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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某学校拆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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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某学校拆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綦江县打通镇草坪小学迁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编制人: 左亚 证书编号:【2007】1010号审核人: 魏华 证书编号:【2005】430号招标 人: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101.1 项目概况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 费用承担111.7 语言文字111.8 计量单位111.9 踏勘现场111.10 投标预备会111.11 分包12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涉及的其它专业工程,其分包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分包。121.12 偏离122. 招标文件1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3. 投标文件123.2 投标报价133.3 投标有效期133.4 投标保证金133.5 资格审查资料133.5.3 其余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内容填报。133.6 备选投标方案13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34. 投标1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 开标1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45.2 开标程序156. 评标156.1 评标委员会156.2 评标原则156.3 评标167. 合同授予167.1 定标方式167.2 中标通知167.3 履约担保167.4 签订合同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8.1 重新招标168.2 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9.5 投诉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评标办法前附表181. 评标方法212. 评审标准212.1 初步评审标准21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 评标程序213.1 初步评审213.2 详细评审2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23.4 评标结果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2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6目 录37一、投标函部分38(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1(三) 投标保证金44二、资格审查资料4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8(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0(三)项目管理机构51主要人员简历表52(四)近年财务状况表53(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4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綦江县打通镇草坪小学迁建工程已由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棚改资金。工程投资额约总投资约人民币1000万元(含招标服务费叁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为綦江县打通镇打通村,总投资约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 + 棚改资金。2.2 招标范围:教学楼基础、主体的全部土建、安装(含设备)、装饰( 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5367.54平方米);给水、排水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室外工程至散水处;室内强电、弱电至房屋外第一个强电、弱电井。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自有建筑施工队伍、有较好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9日16时起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县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肖 军 联系电话:023-48731373,13637798234(法律事务部)綦廷均 联系电话:023-48730084,13638350303(松藻煤电公司生服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78号国际商会大厦1303室邮 编:400020电 话:023-67701145 传 真:023-67703547 联 系 人:于小平、左亚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一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綦江县联系人:肖军电话:023-4873137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78号国际商会大厦1303室联系人:左亚 赵夕允电话:023-677035471.1.4项目名称綦江县打通镇草坪小学迁建工程1.1.5建设地点綦江县打通镇打通村1.2.1资金情况本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资金性质:国有资金。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棚改资金。1.3.1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教学楼基础、主体的全部土建、安装(含设备)、装饰( 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5367.54平方米);给水、排水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室外工程至散水处;室内强电、弱电至房屋外第一个强电、弱电井。1.3.2计划工期工期:在2012年8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核验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核验资质证书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并审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业绩要求2007年-今有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已竣工合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业绩1个及以上,竣工合格项目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有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单位各方签字盖章),核验原件。5.财务要求2008-2010各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保留性或否定性意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经审计的2008-2010年度财务报表原件供核验。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核验资格证书原件。7.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1)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土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类似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核验职称证书原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2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核验上岗证原件。8. 企业法人代表、拟担任该项目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1月11日12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1月13日17时前;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1月 11日12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总价浮动比例,以-10 %至-15%(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不参与下浮)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浮动比例在-10至-15%(可含-10%或-15%)为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浮动比例在-10%至-15%之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工程款计价和结算原则中标后工程造价确定1计价原则: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按渝建发(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文件,按投标单位中标浮动比例进行结算。2投标单位中标后,结算总造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本条内容计算的工程造价(经招标人造价管理部门审定)×(1+中标浮动比例)。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计价标准定额执行:(渝建发(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文件;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前一个月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地材按页岩砖0.48元/匹;细石粉65元/吨;碎石63元/吨;毛石63元/m3;32.5级水泥345元/吨 ;42.5级水泥400元/吨;有特殊结构要求的水泥,按核准的询价结果调整。所有施工设备均视为施工单位自的设备。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为人民币叁万元,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笔费用。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投标单位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单位应仔细考察实际情况。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地形、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弃土场地、各类措施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合同风险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造成测算时少报工程量、漏报项目,以及投标时的施工组织所确定的措施与实际实施时的措施的差异,合同风险与工程合同中的差异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申请将不获批准。8施工机构迁移费和施工设备进出场费在投标报价中不计取,中标后也不追加。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结算金额: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按实结算。3.3.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金 额:15万元形 式:电汇或转帐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提交帐户: 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提交帐号:108812727935备 注:1、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5、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有以上行为者的投标人进入黑名单。3.5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凡不能提供原件者均做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8年-2010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7年-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 正副本各一份。资格审查材料部分: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3.7.5 装订要求1、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或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函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2年1月30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公章)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县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县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5.2开标程序按投标须知5.2条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綦江)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 天内,必须向招标单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整。工程竣工后,完成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且质量合格,工期达到招标单位的工期要求,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违约处理。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2)执行;2.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其它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进度款为发包人审定月度结算款的90%,余审定月度结算款的10%为工程保留金(含质量保修金5%)。本条款与3条冲突时,优先执行3条。2每月20日25日发包人(监理)签认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承包人报出进度款月报后,正常情况下在30天(特殊情况下60天)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此限期内不能支付工程款,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应相应顺延。3以发包人或监理审定的网络进度计划(下称“计划”)确定的月进度作为考核依据,当月完成计划95%以上,按照审定金额的90%支付;当月完成计划8095%,按照审定金额的80%支付;当月完成计划的80%以下按照审定金额的70%支付。若连续二个月未完成计划,处罚5万元(完成总工期,则无息退还),若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万元整,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安全生产许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4)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公布答疑形式澄清(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公布方式(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涉及的其它专业工程,其分包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分包。1.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网上公布形式(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后审材料部分等二部分组成。3.1.1 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函(招标文件规定格式)(3)投标保证金3.1.2 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3.2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公布形式(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参与工程的所有项目班子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5.3 其余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内容填报。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否则,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未能接受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拟担任该项目建造师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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