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1.5 风险评估11.6 事件分级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 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2.2区防指组织架构102. 3基层组织133应急准备143. 1组织准备143.2 工程准备153.3 应急预案准备153.4 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163.5 人员转移措施准备163.6 救灾救助准备173.7 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173.8 技术准备184监测预警184. 1监测184.2 预警204.3 预警发布214.4 预警行动224.5 预警解除235信息报告236应急处置246.1总体要求246.2应急响应启动256.3四级应急响应256.4 三级应急响应266.5 二级应急响应286.6一级应急响应296.7扩大口向应316.8应急联动316. 9社会动员317. 10应急响应终止317应急保障328. 1指挥系统保障327.2通信保障327. 3应急队伍保障327.4 物资与资金保障337.5 治安保障337.6 医疗保障347.7 应急避难保障348后期工作348. 1调查评估348. 2善后工作349预案管理359. 1编制与实施359.2宣传、培训与演练3510附则3610.1名词术语定义3610.2预案解释37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充分预防和有效控制水旱、台风等灾害,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应急程序,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结合区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依法应对、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平战结合、科学防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范围内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应对。1.5 风险评估区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主要种类有台风、风暴潮、河道洪水、城市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风险区域主要有沿海、山体及其周边、低洼区域、地下工程和其他易积水区域。主要的灾害风险有:(1)区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内降水多集中在7月至9月,且多雷阵雨天气,是重大天气灾害的多发季节。每年有1-2次台风侵袭,可能形成风雹灾害。(2)区地势高低不平,整体呈东北部高、西南部次高,中部、西北部低并向西北倾斜,境内有孤山、北岭山、嘉定山、夹岭山、浮山等,周边建筑、居民较多。短时强降水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山体周边居民及各类建筑。(3)铁路涵(桥)洞等部位受地势低、汇水面积大、排水受限等因素的影响,降雨时水流积聚速度快、水位较深,可能发生伤毁车、伤(亡)人事件。(4)在建项目的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基坑及户外广告牌匾、树木等受风雨雷影响,存在积水、倒塌等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5)区老旧房屋较多,受降雨影响,可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6)地铁施工工程、地下商场(超市)等地下空间设施多,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受降雨或短时强降雨影响,若排水不畅或不及时,可能出现倒灌现象,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7)由于降水不均衡,区历史上出现过供水危机,受灾人数多,影响范围广,旱灾风险依然存在。1.6 事件分级水旱灾害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根据防汛需要,区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防指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立研判组、执行组、保障组、宣传组等职能组,现场指挥长可视情增设其他职能组。2 .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区城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人防力、区大数据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市场建设一中心、区市场建设二中心、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历史城区管委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融汇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区防指可视情增减成员。3 .1.1区防指主要职责区防指负责对全区水旱灾害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事项和工作对策,组织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议,制定并审核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气象态势,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部门,适时发布和解除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各部门、各街道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做好应急处置。4 .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把握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街道,及时、妥善回应工作舆情。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防汛抢险队伍;指挥民兵队伍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执行抢险任务。区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自筹资金);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督导相关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电力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能源供应。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场所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教体行业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做好校舍的修缮和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整体防汛能力。区工信局:对担负重要救灾物资生产的企业进行生产指导。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民政局: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财政局:根据防汛抗旱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年度防汛抗旱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防汛抗旱工作开展,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区城建局:成立防汛应急响应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权限内开发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防汛布置、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不影响周边防汛、不出现安全事故;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区建设行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城区防汛工作,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不影响周边防汛;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征收场地防汛布置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确保征收场地不影响周边防汛、不出现事故。区城管局:承担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市政道路、河道、桥梁、涵洞、公园、行道树、雨水斗等设施的巡查、维护、泄洪、排险工作。区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指导“菜篮子”商品投放企业配合属地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居民安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等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区应急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救灾食品药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开展全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设施的执法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所有权人限期整改或拆除;成立防汛应急队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参加汛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区人防办:承担单建人防工程防汛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单建人防工程防汛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区大数据局:负责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市场建设一中心、区市场建设二中心:组织、指导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历史城区管委会:组织、指导所管区域内的企业、建筑工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以及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报区防指备案。融汇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不影响周边防汛工作。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基坑等进行有效加固或必要的拆除恢复;做好防汛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疏导,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采取调流等措施,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防汛抗旱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受灾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河流断面进行采样监测,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水质变化,为灾情过后水质防控提供依据。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摸清辖区风险底数以及各类物资储备、处置队伍等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及其组成,报区防指备案。监督指导社区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预案的制定。负责本街道水旱灾害的早期处置,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组织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灾、救灾和减灾工作。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2.2区防指组织架构区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监测预警组、专业处置组、综合救援组、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医疗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综合保障组等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区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2.1 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防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市防指、区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措施、制度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等工作;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防灾工程运行情况,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2.2.2 监测预警组负责获取气象、海浪、风暴潮、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转发。组长单位:区应急局成员单位: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2.3 专业处置组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需求组织调动有关行业队伍和资源,开展巡查防范、处置抢护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本行业区级专业处置组。组长单位:区城管局成员单位:区城建局、区应急局、区人防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受灾街道办事处2.2.4 综合救援组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并协助开展工作。组长单位:区应急局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受灾街道办事处2.2.5 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组织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长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2.2.6 医疗和防疫组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组长单位:区卫健局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受灾街道办事处2.2.7 治安警戒组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组长单位:公安分局成员单位:交警大队、受灾街道办事处2.2.8 宣传报道组负责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和引导;做好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及防汛预警、汛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工作。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成员单位: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受灾街道办事处2.2.9 专家组有关部门、防汛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汛专家组,负责对灾害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区防汛专家组,对全区防汛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有效应对滑坡、房屋倒塌、道路桥梁损坏、内涝和重要工程险情等极端天气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将专家组名单报区防指备案。2.2.10 综合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物资及供水、电力保障,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通讯保障。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局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各街道办事处、通信运营企业等2. 3基层组织231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水旱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善后处置等工作。2.2.2 社区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责任人,根据街道工作部署,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水旱灾害报告、人员疏散撤离通知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工作。2.2.3 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3应急准备3. 1组织准备各级要强化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指挥机制。逐级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和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的第一责任人。水旱灾害预防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易受灾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优势,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防御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3.2 工程准备区城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推进各类防汛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内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3.3 应急预案准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防御内涝、地质灾害防御、安全避险、人员转移和应急供水等类型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实现对易受灾重点部位、风险点位、受灾群众的全覆盖;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及由水旱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备案。各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3.4 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区防指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的要求,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应急抢险队伍。街道、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险情巡查和应急处置等任务。区防指负责制定防汛抗旱(防台风)所需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应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科学规划建设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物资管理制度,完善抢险救灾物资调度机制,提高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3.5 人员转移措施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本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根据区防指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人员转移计划,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的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和保障措施。各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易受灾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水旱灾害以及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人员疏散转移安置演练。3. 6救灾救助准备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3.7 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水旱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汛前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及地质灾害安全检查,对河道、排水设施等防汛排涝工程,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汛风险的旅游景区,电力电信电缆,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等内涝、地质、台风影响区域及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3.8 技术准备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人防办、区房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水旱灾害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减灾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水旱灾害监测预防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灾救灾及应急抢险工作。4监测预警4. 1监测区应急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1.1.1 气象水文信息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暴雨、台风、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1.1.2 工程信息区城管局、区应急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区防指、区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市防指。1.1.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1.1.4 地质灾害信息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易受灾人群、易受损公共设施,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1.1.5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和城区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续报。4.2 预警4.2.1 台风预警区防办应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组织研判,提出台风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全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台风工作。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4.2.2 暴雨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部门、各街道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及时转发预警信息,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区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区委区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2.3 洪水预警气象和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后,区防指应及时采取行动,向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提出防控洪水风险的措施要求,城区易积水区域要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防止发生溺亡事故,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4.2.4 干旱预警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防办应及时采取行动,向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布置抗旱工作。因旱情导致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4.2.5 其他预警风暴潮、海浪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后,区防指应及时采取行动,向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布置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督促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4.3 预警发布4.3.1 预警发布程序区防办根据监测单位预警信息及市发布的预警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以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432预警发布途径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文电、预警平台、短信以及金宏办公系统等向有关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区级水旱灾害预警信息。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的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4.4 预警行动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本辖区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城建、城管、人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医院、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场所,以及桥梁等重要部位采取预防措施。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信企业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的应急公益性短信息。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好本单位防汛抗旱物资、资金、队伍的调度工作,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准备工作。区防指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准备,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总指挥工作部署,具体安排本单位抢险救灾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巡查力度,根据险情,组织做好受险情威胁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指、区防办。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所辖区域的雨情、险情、灾情等,定时向区防办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涉及人员安全的严重险情和灾情,必须立即报告区防指。4.5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并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5信息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报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2号)规定执行。行业信息报送依照行业有关规定办理。区防办负责全区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向区防指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水旱灾害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发生一般水旱灾害,受灾地区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单位应于1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办,书面报告时间不得晚于水旱灾害发生后40分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同时,经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向市防指报告。对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核实的信息,也应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对于各类水旱灾害及其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区防指、区政府。信息报告内容主要有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6应急处置6.1总体要求台风、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工作有序高效实施。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6.2应急响应启动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受灾街道、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二、三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6.3四级应急响应6.3.1 启动条件(1)预报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影响,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有致灾可能。(3)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6.3.2 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和街道做出工作部署。(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获取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发布信息,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4)各街道、各部门责任人在岗在位,提前研判分析,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抢险队伍在岗备勤,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地质易发区、建筑工地、地下空间、易积水路段等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做好居民宣传和告知,必要时采取紧急避险转移或转移安置措施;每隔12小时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辖区、行业受灾情况。(5)城管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城区因排水能力不足发生积水时,城管部门应科学调度或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组织人员清除排水口周边障碍物,利用排涝设备,尽快排出积水。6.4三级应急响应6.4.1 启动条件(1)预报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级)影响,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较大影响。(3)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6.4.2 响应行动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街道做出工作部署。(2)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和受损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3)各街道、各部门每隔6小时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辖区、行业受灾情况;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研判地势低洼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灾害风险,发生或即将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设置警戒,加强管制,果断采取紧急避险转移或转移安置措施,优先做好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救援和转移安置。(4)区防指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有关信息等。(5)区防指有关单位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6)城管、交警等单位加强现场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道路积水情况,积水严重路段及时采取管制、调流等措施。6. 5二级应急响应6.1.1 启动条件(1)预报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3级)影响,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重大影响。(3)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6.1.2 响应行动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1)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防指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