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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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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docx

    职权编码13NQHBJCF-I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拒绝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隐瞒、拒绝或阻挠,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等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3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拒报、谎报,或者违法其他环境保护登记制度的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吊销许可证。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无许可、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许可证从事非辐射类相关活动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西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违法违规行为无许可、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许可证从事非辐射类相关活动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不缴纳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法设立排污口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污防科0896-382900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处罚种类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污防科0896-382900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防治污染的设施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8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不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违法违规行为拒绝承担代行治理费用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污防科08963829696382900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处罚种类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0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或者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的,或者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或者储存、堆放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1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违反非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中防治环境污染的配套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T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按要求制定、启动应急预案(方案、计划)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制定、启动应急预案(方案、计划)处罚种类I.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3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造成畜禽污染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T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尾矿、秆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尾矿、阡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锅炉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违法违规行为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锅炉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检验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或者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采取措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的处置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措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恶臭气体处罚种类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8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油烟、异味、废气处理设施及露天烧烤相关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违法违规行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处罚种类1.罚款;2.责令停业整治;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1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沥青等物质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法违规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或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0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或者开展与自然保护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1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或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或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或者未经批准,在限制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BNQHBJCF-23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经营中的文娱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因此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处罚种类1、罚款;2、行政处分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和七十八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T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企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八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8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八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2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条违法违规行为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超丹北路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13NQHBJCF-30|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市环保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环境监察支队0896-382969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零八条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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