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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_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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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_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述.ppt

    船舶检验,第一章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论,课程目的与要求,目的:介绍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检验的有关知识。要求:1.熟悉船舶检验的种类、主要内容和船舶检验机构;2.了解新建船舶船体和舾装设备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标准;3.掌握营运船舶船体和舾装设备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标准;4.船舶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船舶检验概论,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的总称。船舶检验的目的促使船公司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况,以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证船旗国和港口国政府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为船舶所有人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降低保险费率;为公证、索赔、海事处理等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船舶检验概论,船舶检验的性质属于技术质量监督检验的范畴。国家对船舶和水上设施执行技术监督和鉴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一门独立的技术科学,已成为船舶和海洋工程学的重要分支,涉及国际法、国家法令和法规、港航监督、船舶及海洋工程理论、修造船技术等诸多领域。,船检的种类,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法定检验(监督检验)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保障海上和港口水域不受污染以及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按照船旗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和或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等本国籍的国际或国内航行船舶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在检查并检验合格后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证书法定检验则必须由政府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大多由政府授权船级社进行是政府行为,强制性检验,目的是为保证船舶安全,法定检验的内容,船体结构、稳性、载重线、舱室设备与乘客定额、吨位丈量、防污染结构与设备、救生、消防、航行信号、起货设备及部分船用产品的检验,法定检验的依据,1、船旗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2、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的国际公约3、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的国际公约制定的船舶规范、规则与标准。,法定检验的依据,有关政府颁布的法令:英国商船法;法国商船法;美国海岸警卫队航行规则、外国船舶进入美国港口的规定、美国港口和油船安全法、美国海员安全和保健规则;挪威海事管理局规则;德国海运规则;日本船舶安全法;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包含了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和规则的要求以及国内立法的要求),中国法定检验的依据,中国政府执行船舶法定检验的依据相关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技术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及其历次修正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历次修正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海法规2011391号)及其历次修正案法定检验规则包含了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和规则的要求以及国内立法的要求。技术规程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海事局颁布的其他规则和规定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法定检验的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包括了我国政府已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下列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及其修正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作为该公约组成部分的国际规则:IMO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完整稳性规则国际耐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ISM),作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组成部分的国际规则,国际船舶装运包装放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规则(INF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散货船和油船加强检验程序指南(经修正的A.744(18)决议);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HSC规则)。,法定检验的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 7378公约);MARPOL7378的6个附则Annex I-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Annex II-Regula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Annex III-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Carried by Sea in Packaged FormAnnex IV-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Annex V-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Annex VI-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法定检验的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国际航行船舶按其适用情况应依照执行的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规则(包括修正案):(1)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BCH规则);(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GC规则);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规则(EGC规则)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HSC规则)动力支承船舶安全规则(IMO A.373)金海供应船设计与建造指南(A 469 XII)金海供应船散装有限量有毒有害液体物质的运输和装卸指南(A 673(16)(3)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法定检验的种类,我国法定检验按检验的对象分,内容包括:建造(初次)检验营运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集装箱检验,法定检验的种类,初次检验是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满足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分下列两种情况:建造检验包括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制造中的检验。按照国家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资料开始,以及在制造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检验工作。图纸审查一般由设计单位向验船部门提交申请,制造检验由生产厂报检。凡未经我国验船部门监督建造的国外进口船舶,在抵达我国后,应向船籍港验船部门申请初次检验;原不属验船部门监督检验的船舶,转由各地验船部门检验时,也应申请初次检验。,法定检验的种类,营运中检验是验船机构为查明已投入营运的船舶营运或修理中船舶能否保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按规定项目和间隔期限而进行的检验工作经船厂修理的船舶一般由船厂提交检验凡未经修理或自行修理者,由船舶使用部门报检,法定检验的种类-营运中检验,营运中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验、附加检验。年度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总的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船舶要进行的营运业务的要求。,法定检验的种类-营运中检验,中间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定期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换证检验:与定期检验相同,但要颁发1张新证书。,法定检验的种类-营运中检验,船底外部检查是对船舶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的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船舶要进行的营运业务。附加检验是在船舶发生有碍航行安全的事故、改变航区或用途、法定证书失效、船东或经营人变更及船名或船籍变更、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一次普遍或部分项目的检验。,检验的范围,1 初次检验(1)审查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以证实结构、机械和设备满足特定证书的有关要求;(2)检查结构、机械和设备以确保其材料、尺寸、建造和布置都与批准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相符,并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令人满意;(3)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都已放置于船上。,检验的范围,2 年度检验(1)证书检查、船舶及其设备的足够程度的目检以及为确定其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某些试验;(2)确认对船舶及其设备没有作过未经认可的变更而进行目检;(3)如果对船舶或其设备的状态的保持有疑点时,则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检验的范围,3 中间检验(1)对特定证书的有关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这些项目都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2)当指定对船体和机械的某些项目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在任何可能被船级社应用的循环检验计划中作相应的考虑。,检验的范围,4 定期检验(1)对设备的检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符合特定证书的有关要求,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2)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检验的范围,5 换证检验(1)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且其结构、机械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2)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检验的范围,6 船底外部的检查(1)船底外部检查系指船体水下部分的壳板及有关项目的检验。检验应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于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2)通常船舶在干坞内进行船底外部检查,但也可考虑在船舶处于浮态时进行替代检查。对于15年及以上船龄的船舶,在进行这样浮态检验之前应予以特殊考虑。只有当条件良好并且具有适当的设备和经适当训练的人员时,才能对船舶进行浮态检查。,检验的范围,7 附加检验当船舶发生事故时或发现影响船舶安全性或完整性或影响其设备的效力配套性的缺陷时,船长或船东应尽早向负责颁发有关证书的主管机关,指派的验船师或被承认的组织提供1份报告;负责颁发有关证书的主管机关、指定的验船师或承认的组织应该着手调查以确定按适用于相应证书的条款要求的检验是否必要。该附加检验根据情况,可以是总体的或部分的,应确保维修和任何换新已经有效地进行,且船舶及其设备继续适合于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检验间隔期,1.年度检验年度检验是在证书的每周年日前、后各3个月内进行2.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在相应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或第3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且该中间检验应替代1次年度检验。,检验间隔期,3.定期检验(1)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应在该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内或第3个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内进行,且该定期检验应替代i次年度检验。(2)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应在证书的每个周年日期前,后个月内进行。,检验间隔期,4.船底外部检查(1)客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应每年进行1次。(2)货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在任何5年内应至少进行2次,且任何2次之间的间隔应不超过3年,其中1次应在换证检验时进行。(3)高速船的船底外部检查一般应每年进行1次。,法定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集装箱检验船用产品检验是按照国家海事局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的规定,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根据产品结构、用途和生产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工厂认可和型式认可认可后对产品进行制造检验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查。,船用产品检验,工厂认可是通过审查:有关资料和现场查核、产品的型式试验对生产厂的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的认可。通过审查有关资料和现场查核,并通过产品的型式试验来评价和认可。工厂认可后,发给工厂认可证书。,船用产品检验,工厂认可的范围包括:生产船舶及其主要机械设备所用的钢材、钢管、有色金属管、铸件、锻件、焊件材料、耐火材料、电缆、底漆、钢丝绳、纤维缆等的工厂或车间。制造锅炉、受压容器、锚、锚链及其附件、发动机的主要零部件、螺旋桨、舱盖板、玻璃钢救生艇、货物集装箱及其构件,以及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认为需要进行工厂认可的其他产品的制造厂或车间。,船用产品检验,型式认可对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型式试验和样品质量的认可。型式认可后,发给“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检验,船用产品经批准获得工厂认可和型式认可后,还应接受产品制造检验、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查。检验合格后,发给“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并在产品的规定位置打上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船用产品检验证书”的产品,不得装船使用。,船用产品检验,集装箱检验集装箱是专门运输集装箱货物的集装箱船的货物运送单元现行的检验规范是2003年4月正式实施的中国船级社的集装箱检验规范,满足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有关规定。,集装箱检验,集装箱制造厂在投入生产前,首先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样箱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发给相应的“样箱证书”制造厂按样箱质量标准和批准的资料进行批量生产然后对集装箱进行制造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发给相应的集装箱证书,印上规定的标记使用中的集装箱还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国际航行船舶法定证书,1)检验规则规定,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合格后,应签发下列有关法定证书:(1)货船构造安全证书;(2)货船设备安全证书;(3)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4)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5)免除证书(客船,不长于相应证书);(6)国际吨位证书(长期有效);(7)国际防止油污证书;(8)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国际航行船舶法定证书,(9)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10)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1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12)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或GC适装证书;(13)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BCH适装证书;(14)危险货物运输适装证书;(15)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明;(16)高速船安全证书;(17)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证书;,国际航行船舶法定证书,(18)国际装运辐射性核燃料(INF)货物适装证书;(19)近海供应船适装证书;(20)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21)船员舱室设备符合证明(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22)安全管理证书(23)乘客定额证书;(24)国际船舶保安证书;(25)核能客船安全证书;(26)核能货船安全证书。,国内航行海船法定证书,法定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或签署下列有关适用法定证书:(1)海上货船适航证书;(2)海上客船适航证书;(3)海上船舶吨位证书;(4)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5)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6)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国内航行海船法定证书,(7)海上船舶乘客定额证书;(8)海上船舶免除证书;(9)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10)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11)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12)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国内航行海船法定证书,(13)海上高速船安全证书;(14)海上船舶浮船坞安全证书;(15)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16)海上船舶船员舱室设备证书;(17)海上特种用途船安全证书;(18)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法定的检验证书,船上应妥为保存所持有的法定证书正本,并随时可供检查。国际航行海船有关的法定证书格式应按照相应的国际公约、议定书、修正案或规则规定的证书格式制定。证书格式均由中文和英文写成。,法定的检验证书,2)证书的有效期(1)国际航行客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国内航行海上客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 年;(2)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3)货船所有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4)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应不长于其有关证书的有效期限。(5)(国际)吨位证书在正常情况下为长期有效。(6)换证检验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证书的有效期客船不超过12个月(国内24个月),货船不超过5年;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个内月完成,则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3个月前完成,则其有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如果换证检验已经完成,而新证书在现有证书满期日前不能发给或安放在船上,则经主管机关授权的人员或组织可在现有证书上签署,签署后的证书自满期日起不超过5个月的时期内应接受为有效。,入级检验(船级检验),船级的概念船级是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根据船舶的用途、技术状况和航行区域授予船舶的技术级别。船级以符号和标志来表示。按船级社颁布的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建造的船舶或符合同等技术要求的船舶,经船级社按相关规范规定检验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船级。船舶入级(classification)是评定船舶技术状态的重要手段。,船级的概念,船舶是否具有船级、船级等级以及所入船级的船级社声誉,都会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运费和保险费,即货主和保险公司对船舶的信任程度。同时也会影响到船舶在买卖和租赁时的船价及租金。,船级的概念,伦敦保险商协会(ILU-IUA)公布接受IACS 正式会员的船级享受保险中对船级的最高船级条款,也就是得到了最优惠的保费政策。船级的选择反映船舶满足技术标准的水平,体现着船舶的安全性。有时候,船级的选择还受到融资方(银行)/租家的限制,因为融资方(银行)/租家需要船舶的安全有一个可靠的保证,确保投资的回报或安全地将货物运达目的地。船级社接受申请后,开始对船舶进行检验,满意后方可接受船舶入级。船舶的入级表示船舶满足船级社的入级规则要求。,入级检验(船级检验),入级检验船级检验(也称入级检验)是根据船级社的验船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使船舶或海上设施取得船级社的某种船级并签发船级证书的一种技术检验船级检验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由于保险和竞争的需要,索赔和处理海事纠纷的便利而自愿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入级检验(船级检验),船舶入级的意义:区分船舶技术状况,提高船舶修造质量,保障运输安全,减少海事发生。入级船舶投人营运,保险商易于接受船舶与货物的保险。根据船级决定运费和保险费的高低。根据国际贸易规定,只有获得某种船级的船舶,才能载运相应的货物。租船或购买人可根据船级证书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从而作出选择。为托运人或旅客选择可靠的船舶提供依据。,船级的授予,按船级社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接受的其他等效规定建造的船舶和轮机装置(包括电气设备),船级社 将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与相应的附加标志,并签发入级证书。对CCS 批准入级的船舶,当授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后,CCS 将船舶的各主要特性要素和细节,编入CCS 定期出版的船舶录中,为船舶有关方,如船厂、船东、保险商、货运方和租船方等提供信息。,船级的授予,接受船舶入级的船级社都必须制定自己的规范。除了部分国家对船东选择船级社有限制外,船东可以自由地选择船级社,申请加入其船级。由于各个船级社水平不同和管理上的差别,国际保险界对其的认可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船舶入级条件,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船舶机械(包括电气设备)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等效要求。国际航行的新船,其完整稳性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如完整稳性已由主管机关批准,或经船级社审核认为符合IMO标准。对分舱和破舱稳性符合IMO有关公约要求的国际航行的新船,如其分舱和破舱稳性已由主管机关批准或经船级社审核认为符合IMO标准。,入级检验(船级检验),船级符号船级符号的作用说明此船或海上设施是在该船级社的监督下建成或是在建成后由该船级社进行全面的初次入级检验证明符合该船级社的规范或规定不同船级社均规定了相应船级符号,CCS船级符号,凡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CCS 批准入级,将根据不同情况授予下列入级符号:CSA,CSM CSA,CSM CSA,CSM,CCS船级符号,附加标志,附加标志是船舶不同特点的分级表述根据船舶及设备的具体条件,在船级符号后面附加一个或数个标志,在入级证书中可只填写英文。附加标志包括船舶类型、货物特性、特殊任务、特殊的特征、航区、航线限制以及其他含义的一个或一组标志。分为船体附加标志和轮机附加标志,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船舶类型附加标志(Type notation)所有船舶应加注船舶类型附加标志。,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航区限制附加标志(Service restriction notation)加注于航区或航线受限制的船舶。,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特种任务标志加注于从事特种任务的船舶,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航区限制标志加注于航区受限制的船舶,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冰区加强标志加注于具有符合钢质海船建造规范要求的航行冰区加强的船舶,船体(包括设备)附加标志,特定航线标志加注于从事航行于两个或几个指定港口之间的船舶,附加标志,轮机(包括电气)附加标志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机械(包括电气设备),将根据其具体条件在其船级符号后分别加注附加标志AUT-0:由驾驶室控制站进行遥控运行的推进机械装置,机器处所集中控制站周期性无人值班;AUT-1:由驾驶室控制站进行遥控运行的推进机械装置,机器处所集中控制站有人值班;,轮机(包括电气)附加标志,MCC:由机器处所集中控制站进行遥控运行的推进装置BRC:由驾驶室控制站进行遥控运行的推进机械装置,机器处所有人值班;IGS:惰性气体系统应用于从事装运散装油类或散装化学品的船舶;PMS:船舶机械有计划保养系统(Planned Maintenance Sytem);,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实例,CSA5/5 Oil Tanker,F.P.60,Ice Class B3,ESP表示在CCS检验下建造的无限航区油船,装运闪点低于60的货油,具有轻度冰况的冰区加强,特别检验间隔期为5年,需加强检验。,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实例,CSM AUT0,IGS表示其轮机(包括电气设备)不在CCS检验下制造,但在本社检验下安装、检验和试验的推进机械和重要辅助机械(包括电气设备),能以周期性无人机舱运行,装有情性气体系统。,入级检验,入级检验包括与法定检验相同的三个阶段:审查批准船舶设计图纸资料船舶建造中的检验船舶建成投入营运作业后的定期检验,入级船舶的检验种类,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根据船舶的不同情况,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不同的检验:建造或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营运中船舶,申请定期检验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申与请初次入级检验CCS船舶(海船)入级检验的依据:钢质海船入级规则,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中国船级社对船舶的入检验分为:入级检验申请入级的船,应按下表规定进行检验,入级检验,保持船级检验已在CCS入级的船舶,为保持已获得的船级,必须按CCS的规定进行下列各种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坞内检验特别检验,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循环检验损坏和修理检验改装或更换检验。,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上排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一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以检查水线下船体或设备的具体情况;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客滚船)坞内检验每年应进行一次。,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特别检验(Special Survey)特别检验是对船舶技术状况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目的是更新入级证书。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通常每5年进行1次,以保持其船级证书的有效性。检验后,根据船舶的具体状况确定船体部分的特别检验间隔期可分别为5年、4年或3年。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特别检验,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船级社批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以便完成特别检验。,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Screw Shaft and Tube Shaft Survey)该项检验的间隔期通常为5年,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Boiler Survey,Survey of Thermal oil Units)锅炉检验的间隔期通常为2.5年,最大间隔期不应超过3年。如船东申请,锅炉检验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所有锅炉和热油加热器的外部检验,包括安全装置检验,每年进行1次。,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循环检验(Continuous Machinery SurveyCMS)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并经CCS同意,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以及除油船、散货船和滚装船以外的船体检验可由循环检验代替。循环检验的周期与特别检验的周期相同。该检验将所有特别检验项目在规定的周期内轮流检查。在循环检验周期内,应尽量将特别检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且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循环检验的周期。实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照常进行。,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损坏和修理检验(Damage Survey,Repair Survey)对涉及船级的各种损坏造成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等部件不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应及时通知船级社进行检验,其检验范围应是验船师认为能查明损坏程度和原因所必需的范围。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作任何修理时,修理工作应在验船师监督下根据适用的规范进行。如修理地点无船级社验船师,则应及时与船级社联系。,入级检验的种类和内容,改装或更换检验(Alteration Survey)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结构尺寸或装置进行任何改装或更换时,改装或更换的图纸和资料应提交船级社批准、改装或更换检验应按新船的检验程序处理。如船舶改装造成船舶具有新的船级特征或附加标志时,如乘客定额增加、船舶类型的改变和航区的扩大等,应发给新的船级证书。,暂停船级与取消船级,暂停船级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况,将导致船级自动暂停:船舶未在CCS入级规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船级特别检验,且未经CCS同意展期,除非船舶已申请且正在进行检验或修理船舶未在CCS入级规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船级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船级条件或遗留项目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消除且未经CCS同意展期未经CCS同意进行了影响船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暂停船级与取消船级,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况,经确认CCS可暂停其船级: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不符合保持船级的规定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遭受影响船级的损坏而未及时申请检验,暂停船级与取消船级,对于船东或CCS无法控制的原因(仅限于以下情况,例如:船舶损坏、由于港口当局对人员入境或行动的限制导致的本社意外地无法登船、由于非正常的持续的恶劣天气、罢工、骚乱、战争造成的船舶在港口意外的拖延或无法卸货,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船舶停靠在不具备完成过期检验条件的港口,CCS可允许船舶直接驶往可完成上述检验的港口而不暂停船级。,暂停船级与取消船级,取消船级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况,CCS可取消其船级:根据船东的要求;船级已暂停达到6个月,船东仍未申请恢复船级的检验,对于非营运的船舶,可同意更长时间的船级暂停而不被取消;船舶超出船级附加标志中规定的限制以及批准的其他附加条件进行营运;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或发生其他情况经确认已无法继续营运,如沉没、拆船等;未按时交纳检验费。,暂停船级与取消船级,如只是因保持附加标志有关的检验项目没有进行,则暂停或取消仅局限于相应的附加标志。,公证检验,又称为公证性鉴定是根据申请人要求办理的检验,验船师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公正的态度,以其专门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运用各种专门的检验技术,对申请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公证检验不同于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公证检验没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规定的检验间隔期不受公约、法令、法规和规则的强制性的要求是应申请人、保险人、承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济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等的需要,对其申请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提供处理有关业务问题的依据,公证检验的性质,公证检验是应申请人的请求所进行的一种证明性或鉴定性的检验,是为申请人在解决或处理问题时提供凭证或依据。公证检验多为海事问题或纠纷等的法律裁决提供所需要的证明、鉴定等评判依据。,公证检验的种类,损坏检验又称海损检验。由于海损事故造成船舶及其设备发生损坏时,船级社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损坏范围、程度、性质和原因、对船舶安全航行或作业的影响程度、修理要求和范围、修理费用等进行检验、鉴定或评估。,公证检验的种类,起租、退租检验起租检验是公证检验的一种,检验项目由出租人、承租人提出,或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国际上起租检验一般包括装卸货物处所及其船舶结构和设备完好情况、货舱清洁情况、船上燃油和淡水存量及船舶证书情况等。起租检验也可以按承租人与被承租人之向的租用合约的要求进行检验。退租检验一般是根据租约来进行的,检验内容有:装卸货物处所及临近范围的船舶结构及设备的完好情况,货舱清洁情况,船上的燃油、淡水存量等。检验后编写相应的检验报告,作为双方处理起、退租业务的依据。,公证检验的种类,索赔检验索赔检验一般是指根据用户与制造厂的商业合同,在用户所购买的船舶、船用产品、机械设备、仪器和仪表等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已损坏的情况下,为了向制造厂提出索赔要求而向船级社申请进行的证明性检验。所以索赔检验也是一种公证检验。索赔检验是通过对船舶、船用产品、机械设备、仪器和仪表等的检验,判定其损坏程度、性质、范围和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修理、赔偿等),作为申请人索赔的依据。一般索赔检验仅指直接损坏,检验后船级社签发相应的检验报告。,公证检验的种类,船舶状况检验船舶状况检验是指保险商、船舶经纪人在船舶进行承保、抵押、拍卖、作价等业务活动中或货主等有关方为了了解船舶状况向船级社提出申请,要求对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设备状况等进行检验,并作出详尽和准确的技术鉴定,以便作为商业活动有利凭证。主要包括有:船舶资料的审查,船体、设备及其目前技术状况的鉴定,机械设备、航行和通信导航设备的型号、参数的审查及其目前技术状况的鉴定等。,公证检验的种类,货物损坏检验货物损坏检验是指货主、货物保险商、货物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向船级社提出申请,为其货物损坏的数量、损坏的程度和原因等进行检验,为申请人提供报赔理算业务的证明材料。因此,货物损坏检验也是一种公证检验,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公正检验,法定的检验机构,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均有自己的法定检验机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英国贸易部法国海关局美国海岸警卫队挪威海事管理局联邦德国海员协会日本运输省海上安全技术局,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是美国政府的验船机构,具有实施国际公约、制定法律和法规、进行船舶法定检验和签发证书等职能,执行港口国对进人其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安全和防污染检查;美国负责沿海水域、航道执法、水上安全、遇难船只及飞机的救助、污染控制等任务的武装部队;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五大武装力量之一,致力于保护公众、环境和美国经济利益,以及海域内的国家安全;在平时,海岸警卫队为交通部执行人道主义方面的任务;在战时,海岸警卫队是海军的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岸警卫队的指挥控制权归海军掌握。;目前美国海岸警备队和澳大利亚的海事安全局是世界上执行港口国船队最严、扣船最多的政府验船机构。,我国船检机构,我国验船机构成立于1956年,当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1958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ZC)1986年国家船检局下属的船检部门开始作为独立法人,以中国船级社(CCS)的名义开展工作1988年成为国际船级协会(IACS)正式会员,我国船检机构,1993年将中国船级的简称“ZC”改为“CCS”,而船检局的简称仍用“ZC”1999年,中国船检局与CCS“局社政事分开”,中国船检局与中国港监局(海监局)合并组成中国海事局,法定检验管理是其职能之一。CCS为独立的民间组织,负责入级检验以及海事局授权的法定检验业务。,我国船检机构,CCS 经船旗国政府的授权,代表其政府根据授权的范围,按授权国或国际安全公约的规定,对取得CCS船级和悬挂授权国国旗的非CCS船级的船舶进行部分或全部的法定检验。授权进行的法定检验程序与船级检验程序相同。,代表政府执行法定检验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是国家对船舶、海上设施和有关的船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主管机关;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地方海事局,是根据国家海事局的规定,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制定和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 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安全管理体系;事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船舶适航和技术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外国籍船舶人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海事局的主要职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人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海事局的主要职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海事局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工作。,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称CC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团体。CCS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的船舶技术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CCS,CCS的任务: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证检验、鉴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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