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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某康复中心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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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某康复中心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doc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工程名称:黄桥街道卫生院和相城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招标人(盖章):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王彪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二年二月释 义1.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1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总 则71.工程说明72.资格审查方式7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84.投标费用85.踏勘现场86.知识产权9(二).招标文件97.招标文件的组成98.招标文件的澄清10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2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315.投标有效期1316.投标保证金14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619.投标文件的递交17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7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五).开标1822.开标18(六).评标1923.评标委员会1924.评标原则2025.评标过程保密2026.评标20(七).合同授予2127.定标方式2128.中标通知21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130.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231.补偿和奖励2232.招标项目监管部门2233.其他22第二章评标办法23(一).评标办法和标准231综合评估法24(二).组建评标委员会2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30(二).专用合同条款30(三).合同条款32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44(一).设计任务书44(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44第五章设计有关资料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一).商务文件格式47(二).技术文件格式3650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联系人:朱工电话:0512-65460036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9楼联系人:王彪电话:6832047321.2招标项目名称黄桥街道卫生院和相城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4建设地点苏州市苏州市相城区51.5建设规模房建:建筑面积19160平方米;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 答疑时确定61.6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含土建、安装、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全部设计及外装等招标人认为需要强调的专项设计招标内容:概念性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7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2 年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81.8设计周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日9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10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踏勘现场方式:自行踏勘;标前会:时间2012年2月6日13:30分,地点:黄桥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13915453505 11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书面递交或传真(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 年2月8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2012 年2月9日_14:00_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传真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2月3日9:00时至17:00时,地点为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市民活动中心9楼代理部会议室。1211.3.(3)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计算机文件: 要求(要求、不要求)提交演示盘: 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模型: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1312.7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1413.3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 元、计费系数为 / ,上下浮动幅度为 /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额为95万元。计算办法: 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一次性包干,各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所报总价费用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因最终设计方案的变动而调整。15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45日历天。16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717.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一套正本 ,四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一 套正本 , 四 套副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 一 套正本 , 四 套副本。效果图:一 套正本 。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1818.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8.2、18.3和18.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不需要总包封。1918.6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包封袋。2019.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地址: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楼上2120.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3月2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开标,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22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2326.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4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苏州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1)2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2527.2中标公示定标后,招标人于 15 日内在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629.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731.2未中标方案补偿本项目按开标评分从高到低确定1至3名为中标候选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排名在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报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依法确定中标单位,除中标单位外另外两名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排名先后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其余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中标单位的方案补偿费含在设计费中。 2832.1监管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933.1其他1、电子演示盘中内容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一)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 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如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如招标人已约定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则其设计费支付金额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公布。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8. 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设计投标活动。(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3)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3.2.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6. 知识产权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招标人已经支付补偿费用的除外)。6.4.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或全部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5.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投标须知 第2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3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4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5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在投标截止期前10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二部分组成。11.1. 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 工程设计费报价表;(6)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合同、获奖证书等) (7) 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8) 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9)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1.2. 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 工程概算;(4) 效果图;(5) 展示图;(6)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前附表第13项规定)。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6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设计任务书”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标文件格式”。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2.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2.7.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13.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此金额不因最终设计方案的调整而变动。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13.4. 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13.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13.6.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4.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1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6.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6.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6.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16.6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8905015510000018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3、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结算柜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0016:30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贷记凭证、等方式,但不接受任何形式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银行本票方式提交: 银行本票经银行确认后,即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交易中心收据。、采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由投标人银行主动汇款, 投标人可致电交易中心查保证金到帐情况。如保证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可凭己方银行受理回单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结算收据。由交易中心委托银行收款,经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收据,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自动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办批准同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投标人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其他情形。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5. 投标文件之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效果图)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效果图)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技术标文件中的展示图和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8.5款规定。18.2. 商务标文件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8.2.1商务标文件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18.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3)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标文件)。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8.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8.3. 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效果图)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技术标为明标。(1) 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白色A3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 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效果图)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套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3) 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分别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有“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内层包封封面”和“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A4纸封面。18.4. 技术标文件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1) 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图应单独包封。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2) 演示盘、模型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如有时)应随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效果图)副本一起包封;计算机文件(如有时)应随商务文件一起包封。(3) 模型(如有时)应在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算、效果图)的同时单独提交。模型应单独包封。包封上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18.5.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若招标人已明确向投标人提供用于本招标项目的包封袋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并使用。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开标,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1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20.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在本章第20.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22.2. 开标程序: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设计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检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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