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码头设备采购招标.doc
如皋港长青沙港池5000吨级码头40吨多用途门座机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12-04-23 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 年 月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72.招标方式73.招标人74.合格的投标人7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86.投标费用8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88.投标人要求澄清9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 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1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2.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1313.投标方案1314.投标文件的格式1315.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1416.投标货币1517.投标保证金15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6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21.投标的截止日期1722.过期的投标文件18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五、开标及评标24.招标人开标1825.评标委员会1926.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927.废标202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029.投标文件的澄清213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31.与招标人的联系23六、授予合同32.资格后审2333.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243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435.中标通知书2436.履约保证2437.签订合同2438.中标服务费2539.合同公证25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 262.合同范围 273.价格 274.支付 275.履约保证金 276.交货和保险 287.包装和标记 298.技术资料 29 9.检验 3010.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3011. 保证 3112. 索赔 3113. 不可抗力 3214. 合同终止 3315. 争议的解决 3316. 适用法律 3417. 合同生效及其他 3418. 合同附件 35第四章:附件一、投标格式 格式一至格式十六 36二、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至格式十三 55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71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73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78二、45t/35m技术规格书 79第一章 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长青沙港池40t多用途门机项目投标邀请通知书贵单位: 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就长青沙港池西侧40吨多用途门座机设备及服务进行国内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厂家投标。1. 招标人: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内容及数量: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数量:1台40t/30m门座式起重机,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年4月28日9:00前(北京时间,下同)。4.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资格后审专栏下载。 5.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9:00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9:00 , 其后所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9:00。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如皋市市民中心三楼C区9.开标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如皋市市民中心三楼C区 10.在开标、评标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全权代表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1.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需要咨询时,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与我公司联系。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朱雄 电话:13862733553 邮箱:13862733553 地 址:如皋港区疏港路10号(熔盛船厂1号门斜对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资金来源1.1 招标人自筹2. 招标方式及招标编号2.1 本次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阐明的招标方式进行。2.2 招标编号见“投标资料表”。 3.招标人3.1本次招标人为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等详见“投标资料表”。4.合格的投标人4.1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2具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其服务的能力。4.3符合国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4.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编制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6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参加投标。4.7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第40条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4.8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资质和业绩须符合“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4.9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在发标前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投标人提供货物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均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若“投标资料表”中对原产地有特殊规定,投标货物须符合这些规定。5.2投标货物或其部件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原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或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原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5.3投标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6.投标费用6.1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6.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 附件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八章 评分规则说明:其中第五章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第六章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分别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章有矛盾的话,应以第五章、第六章为准。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应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仍未提出缺漏,则视为无缺漏。7.3投标人应详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5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7.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8.投标人要求澄清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以下书面一词包括传真、电报、电传)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2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提供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购买人。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9.1 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澄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以表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经催促仍不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澄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4投标答疑会9.4.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9.4.2 勘察现场9.4.2.1 根据需要,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4.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4.3 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投标资料表”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中文翻译本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0.2任何不符合本章10.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10.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符合本章第4条规定的合格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11.2符合本章第5条和第12条规定的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11.3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一、投标格式”要求提供的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格式一:投标书格式二: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1:货物供货明细清单(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制造商名称)格式三:投标货物和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五:投标货物主要部件、外购件(含材料)明细表格式六:投标货物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格式七:投标货物质保期满后“投标资料表”规定年限的备品备件明细表格式八:投标货物专用工具表格式九:随机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文件资料名称、份数)格式十: 我国实行制造、安装安全认可证、强制性认证(如3C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其获得我国权威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等有关文件(复印件)格式十一: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案格式十二:培训计划及方案(人数、时间、内容、地点)格式十三:货物和服务的“三包”承诺及具体措施格式十四:货物的样本等格式十五:投标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格式十六:其他:11.4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二、资格证明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的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格式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三: 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话)格式四: 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如“投标资料表”有要求的话)。格式五: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如“投标资料表”有要求的话)格式六: 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装服务的话)格式七: 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格式八: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质量认证证书等)格式九: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格式十: 投标人及制造商企业概况格式十一: 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格式十二: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话)格式十三: 预付款银行保函(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话)11.5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11.6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2.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12.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12.2 证明货物和服务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应该是产品鉴定书、产品样本、产品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1)有关制造情况和近三年供应同类或相似货物和服务用户名单,以及货物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资料表”有要求的话,原装进口的整机或部件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完税证明、商检证明及编号,否则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应以正式印刷的货物样本、使用手册、说明书来证实。 (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合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4)对上述12.2(3)条的说明,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等,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招标人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使招标人和招标人满意。招标人和招标人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13.投标方案13.1 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13.2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是确定的,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可以提出备选方案,但在投标时应清晰注明何为主方案,否则将导致废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14.投标文件的格式14.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由授权代表签字, 并在标注“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14.3投标报价汇总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同密封。投标人请务必注意:开标时未公开唱出的优惠条件评标时将不予考虑。14.4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全部或部分复印招标文件而制作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14.5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要求逐条作出响应,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视为无效。14.6任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可能被拒绝接受或视为无效。15.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15.1招标人及招标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5.2投标人须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要求的供货和提供服务范围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1) 货物本体的单价、总价;(2) 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的价格;(3) 设计费;(如果需要提供设计服务的话)(4) 运杂费(含装车费、保险费等);(5)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含卸车费、保管费等);(6) 随机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7) 包装费;(8) 安装/指导安装费;(9) 调试费; (10)现场配合费; (11)技术资料和软件费; (12)培训费; (13)售后服务费(货物“三包”承诺、维保服务等); (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5.4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涂改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 16. 投标货币16.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7.投标保证金17.1本次无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说明外,在招标人决定包括推迟开标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9.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准备一式5份,并分别标以“正本”1份和“副本”4份,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由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在标注“盖章”处加盖公章。除正式印刷的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报价、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响应等关键页未由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逐页签字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19.4如“投标资料表”有要求,投标文件应附有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四投 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投标人应把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都分别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如未密封,则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20.2为便于开标,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优惠条件、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的报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和投标保证金一起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再提供。如正本中提供的和上述单独密封的资料有不符之处,以单独密封的资料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在正本封套中。上述单独密封资料的复印件应放在每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内。20.3所有封套上均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写明:(1) 招标人:如皋港现代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 招标人地址:如皋港区疏港路10号(熔盛船厂1号门斜对面)(3) 招标文件编号:2012zb031(4) 招标项目名称:长青沙港池西侧多用途40吨门座式起重机设备(5) 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电挂、电话和传真。(6) 写明“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20.4投标文件的封套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招标人对误开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1.投标的截止日期21.1投标文件须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交到指定地点。21.2招标人可以按第9条的规定,以修改与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或变更开标地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3遇有特殊情况(如遇恶劣天气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均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这种决定将以修改与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通知,然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4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遗失和损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22.过期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或不启封退回给投标人(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使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招标人只能接受一次修改。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第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17条的规定被没收。23.5除本章第23.1条的情况外,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五.开标及评标24.招标人开标24.1招标人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有修改,则按修改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24.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或出席开标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均按废标处理。 24.3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如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的报价等)。开标时未宣读的上述实质内容,评标时将不予以承认。24.4符合本章第23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24.5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详细规定的,从其规定。26.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6.1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2) 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 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资料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1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2)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废标27.1根据本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有一项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27.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废标处理:(1)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 未提供投标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除外);(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 投标人资格或投标货物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影响评标过程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7) 投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和废标情况的投标。评委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2)如果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为有利于评标,评委会将根据需要进行询标,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加以书面澄清和说明。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29.2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这些书面澄清和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29.3询标并不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不是对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询标。3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仅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质量:资质证书的等级,货物制造及验收采用的标准和检测手段;货物质量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的等级;同类货物的制造经验;是否符合技术监督、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产品的品牌。(2)技术: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计划、投标货物设计是否先进、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整体布置合理、采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产品升级换代情况;制造能力、工艺及经验、加工精度及装备;技术性能参数、功能和特性是否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货物配置、材质;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货物的运营成本、寿命。(3)价格:供货和提供服务的范围是否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供应程度;(4)付款方式和期限。(5)交货期。(6)售后服务:质保期的长短;安装调试服务的计划及安排,负责的程度;人员培训计划;在项目所在地是否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更换零部件时间;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的情况;技术文件提供的深度;有无定期巡访制度及其它;以往的售后服务情况和用户意见。(7)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的企业信誉、注册资本金、银行资信等级、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有无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8) 业绩:投标货物近三年在同类和非同类工程中的销售情况,是否有良好的使用业绩。(9) 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10) 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30.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因素评估法,即按本章第30.1条所列各项因素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采用打分法,详见“投标资料表”。30.3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 30.4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31.与招标人的联系31.1除本章第29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招标人接触。31.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2.资格后审32.1招标人或招标人将在审查投标人根据本章第11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或招标人认为必要、合适的其他材料的基础上,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及信誉、同类货物的使用情况。32.2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