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原则1.3 适用范围1.4 编制依据1.5 事故等级1.6 响应等级2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 成员单位及职责3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3.1 事故报告3.2 事故初步判断3.3 先期处置3.4 分级响应3.5 预案启动3.6 基本处置3.7 信息发布3.8 应急响应的结束3.9 应急反应后评估4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4.2 事故调查与评估4.3 索赔工作4.4 恢复与重建5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5.2 物资保障5.3 资金保障5.4 医疗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后勤保障5.7 电力通信保障5.8 人员防护6监督管理6.1 培训与演练6.2 责任与奖惩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修订7.3 实施时间1总则Ll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依法有序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引发的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护水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原则对长江太仓段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及时、有序地协调有关部门作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消除污染损害,将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长江太仓段(上端为南岸白芥河口至崇明岛上端北支口测点连线,下端为浏河浏黑屋至崇明岛施信杆连线)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等发生的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发生在长江太仓段以外,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上级部门指定,需要太仓市协作应急处置的工作。由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引发的其他衍生事故应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止船舶污染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太仓段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以及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1.5 事故等级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一般污染事故。1.5.1 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1)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5)因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 重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事故:(1)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船舶溢油500吨以上IOOO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5)因污染造成太仓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3 较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污染事故:(1)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1.5.4 一般污染事故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为一般污染事故:(1)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下;(2)船舶溢油1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IOOo万元的;(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污染事故级别的。L6响应等级本预案根据事故的紧急、危险、危害等方面对污染事故的响应依次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I级响应: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重大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II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较大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Ul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一般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IV级响应:一般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处于受控状态且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2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险情事故的处置由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保证应急行动迅速有效。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是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险情事故应急反应的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险情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机构由污染处置领导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小组及成员单位组成。2.1.1 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太仓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太仓港口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及环境敏感目标优先保护次序;(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派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现场处置;(4)当事故规模超出本市应急能力或已波及临近直辖市管辖水域时,报请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及向临近直辖市通报事故情况;(5)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市(县)管辖水域时,负责向相关市(县)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6)根据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指示或者其他水上搜救中心请示,协助开展水上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船舶污染事故相关应急信息的发布;(8)决定应急反应工作结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后评估。2.1.2 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由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领导机构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参与现场应急行动职务最高的人员担任。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有关要求和事态发展,及时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调整现场指挥部管理层级。现场指挥部在领导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承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领导机构各项指令,具体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方案;(2)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报告领导机构。包括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地理信息、气象条件、社情民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队伍、危险源、医疗机构等;(3)迅速调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根据事故情况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到事故现场集结,并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4)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污染物的围控、清除和转运处置等工作并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5)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处置需要,可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6)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领导机构提出应急行动的建议及终止行动的建议;(8)准确记录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进行专业清污、救助工作,包括:综合协调、清污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图一)。(1)综合协调组负责衔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应急清污与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清污与救援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由太仓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2)清污救援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清污与救援工作。由太仓海事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由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牵头,市交运局、太仓海事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应急清污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成员由应急、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市卫健委牵头,太仓海事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6)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太仓港口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太仓海事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以及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由太仓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8)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运局、太仓港口管委会、太仓海事局等相关单位配合。(9)善后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各项善后工作。市政府指定相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的回收、处理等事项。2.1.3 应急专家小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小组由海事、交运、应急、生态环境、农业、气象、水利、供水、卫生、消防、保险、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职责是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污染物清除提供对策,对污染可能导致的损害做出科学评估,对污染导致的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2.2 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水务集团、太仓港口管委会、太仓海事局、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清污单位等,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市人武部:负责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太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相关事故新闻发布工作。(3)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4)市公安局。承担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警戒工作,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以及现场保护和必要的公众隔离;负责接报水上险情事故报警信息的转递,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5)市民政局。负责险情事故的善后处置,协调解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获救人员的临时性生活安置、临时救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等殡仪服务工作。(6)市财政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器材采购、综合演习等项目经费的保障及监管。(7)市交运局。协助组织管辖的港口、水路、公路及其它交通资源参加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指挥管辖水域内船舶污染的控制与清除工作,组织管辖水域内港口单位做好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8)市水务局。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关闭(或开启)长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及通江船闸、水闸;负责提供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所需的水情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协助搜集受污染损害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标本等;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救援处置。(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长江太仓段渔业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渔业水域作好防备;协助渔业水域作好清污或提出建议;协助搜集受污染损害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标本等。(10)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卫生应急队伍参加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H)太仓生态环境局。对清污岸线及管辖水域开展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对回收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协助搜集受污染损害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标本等;协助核实陆域污染清除情况和资源污染损害情况,对岸上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12)市应急局。为水上应急提供信息支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救助;协助组织太仓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急专家小组、开展应急技术咨询;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参与事故评估研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1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本系统力量参与处置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参与扑救码头及陆地附属设施火灾和码头及附属设施火灾;参与码头及陆地附属设施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14)水务集团。负责组织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对城市供水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组织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15)太仓港口管委会。协助动员组织港口码头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协助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16)太仓海事局。组织管辖水域内污染事故现场的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指挥管辖水域内船舶污染的控制与清除工作;组织管辖水域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效果评估;负责辖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发布水上航行警(通)告。(17)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参加管辖区域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18)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负责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参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对管辖水域内涉及危险品事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19)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协助保障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20)供电公司。负责协助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21)市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实时气象监控信息及气象预测信息。(22)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助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3)各镇人民政府。协助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配合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本地资源开展清污行动等;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政策咨询及善后处理的协调。(24)清污单位。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需要,迅速组织、安排单位拥有的应急资源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并将投入的人力、设备、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和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做好记录。(25)各港航企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人员携带防污器材开展应急行动。并将投入的人力、设备、清除材料的数量和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做好记录。图一: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图3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3.1 事故报告3.1.1 报告程序发生污染事故的港航企业、船舶等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甚高频等一切有效方式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任何其他船舶、码头、设施和其他部门及个人发现船舶污染事故或可能引发污染事故后均有义务立即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提供便利。市水上搜救中心联系电话:0512-12395;。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要求报警者尽可能提供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做好相应记录,并按程序向本级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具体报告程序如图二。图二: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程序示意图3.2 事故初步判断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初步评估,评估主要内容有:(I)核实是否确切发生了船舶污染事故;(2)核实的内容应尽可能包括:信息来源、船名、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影响的范围、救助的要求、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3)对船舶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收集;(4)事故水域气象、水流、潮汐现状及趋势;(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应急行动及其效果;(6)污染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害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污染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及可能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发生污染水域是否是水源保护区域,污染物是否对水源地造成重大影响;(7)根据搜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初步判断船舶污染险情响应的等级,有针对性的调配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资源。3.3 先期处置对长江太仓段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1)事发单位(船舶)立即采取措施自救、互救;(2)先期到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助、水上交通管制、水污染控制等工作;(3)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衍生事故发生。3.4 分级响应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和影响,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I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响应(II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响应(I级响应)和一般污染事故响应(W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在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及时请求启动上级部门应急预案。3.5 预案启动通过市水上搜救中心领导机构和应急专家小组的进一步评估后,认为存在以下情况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1)事故等级或事故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失达到一般污染事故级别以上时;(2)辖区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暂时无法确定等级,但明显超过事发地应急能力,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求启动本预案时;(3)邻近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可能严重影响本市水域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其他省、市的请求启动本预案时。接报特别重大、重大污染事故,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较大污染事故,市水上搜救中心常务副指挥长、市相关部门、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一般污染事故,市水上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3.6 基本应急发生一般及较大污染事故,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综合协调、清污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立即向江苏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报告,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太仓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实施综合协调、清污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按按照各自职责和江苏省应急指挥中心、苏州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指令,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6.1 领导机构应急反应对策领导机构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派人员赶赴现场,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保障,必要时召集应急专家小组进一步评估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和对人员环境资源危害风险,拟定处置方案,处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人员医疗救助方案、污染源控制、污染监视监控、敏感目标保护、污染物围控与清除、岸线清污、污染物回收处置等。同时作出相应反应:(I)发生一般污染事故,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水上搜救中心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2)发生较大污染事故,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或书面补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结束后,领导机构应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结合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及指派专业防治队伍携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必要时请求实施污染扩散空中监视和船舶污染控制与清污作业空中支援;对于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向江苏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附近港口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污染的应急反应。362现场指挥部应急反应对策接到指令的现场指挥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员到达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1)确定船舶的准确信息(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载货情况、事故种类、位置),污染物种类、污染规模、现场风速、水流状况、船舶围油栏布设以及污染物围控情况,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2)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和抢险,对于航行船舶则应指导其选择就近安全水域冲滩或抛锚;(3)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污染物扩散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组织相关方(船舶、码头等)采取一切有效的防污染措施,必要时汇报领导机构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4)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围控和清除。必要时,对污染源(事故船舶)采用围油栏扩大水域全封闭围控。如果污染物从围油栏内逸出,确定污染物流向后,调用围油栏对污染物进行斜向围控,把污染物导向岸边,以便收集清除;363成员单位应急反应对策接到污染事故报警或通报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预案规定和要求的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尽可能的应急反应以控制和消除危害,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机构,同时应做好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记录。1.1.4 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开展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监督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开展,指导应急队伍落实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实时收集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进行调整。1.1.5 信息记录参与现场应急行动的有关单位应当保留应急行动全过程的相关影像或者文字记录,包括出发、到达及开展作业的时间、设备物资使用情况、应急人员等情况,以及应急设备更换、清洗、归还、损坏等信息。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重大决定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1.1.6 社会动员市政府可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水上搜救中心、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3.7 信息发布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机构在市水上搜救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统一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导控等工作,并做好市外媒体现场服务、采访接待和通联工作。市水上搜救中心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拟写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应级别启动信息传播应急机制,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上报工作,并根据市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有害信息管控工作。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网上谣言,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网上谣言制造者应及时依法处理。3.8 应急响应的结束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根据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讨论研究后,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满足下列条件:(1)现场抢险活动(污染物清除、人员搜救、设备打捞或处置等)已结束;(2)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已经得到控制,并停止泄漏或溢出;(3)污染物泄漏或溢出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得到控制和清除;(4)对敏感目标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5)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得到排除;(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向各应急处置队伍下达终止命令;做好征用财产返还工作。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3.9应急反应后评估市水上搜救中心汇总上报应急处置的总体情况,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2)器材、设备使用、维修及回收情况;(3)清除效果的评估;(4)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4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1)疏散人员的善后。伤员应迅速交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死亡人员由市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家属善后工作,获救人员由市民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进行安置。疏散人员的回迁、安置等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回收污染物的处置。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与无害化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其他各相关部门及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助;(3)沉船、沉物打捞。应急处置需要进行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由海事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及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助。4.2 事故调查与评估(1)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2)油品/化学品种类鉴定委托国家和省级具备相关资质的试验室;(3)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由医疗技术鉴定单位作出;(4)环境污染状况监测由太仓生态环境局负责。上述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检测结果及时提交给市水上搜救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组织相关专家就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应急资源投入和使用状况、应急组织与命令执行情况、综合保障情况、应急效果等开展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4.3 索赔工作索赔工作主要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费用索赔、污染损害索赔、医疗费用索赔。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采取应急处置行动期间所有的相关记录和材料,对应急处置行动产生的费用和为防止污染损害扩大采取预防措施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汇总,提交至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急处置行动费用的索赔工作由市水上搜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向事故责任方提出。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损害以及事故造成的伤病员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索赔,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代表国家提出,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索赔的协调工作。无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污染损害及医疗费用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涉及渔业船舶的应急处置及污染损害索赔的协调工作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4.4 恢复与重建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受污染事故影响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订恢复重建方案,在应急反应结束后进行评估,做好污染损害补偿、环境修复与生态恢复等工作。5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港航企业、船舶及太仓市水上搜救志愿者,在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安排下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由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太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参加应急处置。5.2 物资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应联合有关部门评估辖区船舶污染风险,及时补充和更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物资。港口、码头、清污单位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等港航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当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指挥调用。太仓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及其它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应急设备资源,应在市水上搜救中心备案,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资源数据库,作为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的社会力量。5.3 资金保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限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牵头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解决。在组织应急处置行动时,市财政部门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用于垫付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市水上搜救中心应将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培训、演习的相关经费上报太仓市财政经费预算。5.4 医疗保障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受到污染危害或伤亡的船员、现场应急人员、群众等,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伤员运送和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做好预防、治病及防疫工作。5.5 技术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初步评估,收集船舶、污染物、人员、水文气象以及船舶污染事故水域、影响范围等信息。市水上搜救中心专家咨询组成员负责开展污染事故危险性分析,评估危害程度,判断船舶污染险情响应的等级,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下一步应急处置工作。5.6 后勤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保障应急人员、装备物资、回收物等的快速、安全运输,相关部门应保障应急物资优先运输。5.7 电力通信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市供电公司、电信部门做好电力保障工作,提供通讯设备和通讯渠道,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5.8 人员防护市水上搜救中心应协调安全防护用具,指导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9 管理1.1 培训与演练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船舶污染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有关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知识培训,结合水上搜救演习,不定期组织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习。1.2 责任与奖惩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工作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1.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太仓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解释。1.4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水上搜救中心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市政府审核、批准。1.5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太政办(2012)89号)同时废止。附件:L水上污染应急设备统计表(应急设备库)2 .水上污染应急设备统计表(社会力量)3 .水上污染应急设备统计表(码头)序号设备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应急卸载设备1.1小型凸轮转子泵台180m3h中型凸轮转子泵台1130m3h1.2中型螺杆式卸载泵台1130m3h2机械回收设备2.1小型收油机(劳模LAM12铝制收油机)台212m3h中型收油机(伊兰斯特收油机)Zs250m3h2.2溢油回收装置套13清洗装置3.1高热热水清洗机台14溢油分散装置4.1船用溢油分散济喷洒装置台1环保型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22.4m3h5油污存储装置5.1轻便储油罐(橡胶)套220n?6围控设备6.1江河型固体浮子式围油栏米300过期橡胶围油栏米10007吸附吸收材料7.1吸油毡包507.2吸油拖栏袋258吊装及运输设备8.1叉车台18.2拖车台28.3汽车吊18.4码头轮胎吊台18.5汽车台19防护及,E套装备9.1消防头盔只109.2防护雨鞋双559.3防水防寒服套2防化服套10清油防护服套509.4过滤防毒面具只529.51号滤毒罐只519.6防爆对讲机台29.7Led防爆手电筒台69.8Led应急照明系统套19.9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台1水上污染应急设备统计表(社会力量)序号单位名称应急设备清污船(船名)围油栏(米)吸油毡(公斤)消油剂(公斤)收油机(台)1太仓市浮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围油栏16、围油栏171500200080012太仓市广源港口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苏海澳油12003太仓市浸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五航66614太仓市洁利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兴航油66182005005江阴祥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祥运环保66苏州嘉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嘉洲油3685002007苏州仓盛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泰轮油2868太仓市伟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通盛油8882009太仓市舜海船务有限公司兴中油566水上污染应急设备统计表(码头)序号单位名称应急设备围油栏(米)吸油毡(公斤)收油机(台)储油设备(立方米)其它设备I太仓长江石化110022401溢油监视报警设备1套2埃克森美孚50()200023太仓阳鸿石化1075100014上港正和集装箱码头600600195苏州现代货箱码头1003(X)106太仓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60060019油拖网1套7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602808太仓万方国际码头3008(X)I6.5油拖网1套;溢油分散剂500千克;消油剂500千克9华能港务码头50010华能电厂码头300100011太仓协鑫电厂码头140150消油剂100公斤12太仓武港码头30035013太仓玖龙纸业码头2(X)14太仓鑫海码头30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