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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央奖励资金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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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央奖励资金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2019年度)项目名称: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央奖励资金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实施单位(公章):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主管部门(公章):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项目负责人(签章):帕尔哈提艾合买提填报时间:2020年4月22日为探索总结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要求,2020年3月,新疆财政厅牵头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下达财政支持试点城市奖励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L下达预算情况。2019年9月,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19)100号),按照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每年奖励5000万元的标准,共下达我区巴州、乌鲁木齐市高新区2个试点城市1亿元奖励资金。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19)100号)没有单独设置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要求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开展。2019年8月,新疆财政厅联合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对5个申请试点城市的地州绩效评价指标申报表进行了量化打分。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巴州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为自治区试点城市,并将2个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下达至巴州和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新财金(2019)57号)。(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1 .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如下。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19)56号),2019年12月,下达2个地州市资金预算IOOoo万元试点城市奖励资金。2 .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为做好2019年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们在财政部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基础上,选取了部分能够客观、全面反映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的指标。其中,二级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7个方面,14个三级指标全部为量化指标。年度总体目标:一是支持试点城市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完善试点城市防范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试点城市金融发展环境,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打造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样板区。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目标完成度10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N17.3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7.8亿元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23092家质量指标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210.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3000万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目标完成度>80%时效指标奖励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率100%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目标完成度280$普惠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社会效益指标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目标完成度100%可持续影响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目标完成度280%试点城市登记和估值方面能力建设明显提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享受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满意度290%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9年9月,中央试点城市奖励资金1亿元全部到位。收到文件后,我们印发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的通知(新财金(2019)57号),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巴州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2个试点城市。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中央IOOOO万元试点城市奖励资金自治区拨付各地IOoOO万元,执行率100%。巴州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财政局资金执行IOOOO万元,执行率100%。巴州实际支出试点城市奖励资金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补充新疆财众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投入到巴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实际支出试点城市奖励资金5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一是2个试点城市将8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通过资本金投入的形式,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风险防控能力,风险抵御能力。以融资担保为抓手,创新担保模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重点支持特色林果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企业。二是增加风险补偿和代偿资金池2000万元,进一步健全风险补偿和代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和担保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切实做到“政银担”或“政银”风险分担。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为规范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试点城市奖补资金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绩效等内容。二是巴州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巴州监管局、金融办、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成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财政局负责审核并落实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并进行监督。其他部门负责试点城市日常考核评价指标的落实,并对奖补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巴州和乌鲁木齐高新区2019年试点以来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金融带动发展等方面均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标稳中向好,呈现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的积极变化,较好地完成全年绩效目标,有效改善了2个试点城市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对防范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奠定了基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得到改善。(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L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指标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目标完成度,自治区实际完成8.405%,完成率100%。其中:巴州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9.21%,目标完成度100%;乌鲁木齐市高新区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目标值7.6%,实际增速为10.75%,目标完成度100%。指标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自治区实际完成17.6亿元,完成率IOL7%。其中:巴州20成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7.2亿元,乌鲁木齐市2019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10.4亿元。完成超过30%,主要原因是资金投入对试点城市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明显,贷款大量增加。指标3: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自治区实际完成29.0753亿元,完成率139.9%。其中:巴州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8.7353亿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在保余额20.34亿元。完成超过30%,主要原因是试点城市将1亿元奖励资金中的8000万元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担保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指标4: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自治区实际完成3171家,完成率102.6%。其中:巴州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131家,乌鲁木齐市3040家。(2)质量指标。指标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自治区实际完成15.44%,完成率147%。其中:巴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为14.87%,乌鲁木齐市16%o指标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自治区实际完成8000万元,完成率266.66%。其中:巴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3000万元,乌鲁木齐市5000万元。指标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目标完成度,自治区实际完成94.22%,完成率117.7%。其中:巴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目标完成度88.75%,乌鲁木齐市完成度99.68%o(3)时效指标。指标:奖励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率,自治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自治区财政厅收到财政部资金文件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巴州和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两地州财政局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时拨付奖励资金。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经济效益。指标1: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目标完成度,自治区实际完成度84.61%,完成率105.7虬其中:巴州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L21倍,目标完成度78.06%,乌鲁木齐市放大倍数为L96倍,目标完成度91.16%。指标2:普惠金融基础设施,自治区实际完成情况为逐步完善,完成率80%。其中:试点城市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征信相关培训4次,组织开展全州大型征信宣传3次,增加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机构1家,协助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000余次,在各县市新增自助查询设备19台。通过举办信用记录关爱日为主题的大型征集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切实提升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2)社会效益。指标: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目标完成度,自治区实际完成28949人,完成率100虹其中:巴州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14280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增就业人数14669人。(3)可持续影响。指标1: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自治区实际完成4.595%,目标完成率77.3%,没有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值。其中:巴州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4.38%,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4.81%,2个试点城市都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值。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微企业停工较多,贷款违约率增加,导致不良贷款率增高。指标2:试点城市登记和估值方面能力建设,自治区切实提升了城市登记和估值方面能力建设,完成率85%。其中:巴州协调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抵押登记基本覆盖,覆盖率8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增加950万元;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促成成交笔数增加194笔,通过系统融资规模182亿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实现抵押登记办理覆盖率80%左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增加900万元。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标:享受奖励资金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满意度,自治区满意度100%,完成率100%。其中:巴州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享受奖励资金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满意度100%。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分析2019年,试点城市受近几年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一是中小微企业停工较多,贷款违约率增加;二是大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不良担保项目上升,代偿清偿后解除担保额较大;三是银行业机构对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授信降低,合作意愿降低,融资担保贷款业务量增长缓慢。受以上因素影响导致2019年度解除担保业务量大于新增业务量,实际放大倍数降低,不良贷款率增高。(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L需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近年来,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小微企业信贷违约持续暴露,导致融资担保公司代偿现象集中发生,以及部分民营担保机构的违法经营,致使银担、银企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损害了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声誉,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也带来一些不利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采取了谨慎态度,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授信规模和业务合作模式产生了不良影响,影响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业务的快速扩张。2 .需进一步改善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环境。融资担保机构在实际业务开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区存在对融资担保机构不予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他项权证的情况。对养殖场、家庭林场和其他动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新型产权登记相对滞后。3 .需进一步完善风险代偿补充资金具体操作办法。试点城市风险代偿补偿资金项目配套文件尚未制定或不够细化,导致风险补偿资金办法的实施相对滞后,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风险代偿补偿办法尽快落地。(三)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与深度,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普及性,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适用性;二是加强地方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行政保障能力,使政府和融资机构形成合力,共同保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细化政策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与财政支持体系,提高政策兑现进度,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按照财政部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新疆财政厅联合5家单位评审后,巴州得分87.1分,乌鲁木齐高新区89.6分。评价结果均已达到财政部不低于70分的考核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2020年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并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19年新疆自治区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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