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新员工入职安全知识讲座.ppt
欢迎各位大中专毕业生,2010.7,安 全 知 识 讲 座,中铁*局*公司安质部,目 录,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与监督管理体系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五、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何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指使生产过程处于避免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其它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的状态。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通常是指:超出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超出了方针、目标和企业规定的其它要求;超出了人们普遍接受的(通常是隐含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调整、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稳定大局 2、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安全生产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建设工程的产品特点:第一,产品的多样性。(由于产品的使用目的、技术等级、位置功能等不同,使产品结构复杂多样)第二,产品形体庞大。(长度可能具有上百公路,面积上具有数万平方米,高度距离地面上百米等)第三,产品的固定性。(无论结构多复杂,一般都是不可移动)第四,产品的易损性。(由于长时间暴露在自然环境中,受气候、地质等,长时间的受行车载荷的作用,使结构容易受损),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第一,线长点多,工种复杂。第二,构造物形式多样。(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防护构造物、交通设施等。)第三,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需要大量的劳力力资源,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相对较低的技术含量使得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差,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第四,特种作业多。(包括陆地、水下、水上、高空、爆破等作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第一,流动性大,协作性强。(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大量劳务人员都是短期雇用;标段之间、工序之间要有很好的协作)第二,受外界干扰大。(受到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候冷暖、洪水、雨雪、台风等影响;线长特点决定了必须与很多道路沿线接触,会受到较大干扰)第三,涉及的材料、机械、人员较多。第四,传统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对安全生产形成一定的压力。传统目标重点强调结果,不太重视过程,而安全管理的重点则是过程控制。,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很大。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不断变化,劳动对象体积大、规模大,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劳动工具粗笨,危险防不胜防。恶劣天气如高温和严寒使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再加上雨雪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会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为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构成 全国人大发布的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建筑法矿山法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劳动法等。,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部委及地方性的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传统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强制性约束;第二个层面是鼓励企业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使企业的安全管理走向国际化、标准化;第三个层面是具体生产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生产要素管理,使生产真正安全。,三、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与监督管理体系,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该决定指出: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和专业的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是指施工企业及其他与建设有关的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落实。群众参与监督指的是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应该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或者越级控告,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社会广泛支持是指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安全健康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使“珍爱生命,关注健康”形成共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部安全生产机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各省(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机构,各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各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各县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机构,各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主要包括五个要素:1、政策2、组织3、计划和实施4、业绩测量(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5、总结评价改进,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素,自2004年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五、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指导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所确定的目标和方针,将各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国家推荐标准,充分体现了管理的系统性、先进性、持续改进性、预防性以及全过程控制,可以说是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水平,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最科学的方法之一。在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时,强调按系统理论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其相关事务,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和劳动疾病的目的。具体采用了系统化的戴明模型,即通过策划(Plan)、行动(Do)、检查(Check)、改进(Act)四个环节构成一个动态循环并螺旋上升的系统化管理模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由五大功能块组成,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而每一功能块又是由若干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建立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步骤,(1)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2)搜集相关法律、法规,使组织明确自己所必须要遵守的规定。(3)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阐明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4)编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等。(5)体系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即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方法,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围绕生产经营活动。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制定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3、专门机构负责,自上而下地制定。,(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项目到班组最后到个人;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4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现场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5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书面交底;6应该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5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来源保障,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明确提取比例。(铁路工程1.5%;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按照1.0%提取。)2、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3、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同时要根据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规定,一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状况,决定了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伤亡事故的频率,影响着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就是力量,就是生产力,安全知识也是力量,也是生产力。高知识结构是高度安全和文明的保证。,(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按照1997年5月4日,建设部建教1997 83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 训 对 象,(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企业总工程师;(2)项目经理(独立承包工程负责人、现场负责人)(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6)企业新进场的从业人员;(7)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8)企业其他的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安全培训需要把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实际应用或者操作结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进行相应学时和内容的培训。主要采取授课附加研讨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各级领导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培训教育,以提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及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除了要通过培训、教育、考核、取证、复审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工区、工程队等)、作业队(或班组等)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作业队(或班组等)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批示、领导讲话等;各级各部门和每个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遵章守纪;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安全检查的类型: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必须注意做好的几点:组织领导、要有明确的目的、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整改是安全检查的目的其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目的: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或灾害的损失,应对紧急突发情况。预案的编写:建立组织机构,搜集整理信息,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辩识和评价;完成上述工作后,进入预案的初次编写,内容有:1、机构人员及职责和联系方式。2、资源准备。3、工作制度:值班、设备的管理、总结评比及学习培训等。4、应急程序,即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预案的演练评价及修订等工作。,安全设计的内容: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要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安监部门据此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内容: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架梁设施、脚手架、龙门吊、地垄、支撑架滑模、爬模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在建成使用前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八)大型临时设施安全设计及检查验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定及标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九)特种设备检验及标定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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