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量法与计量认证.ppt
第五章 计量法与计量认证,张建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一节 计量法概述,计量,过去在我国称为“度量衡”,其原始含义是关于长度、容积和质量的测量,主要器具是尺、斗和秤。尽管随着时代的前进,“度量衡”的概念和内容在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但仍难以摆脱历史遗留的局限性,不能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我国从50年代开始,便逐渐以“计量”取代了“度量衡”。可以说,“计量”是度量衡的发展;也有人称计量为“现代度量衡”。计量是对“量”的定性分析和定量确定的过程。,一、计量概念与特点及立法原则,(一)计量及其相关概念1.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计量的定义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从定义可以看出,计量属于测量的范畴,计量源于测量,而又严于一般的测量,是测量的一种特定形式。,(一)计量及其相关概念,2.测量测量是为确定量值而进行的一组操作。注:(1)操作可以是自动的进行的。(2)测量有时也称计量。3.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称为校准。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对其通常应作统一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自行制定。,(一)计量及其相关概念,4.测量仪器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测量仪器。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5.量值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标准或国际计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性。或者简单的说: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一)计量及其相关概念,6.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是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7.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SI)基本单位;(2)、包括SI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3)、组合形式SI导出单位;(4)、SI单位的倍数单位;(5)、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6)、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一)计量及其相关概念,8.有证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准确的特性值,用于校准计量器具,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并附有经批准的鉴定机构发给证书的物质或材料。9.计量器具可单独地或与辅助设备一起,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被测对象量值的器具或装置。10.计量检定为了评价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二)计量工作特点,1.一致性一致性是计量的本质特性。它是指在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上,测量结果应该是可重复、可再现(复现)、可比较的。一致性包括国家计量制度和计量标准的统一;国际计量制度和计量标准的协调一致;全国测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到国家国际基准。,2.准确性,准确性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准确性是计量的基本特点,是计量科学的命脉和统一性的基础,也是计量技术工作的核心。它表明计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接近程度。只有量值而无准确程度的结果,严格来讲就不是计量结果。准确的量值才具有社会实用价值。所谓量值的统一,实际上是指在一定准确的程度上的统一。也就是说,“准”字是计量工作的核心。无论准确度高或是低,测量给出量值时,必须给出不确定度或测量误差等表示准确性的指标。,3.溯源性,为了使计量结果准确一致,任何量值都必须由同一个基准(国际基准或国家基准)传递而来。溯源性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最基本的方法。溯源性是准确性和一致性的技术归宗。尽管任何准确性和一致性是相对的,它与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关。但是,溯源性毕竟使计量科学与人们的认识相一致,是计量的准确与一致得到基本保证。否则,量值出于多源,不仅无准确一致可言,而且势必造成技术和应用上的混乱。,4.法制性,凡有测量活动的领域都涉及到计量;凡有测量活动的集体、个人也都涉及到计量。这是计量社会属性的主要表现。因此,为了保障量值的准确统一、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行政监督管理。也就是说,计量的社会性本质就要求有计量的法制性来保障。不论是单位的统一,还是计量基准的建立,量值传递网的形成,计量检定的实施等各个环节,不仅要有技术的手段,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三)计量法的立法原则,(1)着重在于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及维护经济秩序的问题立法为原则(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为原则(他律与自律)(3)政府管公共计量活动,部门和单位管自我的计量活动原则(4)凡经济调节可解决的,不用行政手段解决的原则(5)短期中无法解决的,就不急于立法,二、计量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1985年9月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一)计量法的结构,6章35条。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7条,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7条,第四章计量监督4条,第五章法律责任10条,第六章附则3条。从法律的条文数量来看,该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最多,有10条,占整个法律条文总数的28.6;在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的方面规定有7条,占20;在对计量器具管理的方面规定有7条,占20;在总则规定了4条,占11.4;在计量监督方面也是4条,占11.4%,在附则中规定了3条,占8.6。该法把重点放在了对计量不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带有明显的行政特色;而在计量监督方面比较薄弱,仅有4条。,(二)计量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计量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二)计量法的主要内容,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3.法定计量单位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计量法的主要内容,4.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二)计量法的主要内容,5.计量基准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6.计量认证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三)计量法制体系,计量法制体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检定规程(JJG),计量技术规范(JJF),计量检定系统表,(三)计量法制体系,第一层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层次 法规:(1)计量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制计量单位的命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三)计量法制体系,第三层次 规章:(1)计量法条文解释;(2)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6)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7)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自定管理的公告;(8)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9)计量基准管理办法;(10)计量标准考核办法;(11)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2)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1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5)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等27份。,第二节 计量认证,一、计量认证概述从二十世纪80年后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社会上其他技术机构开始实施计量认证工作。计量认证标志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所批准的范围,在检验(测试)报告及证书上使用本标志。,(一)计量认证常用概念,(1)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证明(合格证书)。(2)公证数据: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一)计量认证常用概念,(3)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面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所进行的考核和证明。(4)计量认证的效力:经过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技术机构,在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的公证数据,可作为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科技成果鉴定等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一)计量认证常用概念,(5)检验:检验是按照严格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的测量,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必须法定有效。检验通常要提供一个数据,并要有明确的结论。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6)检验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7)检验方法: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8)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一)计量认证常用概念,(9)质量手册: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10)测试:测试具有一定试验性(探索性)的测量。近年来,往往将不是严格按照约定规程或成熟方案进行的测量统称为测试,甚至有时也可以将测试理解为测量和试验的综合。测试只提供一个数据,没有明确的结论。,(二)计量认证的对象与分级,1.计量认证的对象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其他测试实验室,面向社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均可申请计量认证。其中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申请进行计量认证,属于强制性的计量认证。其他的测试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计量认证,属于非强制性计量认证。,2.计量认证的分级,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资格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三)计量认证的性质与目的,1.计量认证的性质计量认证具有非常严格的科学性和严肃的法制性。其性质主要有科学性和法制性。计量认证的科学性体现在:(1)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对质检机构或技术机构实行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才能达到要求;(2)计量认证的考核评审内容是建立在误差理论、数理统计和正确的数据分析的科学基础上的。,计量认证的法制性体现在:,(1)计量认证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规,从而确保了计量认证执法严肃性。(2)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和评审的质检机构或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产品或技术贸易、科技成果鉴定:的重要依据,在社会技术和经济生活以及国际上有重要的作用。在产品质量和技术贸易中,通过了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作为技术仲裁的法律依据。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技术机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表明这项工作是强制性的政府行为。,计量认证的法制性体现在:,(3)申请计量认证的单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这同计量工作的其他方面不一样,表明政府对这项工作行使的权限是严格控制的。(4)强制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使用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也应取得法定的资格,以保证国家单位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2.计量认证的目的,(1)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实施计量法制监督与管理。(2)促进我国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自身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3)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保证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并保证量值传递可溯源到国家基准。(4)有利于保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通过计量认证的管理方法,可以提高检测机构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技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6)计量认证能够为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经济贸易和有关国际合作创造条件。,(四)计量认证评审的特点,(1)坚持评审员与专家评审相结合。(2)坚持考核与“管、帮、促”相结合的特点。(3)坚持程序管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4)计量认证是对质检机构和其他技术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全面考核。(5)计量认证本身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6)计量认证是一种资格认证,而不是政府的授权。,二、计量认证的法律依据和评审准则,(一)计量认证的法律依据计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国家认监委2006年制订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简称评审准则)。,(二)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简称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1总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2管理要求,(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2)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3)文件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6)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7)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9)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10)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11)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3.技术要求,(1)人员(2)设施和环境条件(3)检测和校准方法(4)设备和标准物质(6)抽样和样品处置(7)结果质量控制(8)结果报告,三、计量认证程序与准备,(一)计量认证程序1、申请与受理2、申请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质量手册;(5)程序文件目录;(6)典型检测报告(1-2份);(7)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3、制定评审计划由负责计量认证的评审机构制定评审计划。评审工作按评审计划执行,但也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进展情况做适当的调整。4、现场评审(1)初访问和预访问(必要时)(2)现场评审前的准备(3)现场评审的实施(4)现场评审的程序,5、审批发证(1)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的审核(2)批准发证 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二)监督评审,1、监督评审的原则(1)定期监督对已取得计量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机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3年内,将有计划地对其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监督评审。(2)不定期监督评审根据质量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检验工作状况及用户对其是否有投诉的情况,可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及时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改正,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2、监督评审的程序,(1)监督评审的程序首次会议软、硬件小组评审评审组汇总情况被评审单位领导沟通情况末次会议(2)监督评审的时间安排监督评审的时间比初次现场评审的时间要少(可按2天计划),评审组的成员也应少于初次现场评审的人数,现场试验项目可按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具体项目有重点地抽取(对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项目,应重点的加以审核),必要时,应有技术专家参与。(3)监督评审的方式监督评审的方式与初次评审的方式基本相同。在评审中应重点检查有关质量体系的运行记录,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样品的处置和标识,检验报告的准确程度等。,3、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在监督评审中发现存在一般问题,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后,将整改报告上报负责计量认证的评审机构,对于有严重问题的质量检验机构,要暂停其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停止使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标志并给予公布。暂停一般为6个月,到期前可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可恢复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资格,可以使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标志。如果到期后不提出复审或复审后还不合格的,则注销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布。,(三)扩项复查评审,1、扩项评审的程序(1)扩项的申请(2)扩项的现场评审程序2、复查评审的管理在3年有效期前6个月,质量检验机构或实验室机构应向负责计量认证评审机构提交复查申请材料。对于到期未提出复查换证的单位,不列入评审计划,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到期后,不得出具公证数据,也不得在其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上使用认证标志。,第二节 农业部质检中心基本条件与审查认可细则,农业部于1998年、1991年、1998年、2002年、2005年分五批规划建设了12个国家级农业质检机构和311个部级农业质检机构。现有部级质检机构的功能比较齐全,检测覆盖面广,涉及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乡企和科教等各个行业,检测项目涉及到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业产出品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在现有的部级质检机构中农业环境类占7,农业投入品类占40,农业产出品类占40,农业转基因类占13。,农业部对1991年制定的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新的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一、总体要求,1.农业部质检机构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宗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严格规范,检测手段完备,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2.农业部质检机构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二、机构与人员三、质量体系四、仪器设备五、检测工作六、记录与报告七、设施与环境,问题与答案,一、什么是计量认证标志CMA?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 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问题与答案,二、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延用至今。,问题与答案,三、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问题与答案,四、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结果用途是什么?检测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问题与答案,五、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认可有何区别?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了减少重复,我国一定实施了“二合一”评审,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问题与答案,六、计量认证如何分级?如何组织实施?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的检测机构资格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问题与答案,七、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基本上与国外类同,其基本内容是与ISO/IEC导则25(90版)实验室认可准则和GB/T145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是一致,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问题与答案,八、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如何进行?我国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向国家或省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2、国家或省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国家或省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在互联网公布。,问题与答案,九、什么叫校准?校准的依据是什么?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称为校准。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对其通常应作统一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自行制定。,问题与答案,十、什么叫检定?检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强制检定的范围有哪些?测量仪器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测量仪器。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属国家强制检定的管理范围。此外,我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也实行强制检定。,问题与答案,十一、什么叫量值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标准或国际计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性。或者简单的说: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问题与答案,十二、测试与检验的区别是什么?测试具有一定试验性(探索性)的测量。近年来,往往将不是严格按照约定规程或成熟方案进行的测量统称为测试,甚至有时也可以将测试理解为测量和试验的综合。测试只提供一个数据,没有明确的结论。检验是按照严格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的测量,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必须法定有效。检验通常要提供一个数据,并要有明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