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政策解析及其应对.ppt
最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解析与税务反避税调查应对,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九年一月八日,一、特别纳税调整的几个重要概念,1、“特别纳税调整”是针对“一般纳税调整”而言的,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收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及其他避税情形而进行的税收调整。更通俗地讲,一般纳税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基于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特别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比较而言,他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反避税”是一个通俗化、中国化的说法,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说法。,2、“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即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者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3、“关联企业”凡与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称之为关联企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4、“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5、“预约定价”亦称预约定价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6、“成本分摊协议”常见的成本分摊协议包括共同开发无形资产和劳务的提供。为避免对成本分摊协议的滥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对于劳务的成本分摊只限定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对于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按时(企业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后30日内)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成本分摊协议,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可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三)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四)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五)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7、“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借贷款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而为股份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有些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8、“受控外国公司”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通俗地讲,就是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地低税或者无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逃避税收。,二、几种常见的避税方式案例演示1、转让定价法 在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为了转移利润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关联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商品或非商品交易。转让定价的方式:当两个关联企业所承受的税率不相同时,由母公司策划,将利润从税负高的企业向税负低的企业转移,利润转移采取的具体方式主要是定价转移。,1-A一般的定价转移避税方式图解:,注意A-B-C搭桥方式,1-B、企业兼营内部转移定价(不同税率的产品或服务),A产品或服务 B产品或服务(高税率或征税)(低税率或免税),企业兼营内部转移定价案例演示:1、营业税类,(1)宾馆服务与休闲娱乐营业税兼营应税行为的政策变化与合理策划节税效应:法规依据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基本案情宾馆与休闲娱乐业一般都设有住宿、餐饮、演艺、游艺和娱乐等服务业务。按营业税条例规定,住宿、餐饮收入应按“服务业”申报5%的营业税;演艺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申报3%的营业税,游艺室的卡拉OK、保龄球等项目应按“娱乐业”申报20%的营业税。策划思路当同一客户同一时间来宾馆休闲娱乐时,可尝试不同项目的“包场费”实行内部转移定价的方式避税。温馨提示兼营的税率差异是避税的前提条件。,(2)纳税人资产等租赁经营,采取内部的定价转移方式策划技巧;基本案情厂房与设备的租赁;仓库与场地的租赁;酒店与酒店专用设施及用品的租赁;土地与房屋的租赁(非连体形式,且为分开租赁的,但是同一承租对象)。策划思路内部的定价转移方式:同一对象租赁,以“总价不变”为原则,分析二者的税负差异,实行“水往低处流”的内部定价转移方式,实现租赁的合理避税。,2、增值税类:(1)商场一般纳税人一般商品与农产品销售(17%与13%);(2)增值税征税商品与免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征和免);(3)一般纳税人的技术转让与商品价款的分离(17%与5%);,(4)机械制造公司农业整机与通用机械和农机配件销售(13%与17%的差异)案例分析某农机生产厂家,主营农机,兼营农机配件、通用机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元月份,向农机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拖拉机1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8万元,销售农机配件一批,不含税售价50万元。税法规定,农机适用增值税税率13%,通用机械及农机配件适用增值税税率17%。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813%5017%10.48.518.9(万元)(注:未考虑进项税抵扣)。因此,策划方案可考虑农机生产厂家可以在销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高税率的农机配件价格适当转移到农机的售价当中,从而降低税负。,上述业务总含税售价为:108(113%)50(117%)90.458.5148.9(万元)。现重新定价如下:拖拉机每台不含税售价8.4万元,农机配件不含税售价46.14万元,总含税售价仍为:108.4(113%)46.14(117%)94.9253.98148.9(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8.413%46.1417%10.927.8418.76(万元)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省增值税:18.918.760.14(万元)。,(5)大宗商品如矿产品等“送货”销售与交通运输(17%与3%)法规依据财税2008171号文件: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策划思路(1)商品销售价格与运输费用的内部定价转移;(2)运输费用的巧妙“转移支付方式”避税。,(6)提前收取“售后服务费”,巧妙策划软件混合销售;纳税问题关于软件销售的混合销售,税务一律按增值税征收,其方法是否有问题?嵌入式软件的征免税问题如何掌握?策划思路(1)巧妙策划提前收取“售后服务费”(营业税);(2)嵌入式软件与相应设备应单独核算。3、消费税类:消费税兼营行为的定价策略。(白酒20%;其它酒10%;酒精5%),基本案情设立销售公司避税:,湖南某地华强建材总公司生产一种建筑材料生产模具,主要销往广东省等各地区,每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1000元,每单件产品基本费用如下:生产成本15000元,销售费用3000元,管理费、财务成本等综合费用暂不考虑。问如何进行纳税策划?策划前:华强公司应交所得税额为:(31000-15000-3000)33%=4290元 显然,企业交所得税较高,为此,该公司决定在深圳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总公司只专注于生产。总公司给销售公司每件产品的价格为26000元。则该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6000-15000)33%=3630元,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31000-26000-3000)15%=300元,两公司共计纳税为:3630+300=3960元,比未设销售公司单件产品少交税:4290-3960=330元。,现在,该集团经进一步策划分析,只要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同行业一般生产型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就可以将部分利润转让给深圳销售公司,故将销售给深圳公司的售价降到23000元/件,则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3000-15000)33%=2640元,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31000-23000-3000)15%=750元,两公司共计纳所得税为:2640+750=3390元。由此可见,单件产品价格转让后比价格转让前少交所得税:3960-3390=570元。比未设立销售公司时少交所得税:4290-3390=900元。,2、一般的费用分摊避税方式图解:,一项共同开发的无形资产工程或共同完成的劳务,费用分摊比例,费用分摊比例,A公司15%,B公司25%,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与房地产二项费用问题,3、弱化资本法,A公司投资1000万,B公司投资200万借款800万,C新项目公司总投资额2000万,?,BVI国际避税,4、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号称“避税天堂”-免税特区:开曼、百慕大、巴哈马等地设立“离岸公司”。,转移定价,转口贸易,BVI金融和经济部部长罗尼斯凯尔顿2005年曾来华访问。,案例:典型国际避税案例图解,A1英国501000匹布料成本每匹2600元,A2法国60加工利润率20%,A3中国30%,A跨国公司总部(美国),1、每匹3000元,1、3600元,2、每匹布2800元,2、每匹3400元,2,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问题3?,(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A1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A2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则对此项交易,A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A1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A2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A3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则A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解析与税务反避税调查应对,(一)适用范围及主要管理事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2、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3、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4、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5、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6、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7、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二)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管理规定及其应对,1、8项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2、3种关联交易类型的认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3、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9张关联申报表的填报要点,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4、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5项内容 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结构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二)生产经营情况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三)关联交易情况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四)可比性分析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5、免于提供同期资料的3个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6、同期资料的申报和管理: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三)转让定价管理规定及其应对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2、税务机关如何判定是否具有可比性,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主要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劳务的性质和范围,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期限、范围、预期收益等;(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功能主要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存货管理、分销、售后服务、广告,运输、仓储,融资,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关注企业为发挥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相似程度;风险主要包括: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分销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三)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续签合同的权利;(四)经济环境,主要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等;(五)经营策略,主要包括:创新和开发策略,多元化经营策略,风险规避策略,市场占有策略等。,3、税务机关如何判定可比非受控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按照不同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1购销或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2购销或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3购销或转让货物,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装等;4购销或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二)有形资产的使用1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2提供使用权的时间、期限、地点;3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1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四)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五)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4、税务机关如何判定再销售价格,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销售、广告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批发或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5、成本加成法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条件,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6、交易净利润法的使用规定和适用条件,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7、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利润分割,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方之间的分摊,会计处理,确定交易各方对剩余利润贡献所使用信息和假设条件的可靠性等。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8、常见的影响企业商品销售价格、销售利润及增值税税负率的因素分析 可参考作为“反避税调查”的可比性分析和转移定价的理由:,合理解释(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说,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案例分析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合理解释(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说,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案例分析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合理解释(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说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案例分析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就会不一样。,合理解释(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说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合理解释(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说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让利促销效应。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广告促销效应。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案例分析假设一家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市场零售价是1000元,可以抵扣进项的原材料和其他成本是500元。我们可以比较不同销售模式的税负:第一种推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7.5折批发给经销商。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75500)1742.5元,对应的税负为42.5/750=5.67%;第二种拉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8.5折批发给经销商,另行投入100元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85500)17=59.5元,对应的税负为59.5/850=7%。,合理解释(6)、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与产品都有生命周期,一个理想、完整的生命周期包括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根据成本的经验曲线,产品刚开始生产的时候,产品的成本比较高,随着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员工操作的熟练,产品的成本开始下降。因此,新产品投入市场时增值额比较低,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产品生产成熟以后,增值额上升,税负也会上升。所以,判断税负的合理性要考虑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属于哪一阶段。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增值税税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密切相关,分析企业税负,除了参考行业统计的结果,还必须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特征,抛开企业的经营特征分析,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M,9、转让定价调查重点选择的7类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10、转让定价调查的实施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税务机关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开展案头审核,确定调查企业。案头审核应主要根据被调查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纳税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企业可以在案头审核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1)现场调查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现场调查。(一)现场调查人员须2名以上。(二)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三)现场调查可根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四)询问当事人应有专人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确认。(五)需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的,应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填制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办理有关法定手续,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并按法定时限如数退还。,(六)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应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并根据需要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若被调查企业拒绝,可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七)可以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式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方及出处,由原件保存或提供方核对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盖章或押印。(八)需要证人作证的,应事先告知证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或押印。,(2)调查的注意事项及处理:,1、企业资料的提供和时限: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一)企业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二)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0日。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2、可比性分析报告和审核: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并要求企业填制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税务机关在企业关联申报和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填制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认定表和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表,并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可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按有关规定启动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程序,或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涉及境外关联方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也可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3、可比性审核和评估:税务机关应选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关联方订单从事加工制造,不承担经营决策、产品研发、销售等功能的企业,不应承担由于决策失误、开工不足、产品滞销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通常应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水平。对出现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4、纳税调整和处理: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