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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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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西咸新区管委会2022年5月1总则-1-1. 1编制目的和依据-1-1.2 适用范围-1-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1.4 工作原则-2-1.5 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3-1.6 应急预案体系-3-2组织指挥体系-4-2. 1领导机构-4-2. 2专项指挥机构-5-2. 3现场指挥机构-5-2. 4基层组织机构-5-2. 5专家组-5-3监测预警-6-3. 1风险防控-6-3. 2监测-7-3.3预警-8-4应急响应-10-4. 1先期处置-10-4. 2信息报告-10-4. 3分级响应-12-4 .4指挥协调-13-5 .5处置措施-15-4. 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6-4. 7应急结束-17-5恢复与重建-17-5. 1善后处置-17-6. 2调查与评估-18-7. 3恢复重建-18-6应急保障-19-8. 1应急队伍保障-19-9. 2物资装备保障-20-10. 3财力保障-20-11. 医疗卫生保障-21-12. 交通运输保障-21-13. 6通信保障-22-14. 7技术支撑保障-22-15. 治安维护-22-16. 人员防护-22-17. 10法制保障-23-7预案管理-23-18. 1预案编制-23-19. 2预案审批、衔接与备案-24-20. 3宣传与培训-25-21. 预案演练-25-22. 预案评估与修订-26-23. 奖励与责任追究-26-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4. 1名词术语解释-27-25. 预案解释与实施-27-1总则1. 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全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咸新区及各新城职能和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西咸新区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西咸新区,须由西咸新区管委会应对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考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并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考虑不同人群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心理伤害。(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关口前移,做到常态防灾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把问题解决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隐患消灭在萌芽。(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5)公开信息,引导舆情。及时掌握事件动态,科学研判事态发展,统一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消除不良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情。1.5 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新区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由高到低按照I级、级、I级组织响应。其中,I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西咸新区管委会组织应对;级响应由新区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III级响应由新区牵头部门组织应对。1.6 应急预案体系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为应急预案执行提供支撑的行动方案、工作手册、资源保障方案等均属于应急预案体系范畴。1.7 .1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部门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与修订。(2)专项应急预案是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项处置方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物、重大活动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见附件)。区域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共同组织编制联合应急预案,属于专项应急预案范畴。(3)部门应急预案是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修订。1. 6.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组织编制。要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在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西咸新区管委会是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新区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实施抢险救援、警戒管制等处置措施;做好队伍、物资、通信、交通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落实保险理赔、抚慰抚恤、恢复重建等后期处置工作。2. 2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风险特点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一般由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并指定副总指挥1至2人。通常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承担办公室综合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 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新区专项指挥部领导下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指挥长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建立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等应急工作组。2. 4基层组织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单位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到有组织、有机制、有人员、有保障、有宣传,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5专家组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顾问、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库以及部门(行业、领域)专家队伍的统筹和建设,鼓励支持应急管理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为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 1风险防控各级管委会在制定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应加强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健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源头治理,完善相关制度,运用科技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创新方式方法,按照风险管控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风险源与风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和评估,建立动态分类分级管控的风险清单库,提出具体管控措施。对各类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于一般风险要防止演变升级;对重大风险点及危险源,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导风险点及危险源所属单位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区域性或分散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建立并落实网格化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新区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风险排查和防控的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综合能力。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各类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开共享风险信息。对涉密等不宜公开共享的风险信息,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当风险可能危害毗邻或相关地区时,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防控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3.2 监测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动态监控”的原则,明确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监测手段,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及辖区外可能对西咸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风险信息,预测、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及时报告。如需共同研判,由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召集有关人员共同分析、研判所获取的信息,提出预警及应对措施。要加强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监测机构和专业人才,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系统,落实网格化、数字化、专业化监测手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3.3 预警3.4 .1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II级、In级、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的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3.2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形成预警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管委会(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调整变化情况。经分析评估,达到解除条件时,应按程序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报告和通报预警信息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公文传输系统、广播、电视、网络、电话、微信、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对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在专项、部门预案中明确预警级别、确定签发流程、发布范围、发布渠道、预警措施。3.3.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强制性、防范性、保护性、建议性”等预警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有效开展预警行动。(1)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传递通报力度。(2)增加检查观测、会商研判频次,为预警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调整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部署到可能受影响区域。(4)加大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公共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5)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预警信息传递的范围和频次,及时向社会传播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有关知识,动员公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7)对传播虚假预警信息、造谣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4应急响应4.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新城管委会(镇街)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新区管委会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救援力量的引导工作,及时向新区管委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突发事件处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做好防护和自救、互救工作,配合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4.2信息报告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快速准确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健全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110”“119”他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途径向所在地管委会(镇街)、有关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公安机关、卫生医疗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及时向属地管委会(镇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依据相关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掌握的相关信息向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的程序组织报送。首报要快,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大和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续报要详,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要连续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报要实,各级管委会(镇街)将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专报,向上级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对于无法判明事件级别,应迅速核实,在40分钟内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大信息、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域时,应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驻新区中、省、市单位,应向其通报;需要向军队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办理。4.3分级响应4.3.1III级响应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级别,根据研判结果,需要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指导协助的,启动新区HI级响应。新区管委会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做出研判,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协助事发新城管委会(镇街)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要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积极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和建议。4.3.2II级响应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级别,需要统筹新区多个部门共同处置并调动新区管委会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应启动新区级响应,成立专项指挥部,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应迅速健全完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体系,必要时,建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依法依规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及时向本级主要领导和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4. 3.3I级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当突发事件的事态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启动新区I级响应,I级响应应在专项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全面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加强应急指挥与力量协调,全力组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新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达到重大以上级别时,新区管委会应向西安市政府提出扩大响应请求,接受西安市政府及相关机构统一领导,加强应急指挥与力量协调,并利用一切资源做好配合,全力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4. 4指挥协调5. 4.1组织指挥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上级政府(管委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科学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时,上级政府(管委会)应根据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的请求和应对工作需要,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指挥或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4.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精准施救”的要求,建立精干、专业、高效的应急工作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要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实际,视情况将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划分为核心处置、安全警戒和外围管控等区域,并具备力量集结、物资收发、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和专业处置等基本条件,接受上级指挥部和专业指导组的业务指导。现场所有应急力量应严格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4.4.3协同联动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协同联动规定,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应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应加强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力量的沟通与协调,相互之间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区域、行动路线、工作程序等事项。必要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协议,重大事项和任务调整须经指挥长同意。处置救援结束,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安、交通、消防、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应优先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力量。现场处置的各种救援力量,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4.5处置措施4.5.1当发生滑坡、泥石流、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针对自然灾害的特点,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2)针对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应明确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力量调动、现场救援、个人防护等应急处置措施。(3)组织处置时,应明确灾情统计、交通管制、舆情管控、人员营救与安置、设施抢修、生活救助和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措施。4.5.2当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灾难事件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针对事故灾难的特点,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处置救援与警戒防护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2)针对事故灾难处置与救援的实际情况,应明确信息报送、先期处置、专业应对、精准救援、协同联动等应急处置措施。(3)组织现场处置与救援时,应明确危险源管控、交通管制、人员撤离、舆情管控、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措施。4.5.3当发生传染病疫情、中毒、信访维稳、恐怖袭击等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与影响,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预防与控制、防护与救治、维稳与处置等应急处置措施。(2)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救治的实际情况,应明确信息报送、基层防控、医学观察、防护救治、溯源调查、社会参与等应急处置措施。(3)针对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实际情况,应明确交通管制、强制隔离、物品查验、封锁现场、警力调动、协同指挥等应急处置措施。2. 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由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会同党(工)委宣传部门负责,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门组织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属地管委会(镇街)和新区主责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向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门或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工作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行动。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管委会)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微信等途径发布信息,具体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专项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宣传部门会同网信、公安和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收集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查明核实信息来源,对信息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当突发事件舆情信息超出新区管委会控制能力时,由宣传、网信部门报请上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舆论应对工作。4. 7应急结束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向事发地管委会(镇街)及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必要时,属地管委会(镇街)要继续对事发地加强监测,直至危害全部消除后进入过渡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恢复与重建5. 1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管委会(镇街),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置救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抚慰抚恤、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及法律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相关部门(机构)应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5. 2调查与评估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组织,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经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并抄送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经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按程序报西安市政府。突发事件评估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案管理、信息报告、指挥协调、专业处置、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应急保障、安全防护等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方向。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管委会(镇街)具体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西咸新区管委会报西安市政府后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新城管委会(镇街)报新区管委会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管委会(镇街)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引导受灾地区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事发地管委会(镇街)应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工信、住建、水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同时,将恢复重建相关意见建议报上级管委会(政府),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6应急保障6. 1应急队伍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是全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承担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与救援处置任务。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是全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水务、工信、发改、气象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承担全区本相关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支援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与应急救援职能。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新区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和管理工作。未能及时组建专业应应急队伍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共享机制。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由属地镇街统筹规划,依托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由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调用。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援队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志愿者社团组织等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撑力量,由各级管委会及其部门组建与管理,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调用。要不断健全完善新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连战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新区应急作战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全区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强化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日常调度、联合训练、演练,进一步增强实战化运行水平,切实提高新区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效率,推进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6. 2物资装备保障各级管委会(镇街)应当根据本地区易发突发事件种类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改、工信、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同时,可采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等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 3财力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培训宣传、力量建设、装备配置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鼓励管委会(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4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合理部署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资源,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协调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鼓励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助工作。6.5 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公安、交通、地铁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 6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大卫星电话、应急通讯保障车等应急通讯装备的配备力度,确保应急指挥通讯畅通。7. 7技术支撑保障强化应急装备科学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处理、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等工作。8. 8治安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关管控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9. 9人员防护按照相关标准和新区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可以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6. 10法制保障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各环节的法规、规章,为依法应对、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保险理赔、征用补偿、社会动员等有关工作的制度建设。7预案管理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宣传培训、演练、备案、评估、修订等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明确。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应急组织体系及突发事件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体系。7. 1预案编制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进行指导和衔接。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负责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和衔接。各级管委会(镇街)根据上位预案体系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公共安全研究、区域(行业)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应急预案应配套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或事件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以及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具体对策等内容。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提高可操作性。7.2预案审批、衔接与备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承担本级预案体系范围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本级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西安市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管委会(镇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专项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根据承担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由专项机构牵头单位衔接协调。应急预案应当在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报备的应急预案应提交正式印发的预案文本、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按程序报备。7.3宣传与培训各级管委会(镇街)及其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渠道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7.4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应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总结评估、持续改进四个步骤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演练计划,按程序报属地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由部门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操作性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新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新区部门应急预案每年选择预案相关内容组织演练。7.5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进行修订。一般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内容不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相关专项预案修订内容,可以以专项机构牵头部门印发,周知有关单位。7. 6奖励与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工作制度。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中“新城”指泮东新城、泮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泾河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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