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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高企)研发费用财税分析及相关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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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高企)研发费用财税分析及相关要求.ppt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马直文88129195,企业(高企)研发费用财税分析及相关要求,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概念,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6号常财企200880号,3、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新老项目的处理,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科技部门已进行备案的技术开发项目确认备案函(特别是跨年度执行项目,科技部门已下发给企业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最长执行年度有3年的),在实际工作中,对2008年1月1日前科技部门已经备案的技术开发项目可以继续执行。对于2008年1月1日前未经科技部门备案的技术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所列范围的,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5、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苏地税发2009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本办法第四条所述的企业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按如下范围进行归集(九项内容):,(1)人员人工费用,企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人工费用。,(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发明(技术)、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9)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6、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2008年度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常财企200880号文件要求,根据研发项目,按规定样表设置企业开发费用辅助账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按规定进行核算。从2009年开始必须按照苏地税发20096号文件要求实行专帐管理,准确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成本类会计科目中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专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7、企业收到的专项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税务处理问题,企业收到的专项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数。但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的。政策执行口径:2008年度已按照省局6号文件布置执行。2009年的具体操作口径待与国税协商后统一制定。,8、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税函200998号文),9、申报、备案,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二、高新技术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科发火2008172 国科发火2008362号,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口径。,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5、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两者间归集的区别,(1)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只能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而且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6、申报、备案,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技术转让,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字1999273号,3、技术转让政策口径,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营业税:非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技术转转让时须附报技术合同、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申报备案,营业税:技术合同。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开具发票存根联。,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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