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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讲解左渊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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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讲解左渊洁.ppt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解读,贵州省质监局左渊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第四章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7章50条,总则,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ISO/IEC17020检查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86号令)2006.4.1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2012.6.2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2015.8.1实施,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检查),总则,检定:有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F 计量技术规范,实验室,是指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检查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者生产加工场所的核查,并确定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制度名称及定义的差异,总则,GB GB/T 国家标准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NY HJ JC JG等 行业标准,163号令131号令,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验收/授权检查机构,计量认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形式的差异,总则,食品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立法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立法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86号令,163号令,VS,立法依据的差异,总则,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综合协调。省级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各依职责负责辖区内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质检总局主管认监委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省质监部门负责辖区内资质认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86号令,163号令,VS,资质认定管理机制的差异,总则,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畴范围的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的资质认定工作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下同),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各市(州)质监局,1、依法设立,客观、公正、独立,能承担法律责任;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3、工作场所、工作环境4、设备设施5、质量体系-公正、独立、适应,1、依法成立,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工作场所、工作环境4、设备设施5、管理体系独立、公正、科学、诚信6、符合特定要求,86号令,163号令,VS,资质认定条件的差异,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且不包括影响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内容;其他组织包括: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组织),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属于资质认定对象;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但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1、未规定技术评审时限2、未规定整改时限3、未规定出具证书时限,1、4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评审2、整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3、许可决定作出后10日内颁发证书,86号令,163号令,VS,资质认定程序中时限要求的差异,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资质认定评审,5个工作日,总体时限3个月,20个工作日,评审45工作日整改30工作日,10个工作日,受理,行政审批,技术评审,发证,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3年2、证书到期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1、6年2、证书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续申请3、复评可采取“书面”或“现场”评审,86号令,163号令,VS,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及复评的差异,关于技术评审的有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资质认定证书与其附表共同构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认定;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编号由11位变为12位,发证年份代码+发证机关代码+专业领域类别代码+行业主管部门代码+发证流水号。,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证书编号要求:第1-2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代码。“第3-4位”为发证机关代码。24贵州“第5-6位”为专业领域类别代码:00食品 最高优先级01建筑工程 02建材 含有建筑工程的参数统一编号0103卫生计生 疾控 职业卫生 药品05机动车安检 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编号0512环境与环保 室内空气21其他,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证书编号要求“第7-8位”为行业主管部门代码:34其他 无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均选择“其他”“第9-12位”为发证流水号。从“0001”开始,按数字顺序排列。,1、对变更无规定2、对扩项有规定,机构名称、地名、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办理变更备案;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变更、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变更的,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扩项、地址、重大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需评审。,86号令,163号令,VS,关于“变更”,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原则性规定,认监委制定、发布实施;原则性规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正确使用,原则性规定,认监委制定、发布实施;详细规定了证书的内容详细规定了标志的样式“行为规范”一章中详细规定了证书、标志的使用要求,86号令,163号令,VS,对证书和标志的规定,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资质认定部门不将其视为超资质认定范围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检验检测依据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的,检验检测报告上可以不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在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检测依据部分或者全部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的),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应注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1、对评审的组织实施规定较笼统模糊2、评审人员要符合要求,经考核合格3、评审专家组独立开展评审,并对结论负责,1、自行或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2、评审员培训、考核、使用、监督制度3、评审责任追究制度4、评审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的禁止性规定5、评审员的派遣-2人以上;技术专家,86号令,163号令,VS,技术评审管理,技术评审管理,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可以终止评审的几种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暂停、撤销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审现场存在有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认为在短期内不能纠正;检验检测机构故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技术评审管理,检验检测从业规范,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从业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规范,不得在两家机构从业,非授权签字人不能签报告,授权签字人应符合要求,第二十六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从业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检验检测从业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检验检测从业规范,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从业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规范,第三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原始记录和报告要保存6年,检验检测从业规范,分包的要求,承包方取得资质认定,且有能力完成分包工作。分包执行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规定进行。,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分包情况,以避免误导或形成欺诈。存在分包情况的报告,仍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分包情况下,应保留委托方书面同意分包的证据,以备查。,承包方有资质有能力,分包情况在报告中注明,分包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关于分包,检验检测从业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规范,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共9条1、认监委检查省局,省局定期上报工作报告;2、认监委组织监督检查;3、举报;4、撤销资质认定的规定5、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6、欺骗、贿赂取得资质认定的规定,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结论的规定;7、撤销资质认定后的行政管理要求;8、资质认定工作人员管理规定;9、兜底条款,监督管理,共8条1、分级管理要求,赋予县级以上质监部门监管权限;2、分类监管的方式和要求;3、能力验证要求;4、资质认定信息公开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上报信息、自我声明等要求;6、问询和告诫的规定;7、注销规定;8、举报规定,86号令,163号令,VS,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认监委,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利用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组对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本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分类监管手段,投诉举报,能力验证,信息公开,问询告诫,风险预估,自我申明,认可约束,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国家认监委应当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社会查询和监督,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统计数据,自我声明,监督管理,新增“法律责任”一章,法律责任,违反25、28条规定,如检验检测报告上的用语不规范,检测依据标注不准确,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不规范等,人员聘用不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不佳,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不规范,出现档案缺失、错误或者保存不当等问题,1个月内改正。未改正或改正仍不符合的,罚1万,不规范实施分包,未依法办理变更,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未按时上报年报、统计数据,自我声明不真实可信,未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处罚期间仍可对外出报告,有资质,轻微违法,法律责任,条件和能力不符合,仍擅自对外出报告,超范围检验检测,擅自对外出报告,数据、结果失实,存在影响公正性的行为,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个月内整改,同时罚3万,整改期间不准对外出报告,有资质,较重违法,法律责任,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法律责任,不检测出报告,篡改数据出报告,停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报告,停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欺骗、贿赂方式取得资质认定,撤销证书,3年内不得再申请,法律责任,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法律责任,谢 谢!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左渊洁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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