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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研究系列之一:基金公司专户业务与公募基金业务的比较-2012-11-2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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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研究系列之一:基金公司专户业务与公募基金业务的比较-2012-11-21.ppt

    ,基金行业研究报告,2012 年 11 月 17 日,基金公司专户业务与公募基金业务的比较-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研究系列一核心观点:,本文作为专户系列研究报告的首篇,对基金公司传统专户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进行比较,分析专户产品的优势,展望对基金行业的影响,以抛砖引玉。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户)主要分为投资传统证券的专户产品,以及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公募基金不能投资上述股权、债券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在实务上不具备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较的意义。本文拿传统专户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进行比较。相比较于传统公募基金产品来说,基金公司专户具有一定吸引力。专户产品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可以协商确定,与同类公募基金产品的费率比较,有较大的下调空间。专户产品放宽了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基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更为灵活的投资策略。专户产品强调了托管制度,不强调托管资格,增加了现金收益类专户产品或票据类专户产品的灵活度。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专户税收安排政策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合法避税,为其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损益项提供了便利。,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张帆博士执业证书编号:S0130109054150执业说明:1、请区分基金研究与基金评价两大业务。2、我司基金研究业务内设机构是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研究业务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研究业务、研究报告发布管理办法和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我司基金评价业务内设机构是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评价业务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相关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解读 2012.05.03进一步放松管制,专户业务发展前景喜人2012.07.02放松管制一步到位,银行销售专户潜力巨大2012.07.12,http:/,证券与基金行业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基金研究报告,目 录,表 格 目 录.2一、前言.1二、专户产品与公募基金产品的特征比较.1三、专户产品对机构投资者更有吸引力.3附件 1:证券投资基金法.4附件 2: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4附件 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4附件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4附件 5: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4附件 6: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4附件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4附件 8: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4附件 9: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4附件 10: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4附件 1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4免责声明.5,表 格 目 录,表 1 公募基金产品和专户产品的特征比较.1,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产品发起,成立需求,投资门槛,。,基金行业研究报告一、前言2012 年 9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并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户)主要分为投资传统证券的专户产品,以及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公募基金不能投资未上市的股权、债券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因此在实务上不具备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较的意义。本文主要是拿传统专户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进行比较。本文作为专户系列研究报告的首篇,对基金公司专户产品和传统公募产品做粗浅的比较,分析专户产品的优势,展望对基金行业的影响,以抛砖引玉。二、专户产品与公募基金产品的特征比较公募基金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财富管理产品。其基金份额的募集、托管、投资、会计、费率及费用计提、分红、赎回等活动受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实施规定的约束。专户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内容则灵活的多,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约束。表格 1 为目前公募基金产品和专户产品的比较:表 1 公募基金产品和专户产品的特征比较,公募基金产品事前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法第,专户产品事后备案。(专户试点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审核需求,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无明确规定,最低投资门槛由基金管理公司和销售机构根据情况及业务类型制定。,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专户试点办法第十一、十三条)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专户试点办法第十二条),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不得超过 5%(费用管理规定第六条)。通行费率为根据产品类型 1.2-1.5%不得超过 5%(费用管理规定第六条),合同规定。合同规定。,通行费率为 1.5%,由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1,。,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基金行业研究报告销售机构协商打折率。柜台不得低于 8 折,网上渠道不得低于 4 折,最低不得低于0.6%。,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 5%(费用管理规定第 合同规定。七条)通行费率为 0.8%;其中不低于 25%归入基金财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七条)。三年以上的可免赎回费。,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托管制度安排业绩报酬,无明确约定,通行费率为 1.5%。无明确约定,通行费率为 0.25%。强制托管银行托管。不能提取业绩报酬,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资产管理人在设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时,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水平和托管费率水平,扰乱市场秩序。(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资产管理人在设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时,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水平和托管费率水平,扰乱市场秩序。(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强调托管制度,不强调托管资格。可以提取业绩报酬。(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法第五十八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条),(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 年以内的存款(证监发2005121 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短期融资券(证监(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基金字2005163 号),其他财产权利;,股票型、混合型、及保本基金可以参与股(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指期货交易,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与股指 期货交易(证监会 公告 201013号)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证监基金字200693号),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定期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证监发2005121 号);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证监基金字2005163号)股票型、混合型、及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参考见证监会公告201013 号第五条约束;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参考见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第七至十二条。,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单个投资组合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的总资产,单个投资组合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三条),运作模式,开放或者封闭;基金管理公司可暂停申购与赎回。,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2,是否可转,让,税收相关,:,基金行业研究报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五条),除上市基金份额可通过交易所交易之外,其他基金不支持投资者间转让。,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专户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要求政策,强制性信息披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与 2008 年作出规定(财税20081 号),不需要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暂无明确税收政策,目前行业税收政策参照公募基金执行。,(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整理。三、专户产品对机构投资者更有吸引力针对以上表 1 所列举的公募产品和专户产品的比较,我们认为:(一)专户产品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可以协商确定,与同类公募基金产品的费率比较,有较大的下调空间;(二)专户产品放宽了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基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更为灵活的投资策略;(三)专户产品强调了托管制度,不强调托管资格,增加了现金收益类专户产品或票据类专户产品的灵活度;(四)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专户税收安排政策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合法避税,为其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损益项提供了便利。根据我们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调研,我们看到公募基金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以保险资金为主。近期市场有关于保险资金撤出被动型指数基金的传闻,且规模较大。假设该传言属实,保险资金持续流出公募基金产品而流向专户,会对基金行业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中的权益类份额比重下降;(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构成一定压力;(三)基金管理公司构建多元化投研体系的需求更加迫切。3,基金行业研究报告,附件 1:证券投资基金法,附件 2: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附件 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附件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附件 5: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附件 6: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附件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附件 8: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 9: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 10: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附件 1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4,基金行业研究报告免责声明本报告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银河证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基金评价业务资格)向其机构或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无意针对或打算违反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法规。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银河证券。未经银河证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传播或复印本报告。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担保其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报告所载内容反映的是银河证券在最初发表本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银河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银河证券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及时更新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银河证券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银河证券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本报告涉及的内容适合于客户。银河证券建议客户如有任何疑问应当咨询独立财务顾问并独自进行投资判断。本报告并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或担保任何内容适合客户,本报告不构成给予客户个人咨询建议。本报告可能附带其它网站的地址或超级链接,对于可能涉及的银河证券网站以外的地址或超级链接,银河证券不对其内容负责。本报告提供这些地址或超级链接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客户使用方便,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份,客户需自行承担浏览这些网站的费用或风险。银河证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进行证券交易,或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银河证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银河证券无需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是发送给银河证券客户的,属于机密材料,只有银河证券客户才能参考或使用,如接收人并非银河证券客户,请及时退回并删除。银河证券有权在发送本报告前使用本报告所涉及的研究或分析内容。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银河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银河证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联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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