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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某浮式起重机制造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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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某浮式起重机制造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Y110608招 标 人:重庆泰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目录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 总则8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04. 投标135. 开标146. 评标147. 合同授予1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 纪律和监督1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 评标方法202. 评审标准203. 评标程序21第四章 合同文件2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81. 工程量清单说明482. 投标报价说明48第 二 卷49第六章 图纸49第 三 卷5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0第 四 卷5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2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Y110608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20069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泰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2.2工程地点:交货地点为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中交.茄子溪港;2.3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厂内建造5个月(含运输)、现场安装调试1个月;2.4招标范围:25t/16t(抓斗)-30m浮式起重机(抓斗由业主提供)2台的制造、部装成套、总装、运输、吊装、调试、检验、验收。经CCS检验合格(并取得CCS检验证书)交钥匙及售后服务全过程。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资质(25t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5t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5t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06月29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投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1 年7月 7 日 16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7月19日14时00分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3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5.4逾期送达的或者为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泰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大渡口区西滨中路1号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0号铂金时代5楼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23-68687205 电 话:023-63676616传 真:023-68687236 传 真:023-636766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重庆泰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程先生电 话:023-6868720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0号铂金时代5楼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2363676616 1.1.4项目名称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1.1.5建设地点交货地点为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中交.茄子溪港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3.1招标范围25t/16t(抓斗)-30m浮式起重机2台的制造、部装成套、总装、运输、吊装、调试、检验、验收。经CCS检验合格(并取得CCS检验证书)交钥匙及售后服务全过程(抓斗由业主提供)。1.3.2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厂内建造5个月(含运输)、现场安装调试1个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资质(25t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5t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5t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比率1.0,提供近三年(2008,2009,2010年)经有会计师事务所所审核的财务报表.3.其他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2)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出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的证明;(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帐号必须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一致,且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资格后审的评审结果为“合格”、 “不合格”两种,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即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上述资料均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同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凡不能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提供虚假证明,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7月7日16点前在()网上“质疑区”提出;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2011年7月9日17点前在()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1.11分包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 年7月6 日16点前在()网上“质疑区”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7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自行网上下载,() “答疑、补遗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行网上下载,() “答疑、补遗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人此次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光盘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 项目名称: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项目编码: 5000002011062900103004 项目名称: 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0251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0251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6、投标人在开标3天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8年6月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五年:2006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手书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打印、复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载体(U盘)一份。3.7.5装订要求 本工程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16t(抓斗)/25t(吊钩)-30m浮式起重机制造和安装投标文件在 2011 年7月19日 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递交时间:2011 年7月19日13 时30分至 14 时 00 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7月19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2)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顺序:“随机开启”的顺序;(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电汇或转帐、银行保函)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户许可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果存在将做废标处理:(1)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1.10.1不组织标前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差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规范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上传至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至。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修改内容。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但不限于)组成,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和格式要求封装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账回执单复印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起重机设备制造、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经营状况(复印件);(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类似设备销售供货业绩表;(7)投标设备相应业绩证明文件;(8)出具由当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6、投标报价说明;7、报价表;(1)浮式起重机价格总表;(2)浮式起重机分项报价表;(3)规定的浮式起重机随机备件清单及报价表;(4)规定的浮式起重机随机工具清单及报价表;(5)用户现场调试用润滑脂、齿轮油及液压油分项报价表;(6)浮式起重的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7)买方人员参加浮式起重机设计联络会及检验费用表;8、商务偏差表;9、招标人关心的材料部件清单;10、投标人概况;11、已制造过的类似于投标文件中拟提供的浮式起重机情况;12、正在履行合同或准备承诺的类似投标文件中拟提供的设备情况;13、拟投入本设备制造的主要人员;14、制造能力和条件;15、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16、技术偏差表;17、随机图纸及资料;18、买方人员技术培训;19、设计制造标准;20、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21、工作进度计划;22、投标设备汇总表;2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按交通部2007年1号令执行,在报价表中单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4.1条的规定。3.5.4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手书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打印、复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其余规定同前。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或电子版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含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正本(电子文档与正本一起密封)、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加盖骑缝公章,再将密封好的正副本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后骑缝加盖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和公章。(2)正本、副本包装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及“不准提前启封”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名称、工程名称、不准提前启封等字样。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表上签字。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项目班子成员须书面承诺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机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港航建设管理处 电话:023-8918311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要求逐页签署姓名。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开户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图纸”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 60分;2、技术部分: 30分;3、商务部分: 10分。2.2.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 投标报价60分。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废标。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公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评标价即为投保人的投标总报价减去安全生产费后的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经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后的最低评标价为最优报价,得满分60分,其他有效评标价与最优报价相比较每增加1%扣2分,得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按插入法计算,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在第3位四舍五入,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使得其投标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商务部分10分,将按如下标准评审打分。业绩03分,近三年有2台25t-30m及以上浮式起重机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一分,最多得3分;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02分; 服务及优惠承诺02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为0分,工厂建造日期每提前10天加1分,最多加3分;3. 技术部分总分30分,将按如下标准评审打分。产品符合性03分: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及其验收的执行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招标文件的规定。产品安全性、可靠性03分;产品性能指标及产品的先进性02分;产品原(辅)材料、元器件配置05分;制造设备03分;检测设备02分;制造加工工艺及检测方法先进性03分;产品生产进度计划、运输、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性04分(横道图或网络图);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方案03分;安装方案02分。上述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以上评标办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并按名次先后顺序,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第一名和第二名总分相等时,选择投标报价部分得分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2.3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形式:银行保函2.2.4监督机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港航建设管理处 023-89183119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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