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代建筑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全面应对_图文.ppt
建筑业后营改增时代的 税务管理,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01,目录,CONTENTS,关于建筑业营改增,02,03,0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筑业营改增风险管理和建议,关于建筑业营改增,PART,ONE,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我国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二)2004年,东北三省装备制造转型试点2004年7月1日起,国家针对性地在东北三省范围内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工作(二)2009年,设备、车辆全国范围可抵扣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三)2012年“营改增”全面开展在上海试点,开始了营改增大潮。经过四轮营改增的推进,已经有三加七的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建筑、地产和金融全面“营改增”,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收入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按照折旧逐步抵扣),营改增的背景,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价格是否含税的区别,税金是否进入成本的区别,是否会导致企业重复征税的区别,税制要素的区别,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营业税VS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营业税VS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无税款抵扣权。2、进项抵扣需要取得合规票据。3、进项税票认证后才可以抵扣;4、认证是有期限的,取得进项票后180天内认证;5、认证后做增值税留抵处理,留抵税款结转无时间限制;6、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无法开具专票。,进项税额抵扣,7、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可以抵扣,180天抵扣;8、农产品收购凭收购普通发票抵扣;9、留抵税也不构成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资产。清算或者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时留抵进项税不能转出作为存货(转出必须与认证的存货是配比的)。10、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是汇总抵扣,并不是明细对应抵扣。11、选择简易征收入的老项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不得在新项目中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营业税VS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关于建筑业营改增政策,PART,TWO,增值税税率,适用税率11%包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提供件数服务预收工程款纳税义务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总分包差额的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征收,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总分包差额的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境外建筑劳务免税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建筑业征收总结,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未达到销售额标准纳税人如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如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而办理资格登记的,将被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操作:1、哪些范围: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2、什么标准: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上述增加不动产原值超 过50%的,可以抵扣。3、哪些内容: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 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动产抵扣问题,如何操作:4、抵扣操作: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 额,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会计意义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5、申报规定;申报时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6、后续管理;建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会计帐+台帐,不动产抵扣问题,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1)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间要求)(2)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计算公式)(3)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4)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要求),不动产抵扣问题,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影响,PART,THREE,“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汇总抵扣及预缴的设计与平滑,成本 费用中抵扣项目有限、利息不能抵扣、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资产的核算,以及会计利润产生影响。,由于价税分离、抵扣问题引起的相关预算口径测算模型修改,业绩下降土地取得重要,成本不可控制抵扣不可控制,预算口径测算模型,1、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变化?(3.41%),2、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变化;3、定额变化,成本要素中土地取得方式和利润率成为影响未来税负的重要因素,可抵扣项有限,进项税无法确定,建筑税负增加的压力等,测算期间增长2.8%,“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扣抵难由于建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并且分包商作为总包的下游企业,受税负增加的压力,必然要求涨价,直接影响到总包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税率的直接变化(由3%5%营业税税率变为11%17%增值税税率),1.总理说:“只降不升”,建筑企业总的税收负担可能是“不减反增”平均增加2.8%。2.适用税率与抵扣机制的设计成为今后建筑公司的重要问题。3、当抵扣票达到48.18%时税负与原来持平。,新老项目,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你是新项目,我是老项目 怎么办?总包里的分包怎么分?,“营改增”对建筑业征收方式的影响,选择简易征收的四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业征收方式的影响,两种计税方式比较,税率:11%计税基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项目: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征收率:3%计税基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异地项目: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3%,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征收方式的影响,异地预缴税款,一般计税法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预征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简易计税法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征收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征收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预缴税款操作,1、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凭证为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特别提示:1.三个时点;2.明细规定,尤其是注意备注栏必须注明地点、项目名称。,“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4、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6、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预缴税款操作,“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预缴税款操作,预缴计税公式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1、以专票抵扣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于现金。因而增值税具有现金管理的性质,盘活留抵进项,平滑交税等同于现金管理。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视同增值税票管理,供应商没有使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而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3增值税管理要求的核心:三流统一,业务流(合同)、发票流(交易方)、资金流(支付凭证)4、大额交易必须是公对公转账交易,而不能现金交易,但支票和汇票背书结算除外。,增值税专票等同于现金管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三流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之一,三流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之二,三流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之三,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虚开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刑法有量刑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低三年,最高无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的刑法中有极刑;死刑199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带着油墨的清香“面市”到现在从伪造、倒卖、盗窃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因涉及此类犯罪坐牢入狱者,不计其数,之后的十年中,领受极刑的,已近200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兼营 税率从高,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说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分别核算,税局认定为兼营。,“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业务模式的影响,混合销售行为,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标准: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业务模式的影响,操作注意:,第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第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营改增后的电力投资,1、对电力投资额比较大的电站电厂,由于建设期间无任何收入来源,如果建设期长,企业资金压力大,建设期间留抵税额较大,待抵扣时间较长。2、尽量利用增值税汇总抵扣的特点,积极整合、优化项目开发资源,采用跨流域、跨地区的组合开发模式,降低后续投资电站的建设成本,实现平滑抵扣。3、涉及国外投资时,注意研究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周密调研和排演;4、注意设备出口和劳务出口的退税和境外支付条件;5、电力投资企业应重视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单位。6、运用现代化工具,对投资活动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管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投资业务的影响,1、总包组织架构设计:投标一般以公司名义投标,设立项目部还是成立分公司对税务的影响;关系到能否汇总抵扣。关系到资金的平滑安排。如海阳项目2、分包招标设计:做好选择一般计税(11%)、甲供材(17%)、清包工(3%)方式的测算,把握临界值57.14%。3、把握结算时间:关注上下游结算节奏,关注进项销项发票的取得,避免随意性,尽量做到以工程量为基础,先结算取得发票后付款;4、留抵税款的利用:当项目不再有收入或者项目不再经营时留抵税款就没有销项对应抵扣,因此把握好项目结束后留抵税款的利用,尽量采取合并兼并迁移等方式利用好留抵税款。,“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投资业务的影响,EPC总承包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操作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及结构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协议的约定一般包括勘测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安装施工、材料检验检测、测试、并网安全评价、竣工投产、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工程至正常并网发电。目前行业内一般采取 拆分合同,分别签订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方式。,影 响,营业税:政策体系下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增值税:1、存在兼营从高的风险;2、存在会计在没有分别核算的风险;3、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包发商及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EPC合同中的约定将决定双方日后合作项目的总体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因此,在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该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营改增”对建筑EPC项目的影响,EPC项目合同签订节税技巧,1、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报价时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中投标价的确定税前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材料设备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增值税的人工费用+不含增值税的管理费用和规费+合理利润非EPC建筑工程报价=税前建筑工程报价+税前建筑工程报价11%EPC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17%+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11%;3、营改增后节税的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技巧营改增后,在EPC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设计费用、检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材料费用),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使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收。,甲供材问题,“甲供材”即为甲方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及业主要求的不同,甲供材料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两种情况,多数情况下,业主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并取得甲供材发票1.甲供材料计入合同总价的情况,影响如下:(1)如果供应商将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乙方无可抵扣税额,乙方成为清包工项目,如按一般计税则税负将上升,只能选择简易计税;(2)如果供应商将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乙方,则甲、乙方与供应商、甲方与供应商之间不能形成增值税“三流一致”。2.甲供材料不计入合同总价的情况,同样面临增值税“三流不一致”的问题。,影 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甲供材的影响,“甲供材”模式选择要考虑甲供材占工程总价的比例超过57.14%(不含税价)60.22%(含税价),这是税负平衡的临界点,超过这个临界点甲方取得的进项税额才能更多;否则,甲方应当放弃甲供材方案。1、甲供材占比达到临界点以上,在乙方增值税负担不增加的情况下,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税负下降。甲供材占比达不到临界点以上,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税负上升。2、甲方可以有效掌控材料的利润,但是在实操过程中会出现扯皮现象,甚至产生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责任风险。3、在实务中,沙土石料很难取得税务发票。在增值税环境下,即使采购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逃脱不了“供应方交税、采购方买单”的困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甲供材的影响,“甲供材”慎重选择!,集中采购应对方案,总部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项目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项目公司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总部成立物资公司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物资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公司分别向物资公司支付货款。,利用好专业采购平台集成的优势,如:建筑工程采购云咨询平台,与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大数据应用对接,办公用品采购平台,以更好的价格获取更多进项。,行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大型设备采购联盟。采取轮值主席制度,共同就相关设备进行集中议价,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在价格和质量上获取较好的优势。,统谈分签分付,成立物资公司,行业联盟采购,互联网平台采购,1、合同内容;存在增值税条款不能体现增值税的内容的问题2、合同主体:存在不能达到“三流”完整对应;存在代收代付代开 的现象;3、合同执行:存在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主体的问题,增值税制度下价税分离、抵扣纳税、虚开刑事风险等为企业带来全方位的挑战,作为企业商业交易重要载体的合同及合同模板,亟需根据最新发布的财税201636 号文作出全面修订,以应对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变化,防范涉税法律风险。,营改增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1、增加【纳税人基础信息条款(开票信息)】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加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3、在交易合同中应附列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营改增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1、在增值税体系下,合同交易价款是含增值税的价款还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需要明确。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中交易价款应当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2、如果按含税价谈判也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签订合同,避免产生岐意。3、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如:值保金、押金等。4、代收款项要避免当成价外费用,(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1、混合业务分别签订不同合同。2、兼营行为要在合同中注意分别表述,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从高计征。3、注意主营业务与兼营业务比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1、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2、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3、明确送达方式和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的违约赔偿责任。4、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五)、“三流一致”原则 1、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2、设备采购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六)、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1、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设备、工程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七)、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细节 1、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0税率;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2、通过第三方代理的交易要进行合理筹划,要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发票、付款、结汇、退税等相关事项。3、企业合同的审阅在送律师审核时同时应该送税务师审核;4、关连企业间交易要按独立法人间交易签订合同,特别是资金拆借业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合同条款的影响,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应该怎么算 营改增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应该怎么算 营改增前:比如: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409.5元。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应该怎么算 营改增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应该怎么算营改增后: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 再乘以111%上例中8,000元的人材机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讨价还价!要开专票,供应商一般都会要求“涨价”,讨价还价之后,上例中的人材机成本变成了8,500元,再加上总计50%的标高金,含税造价就成为了:8,500150%=12,750元。“进项税额”假如 是300元,税前成本:12,750元-300元=12,450元。附加税(12,450+附加税)11%-300)10%=108元;工程造价=(12,450+108)(1+11%)=13,939元。,“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如何 谈判?理论上讲:根据数学测算模型,完全价税分离将会降低收益6.02%。如果保持原有收益不变:市场上行因素*1.11=6.03%*营改增前总造价 市场上行因素=5.4%*营改增前总造价 即“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约为原有含税总造价的5%6%。但是,因为有抵扣,且抵扣因此不能确定,实际加价要视不同项目中设备材料多少和能取得多少进项而定,不确定!因此,在现阶段过度期,大家都 没有经验的时候,只能通过预算进行测算,慢慢积累经验。也可以按以往项目数据做一个模型,但不同类型项目模型不一样!,“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1、供应商能否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重中之重!-票的问题!2、甲方供材可以赚取6个点的税差!-材的问题!3、订单也要价税分离!-定单的问题!4、招标定价很重要,谁主沉浮?-招标的问题!5、集团采购是不是能更多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集采的问题!6、采购节奏把握好能减少留抵金额,减少资金占用;-资金的问题!7、发生非正常损失后要相应损失留抵税额!-现场管理的问题!8、办公用品、公司其他服务性采购取得进项发票一样重要!-费用报销的问题!9、汽油费集中采购取得进项也很重要-油卡!把增值税进项概念灌输到公司的血液中,渗透到神经末梢!,“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的影响,营业税,集中采购新思维,“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的影响,营改增后跨境支付税收原则的重大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境外业务的影响,跨境服务项目-免税,62,明确列举的境外发生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 务(新增)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教育 医疗和旅游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 供 的国际运输服务,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 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 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 和不动产无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其他服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境外业务的影响,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纳税地点的影响,1、实施办法46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第4点关于外出经营的规定。是否前者指的是经过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独立申报,不存在预征,也无须再回机构地申报而后者是否指的是以总机构的名义在项目地税务按项目报备的情形 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属于固定业户,都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有关纳税地点的一般性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是对建筑服务纳税地点的一种特殊税收安排,无论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只要存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规定预缴税款。,跨地区经营问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影响,3、分公司或项目部可以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总机构中标和签订施工合同,登记缴纳增值税又是分公司或项目部的话,税法有何障碍 答: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总机构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分支机构作为总机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分包商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独立计算缴纳增值税。4、跨县(市、区)外的建安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其取得进项发票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时,由于公司名称不一致,无法进项抵扣。对此,如何解决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做进项抵扣。,跨地区经营问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影响,5、若按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由于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由总机构签订,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与总机构名称不一致,也与合同不一致,导致分支机构销项专票项目业主无法抵扣;同时,分支机构采购进项也只能以总机构名义索取,这样,建筑业分支机构就无法纳入增值税管征范围,而企业所得税历来是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如何协调分支机构对于增值税风险责任如何分担由此,分支机构或者异地(含跨省)项目部是否需要办理国税登记,是临时税务登记还是项目报备 答:税收法规上的分包与建筑法规上的转包并不一致,与施工资质没有联系。总机构是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正式税务登记作为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决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持外管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两者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跨地区经营问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影响,7、是否省内外所有销售发票(含普票和专票)都必须由总部开具 答:原则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含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8、企业外出经营,征管法规定,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建筑业外出,对于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和未设分支机构的项目部,如何处理该外管证管理范围是否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按原规定办理。,跨地区经营问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影响,日常常用报销的问题1、差旅费 交通费:不可抵扣,包括不限于火车票、飞机票、客车票、出租车票等。住宿费:从服务提供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为6%。餐费: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路桥费:财税20164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支付的过路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8月1日后,待随后政策明确后,再按照新政策执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日常费用报销的影响,2、业务招待费 第一,交际应酬费用、购入的餐饮服务、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取得了增值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第二,购进礼品用于赠送客户,购进时应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做视同销售。3、办公用车费 汽车修理费和保养费:从4S店或修理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17%。燃油费: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17%购买车辆保险支付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6%停车费: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1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日常费用报销的影响,其他重点费用1、劳务派遣 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劳务公司可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劳务公司开出增值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劳务公司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物业管理费购买的物业管理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率6%。3、会议费、培训费 会议费、培训费发票应区分可抵扣项目(场地租赁费、住宿费、会务服务费、会议用品费、培训费等)及不可抵扣项目(餐费等)分另开票,不能将可抵扣部分与不可抵扣部分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全部均不得抵扣。员工个人的学费、培训费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日常费用报销的影响,其他重点费用4、办公用品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若最终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办公用品成本价和进项税额,并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5、宣传费购买宣传用品支出: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17%。购买广告宣传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率6%。6、电子设备运转费(1)电子设备运转费:具体包括运维费业务系统运维、非业务系统运维、基础运维、安全运维、硬件维保、系统建设咨询等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2)购买电子耗材支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日常费用报销的影响,其他重点费用7、邮电费(1)通讯费:电话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2)邮递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中,邮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快递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3)通信线路租用费和互联网租用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4)短信平台信息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日常费用报销的影响,建筑企业后营改增时代的建议,PART,FOUR,01,02,03,04,财务会计管理,利用价格平衡争取足额进项税额通过加大清收降债创新资金融通方式优化资本结构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措施,会计核算,细化核算科目核算清楚各项目进项税额核算清楚法人与项目部的资金往来对于资质共享问题需增加资质方帐套核算其增值税情况,企业税务管理,转变税务管理理念增加专门税务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资金管理,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合理安排资金降低质保金比例防范资金风险,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财务管理,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报销管理,要求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当天即时发起报帐流程;,在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之日起30天内报帐流程未提交至财务部门的,需对业务经办部门进行通报处罚,对业务经办部门进行考核处罚;,原则上不允许发起报帐,如各单位确实需发起报帐流程的,至少需要经过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行;,对于超期无法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各单位应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第一时间发起报账流程,超30天处罚,超60天处罚,超120天处罚,超期未补证处罚,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考核机制,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全程管理,未来企业核心 竞争力体现在三个方面,后营改增时代是管理精细化时代,风险控制系统,设计、工程、采购、检测、全过程管理系统,BIM全过程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财务与业务相联,财务实现高度共享,,将业务、财务数据与金税系统结合实现时时风险控制,将财务税务风险置于业务的前端进行风险控制,使三者的贯通共享是精细化管理的最终目的,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管理架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BIM管理系统,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BIM管理系统,利用BIM业务监管数据,梳理税务风险,将税务风险控制置于BIM之中,拓展和丰富了管理体系,将税务风险化解在业务成本管理中,这是目前管理的前沿思维,也是未来工程管理的必然趋势。,税制的转换再带来的管理革命-BIM管理系统,将财务税务风险置于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上进行风险控制,使风险控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