,比如A公司从国外购买了500吨小麦,这样是有买卖关系的,是货物。而物品不是根据合同和协议而成立的,比如旅客带有的行李物品,具有非贸易性。,2、物品和货物适用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是不征税的,但是有一定的数量限制,我国对从国外带入境的物品颁布了一个法规,从国外带入境的物品限制是5000元人民币。超过这个数量以后是要征税的。物品的税率也是低于货物的税率的。,3、进出境物品要以自用合理的数量为原则。自用就是不是为了出售和出租,而是本人使用馈赠亲友等等;合理就是不超过海管规定的金额。海关总署颁布了一个规定,对于那些喜欢到国外疯狂购物的人应该关注的消息,自己国家的公民出国再入境后所带物品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超过5000是要征税的。,四、海关的任务,海关法第二条P468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这里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1、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通过国家赋予的权利,通过报关登记、审核单证、查验放行、后续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等环节,对进出境的各类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有效的管理。根据监管的对象不同,海关监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体系:货物的监管、物品的监管、运输工具的监管。海关的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其他的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来进行的。,2、海关征税,国内税税务机关;为了管理上的方便由海关代为征收。关税海关(海关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海关征收关税、国内代征税、监管手续费、滞报金、滞纳金等费用。海关征收关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P468海关法和P5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属于海关征税的有关法律,并不是海关征税的基本法律。,3、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顺利实行监管和征税等任务的保障措施。什么是走私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4、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注意:我国的海关统计制度规定对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资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判断题: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的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对),五、海关的权力,海关权力是指国家通过海关法赋予海关在监督管理活动中的支配、管理和指挥的权力。(一)海关权力的基本特征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备一般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比如做贸易:双方的,自愿的,对等的而不是无偿的。题目:海关权力的基本特征?,(二)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还具有以下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异性。,特定性:,海关享有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对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海关权利的资格。同时海关的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是所有的场合。,独立性:,为了确保海关能够实现国家权力的这种作用,必须保证海关拥有独立性。,案例分析:2000年福建远华案赖昌星特大走私案,分析:海关是不受当地政府的干涉的,福建省省政府,福州市的市长,厦门市市长,例如厦门市市长不允许他查某案子,海关是不受影响的,只对上级海关负责。但是在我国实际情况,人际关系比较复杂,有时候也会受到影响,但是在法律上是明确的规定不受干预的,只对上级海关负责。,效力先定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解释:如果管理相对人不满意可以起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或无效之前,必须先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优益性:,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了保障海关有效的行使职权而赋予海关的职务上的优先权利。比如:海关在执行职务遭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公务的公安人员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行政受益权:是海关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上的优益条件,比如说财政经费等等。,(三)海关权力的内容(重点),1 行政许可权利2 税费征收权3 行政监督检查权(重点)4 行政强制权(重点)5 佩戴和施用武器权6行政处罚权7 其他行政处理权,1、行政许可权:,包括: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从事海关监管的仓库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加工贸易的备案;变更和核销业务的许可;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许可等权力。注意:容易出多选题,判断下列哪些项目是属于海关的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征减免追补,(1)依据法律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这里税费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税以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其他的一些费用。举例说明:目前,我国汽车的关税25%,增值税为17%,消费税根据排量38%不等。2001年2003年,由80%100%下降到6080%,下降了20个百分点。根据WTO的承诺,2006年1月1日,整车关税要从之前的30%减为28%,而到2006年7月1日则最终减至25%。,(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关于减免,有免税和减税。比如: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以免税;暂时进口或者出口的在六个月复运进境或出境的货物免于征税;没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个人进口残疾人用品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免税。,(3)对经过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的权利。,3、行政监督检查权(重点难点):,(1)检查权(2)查验权(3)查阅复制权(4)查问权(5)查询权(6)稽查权,(1)检查权,对象:海关有权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的场所,还有权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例如,我们出国,进行安检的时候,仪器响了,那么也是嫌疑人,有权力进行检查。对于上述三项,在什么范围内具有检查权:学习海关法第六条第四款。,两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两区)。“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 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地区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在海关的监管区,海关有权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的场所,还有权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没有程序上的要求。超过两区以外,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的场所(非居民的住处),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才可检查,有程序上的要求。,海关是不能检查公民的住处的,即使是有走私嫌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经批准才有权力检查公民的住处。,(2)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检查权和查验权不同,比如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就是检查不是查验,查验的是货物和物品。(3)查阅复制权查阅的外贸的单证合同等。比如:进出境人员的单证,合同、发票、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等。,(4)查问权违反海关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嫌疑人可以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5)查询权查询银行的账户等。海关法第六条第五款:在调查某个走私案件时,经过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和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6)稽查权关于海关的稽查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概念: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4、行政强制权(重点),强制权:比如强制扣留,强制征收滞纳金、滞报金,对货物贴封条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权。,扣留权:,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以扣留。对于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48小时。参考海关法第六条第四款。,滞报、滞纳金的征收权,滞报金:海关法第2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限制需要按照货物到岸价格的0.05%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报关,24小时以内进行申报的,海关可以暂缓受理。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该自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按日征收欠缴税款总额的0.05%的滞纳金。,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海关在检查货物的时候是可以提取货样的,认为有走私嫌疑的货物或运输工具可以贴上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封条的。,提取货物先行变卖权,进口货物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就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以实行以下的强制性措施。第一种,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第二种,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三种,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同时,海关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对所欠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不因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手段受侵害,而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留置手段。,税收保全,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罚款权,当事人逾期没有履行海关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的,或者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不需要批准),连续追缉权,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两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其他特殊的行政权力,如处罚担保、税收担保、其他的事务担保。,5、佩戴和使用武器权,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对海关使用武器的种类、范围、对象及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6、行政处罚权,海关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注意:走私行为与走私罪的区别。包括:对走私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报关单为和报关员处以警告以及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等。(选择题)思考:是否有权利取消对外贸易资格?,7、其他行政处理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对进出境货物的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六、海关的领导体制与机构,1、海关的领导体制: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学习海关法第三条对海关的领导体制规定:第一,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领导海关;第二,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三,海关的隶属机构不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解释:青岛海关是直属海关;济南海关属于隶属海关。,2、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业务监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依据海关法,我国在下列地方设立海关机构:(1)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4)国际航空港;(5)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海关机构的设立、撤消,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决定。,3、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并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并向海关总署负责。问题:哪一个是基本执行单位?隶属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设在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4、海关的缉私警察机构,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组建的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一个体制。,单选题: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海关行使检查权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A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C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D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答案:C参考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对运输工具行使检查权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目的是为了调查走私案件;(2)运输工具有走私嫌疑;(3)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还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没有程序上的要求的。,多选题:海关有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A没收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B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C对有违法事情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处以警告以及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D对有走私事情的进出口企业处以暂停或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对有走私事情的进出口企业处以暂停或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是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权利而非海关的权利。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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