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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养老保障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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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养老保障专题.ppt

    中国养老保障专题,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1955年12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3)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首次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的退休制度统一了起来。,(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时期,在19661977年的文革期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停滞、倒退阶段,建国初期确立的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期间,执行养老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会组织遭到破坏和取缔,劳动部也陷入瘫痪,国家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被挪为它用。,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改革意见,国有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动保险开支直接扣减企业利润。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复存在,社会调剂功能丧失。每个企业按照各自的养老金负担筹集费用,并支付养老金,这就使得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全由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养老保险,即一种企业层次上的统筹制度。在这一模式下,企业开始实施管理支付的职能,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被打破,养老保障制度开始趋于分散,各个企业单位的养老待遇与其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和调整,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一个恢复社会统筹、引入职工个人缴费机制的调整阶段。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统筹,源于国有企业就业制度的变革。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新招收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而原来的职工将继续保持固定职工的身份。合同制职工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固定职工则不缴费,企业对两类职工都要缴纳保险费。暂行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人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费,企业按照工人工资的15缴费。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引入个人缴费机制,是对原有制度的重要调整。这一规定的出台,为私营企业职工、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等制度边缘群体的养老制度建设提出了比照模式。,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开始了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养老保险统筹由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该决定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这是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化的开始,标志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从养老模式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社会范围内统筹的现收现付制,并实施个人缴费机制。,(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变革,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从局部调整转向制度的根本性改革,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1建立部分积累制1993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个原则,重新确立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1993年确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逐渐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受益范围,对城镇全体劳动者实行统一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而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2)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的机制,特别是建立了个人缴费机制;(3)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之后,政府开始进一步确立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方案。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1995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一通知提出了“统账结合”的两个具体实施方案,供地方自由选择,各地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方案一是“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账户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全部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大部分进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纳的一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方案二是“大统筹小账户”,强调社会统筹的作用。在保证社会统筹基金的基础上,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进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于1997年7月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并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补充。这一决定确立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其制度模式如下:,第一,缴费方法。职工的缴费基数是个人工资收入总额,缴费比例1997年为4,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企业缴费基数是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缴费比例不超过20,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政府确定。第二,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为职工工资的11,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蓄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三,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对“新人”而言,职工个人缴费满 15 年后,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省级地区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对“中人”而言,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按照缴费前的工作年限,另外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其计算方法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计算,使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龄和缴费得到适当补偿。“老人”(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仍然按过去的标准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1997年决定还明确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并规定基本养老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国家统一了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加强了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统筹层次,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将养老金的收缴与拨付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并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3.做实做小个人账户。1997年以后,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个人账户“空账”问题无法解决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一决定对1997年的制度模式进行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有: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社会统筹基金按现收现付制的模式运做,个人账户基金按完全积累的模式进行实账运营。调整个人账户规模,个人按工资的 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企业按工资总额的 20%缴费,全部形成社会统筹基金。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1 年增加 1%,最高不超过 30%。同时,对个人账户储蓄额的月计发系数1/120进行调整,各省份地区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2008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力争在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把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提高省级水平。2010年10月28日,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16日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6号文)和200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8号文)。以下简称26号文和38号文。,1.覆盖范围。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城镇地区的就业人群,也就是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都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也归属于就业人群,由于其收入不固定,根据制度安排可以根据其收入状况和能力,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制度模式。从世界范围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就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行现收现付。现收现付制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初模式,目前大多数OECD国家仍然实行这种模式。第二种就是建立完全积累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第三种是名义账户制(NDC,Nominal Defined Contribution)。总的来看,名义账户模式可以看作是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模式和基金积累的缴费确定模式的混合物。,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实施的是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实行部分积累。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3.基金筹集。在基金筹集方面,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制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这一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义务,以及政府的各自义务。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与比例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与比例。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关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实践中,辽宁、吉林、河南、浙江等多数省、市以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而北京、天津、深圳等部分省、市则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统一了各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于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依据现行的26号文和38号文,用人单位缴纳基金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各地缴费比例相差比较大,如深圳就业人口多,退休人员少,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0%;浙江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全部工资总额的16%;辽宁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比较多,又做实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关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法规定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关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依据现行的38号文,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这一做法是为了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实际上,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尽管如此,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收入不固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仍然太高,缴费压力大,不利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来。,4基金管理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性的个人储蓄,是一种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下,养老保险缴费是确保个人积累资金满足退休生活的需要。基金积累制在于强调个人储蓄基金的收支平衡,人口结构的变化不会对缴费产生影响。个人账户储蓄规模所需要的缴费率,由利率(或资金收益率)和工资增长率等因素决定。利,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个人长期的养老储蓄,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因此,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如何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显得非常重要。按照制度设计,做实个人账户,应当允许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投资,按照投资回报率计算收益。如果是名义账户,可以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由于我国实践中各地方的个人账户多为空账,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5待遇支付。(1)支付养老金的条件。第一,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为了减轻养老基金支付的压力,很多国家计划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并逐步缩小男女在退休年龄上的差别。在表2.3中,19902020年间,美国计划将男女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为67岁,日本则把法定退休年龄从现在的60岁都提高到65岁。意大利分别把男女的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和55岁提高到65岁和60岁。英国决定将女性退休年龄从现在的60岁提高到65岁,与男性持平。其中,意大利和法国还延长了缴费年限,分别将缴费年限提高为20和25年。,第二,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1951年我国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退休金的最低条件是参加工作10年以上。1997年颁布的26号文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十五年。此外,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目前基本养老待遇的制度设计,个人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的缴费挂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但如果缴费期限过短,最后计得的基本养老金就会非常少,无法保证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明确了个人的缴费责任,也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并不是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继续缴费。同时,个人享受的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就越多。,对于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职工,1997年的26号文和2005年38号文规定,不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一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允许退休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至十五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中,许多学者也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而且只领取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为职工参保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工无法受益,也不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鉴于此,社会保险法对此进行变革,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对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国务院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要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不能因此而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2)计发养老金的办法。我国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依据的是1997年的26号文和2005年的38号文。制度设计针对不同群体实施不同的计发办法,即“老人”实施老办法,“中人”实施中办法,新人实施新办法。199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为“老人”,月基本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方法计算,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为“中人”,“中人”计发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人”,“新人”计发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对这一计发办法进行了强调,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只规定了确定基本养老金的因素,方便政策对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方式进行调整。,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用人单位和财政补贴等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具体指的是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为自己养老储蓄的资金,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当前的制度设计来看,在职工60岁退休且缴费35年的情况下,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9.2%,其中,统筹养老金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4.2%。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比,统筹养老金还具有另外两个特征:第一,统筹养老金是一种生存养老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到职工生前的最后一个月,统筹基金承担死亡风险。第二,统筹养老金是一种指数化养老金,政府会定期对统筹养老金进行调整。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除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发放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对于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养老保险基金也承担一定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以家庭为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将面临未曾遇到过的挑战。一是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推行之后,农村家庭类型由扩展型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由1978年户均5.7人降到2003年的4.1人,意味着家庭供养能力相对下降。二是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更加严重。在户籍制度限制下,农民举家流动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迁移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再加上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难以与子女一起生活。加速城市化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农村养老负担。,三是农村土地的收入和保障功能被不断减弱。虽然土地在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功能,但因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和产权不稳定难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可靠的收入支持来源。四是农村社会网络的作用也在下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无力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在农村家庭养老角色逐渐减弱的趋势下,需要通过建立正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来作为其补充和替代,以便确保农村老年人在急剧的社会转变过程中老有所依。但相比城市而言,农村养老体制改革要缓慢得多,甚至出现过停滞和倒退。,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对农村养老保陡险业务的调整,对其影响较大。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农村养老保险从民政部转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于认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加上体制上设计不完善和基金管理上混乱,新出台的政策要求停止吸收新的农村参保人员,对已经参保人员将其转移为商业保险,或者由参保者领取已经缴纳的保费和相应的部分收益等。在治理整顿期间,农村参保人数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状态。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社会保险法对这一模式进行了肯定,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1.覆盖范围。按照新农合的政策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所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这些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制度模式。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3.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4基金管理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5.待遇支付。(1)支付养老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此外,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2)计发养老金的办法。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个人账户,新农保则仿效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的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此外,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镇非就业居民参加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筹资方式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不是一项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全体公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原则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和待遇。从一些地方实施的情况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基金是由参保的城镇居民个人和财政补贴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负担,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如陕西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应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6个档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按6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20元,800元标准缴费者增加补贴30元,1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者增加补贴4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关于对残疾人的补贴;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省财政全补贴;中度或者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政府为每个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及其他收入全部记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年度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以及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15年以上并年满60周岁(含补缴),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00元确定,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此外,一些省、市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过程中,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统一安排,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也对这一做法进行了肯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例如北京市于2008年12月20日颁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废止2007年的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在待遇支付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最终由财政资金拨补。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同时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则继续领取养老金,。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安排、合并实施的还有浙江、重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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