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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现代汽车销售法律风险预防及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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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现代汽车销售法律风险预防及控制.ppt

    汽车销售中法律风险的预防及控制,2013-01 仅作BHMC内部培训使用,未经许可请勿外传,2,营销活动,文案,图形,【案例】2012年5月1日,A市某汽车品牌4S店为了达到销售任务量,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出广告称:“为了迎接5.1国际劳动节,本品牌4S店联合厂家促销某型号车辆共计70台,凡5月1日-5月7日在本店购买某型号车每辆价格为11万,广告有效期7天。”消费者王某在 5月1日汽车展览会上看到该品牌广告后立即回家筹钱,5月5日来到该汽车品牌4S店要求购买汽车,4S店回复说已经全部售完,无车可供。消费者王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车4S店承担违约责任。,3,营销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试乘试驾,【案例】胡某有意购买某品牌汽车,于是预约到某经销商处试驾。试驾前,经销商要求他在试驾协议上签字,协议书约定:试驾中因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试驾者独自承担。签字后胡先生被安排上车,由于车技不精再加之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发生了侧翻,胡某受伤。对于胡某的损失,经销商认为按试驾协议的约定应由胡某自行承担,胡某于是将该经销商起诉至法院。,5,试乘试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6,试乘试驾,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于2012年03月22日,第二十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提供试乘服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四)机动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试驾服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试乘试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合同履行的期限,核实试驾人员身份及资格,投车上人员责任险及车辆财产保险等,选任经验丰富人员陪同驾驶,风 险 控 制,试乘试驾,使用已上牌照车辆试驾,选择空旷线路试驾,9,达成购车意向,【案例】5月15日,沈先生来到中山西路上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自称是江苏南通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订购两辆豪华轿车。经过洽谈,沈先生与汽车公司签订两份 汽车销售、服务合同,购买奥迪Q7黑色3.6豪华型7座汽车与奔驰黑色S600豪华型车(另案处理)各一辆,售价分别为96.5万元、218.5万元。购车合同注明:合同签订后沈先生应向汽车公司支付40%的车款作为定金,金额为126万元,提车时付清余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款到生效。合同签订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违约,不追究双方违约责任。当天,沈先生通过公司账户将126万元汇入汽车公司账户。然而,仅仅3天后,汽车公司便将126万元退回,附言仅有“退还订金”四个字,再无其他解释。这令沈先生感到莫名其妙,他向汽车公司发函表示,“126万元性质为 定金 而非 订金 汽车公司既然返还定金则应依法双倍返还,需再支付126万元”。可两个月过去仍无回音,去年8月12日,沈先生再次发函声称“前去带款提货,否则将法庭上见”。两天后,汽车公司回函解释,“因奥迪Q7豪华型3.6升7座轿车厂方已停产,属不可抗力,根据合同不应追究双方违约责任”。,10,达成购车意向,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11,销售投诉的处理,【案例】车主巩先生花了30多万买了辆奥迪A4,却发现该车是旧车,巩先生将汽车4S店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并赔偿购置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据巩先生说,去年9月,他花费31.3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没想到刚用数日,便发现车辆的右后车门存在重新喷漆等修补痕迹。他与4S店交涉,但对方不同意更换车辆。巩先生委托一家鉴定评估公司对该车进行鉴定,结论是其所购车辆是曾经发生过事故的旧车。,12,销售投诉的处理,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营销活动,文案,图形,【案例】2010年8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工商局对温岭市一汽丰田4S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5.83万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经调查,当事人台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一汽丰田品牌汽车授权经销商,自2008年1月30日起与相关保险机构签订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为签约机构推销保险业务并代收保险费。在协议履行期间,相关保险机构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规定当事人须优先向客户推荐使用其保险业务,推荐成功后按约定比例给予当事人手续费。履约期间,当事人共推荐成功保险业务397笔,收取保险费287.29万元,获得手续费25.83万元。截至3月18日案发,当事人未将上述25.83万元手续费列入公司正常财务收支进行记帐。另据调查,当事人从2009年4月份开始,以“丰田RAV4”车辆外观时尚,性价比高,市场上非常紧俏为由,违背购车者意愿,对急于提取现车的购车者搭售精品装潢,并附加在车价外以加价形式另收额外服务费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通过上述形式销售“丰田RAV4”车辆74辆,收取装潢费用95.80万元,额外服务费用8.8万元。,营销活动,文案,图形,该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为签约保险机构推销保险业务时在帐外暗中收受手续费符合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商业受贿行为;在销售紧俏车辆过程中,违背购车者意愿,对急于提取现车的购车者搭售精品装潢收取装潢费用、附加在车价外以加价形式另收额外服务费用的不合理条件,其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15,营销活动,文案,图形,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1混淆行为 2强制性交易行为 3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低价倾销行为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营销活动,文案,图形,【案例】2012年6月8日,某工商局局执法人员在某汽车贸易园检查时,发现一家4S店正在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该4S店宣称,活动期间购买该店销售的一款车,均可参加抽奖活动,奖项为“价值6888元双人旅游”。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虽然该4S店的活动设立的最高奖品不是现金或实物,却可使获奖者获得“价值6888元的双人旅游”,是一种实际的经济利益,应视作现金或实物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因此,该局在7月17日以该店涉嫌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为由,立案调查。,营销活动,文案,图形,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 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18,2009年6月4日,某4s店委托某彩印厂印刷广告宣传单。彩印厂陈某承接该业务后,到4S店对店面及车辆进行拍照。在拍照时,李某正好路过该店门口。彩印厂交付广告宣传单时,其中一张宣传照片上有李某的肖像。2009年6月,4S店组织店内员工,多处散发广告传单。2009年7月,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4S店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达成协议。为此,李某遂诉至法院。,【案例】,19,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20,汽车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案例】某4S店经理经人介绍认识某汽车配饰生产厂业务员黄某,双方协商由黄某供多种类型汽车配饰共计300套,黄某未经汽车配饰厂同意就口头承诺,某4S店采购人员当时交给黄某空白支票一张,黄某将支票金额填为9万元后打入自己的个人帐户。后黄某先后供给某4S店提供配饰200套,计6万元,余货未交。后4S店催促汽车配饰厂供货或退款,汽车配饰厂称合同系黄某所签,与己无关。4S店遂向法院起诉。,21,汽车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汽车销售金融保险法律问题培训,目录,一、有关汽车金融、贷款的法律规定(一)汽车金融(二)汽车金融相关实例(三)4S店容易碰触法律的表现形式(四)4S店如何避免法律碰触二、有关销售商代办汽车保险的法律问题(一)保险上的不及时,出了车祸谁来陪?(二)销售商代办保险时,未交交强险三、逾期贷款的法律处理,一、有关汽车金融、贷款的法律规定,(一)汽车金融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二)汽车金融相关实例,1、案例:丰田金融商业贿赂案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同时,丰田金融还存在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的情况。,(三)4S店容易碰触法律的表现形式,1、销售顾问不专业,贷款利率不透明,涉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主推一种贷款方式,消费者选择余地小,涉及商业垄断。3、商业潜规则,涉及商业贿赂。,2、主推一种贷款方式,A、在雷克萨斯和英菲尼迪的经销商处,销售顾问均表示,贷款方案只有雷克萨斯金融或东风日产金融。B、在一汽丰田的4S店,销售顾问会向需要贷款的消费者主推丰田金融的贷款方案。C、奥迪4S店的销售顾问表示,主要建议客户采取中信银行的贷款方案。,(四)4S店如何避免法律碰触,1、贷款利率需透明,保证消费者知情权。2、各种汽车贷款方式需告知。3、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规现象。,二、有关销售商代办汽车保险的法律问题,(一)保险上的不及时,出了车祸谁来陪?案例:2008年3月16日,成都李某与某车业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公司附加服务为代购保险、代为上 牌。3月23日,李某交了首付款、保险费、上牌费等6万元后,把车开 回家。4月22日,李某遭遇车祸,修理费6.4万余元。而直到6月27日,车辆的相关保险才办下来。事故发生后,李某通知车业公司要求保险理赔,车业公司方称,由于事故发生时车 辆未上户,因此未办保险,无法理赔。李某无奈将车业告上法庭。,二、有关销售商代办汽车保险的法律问题,(二)销售商代办保险时,未交交强险案例:2009年6月,浙江永康齐某在福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分期贷款的形式购得一辆福特致胜汽车购车时通过公司一次性交付两年的汽车保险费用。2010年3月汽车出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6万元。齐某去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告知该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没有投保,拒绝赔偿。,三、逾期贷款的法律处理,案例:2002年12月5日,翠微路支行与宋某、北京新世纪 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 定由翠微路支行向宋某提供10.6万元借款用于购买汽车,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02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5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利率为月4.185,并约定了不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罚息,新世纪对宋某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斯北京斯格姆斯商业公司又向翠微路支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宋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3,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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