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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讲座(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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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讲座(1).ppt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讲座,邵建,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1 概 述 符合要求的作业安全环境是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是将单位生产的总体条件与作业环境诸因素的现状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健康标准相比较,找出存在问题的过程,进而整改存在问题,使单位的本质安全程度得到提升。职业健康考评是对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管理措施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考评,使单位对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通过识别和控制不良的作业环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强化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手段,达到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免受职业危害的目的。,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的主要内容:厂容厂貌、厂区道路、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厂区照明、厂区消防、定置摆放、车间通道、作业区域地面状况、车间采光、车间消防设施、设备设施布局、职业危害作业点治理率为100、仓库通道、仓库采光、仓库消防设施、物品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条件、现场使用、事故预防、氯气使用点的安全措施、职业危害作业点定点、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测、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合格率、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识别、健康监护检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设施、职业危害三、四级有毒作业人数比率小于1、级粉尘作业人数比率小于5、接触级高温作业人数比率小于5、接触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人数比率小于1%、职业病管理机构和人员、职业病诊断与处理等34个要素。,2 考核评价提示2.1 单位考核评价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1.1 单位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要素考评的文件和资料目录。该目录、文件和资料应按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要素设置的先后顺序排列。2.1.2 单位自评考核打分表。2.1.3 单位的自评考核资料,应有每一项要素自评考核表、查出问题的处理措施,并应做到闭环管理。2.1.4 各种证明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要素正常运行的有效的文件、记录和资料(含各类测试记录、监测资料)。2.1.5 建议各种档案资料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件,编写页码并装订。达到统一、规范,便于查找的目的。职业健康考评,一方面包括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等“硬件”的考评,另一方面包括职业危害管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员工行为规范等“软件”的考评。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活动中应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必须注重相互间的关联性。,2.1.6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审查、验收、有毒、有害作业点辨识、分布、检测资料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2.1.7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防护设备设施汇总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安装地点、安装时间、用途、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测报告及检查、维修记录等。2.1.8 单位自评资料。包括每一台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考核表,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结果,以及单位自评打分表等。要求所有考评做到闭环管理。2.1.9 各类检测记录、图表资料、报告应真实、齐全、有效。2.2 考核评价中有关问题的处理2.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考评,仅限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本身,不涉及有关生产工艺过程的其他设备设施的考评。2.2.2 对有毒有害作业点的职业危害因素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对于有毒作业和生产性粉尘作业,不要求分级,但检测结果应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作为不合格项处理。2.2.3 为了便于查找文件和资料,重复出现的文件和资料,一般(特殊的另行处理)应收集到首次出现的档案中。,3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要点3.1 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对生产单位生产总体条件与作业环境、职业健康考评要素的考评。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893-2001 安全色GB2894-1996 安全标志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0年版GB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6203-1996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 GBZ132-2002 工业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2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3.3 考核评价标准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要素由34个要素及80个评分因素构成,目标分为170分。4 厂区环境考评要点4.1 厂容厂貌4.2 厂区道路 4.3 厂区主干道占道率 4.4 厂区照明 4.5 厂区消防,4.1 厂容厂貌4.1.1 查厂区平面布置图,现场核对货物、车辆是否在划定区域放置和停泊。现场检查垃圾台(站)是否有防渗漏、防雨淋、防吹散防污措施,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是否定点、分类存放,及时清运。4.1.2 生产区的整体布局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安全文明生产、防震、防洪、防火和环境保护的需要。4.1.3 生产区域环境应整洁,货物、车辆应在划定区域放置和停泊。4.1.4 生产区域地面应平坦、无油污、无积水、不打滑。因生产需要而设置的坑、壕、池等,应加设盖板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4.2 厂区道路4.2.1 查阅科研生产区道路平面图和汇总表,平面图中是否注明道路宽度和长度,汇总表中应有道路总长度、占道长度和占道率的数据。4.2.2 科研生产区域的主要干道路面宜划人行通道线,人、车各行其道。危险路段和大门口应设置限速标志和警示牌,路灯照明应满足交通安全需要。4.2.3.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厂区道路要求一览表,4.3 厂区主干道占道率4.3.1 现场查看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线路,是否影响运货车辆通行,架空管线上是否有警示标志。4.3.2 科研生产区域的主要干道不应有占道现象,如因施工占道或科研生产需要临时占道时,应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占道应在被占用路段两端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临时占道,一段道路不应有两处及以上占道,占道宽度不应超过1/3路面,区域主要干道占道率不应超过5%。4.4 厂区照明4.4.1 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4.4.2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4.5 厂区消防4.5.2 消防设施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车等应符合GB50016-2006和安全规范要求。4.5.2.1消防检查(1)消防通道上无障碍物,道路宽度不小于3.5m,净高不小于4m,消防车能顺利掉头。(2)所区应有消防水源和消防栓,消防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水压不小于0.1Mpa,能连续供水。(3)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根据贮存物品的火灾特性,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计算和配置。,4.5.2.2 所区消防系统的检查:(1)消防供水管网检查 a.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应仍能供用水总量。b.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c.与生产、生活和用的消防供水管网,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当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2)室外消火栓检查 a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应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m。b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每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c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拴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3)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并经常进行维护检查,其周围2m内无障碍物和杂草。,4.5.2.3 消防管理的检查(1)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检,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2)所区消防部门至少每个季度应组织一次全所性防火检查,部(处)、实验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岗位作业人员应当每天进行检查。(3)各级防火检查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明确各级责任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现场查看检查记录,应有各级检查责任人和被查部门负责人的签名。(4)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现场查看检测报告和归档资料是否齐全。,5 车间作业环境考评要点5.1 定置摆放5.2 车间通道 5.3 作业区域地面状况 5.4 车间采光5.5 车间消防设施5.6 设备设施布局 5.7 职业危害作业点治理率为100,5.1 定置摆放5.1.1 查设备、设施布局分布图和汇总表,测量设备、设施间距和作业空间是否合理,考评作业场所的设备、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工具柜等是否定置摆放、定置管理,定置合格率达到100%。5.1.2 查证产品、坯料、工件、材料等物品的堆放是否稳固,宽与高之比应小于1:2、且高度不应超过2m,并有防滑、防倒措施。5.1.3 查证工房入口处醒目位置是否有作业场所定置管理图,图形标志规范,摆放位置和数量应与实物相符.5.2 车间通道应提供研制工房(车间)安全通道分布图和汇总表,查证工房安全通道是否以醒目的划线界定,人行道宽不应小于1m,车行道宽不应小于1.8m,两条通道交叉口不应有占道现象,通道不应两处及以上被占道,通道占道率不应超过3%。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5.3 作业区域地面状况5.3.1 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5.3.2 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5.3.3 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5.4 车间采光5.4.1 查证单位生产场所白天的采光、照度和夜间的照度是否达到GB50033或GB50034中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30LX)的要求;查阅单位对场所白天和夜间采光、照度测定的原始资料和统计资料,判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5.4.2 查证是否按GB50034的规定对生产场所白天的照度和夜间的照度进行测定,并有记录(以实测为准)。5.4.3 同一场所,采光和照明有一项不合格,该场所即为不合格场所。查证生产场所照度合格率是否为100%。,5.5 车间消防设施5.5.1一般规定5.5.1.1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5.5.1.2 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5.1.3 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5.5.2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5.5.3室内消防设施的检查5.5.3.1大型车间、厂房、仓库,科研楼、试验楼、档案馆、办公楼等重要建筑物内应有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5.5.3.2 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防火器材箱配置齐全,设施完好并有明显标志。5.5.3.3 重点防火部位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合理选配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2005的规定。5.5.3.4 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应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他位置的发光标志。5.5.3.5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的地点,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且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5.5.3.6 灭火器应根据其规定周期进行检验,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现场查看灭火器定期检验标记和日常检查维护记录。,5.6 设备设施布局5.6.1 车间设备、设施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符合安全卫生的规定。5.6.2 大、中、小型设备划分规定:5.6.2.1车床按加工直径大小划分:大型1000mm、中型:1000-600mm、小型600mm。5.6.2.2 钻床按钻孔直径大小划分:大型70mm、中型:70-35mm、小型35mm。5.6.2.3 其他设备按占地面积划分:大型m12m2、中型m:12-6m2、小型m6 m2.5.6.3 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的范围计算):大型(各运输线)大于等于2m,中型大于等于1m,小型大于等于0.7m。大小设备同时存在的设备间距、操作空间,均按大型设备计算。,5.6.4 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的范围计算):大型大于等于0.9m,中型大于等于0.8m,小型大于等于0.7m,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允许放工具箱。5.6.5 操作空间(设备间距除外):大型大于等于1.1m,中型大于等于0.7m,小型大于等于0.6m。5.6.6 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网),低于2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高1050mm护栏。5.6.7 工厂在进行新、改、扩建时,应遵照工厂设计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车间设备、设施的合理布局。5.6.8 工厂按照本标准进行自评时,应对发现的设备、设施布局不合理问题积极予以整改,并在接受考评时,应能提供车间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相关资料。5.6.9 冲压车间设备、设施布局,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和GB8176的有关规定。5.7 职业危害作业点治理率为100职业危害作业点均采取有效治理或防范措施,查资料和现场。,6 仓库考评要点6.1 仓库通道6.2 仓库采光 6.3 仓库消防设施 6.4 物品储存,6.1 仓库通道6.1.1 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6.1.2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6.1.3 占道率小于5。6.2 仓库采光6.2.1 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6.2.2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凡有易燃物的地方应采取防爆措施。,6.3 仓库消防设施6.3.1 防火制度齐全,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6.3.2 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6.3.3 消防通道畅通。6.4 物品储存6.4.1 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6.4.2 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6.4.3 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7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考评要点7.1危险化学品概念及类别划分7.2 现场安全条件 7.3 现场使用 7.4 事故预防 7.5 氯气使用点的安全措施,7.1危险化学品概念及类别划分7.1.1 危险化学品概念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7.1.2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6)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7.2 现场安全条件7.2.1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作业现场与明火区、高温区的距离)是否满足其安全使用要求;7.2.2 作业现场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应用安全告知牌,且告知牌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毒有害作业点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对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在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3 现场使用7.3.1 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按照制度和工艺等要求),是否符合考评要求,易挥发的溶剂、洗涤剂或油类容器是否加盖,是否符合防静电要求。7.3.2 危险化学品是否按其化学特性、灭火方式分类、分区、分架、定点存放(有机物质与无机物质,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均不能混合存放)。7.3.2.1火灾的分类:火灾分类(GB4968-1985)按物质的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如下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镁铝合金火灾等。,7.3.2.2灭火器的选用 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扑救A、B、C类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有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危险场所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7.3.3 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发生。,7.3.4 企业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安全色、标牌、标签等形式,表明其危险性。7.3.5 企业对购进的化学品需要分装或转移到其他容器时,应对其进行标识。应在分装或转移后的容器上粘贴或悬挂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进行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标签并妥善处理。7.3.6 化学废料、废液是否进行统一回收,按规定妥善处理。7.3.7 国家规定的危险固体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和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7.4 事故预防7.4.1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特点,配置满足灭火级别的消防器材;7.4.2 是否对作业环境和使用过程的危险源、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控制措施是否与危险特性相符;7.4.3 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并进行过演练和演练效果的评价;7.4.4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7.4.5 是否对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7.4.6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是否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严禁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品。7.5 氯气使用点的安全措施 氯气使用点必须有可靠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处理氯气的泄露或故障。,8 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考评要点8.1 职业危害作业点定点8.2 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测 8.3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8.1 职业危害作业点定点8.1.1单位必须对生产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凡在生产作业过程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均应纳入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管理。对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绘制有毒有害作业点分布图。8.1.2 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划分:8.1.2.1 产生砂轮磨尘和抛光尘的单台或多台砂轮机、抛光机,均按不同地点分别划为粉尘作业点。8.1.2.2 同一工种、同一工序、同一班组在不同地点流动作业,而接触有害因素基本相同的,应划分一个有害作业点。例如:维修电焊工、基建部门的油漆工。8.1.2.3 在同一作业环境内职业危害因素基本相同、工序和工种界限不明显、由同一班组工人共同操作或轮换操作的,如小型电镀、小型热处理、小型铸造等可划为一个有害作业点。,8.1.2.4 同一厂房内、同一工种、同一有害因素,但工序及作业环境区域不同、且未采取集中治理措施者,应分别按工序、作业区域划分成几个不同的有害作业点。8.1.2.5 同一工种、同一有害因素,在不同车间的作业场所应分别划分有害作业点。8.1.2.6 同一作业环境内,不同工种、不同工序、不同有害因素混岗作业者,应根据有害因素划分为几个有害作业点。8.1.2.7 同一作业环境内,同工种、同工序,同时接触两种以上有害因素者,应根据不同有害因素划定为两个以上有害作业点。8.1.2.8 机械噪声按不同作业区域划定有害作业点。8.1.2.9 全工房均为有害作业,应按不同班组的作业区域划分有害作业点。8.1.2.10 铸件粗车、粗铣、干磨按作业区划分(不按设备规格划分)。8.1.2.11危害相同的油漆作业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只划为一个有害作业点,必须全部危害因素都同时达到国家标准时,方可判定该点达标。又如高频电场、磁场应划为一个点,电场、磁场都达标则判为该点达标。,8.2 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测8.2.1 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否则检测结果无效。8.2.2 所采取的测定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劳动卫生规范,否则检测结果无效。8.2.3 测定时间:在一年内测定的数据有效。8.2.4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档案,检测浓度或强度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填写有毒有害作业点达标汇总表,按车间、同一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次序填写。,有毒有害作业点达标汇总表,8.3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应在75以上。8.3.1 查阅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计划、检测结果和达标汇总表,核定检测数据是否正确有效,依据定期检测数据和GBZ2-2002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标准。8.3.2 查阅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检查记录,现场查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柜,以及必要的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询问作业人员是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懂得自救。8.3.3 现场查看有毒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线,在有毒有害作业点是否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的项目是否完整、准确。,9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合格率考评9.1 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除尘、净化、降噪、辐射屏护等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并建立档案、台帐,做到帐物相符。9.2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中应包括防护设备设施汇总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安装地点、安装时间、用途、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测报告及检查、维修记录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汇总表参见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汇总表,9.3 防护设施不但要完整,而且要有效。如射线和电磁辐射的防护,不仅要现场查看防护设施是否齐备,还应查看定期检测记录是否合格。9.3.1 查阅单位对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登记资料及有毒有害作业点分布图。核定有毒有害作业点辨识的完整性和划分的合理性。对漏划或漏测的有毒有害作业点,一律作为不符合项处理。有毒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中应标明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点。9.3.2 查阅防护设施档案,档案应齐全、完整。防护设施应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相适应。9.3.3 现场查看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做到帐物相符。9.3.3.1 启动防尘、防毒设备,检查风机是否正常运行,风量、风速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9.3.3.2 检查风机两端接头及风管、风罩有无破损、泄漏现象。9.3.3.3 检查风管闸板是否开启灵活,可以调节风量。9.3.3.4 检查布袋除尘的布袋是否有破损、有无堵塞现象;水浴除尘器运行时有无水浪翻滚;旋风除尘器是否有堵塞;喷淋水泵运行是否正常。,9.3.3.5 检查是否有防止二次扬尘(毒)的措施(如集灰箱、沉淀池等),二次扬尘(毒)是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有异议时可采样检测,以检测结果判定。目标值为85,每降低1扣1分。9.4 不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则判为不合格防护设备设施:9.4.1 系统中各级均能正常运行,运行参数大于设计参数值的90。9.4.2 主管道及70以上支管道上应无破裂、泄漏。9.4.3 集尘(毒)风罩90(个数)以上完好有效。9.4.4 闸板灵活可靠无泄漏。9.4.5 滤料(或原件)有效。9.4.6 PE线可靠。9.4.7 不产生二次扬尘(毒)或二次污染。9.4.8 治理后经监测强度达标,X射线室应有联锁装置,无射线泄漏。,10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考评要点10.1 人员识别 10.2 健康监护检查 10.3 健康监护档案 10.4 健康设施,10.1 人员识别10.1.1 单位应对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合理识别,无遗漏,并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分别建立起作业人员花名册。10.1.2 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组织上岗前的健康体检。10.1.3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10.1.4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有害作业各岗位工种的在岗人数和离岗人员进行一次统计,及时对离岗人员安排体检。10.1.5 对在岗人员,根据体检周期,确定每年应该进行健康检查的工种和人数,按照规定对其组织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录B。10.1.6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成为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机械、光电企业常见的特种作业有:电工、焊工与切割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高出作业等;常见的特种设备操作有: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梯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等。原劳动部公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只有13种,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视,2005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特总作业的种类增加到19种。同时,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国家对特种作业人机匹配做出具体规定,即患有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基本要求:10.1.6.1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其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工作性质要求。在取得上岗资质前必须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当出现附录A所列职业禁忌症者,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10.1.6.2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10.1.6.3特种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出现妨碍所从事特种作业的职业禁忌症者应当调离岗位,重新安排工作。10.1.6.4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复审。未经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培训和复审,并不得从事特种作业。10.1.6.5 工厂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保持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0.2 健康监护检查10.2.1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均有有效的上岗前、离岗或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查人员名单和体检报告,每减少1扣1分。10.2.2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均按有关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定期进行体检,查人员名单和体检报告,每减少1扣1分。10.2.3 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均得到及时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一人次不合格扣0.5分。,10.3 健康监护档案10.3.1 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查证是否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10.3.2 查看健康体检表,凡体检项目、体检周期不符合要求,或不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检查,或无检查结论、无主检医生签字、无主检单位盖章的,视为未进行体检。10.3.3 查人事档案资料,看是否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患者调换了工作岗位。10.3.4 抽查人事管理部门人事档案资料,统计、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总数和已进行健康检查的人数,计算体检率。体检率应达到95%以上为合格。,10.3.5查看安全管理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掌握工厂特种作业的种类和人数。10.3.6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资料和人事部门的调令,核查患有特种作业禁忌症者调换工种的去向,统计患禁忌症者在岗的人数(不匹配人员数)。10.3.7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确认是否按工种禁忌症的所有项目检查,有体检结论,有主检医生签字并盖有医疗单位职业健康体检专用章,否则按不匹配人员对待。10.3.8 随机抽查生产单位,核对特种作业工种、人数,核对是否均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有健康档案。10.3.9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及复审资料,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和复审的,按不匹配人员对待。,10.4 健康设施10.4.1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相对分离。10.4.2 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齐全。10.4.3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10.4.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柜。必要时,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对报警、应急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10.4.5查阅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查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相适应。,10.4.6 查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查证在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0.4.7 现场检查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防护用品和器具,是否定点存放,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检查校验记录。10.4.8现场检查员工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查证上岗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0.4.9 单位应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应与职业危害因素的特性相适应。10.4.10 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防护用品和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10.4.11 单位应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使用情况的检查,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11 职业危害分级考评11.1 三、四级有毒作业人数比率小于1按生产性毒物作业分级标准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11.2级粉尘作业人数比率小于5按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11.3接触级高温作业人数比率小于5按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11.4接触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人数比率小于1%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12 职业病管理考评要点12.1 机构和人员12.2 职业病诊断与处理,12.1 机构和人员12.1.1 单位应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职业危害管理。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2.2.2 单位应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操作规程。12.2.3 单位应建立各项职业卫生档案,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和离岗前的健康监护,并建立档案。12.2.4 单位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无人居住,并与生活区分开设置;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12.2.5 查阅单位设置职业危害管理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的文件,以及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2.2.6 查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操作规程。12.2.7 查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12.2.8 现场查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要求做到无人居住,并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查证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是否隔离。,12.2 职业病诊断与处理12.2.1 对怀疑可能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跟踪体检,且调离不适应的工作岗位。12.2.2 患有禁忌症或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和处理。12.2.3 经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和处理,且享受相应待遇。12.2.4 职业病应由相应资质的医院或职防所进行诊断和处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讲座,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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